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饮水工程(包括引供水)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变更
太平镇饮水工程(包括引供水)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变更
1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
修改澄清文件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JG * - * )
于 * 年 5月 * (略) , (略) 、招标
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 、 (略) 及招标文件 (略) 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 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第 *
条第 2.1.1 勘
察设计范围及
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项目地质勘察并提供勘察报告、
方案修改、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
算、施工图设计(含设备安装及综合
(略) )及预算编制、现场服务、
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
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
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为 (略) 房和相关配套设施的
各阶段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略) 区土建、水电、机电安装、设
备系统 (略) 等工程及系统包
设计;(2)专项设计;(3)图纸送
审;4)配合政府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消防设计及审查等;(5)驻场
服务支持等工作;(6)安全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8)节能评价等。
项目地质勘察并提供勘察报告、方案
修改、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
图设计(含设备安装及 (略) )及
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
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
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
的配合等。为 (略) 房和相关配套
设施的各阶段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范围内土建、水电、机电安
装、设备系统 (略) 等工程及系统
包设计;(2)专项设计;(3)图纸送审;
4)配合办理政府相关手续;(5)现场服
务支持等工作;(6)安全防护设施设计
等。
2
招标公告第 *
条第 2.2 施工
部分第 2.
负责或配合办 (略) 需的
各项手续(若有),包括但不限于施
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
(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
许可手续(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
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
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等,除规
定应由招标人缴交的费用外,其他费
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负责配合办 (略) 需的各项
手续(如有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
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缴交
劳动保证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
工许可手续(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
续、余泥排放证等, (略) 人或
规定义务承担方缴交。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2
* 招标文件
1
第 * 章投标人
须知第 3.1 投
标文件的组成
(4)资格审查
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和《参
与第 * 阶段投标通知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
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2
第 * 章 合同
条款及格式
详见原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
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3
第 * 章招标人
需求第 * 、相
关技术参数附
表中序号 4 环
境控制系统的
质量要求
1.走道平均风速 3 米/秒,前后温
差小于 3℃,可根据气候变化设置最
小通风量。”
1.走道平均风速 2.5 米/秒,前后温
差小于 3℃,可根据气候变化设置最小通
风量。不另设置遮光罩(墙),鸡舍长度
相应调整。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修改澄清文件内 (略) ,以本修改澄清文件
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招标人:佛 (略)
日期: * 年 6 月 * 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3
附件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
工程名称: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发包人:佛 (略)
合同编号:
承包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0 * 年 月 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4
目 录
第 * 篇 合同协议书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第 * 篇 履约保函格式
第 * 篇 联合体协议书
第 * 篇 中标通知书
第 * 篇 发包人需求书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5
第 * 篇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佛 (略)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
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 * 致,订立本合同。
*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鳌头镇神棋公路 * 号( (略) (略) )。
工程内容: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
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包括在经批 (略) 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项目地质勘察并提供勘察报告、初步
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和
保管、施工、建成满足要求的设施设备并完成调试、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完工验收、竣工
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1. (略) 分
1.1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地质勘察并提供勘察报告、方案修改、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
设备安装及 (略) )及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
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为 (略) 房和
相关配套设施的各阶段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范围内土建、水电、机电安装、
设备系统 (略) 等工程及系统包设计;(2)专项设计;(3)图纸送审;4)配合办理
政府相关手续;(5)现场服务支持等工作;(6)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等。
1.2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 (略) 分
(略) 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 (略) 施工总承包,包
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
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 (略) 整体组织、包专业协
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综合单价、包项目措施费等,包括但不限于:
2.1 本项目包括土建和钢结构工程。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6
2.2 负责配合办 (略) 需的各项手续(如有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或临时
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等, (略) 人或规定义务承担方缴交。
2.3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
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 (略) 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
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 * 方检测、工艺 (略) 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2.4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 (略) 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
出所、 (略) 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2.5 配合发包人联动 (略) 工作,包括调试期间电费、药剂费、培菌相关费用等其
他配合费用。
2.6 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施工内容及建设标准详见本项目发包人需求书,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内容及合同为准。
3. (略) 分
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相关参数、型号、产品性能购置满足项目要求设备, (略)
(略) 后成品保护、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 * 系列用户需求标准。
4.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 (略) 施工总承包,包
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设备保管、包安装调试、包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包质
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
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 (略) 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综合单价、
包项目措施费等。
发包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 (略) 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
条件服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2.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 。
* 、工期
1.勘察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 * 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工作和初步设计工
作,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
发现问题后 3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订。
2. 施工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工期: 个日历天(具体时间节点按照发包人实际进
度计划安排)。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7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
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 * 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 (略) 增加
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该项目的结算资料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略) 审核 。
*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 次竣工验收合格。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 * 标准》(GB 点击查看>>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5) 、《建设 (略) 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点击查看>> 4) 、《 (略)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 - * ) 、《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 * - *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2) 、《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点击查看>> 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 - * )、《地下防水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 * )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标准,并达到合格(或
以上)标准。(如有新规范标 (略) )
设备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发包人必须保证设备质 (略) ,否则发包人
无条件承担 * 切责任及费用。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 * 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
亡人数为零。
2. 环境管理目标: (略) 《 (略) 市 (略)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 * 〕
* 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 * 号)、《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通
知(穗建质〔 * 号)、《 (略) 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
(穗建质[ * 号)、《广 (略) (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 个
* %”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 * 号)、《广 (略) 乡建设委
员会关于实施<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
质〔 * 号)等国家、省、 (略) 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
*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_ _ __ 万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 )。
其中:(1 1 )勘察设计费: (已包含地质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成
果文件的费用,如承包人不具备勘察资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工作并出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8
具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2 2 )暂定合同建安工程费: ; 中标下浮率: % 。[ [ 暂定合同建安
工程费(中标价)= 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 ( 1- 中标下浮率)] ] 。
(3 3 )暂定合同设备购置、 安装费: 。
(4 4 ) 土建、设备 暂列金额:_ _ * _ 万元(大写:人民币_ _ * * 万元整_ _ )。
(5 5 ) 设备配件暂估价 :_ _ 0 * 万元(大写:人民币_ __ _ * * 万元整_ _ )。
1 1 .前述(1 1 )项勘察设计费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2 2. (略) 全过程限额投资、限额设计施工,工程变更需经过发包人或有权审核
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承包人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3 3 .前述的(2 2 )项费用仅作为合同暂定价。
4. 前述 (2 2 ) 项建安工程和设备采购费 : 经发包人或有权审核单位审定概算建安工程和
设备采购费后 , 发包人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合同价格 , 作为 (2 2 ) 项拨付工程进度款 、 变更及
竣工结算依据 , 经发包人或有权审核单位审定的概算综合单价* * ( 1- 中标下浮率 ) 作为结算单
价。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详见专用条款第 2 * .2 条。
5. 前述的(1 1 )至(5 5 )项结算价最终以发包人或有权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为准。
. 6.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 (略) 调整。发包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
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7.合同结算: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发包人或有权审核单位
审定的概算综合单价* * ( 1- 中标下浮率)结算,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按实结算。
. 8. (略) 限额设计施工, , 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略) 性研究报告
批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中标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 (略) 性研究
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
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 9. 履约保函 由 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 价。
注:上述费用的编制及 (略) (略) 门有新的规定,按最 (略) 。
*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略) 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 (略) 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 (略) 分存
(略) ,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1)相 (略) 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 (略) 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9
