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新农水库管理所美农生物有机肥公司段渠道恢复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新农水库管理所美农生物有机肥公司段渠道恢复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新 (略) (略) 段渠道恢复工程 | |
采购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行政区划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 |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罗先生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区皂角路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 |
采 购 人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新 (略) | |
采购人地址 | (略) 市 (略) 区 (略) 镇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 |
项目联系人 | 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公告发布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原公告名称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 (略) | |
原公告地址 | http:/ 点击查看>>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为 * 年 6 月 * 日至 * 年 6 月 * 日9: * - * : * ( (略)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因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 日 * : * 分,故报名时间修改为 * 年 6 月 * 日至 * 年 6 月 * 日9: * - * : * ( (略)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开标时间改为 * 年 6 月 * 日 * : * ,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 年 6月 * 日 * : * 。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 * 条、商务要求第( * )付款方式:工程款支付按照 (略) 区府发〔 * 〕5 (略) ,按进度计量:首期工程款必须在完成总工程量的 * %后方可提出拨款申请,项目实施中拨款进度不得超过项目已实施进度的 *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送相关结算机构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总工程款的 * %,送相关结算机构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 * %,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更改为:付款方式:工程款支付按照 (略) 区府发〔 * 〕5 (略) ,按进度计量:首期工程款必须在完成总工程量的 * %后方可提出拨款申请,项目实施中拨款进度不得超过项目已实施进度的 *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送相关结算机构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总工程款的 * %,送相关结算机构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 * %,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原招标文件中: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十 * 条 工程款支付付款比例做同样修改。原条款第 * .3.1 质保金限额:结算价格的 3 %,更改为质保金限额:结算价格的 5 %。 |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采购项目名称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新 (略) (略) 段渠道恢复工程 | |
采购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行政区划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 |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罗先生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区皂角路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 |
采 购 人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新 (略) | |
采购人地址 | (略) 市 (略) 区 (略) 镇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 |
项目联系人 | 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公告发布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原公告名称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 (略) | |
原公告地址 | http:/ 点击查看>>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为 * 年 6 月 * 日至 * 年 6 月 * 日9: * - * : * ( (略)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因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 日 * : * 分,故报名时间修改为 * 年 6 月 * 日至 * 年 6 月 * 日9: * - * : * ( (略)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开标时间改为 * 年 6 月 * 日 * : * ,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 年 6月 * 日 * : * 。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 * 条、商务要求第( * )付款方式:工程款支付按照 (略) 区府发〔 * 〕5 (略) ,按进度计量:首期工程款必须在完成总工程量的 * %后方可提出拨款申请,项目实施中拨款进度不得超过项目已实施进度的 *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送相关结算机构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总工程款的 * %,送相关结算机构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 * %,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更改为:付款方式:工程款支付按照 (略) 区府发〔 * 〕5 (略) ,按进度计量:首期工程款必须在完成总工程量的 * %后方可提出拨款申请,项目实施中拨款进度不得超过项目已实施进度的 *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且送相关结算机构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总工程款的 * %,送相关结算机构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 * %,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原招标文件中: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十 * 条 工程款支付付款比例做同样修改。原条款第 * .3.1 质保金限额:结算价格的 3 %,更改为质保金限额:结算价格的 5 %。 |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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