(6)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
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7)合同专用条款( (略) 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8)合同通用条款;
(9)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 * )图纸(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 *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 )构成 (略) 分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
合同专用条款 * 执行。
*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养期内承担设备保养
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
其他款项。
十 *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
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 日内向发
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十 *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合同 (略) 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合同签定后原则上
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需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信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
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 * 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十 *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必须共同遵守。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市
发包人:佛 (略)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地址: (略) 市 (略) 区狮山镇朗下 地址: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点击查看>>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略) 市 (略) 区狮山镇朗下 联 系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第 * 章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 、勘察设计范围:已包含地质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 *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名称
方案
设计
初步
设计
施 工 图
设计
设 计
承 包
管理
概算及
预算编
制
编制竣
工图
备
注
总平面设计 √ √ √ √ √ √
建筑设计 √ √ √ √ √ √
结构设计 √ √ √ √ √ √
人防工程设计 √ √ √ √ √ √
建筑电气设计 √ √ √ √ √ √
弱电系统设计 √ √ √ √ √ √
给排水及消防设计 √ √ √ √ √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 √ √ √ √ √
通信系统设计 √ √ √ √ √ √
绿色建筑设计 √ √ √ √ √ √
环保与节能设计 √ √ √ √ √ √
设备选型意见 √ √ √ √ √ √
项目用地范围内基础配套
设施工程设计
√ √ √ √ √ √
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设计 √ √ √ √ √ √
室内外标识系统设计 √ √ √ √ √ √
其他配套专业( (略)
理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
收集系统、发电机组、燃气工程、
设备安装及 (略) )工程
设计
√ √ √ √ √ √
红线范围外保证建筑物正
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包
√ √ √ √ √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括;外接供水排水管、高低压配
电等)工程设计
注:1.完成每 * 设计阶段后,设计人须书面提出启动下 * 阶段并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开
展下 * 阶段工作,否则该工作量将不予认可。
2.以上由发包人打钩的内容均属于本项目设计范围,承包人应在 (略) 有相关费
用,不论承包人投标报价表是否列明,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略) 计量支
付。
3. 已包含地质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成果文件的费用,发 (略) 支付勘察费,如承
包人不具备勘察资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成果文
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1 设计任务书 1 年 月 日
2 其它相关资料 1 年 月 日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根据发包
人需要,
另行通知
数据真实可靠满足
设计工作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 * 个日历天内完
成地质勘察工作和初步设计工
作,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5 个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
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
查发现问题后 3 个日历天内完
成补充、修订。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根据发包
人需要,
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施工图
纸(含通过施工图审
查合格后的图纸)及
电子文档
3
其他设计文件编制或
审核文件
根据发包
人需要,
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文件及
电子文档(优先推荐
使用广联达、易达软
件编制。)
与施工图同时提交
4
招标技术规范、配合
监理招标、施工招标、
设备订货等的图纸资
料及工程其他技术资
料
根据发包
人需要,
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文件及
电子文档
满足招标、订货要求,与施工
图同时提交。
5
规划报建和施工图报
建
根据发包
人需要,
另行通知
根据发包人要求
注: 1. 以上文件的电子版本各提供 2 套。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2. (略) 原因或设计条件不充分时,设计周期相对延长。
3.图纸资料不限数量,视发包人需要确定。
4.中标设计单位必须 (略) 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
第 * 章 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
* 、设计费用
5.1 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已包括完成该设计项目地质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成果
文件和设计范围(详见本篇合同条款第 * 条)内所有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购
买地形图及管线图等电子文件、图纸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技术考察调研费、评审时发
生的会务费、评审专家费、专家交通费、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等 *
切费用、各类报建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风险费、保险、政
策性文件 (略) 有费用,发 (略) 结算支付。
5.2 若项目涉及除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设计人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可分包
给具有相应设计资 (略) 设计,其成 (略) 门报审/报装要求。
* 、 支付方式
6.1 设计费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合同生效,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向承包人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勘察设计费
的 * %;
(2)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勘察设计费的 * %;
(3)项目概(预)算审定后可支付至合同勘察设计费的 * %;
(4)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施工配合工作并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后可支付至合同勘察设计费
的 * %。
(5)工程结算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 * %。
注:以上各阶段支付可根据具体项目酌情合并申请支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完
整请款资料(包括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后 * 天内予以付款。
6.2 设计费的结算方式:若承包人按合同 (略) 工作内容,并且该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方可办理结算,设计费总价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具体 (略) 调整,并
按照上述办法结算。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6.2 (略) 门通知或委托方原因,本项目需终止或发生重大变化时,承包人按已完
成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参考 6.1 条款的支付节点,核定各阶段工作量比例(按核定比例计算
相应设计费),按现状提交结算。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6.3 (略) 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 * 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7.1 发包人按本篇合同条款第 * 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
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 (略) 设
计。
7.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篇合同条款第 * 条规定的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按照本篇合同条款第 * 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4 (略) 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 (略) 的实际工
作量支付设计费。
7.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
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7.6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 (略) 或供货商。
* 、设计人权利和义务
8.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 (略) 设计,按本篇合同第 * 章第 4
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合同条款 7.2、 7.3、 7.5 规定有
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 (略) 。
8.3 设计人须在开始进入方案设计前的 * 周内提交 * 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
并遵照实施,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未经业主批准,设计单位不得无故更换设计
参与人员。
8.4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在 3天之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
计文件 * 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 (略) 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
参加竣工验收。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8.5 本设计项目由设计人积极配 (略) 规划报建、防雷报建、消防报建、水利报建
等报建及相关验收工作,并承担其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发
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
8.6 设计人应为与本 (略) 工作提供技术协助;应在接收到发包人要求后 * 小
时内派专人 (略) 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为其 (略) 的人员提供必要的
劳动保护装备及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8.7 关于竣工图编制,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
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设计人需重新出具完整的变更图纸,再由施
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绘制竣工图。
8.8 招标技术服务
(略) 、 (略) 、工程检测及监测、服务
咨询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根据发包人要求制定技术文件(包括监、检测方案编制、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 (略) 要求的格式(工程
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推荐使用广联达、殷雷、易达造价软件);
(2) (略) 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概算会议等),设计人应根据
发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投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
等的编制工作。
(3)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 (略) 所
需的设计成果文件。
(4)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 (略) 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注: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 (略) 支付。
8.9 限额设计
8.9.1 限额设计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 (略) 限额设计,限额施工。
8.9.2 设计人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
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 * 步分解投资,明确
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配合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初步设计/设计方案 (略)
门审定后编制项目概算。概算建安费金额不得超过最终中标价。
8.9.3 概算的审定原则:执行《 (略) 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 )》、《 (略) 市建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指引》( * 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
《 (略) 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 )》、《广
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 )》
(略) 定额及计价文件,人工费、机械费、 (略) 概算审定时当月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
(略) 文件颁布的《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工程价
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中《 (略)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
有的材料,其单价参考概算审定时当月 (略) 价格(税前)。最终以有权审核单位审
定为准。
8.9.4 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
对 (略) 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 (略) 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
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
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8.9.5 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 (略) 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
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需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
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本篇合同 9.1 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8. * (略) 期间,如发包人委托其他建设管理单位 (略) 分工程建设管理工
作的,设计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接受建设管理方授权范围内的管理。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不服
从管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 (略) 处罚。
第 * 章 违约责任
* 、设计人违约责任
9.1 质量违约责任
9.1.1 设计质量问题系指设计文件的遗漏或错误包括但 (略) 述:
①设计错误或设计不合理;
②设计遗漏。
9.1.2 发包人直接提出的变更或设计 (略) 优化以节约投资不属于设计质量问题。
9.1.3 由于设计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
(略) 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 *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因设计质量的原因,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法律责任。
9.1.4 设计人需提供施工图纸、清单、地质资料等相关资料。
9.1.5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因设计质量原因,初步设计未通过评审的,按合同价勘察设
计费的 5%扣罚但单项累计不超过 * 万元。
9.1.6 变更办法按照发包人的制度及其他 (略) 。
9.1.7 因设计质量原因引起的工程Ⅰ类变更,扣罚工程变更金额(变更金额以上级建设主
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对应设计费用;导致工程Ⅱ类、Ⅲ类变更,扣罚工程变更金额(变更
金额 (略) 门审批金额或发包人审核金额为准)对应设计费用。
9.2 工期违约责任
9.2.1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
赔偿费每天为合同勘察设计费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勘察设计费的 * %。
9.2.2 本合同期内,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依时派出合适人员出席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
会议;若发现 (略) ,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扣罚合同价的 1%但不超过 1 万
元。
9.2.3 本设计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派出合适人员参与按有关规定须
有设计 (略) 位的验收,若发现 (略) ,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扣罚
合同价的 1%但不超过 1 万元。
9.2.4 设计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 般情况
下,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 * 小时内须 (略) , * 小时内须对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做出
初步方案并知会发包人, * 小时内须向发包人提交正式书面变更设计。若因设计人原因而拖
延,则每次扣罚合同价的 1%但不超过 1 万元。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同意,可予以顺延。
9.3 人员管理违约责任
9.3.1 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设计代表或投入人员/设计代表没有到位的, * 般
设计人员的,每出现 1 人次,扣罚合同价的 1%但不超过 1 万元/人次;为设计专业负责人员,
每出现 1 人次,扣罚合同价的 2%但不超过 2 万元/人次。设计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本篇合同
条款 9.3.2及9.3.3 (略) 。设计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
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应从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减,设计
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3.2 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 * 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1%支付违约金但不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过 1 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3%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 3 万元/
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管理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5%支付违约金但不超
过 5 万元/人次。 (略) 资格要求。
9.3.3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 * 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5%支付违约金但不
超过 5 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 %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 *
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管理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 %支付违约金
但不超过 * 万元/人次。
9.3.4 设计人员不满足承担本项目相关设计工作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设计人
员。
9.4 其他违约责任
9.4.1 设计人应保护设计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
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
或向第 * 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
权索赔。
9.4.2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未开展设计工作,设计人要求终止合
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同时赔偿合同价总额 * %。如已开展设计工作,
设计人应退还超出已完工作量以外的发包人已支付款项,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合同价总额 * %
违约金。
9.4.3 (略) 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 (略)
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首付款; (略) 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
工作量相应设计费。
9.4.4 在整个工作期间,无论 (略) 之内或之外,设计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
级 (略) (略) 门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的条例,并承担
由此而引起的 * 切财务损失、人身伤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4.5 (略) 合同过程中 * 旦出现成员单方终止或解除 (略) 为,可视为全
体成员违约,由承包人主办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法律责任由联
合体违约成员及主办方共同承担。
9.4.6 如需分包,分包内容及分包人的选定须经发包人审查批准,设计人不得私自分包,
否则除扣 (略) 分全额设计费用外,设计人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 * 切损失。
9.5 上 (略) 将在支付或结算阶段时扣罚相关设计费用。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章 其他
十、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 * 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
自修改、复制或向第 * 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 *
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 * 、争议
* .1 双方约定, (略) (略) 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 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
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 (略) (略) 诉讼解决。
* .2 发生争议后,相关费用的承担。
* .2.1 因 * 方(违约方)原因给另 * 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
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因追究 (略) 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
旅费等合理费用),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2.2 若 * 方向另 * 方提出赔偿或支付相关款项等要求不成立时,提出方应赔偿因前述
要求(或诉求)所导致另 * 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提出方原因导致另 * 方支出
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 .2.3 * 、 * 双方任 * 方就本合同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若最终以双 (略) 调解
形式解决的,因该纠纷产生的 *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该纠纷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按和解或调解结果承担。”
十 * 、合同生效、解除及其他
* .1 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为止。
* .2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 .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 (略) 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 .4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 * 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第 * 章 通用条款
*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
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
达成 * 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略) 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 (略) 本合同的代表,
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 (略) 门: (略) (略) 门、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或其
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 *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承 (略) 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 * 追加合同价款: (略) 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
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 *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 *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承包天数。
1. *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 *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
对的日期。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1. *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 (略)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 (略) 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 (略) 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
供施工使用 (略) 所。
1. *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 * 违约责任:指合 (略) 合 (略) 合同义务 (略) 应承担的责任。
1. * 索赔: (略) 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 *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
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 * 天是休息
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 * 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 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特殊合同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 * )工程量清单
( * )工程报价单或概算书
(略) 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 * 致时, 在不影响 (略) 的情况下,由发包
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
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
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 (略) 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 (略) 业标准、
规范的, (略) 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业标准、规范的,约 (略)
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 * 式两份约定的
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
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 (略)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
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略) 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
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
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 (略) 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 * 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
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 (略) 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 (略) 保留 * 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 、双方 * 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
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
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 (略) 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 (略)
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的批准。
5.3 发包 (略) (略) 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也称项目经理),其姓
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
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略) 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
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 (略) 处理。 * 方 (略) 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
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略) 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 (略) (略) 合同的代表,其
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
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
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
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
函件提交工程师, (略) 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 (略) 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
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 小时内给予书
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 (略)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
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 小时内不
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
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 (略) 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 (略) 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
工程师决 (略) 的指令,承 (略)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
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 (略) 需指令、 (略) 约定的其他义务。由
于工程师未能按 (略) 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
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略) 使合同
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
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
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工程师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 * 人,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
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
意。 (略) 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 (略) 地等工作,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
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略) 需水、电、电讯 (略) (略) 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
间的需要;
(3) (略) (略) 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 (略) 地内的主要道路,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 (略) 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 (略) 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
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略) 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 (略)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 8.1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8.3 发 (略) 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
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
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遵守政 (略) (略) 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
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除按有关要求必须由发包人承担
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 (略) 位
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6)按专用条款约 (略) 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 (略) 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达到专用条款约
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 (略) 9.1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 )本项目承包人还需负责涉及海事、航道的占用审批及安全防护等工作。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 进度计划
* .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向工程师提交 * 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以征求工程师的同意。
* .2 群体工程中单位 (略) 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
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
(略)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
追加合同价款。
* . 开工及延期开工
* .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
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
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 .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 .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 * 小时 (略) 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 (略) 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 (略) 理意见
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 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
(略) 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 (略) 复工。因发包
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 (略) 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
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 工期延误
*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 (略) ;
(3)工程师未按合 (略) 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 (略) ;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2 承包人在 * .1 款情况发生后 *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 . 工程竣工
* .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 * 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
(略) 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
工提供的条件以 (略) 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 、质量与检验
* . 工程质量
* .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 (略) 业的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 . 检查和返工
*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 .2 工程质量达不到 (略) 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
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 (略) 。如影响 (略) ,检查检验不合格
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顺延工期。
* .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 .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 (略) 位, (略) 自检,并在隐
蔽或中间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
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略)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 .2 工程师 (略) 验收,应在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略) 验收, (略) 组
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 .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 小时后,工程
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 (略) 隐蔽或继续施工。
* . 重新检验
无论工 (略) 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
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 (略) 追加合
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 (略) 费用,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期不予顺延。
* . 工程试车
* .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 * 致。
*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
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 .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
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 .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
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 .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
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 (略) 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
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 * 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
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
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
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
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 .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 (略)
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安全施工
* . 安全施工与检查
*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
(略)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
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应 (略) 地的 (略) 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
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 (略) 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 . 安全防护
* .1 承包人在 (略) 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
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
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 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 . (略) 理
*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略) 门并通知工程
师,同时 (略) (略) 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 .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 (略) (略) 理。
* 、合同价款与支付
* . 合同价款及调整
* .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
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概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 .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 * 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 * 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
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 * 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
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
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 (略) 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
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 .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 (略) 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4 承包人应当在 * .3 款情况发生后 *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
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
后 *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
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
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 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
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7 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
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 工程量的确认
* .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
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
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7 (略) 计量,从第 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
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承包人
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 .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 .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
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 .2 本通用条款第 *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 *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
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 .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
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 天起
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 、材料设备供应
*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 * 览表, 作为本
合同附件(附件 2)。 * 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
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 .2 发包人按 * 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
量负责。 (略) 供材料设备到贷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
包人共同清点。
*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
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 .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 * 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
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 * 览表不符,由 (略) 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 * 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
由发包 (略) 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 * 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
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 * 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 * 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 * 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 * 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
人 (略) (略) 地;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6)到货时间早于 * 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
* 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
期;
* .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
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
(略) 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 (略) 检验或试验,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
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
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 、工程变更
* . 工程设计变更
* .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
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 (略) 门 (略) 门重
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
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 (略) 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 (略) 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
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
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 (略) 约
定分担或分享。
* . 其他变更
(略) 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 确定变更价款
* .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
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
(略) 。
* .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
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 .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
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 .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 .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 、竣工验收与结算
* . 竣工验收
*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
日期和份数。
* .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 天内给予认
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 天内不
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
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 .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
及 * 切意外责任。
* .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
款 * .1 款至 * .4 款办理。
* .7 因特殊原因, (略) 分单位 (略) 位甩项竣工的, (略) 签订甩项
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 .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略) 使用时,由
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 竣工结算
*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
工程竣工结算。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略) 核实,给予确认或
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 (略)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 .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从第 * 天起按承包 (略) 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
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仍不支付的,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 (略) 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 (略) 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
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 .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 . 质量保修
* .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
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 3 略)。
* .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 * .4 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 (略) ;
(3)本通用条款第 * .3 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略) 合同义务或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
算方法。
* .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 .2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
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2)本通用条款第 * .1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略) 合同义务或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
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 .3 * 方违约后,另 * 方要求违 (略) 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略) 合同。
* . 索赔
* .1 当 * 方向另 * 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 .2 发包人未能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
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
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
承包人进 * 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
作进 * 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 (略) 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
终了后 *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
规定相同。
* .3 承包人未能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发包人可按 * .2 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 争议
* .1 发包人 (略) 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 (略) 门调解。当事
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 * 种方式解决争
议:
第 * 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略) 申请仲裁;
第 * 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 (略) 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 (略)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 * 、其他
* . 工程分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 (略) (略) 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 (略) 分分包。
* .2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 (略) 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保证 (略) 。分包单位 (略) 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
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 (略) 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 (略) 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
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小时内承包人
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
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师报告 * 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
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 *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略) 地用
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 (略) 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 (略) 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5) (略) 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4 因合同 (略) 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略) 方的相应责任。
* . 保险
* .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 (略) 内的自有人员及第 * 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
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2 (略) 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用。
* .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 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略) 地内自有人员生
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 .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 担保
* .1 发包人承包人 (略) 合同,应提供以下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
* .2 * 方违约后,另 * 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 * 人承担相应责任。
* .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
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 .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 .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
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
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 .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 .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
品时,承包人应立 (略) 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
通知后 * 小时内报告当 (略) 门,发包人承包人 (略) 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
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 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略) 置方案, (略) 置方案后 *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
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 (略) (略) 置。
* . 合同解除
* .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 * 致,可以解除合同。
* .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 .4 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 *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
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 .2 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 (略) 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 (略) ;
(2)因 * 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 (略) 。
* .5 * 方依据 * .2、 * .3、 * .4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
的,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 .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
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略) 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
(略) 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
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 * 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 合同生效与终止
* .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 .2 除本通用条款第 * 条外,发包 (略) (略) 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 .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 . 合同份数
*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 * 份。
* .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 * 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
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章 专用条款
*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1.8“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5.2 条规定委派的人。
1. * 工期
1. * .1 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略) 络计划中
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 * 阶段或某 * 工序的承包天数。
(略) 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 * 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略) 分存在不 * 致的地方,以先后排列次序优先:
(1)相 (略) 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 (略) 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略) 文件补充说明、招标图等文件资料);
(6)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
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7)合同专用条款( (略) 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8)合同通用条款;
(9)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 * )图纸(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 * )构成 (略) 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略) 分。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
合同专用条款 * 执行。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 (略) (略) 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验收标准,以 (略) 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 (略) 依照国家有
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3.4 承包人必须接 (略) 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
的工作。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由承包人联合体其他成员提供,具体提供时间
和套数,由承包 (略) 协调,所需费用 (略) 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 * 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
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双方 * 般权利和义务
5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_ 职务:_ _
(1) (略) 合同规定的职责。
(2) (略) 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
要 (略) 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
5.2.1 (略) 为公正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
(1) 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
(2) 表示满意或批准
(3) 确定价值
(4) 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 (略) 动时
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 (略) 有条件的情况下, (略) 理。任何这种决定、意
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 (略) 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
权益。
5.3 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
姓名: 职务:_ _
发包人派驻的联系 (略) 本合同规定的职责。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
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
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
项责任与义务。
5.6 (略) 工程监理的,工程师的权利: /
5.7 发包人委托的建设管理方及派驻的工程师(如有的话,必须按双方约 (略) )
发包人委托建设管理方承担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方: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姓名: 职务:
职权: 在 (略) (略) 相关事宜,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 (略) 合同,会同
(略) 门协调组织技术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计量工作及办理合同支付、参与设计
变更会审、组织竣工验收等,详见双方约定的职责和委托人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7.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必须按照 (略) 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 (略) 管理机构,并
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7)。项 (略) 管 (略) 门负
责人如下:
(1)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7.2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扣除工程合同款,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 0 元,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工程结算时扣除。
(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 (略) 报项目经理的专业 * 致且资格等级 * 致或高于;
(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
(3)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新
更换的 (略) 面试答辩;
(4)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缺席将扣除合同价款,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 元,发包人
作好记录,工程结算时扣除。
7.3 若项目经 (略)
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 (略) 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
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 7 天内无条件撤换,
所调换的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 (略) 承诺
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扣除工程合同款,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 元,发包人作好记录,工程结
算时扣除。
7.4 现场 (略) 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必 (略) 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
并按 (略) :
(1)离场 2 天内(含 2 天),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
(2)离场 2 天以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
(3) * 个 (略) 时间不得超过 5 天(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的除外);
(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 (略) 多久,均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略) 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
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2) (略) 需的水、电、电讯线 (略) 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临时
用水、用电、通讯设施 (略) 负责并按照 (略) 报装、建设,费用已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3)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 (略) 的需要或发包人要
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承包
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初勘或详勘资料),自行考虑工程措施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沟槽支护、支架、工作平台等的报价并承担报价的风险,发包 (略) 情况增加地
质勘察资料,但不接受承包人因地质资料不详尽增加措施费的申请;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
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 计
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由发包人 (略) 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略) 需证件、文
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
人应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 (略) 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
记录》签字备案,然后将用地边线标识后提交给发包人委托的拆迁单位作为控制边线。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 天。
(8)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 (略) 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
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8.3 发 (略) 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
发包人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不能顺延。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 号前向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
表”和“计量支付申请书”,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每月 * 日前。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 (略) 全部
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 (略) (略)
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 (略) (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
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
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 (略) 保护和为公
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 (略) 乡建委的 (略) 。 (略) 防火、安全文
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 (略) 人、 (略) , (略) 门的批准
(略) 全封闭施工。施工 (略) 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 (略) (略) (略) 地段的交通
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 (略) 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
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
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4)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
(略) 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 * 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
关手续。承包人还应 (略) 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
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
重修或改进任 (略) 连 (略) 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
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
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 (略) 有合理的措 (略) 内外的环境,
并避免由于 (略) 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
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
承包人负责 (略) 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
(6)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 (略) ,
(略) 门。 (略) 业主有关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否则,因此造
成的损 (略) 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基坑开挖、桥梁桩基、隧道等施工
前后,应考虑对可能引起争议的临近建筑物、 (略) 房屋鉴定,并在施工期间考虑安全
监测。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及相关房屋鉴定、安全监测费用等已包含在承包人
的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7) (略) 地文明施工的要求:本 (略) 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 (略) ,并
挂牌施工接受监督:
a.《 (略) 市 (略)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 * 号)、《 (略) 乡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 * 号)。
b.《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 * 〕
* 号)、《 (略) 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 *
号)、《广 (略) (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 个 * %”管理标准细
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 * 号)。
c. 《广 (略) (略) 关于实施<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
(V1.0 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质〔 * 号)。
d.承包 (略) 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 (略) 置好设备及
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
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 (略) 和工程清洁整
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 (略) 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
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e.承包 (略) 围蔽及临时水马、铁马常态化完好整洁整齐美观,每天安排专人对
(略) 巡查维护保养,发现污损的情况必须在 * 小时内修复清洁,否则,发包人可对
每处每延误 * (略) * (略) 罚, (略) 罚不免除承包人的修复清洁责任。
该巡查维护保养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 (略) 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 7 日内,承包人应按要
(略) 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 (略) 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
合同专用条款第 * .2.6 执行。
b.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
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影响工程
进度,发包 (略) 以 * 万元/宗以下罚款。
c.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的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
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d.干扰与协调
d.1 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
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 (略) 协调。
d.2 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 (略) 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
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
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
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除非经发包人批准,否则不得以此为理由要
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
d.3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
协调。
d.4 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
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d.5 本项目因实际需求或设计变更施工点位可能有调整,具体以发包人施工前发出的实际
施工点位指令为准。
e.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 (略) 络,以便与
发包人、各 (略) 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承包 (略) 络终端接至发包人、
监理单位。 (略)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f.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g.为 (略) 过程监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略) 视频监
控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应 (略) 监控,基本无盲点覆盖的要求,并安排专人值守检查,
保证视频信号正常传输 (略) 门及发包人要求的终端,如有意外中断,应在两小时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修复,否则每延迟 * 天修复扣罚 * 元/天,具体视频监控系统布设及传输要求以建设主管
部门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为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h. 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
h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施工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h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
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 (略) 管 (略) 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h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 (略) 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施工人员
工资。
h4.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施工人员工资而被投
诉或上访属实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施工人员集体上访、
集聚 (略) 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可能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
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 (略) 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
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 (略)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h5.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 (略) 单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
诉或起诉 (略) 垫付施工人员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
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扣回相关款项作为补偿。
h6.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 (略) 排查,及时
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
(略) 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i.承包人应在做好本工程开工 (略) 属标段区域内的市政及房建设施和交通状况
的影像记录,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隐蔽工程、重要工序的全过程影像记录, (略) 分资料
提交发包人,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j.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样板引路工作, (略) 分项工 (略) 做好样板
段,经监理、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作为参照标准。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9)若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因保护不当导致材料、机械等被偷盗及破坏,损失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 * ) (略) 期间,如发包人委托其他建设管理单位 (略) 分工程建设管理
工作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接受建设管理方授权范围内的管理。如发包人发现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承包人不服从管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 (略) 处罚。
( *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做好工程移交工作,确保工程顺利移交。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 进度计划
*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 7 天提交施工组
织设计,每月 * 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 5 天,每月 * 日前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
* .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单位工程编制 (略) 。
* .3 (略)
* .3.1 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
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 .3.2 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
(略) 、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
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
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 (略) 。
* .3.3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
本工程 (略) 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
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
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 * 天内采取有效措施,
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 (略) (略) 合同,将 (略) 发包或者划拨
给其他有能力的第 * 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略) 造 (略) 由承包人承担,并
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略) (略) 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6.1、 * .6.2、 * .6.3、 * .7.1 (略) 。
* . 开工及延期开工
* .1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要求无条件开工。如有异议,
可在收到开工令后 * 小时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但这并不能成为承包人拖延开工的理由。如
承包人延期开工,则从发出开工令开始,每延误 * 天, (略) 以 5 万元的罚款,延误开
工超过 5天,发包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略) 选定承包人,并保留追讨承包人违约责任的
权利。
* .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推迟开工日期,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
* . 暂停施工
* .1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
要求后 * 小时 (略) 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程。承包人实 (略) 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 小时内
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 (略) 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 小时内未予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答复, (略) 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
能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2 因非承包人原因,项目无实施工作量超过 * 年,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确认
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如发包人确认暂停施工(或项目甩项终止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
求 (略) 工作。停工时间以发包人正式 (略) 时间为准。
承包人和发包人 * 致同意不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 3 * 条的约定,代之以:
* . 工期延误
* .1 工期控制与调整
* .1.1 本工程工期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 * 般节点工期两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
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总体及各单体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 * 般节点工期,并
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 .1.2 工期调整的原则: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 * 概不得顺延;对于非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 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
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 * 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
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费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
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
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
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符合要求,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
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按照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
(略) 。
* .2 工期延误 (略) 理
* .2.1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
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
(1)不可抗力;
(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会造成工期延误的;
(3)发包人延 (略) 地;
(4)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6)发包人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
(7)发包 (略) 为造成工期延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除上述原因之外, (略) 有工期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 .2.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 * 概不得顺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的有
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2.3 因 (略) 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的进度
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 .3 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 * 次性延误不满 * 天的,工期不予顺延,
由承包人 (略) 消化; * 次性延误达到 * 天不满 * 天的,该节点工期可顺延 5 天,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下 * 个节点工期内消化; * 次性延误达到 * 天不满 * 天的,节点工期
可顺延 * 天,但承包人必须在总工期内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此延误发生在最后 * 个节
点工期内的除外); * 次性延误达到 * 天以上的,工期可以顺延 * 天(经发包人特别批准
的除外)。
* 、质量与验收
* . 工程质量
* .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鉴定,所
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 .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 (略) * 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
知工程师会同验收,并做好全程影像记录,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 (略) 下 * 工序
的作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 * 小时内 (略) 验收,否则 (略) 验收并填写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但应同时在做好影像记录,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
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工程师
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
人擅自隐蔽的,工 (略) 分工程为不合格,并 (略) 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
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 (略) 由承包人负责。
* . 工程试车
* .5 双方责任
(4)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略) 计量支付。
* 、安全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有文件规定单
列的必 (略) )。
* 、安全施工与检查
* .3 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 (略) 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
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 (略)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4 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 .5 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
* .6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7 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
材、机具和材料。
* .8 施工 (略) 《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 — * ),并按此
(略) 设计、审批、施工、验收和使用。
* .9 现场 (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 - * ),工程师每月 * 日前
(略) 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当检查发现以下安全事故隐患时,根据比例,适当扣分。
* . *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 (略) ,如有违反按
照专用条款第 * .2 (略) ,发包人有权停止承包人参加 发包人负责的工程 的投标资格,直
至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完毕为止。
* . 安全防护
* .3 承包人 (略) 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
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 .4 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 .5 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 (略) 安全教育和管理。
* .6 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
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 .7 在工程实施期间, (略) 地 * 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 (略) 地负有全过程、
全面的管理责任, (略) 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
市政设施等全面负责, (略) 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
承包人 (略) 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
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 (略) 造成不利
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 . (略) 理
* .3 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 (略) 处理:
* .3.1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按照《 (略) 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规定》(穗府办〔 * 〕5 号)规定,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 .3.2 (略) 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略) 理, (略) (略) 相关费
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略) ,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 .3.3 事故调查:承包 (略) 技术安全、 (略) 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并配合做好发包人 (略) 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 .3.4 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
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
* 、合同价款与支付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 合同价款及调整
* .2 本合同价款通过 ■招标;□直接发包 方式确定,承包人发包人 * 致同意本合同不
适用《通用条款》第 * .2 条的约定。双方约定工程建安费的结算方式按照 (略) :
(1)工程建安费的结算造价以发包人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
价。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结算。
(3)经有权审核单位审定初步设计概算后,发包人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合同价格,作为
拨付工程进度款、变更及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概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
单价,最终以发包人核准后确定。
(4) 概算的审定原则:参照《 (略) 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 )》、《 (略) 市建设
项目设计概算编审指引》( * 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
《 (略) 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 )》、《广
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 )》
(略) 定额及计价文件,人工费、机械费、 (略) 概算审定时当月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
(略) 文件颁布的《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工程价
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中《 (略)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
有的材料,其单价参考概算审定时当月 (略) 价格(税前)。最终以有权审核单位审
定为准。
(5) (略) 文件的有关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点击查看>> 3),具体明确如下: ①以按本项目有权审核单位审定概算建安费的概算综合
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的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注:单价不变是指
(略) 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及品牌与概算清单中确定的质量及品牌在同 * 档次(或
更高)的情况下,清单项目单价不变。若建设单位指定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
次高于( (略) 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低于)概算要求的质量及品牌档次,则仅按实
调整该清单项目的主材价格,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概算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价格,其
它不变];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 (略) 文
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 (略) 监理工程师的书
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监
理单位、总承包单位、 (略) 代表 * 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
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②概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只是项
目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对项目的主要 (略) 调整换算,
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概算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费用不变,即调整后的清单单价=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概算单价+材料价差*(1-投标下浮率)。如概算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
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
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主材表中没有的材料,其单价则按施工期 (略) (略) 该项材料
的实际价格予以调整。③概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
(略) 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投标下浮率=(招标控
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 * %,材料价格按 (略) (略) 同期(施工
期)《 (略)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予以调整,《 (略)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
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同期(施工期) (略) 价格(税前),最终
以发包人核准后确定。
(6)单价措施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审定的概算综合单价结算,总价(按系数计算)
措施项目按实结算。
(7) (略) 人在经有权审核单位审定的概算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
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在工程招标阶段已
经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
(略) 效果,在概算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了 * 个暂估价,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
对该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 (略) 明确或深化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并报本项目
有权 (略) 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2 (略) )确定工程价款,
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该工程项目具体结算方法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2
(略) 。
(8)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具体 (略) 调整,并按照上述办法结算。减少
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9)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发包人的审核结果为准。
( * )依据穗建造价【 * 】 * 号文,材料检验试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
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
( * )依据穗建造价【 * 】 * 号文,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需纳入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和用工实名管理费属于非竞争费用。
* .3 承包人发包人 * 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 * .3 条的约定。双方约定按照
(略) :中标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经审定的
概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
* .4 合同价款的调整
(1) (略) 过程中,工 (略) 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略) (略) 波动造成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涨落幅度不超过 5%(含
5%),结算时不调整价差; (略) (略) 波动造成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
班价格涨落幅度超过 5%(不含 5%),结算时按以下 (略)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① (略) 波动造成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涨落,依据施工期同期发布的
《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
价办法的通知》进行价格调整。
②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编制 (略) 的《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的人工、材料、
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
③调整范围: (略) 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
础超过 5%时(不含 5%),其超过 5% (略) 分据实调增;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不
含 5%),其超过 5% (略) 分据实调减。
④调整数量:可调整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按施工期当月完成的且经监理
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的形象进度及已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对应的人材机的消耗量。
⑤调整方法:
1)当价格上涨时,(Mn-Mo)/Mo>5%
C=Q×(Mn-Mo×1. * )
2)当价格下降时,(Mn-Mo)/Mo<-5%
C=Q×(Mn-Mo×0. * )
C 表示投标单价中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需调整金额
Q 表示施工期当月完成的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的形象进度及已完工程量清
单中的工程数量对应的人材机的消耗量
Mn 表示施工期当月《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
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
M0 表示基准价格,即编制 (略) 的《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
械台班价格
⑥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的调 (略)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及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
* . 工程预付款
* .1 按发包人的资金情况拨付预付款。承包人须在申请第 * 笔工程进度款前完成预付款
的申领手续(提交总合同暂定价人民币 元的 * %履约保函),否则视为放弃。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2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额建安工程费合同暂定价(剔除暂列金额)人民币 元的
* %。
* .3 预付款抵扣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预付款按如下方式扣回:工程开工后,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 (略) 扣回。扣回的时
间和比例为:当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累计金额达到合 (略) 分的 * %(含本数,需扣除
暂定金额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时,扣回预付款 * %;当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累计金额
达到合 (略) 分的 * %(含本数,需扣除暂定金额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时,扣
(略) 剩余预付款。
* . . 工程量确认
* .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 日前。
* .4 最终的工程量计算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2 (略) 。
* . 工程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发包人 * 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 * 条的约定。双方约定工程款(进
度款)按照 (略) :
* .1 支付周期
(1)发包人可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实施需要,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完成相应分
部工程后,发包人在扣除相应预付款或违约款或其他应扣款项后,在 * 天内支付承包人该分
部工程总价(剔除暂列金额) * %的工程款。支付当期进度款【最多支付至本期工作量的 * %。
如承包人的工作存在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缓慢,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不到位或有其
他方面 (略) 为等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与支付当期进度款】。
(2)概算审定后, (略)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拨付工程进度款。以经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
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的合同价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有预付款,则按上述 * .3 项规定的时间和
比例扣回)。工程完工时,所有款项累计可支付到经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1-中标下浮率)
扣除暂列金额后的 * %(含专用条款 * .5 所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3)若本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 (略) 约定支付方式和比例。
(4) (略) 分完成综合验收(按本合同第 (略) )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并备案,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 *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价 * %(质量
保证金为保函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并递交质量保函后 * 天
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价 * %)。余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条关于质量保
证 (略) 。
(5)若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 * %,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审
定之日起 *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
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额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材料设备供应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用
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 * 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 * 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 * 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 * 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 * 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 * 览表不符: /
* .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使用,由此增
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
* .7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在采购每 * 种类的主要材料前(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收缩缝、
管材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 (略) 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
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 * 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 (略) 家实
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工程师,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工程师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
(略) 理。
(2)政府质 (略) 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
(略) 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 (略) 需要 (略) 分。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 (略) 抽查,包括成品、半
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 * 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
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 (略) 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
(略) 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 * .2.4 款承担违
约责任。
(4)承包人在采购每 * 种类的主要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清单中对材料、设
备的规格、技术要求、推荐品牌(应优先选用) (略) 采购,进场前需有合格证、保修书等
证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及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 (略) 提供的材料、设备
低于或与设计要求不 * 致的,不能令发包人满意的,需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更换,费用自负,
并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
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
a.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
b.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
c.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
d. (略) (略) 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
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 (略) 无条件
拆除、更换,并 (略) ; (略) 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 * .2.4 款承担违约责任。
* .8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本合同工程的 * 切材料、设备及工艺,都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并应当在用于工程之前经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要建立检验、试验制度,
随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 (略) (略) 检验
或试验,并应提供 * 切正常需要的手段,在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样品、样件,
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选 (略) 检验或试验。
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果证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必须拒绝这些材料、设
备的使用,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承包人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必须立
即更换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 (略) 上述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代为实施,
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已检查、检验过的材料、 (略) 重复检
查、检验,承包 (略) 。重复检查、检验的程序和内容适用前款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 (略) 抽查,包括成品、
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 * 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国家
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 (略) 提高。
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排序在前者优先):
(1)本合同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和发包人制定的材料标准及技术要求;
(2)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
(3)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包括样板房
等);
(4) (略) (略) 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
书面通知 (略) 无条件拆除、更换,并 (略) ; (略) 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
增加等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检验试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
* .9 混凝土的供应:混凝土的使用需采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混凝土。中标的承包人未按
投标时承诺采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将按本合同附件 5《 (略) 罚明细表》中
(略) 罚,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即时更换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
否则,发 (略) 选择绿色生产达标的混凝土供应商,相应的费用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
扣除(按政府指导价计算相关费用)。
* 、工程变更
* . 确定变更价款
* .1 变更的计量计价
(1)非中标单位原因(除不可抗力外)引起的变更,可通过合同约定予以计价和支付;
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质量问题引发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中标单
位承担;
(2)变更单价的确定
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 * .2 (略) 。
③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按建设
管理单位相关的变更管理办法依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申请、审核事宜。
* .2 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变更,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
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变更,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责成工程师
制定变更价款报告,视为承包人接受该合同价款的变更。
* .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 * 致意见时,按专用条
款第 * .1 条关于 (略) 理。
* .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经批准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办理合同价变更后
支付。
* 、竣工验收与结算
* . 竣工验收
* .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完工后 * 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
(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 * 式 * 份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 (略) 理。
* .2 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 (略)
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 (略) ,并在验收后 * 天内给予认可
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
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 .4 因特殊原因, (略) 分单位 (略) 位甩项竣工的, (略) 时
的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价,按承包 (略) 报 (略) 下 (略) 分的金额,
(略) 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 .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因特殊情况,发包人在
取得单项验收合格和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提前使用。
* .6 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 .6.1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略) 市建设档案管理办
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
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 (略) 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
工档案:
(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 * 式 * 份;
(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 * 式 * 份;
(3)声像档案 * 式 * 份。
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 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
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 * 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
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
案后 * 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
* .6.2 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
工档案时,应 * 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
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 (略) 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3 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
收后 * (略) 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
时 * 并移交。
* .6.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 (略) 门移交工程竣工档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案 (略) 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 * 竣工结算
* .1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按发包人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时限办理。承包人与发包人 * 致
同意增加 * .7、 * .8、 * .9:
* .7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经发包人审核。
* .8 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引起
的相应结算滞后或影响支付,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主张的材料款、人工工资等申请将
不被接受,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 .9 若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工作以至工程结算迟迟不能定案或承包人对发包人其或其
(略) 单位的审核结果拒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确理由时,则最终的审核结果
由发 (略) 门共同确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 .违约
* .1 (略) 合同义务或不按 (略) 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
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
发包人视 (略) 为的情节轻重, (略) 通报批评、处缴违约金直至暂停承
包 (略) 负责的工程 3~ * 个月投标资格。
* .2 承包 (略) 为,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缴交违约金。
承包人在 * 项工程中,出现符合下述情况之 * 的, (略) 分解除合同,并暂停承
包 (略) 负责的工程至少 3 个月的投标资格:累计违约金达到 * 万元或以上的;累计
违约金达到工程中标价的 5%或以上的。
承包人在 * 项工程中,出现符合下述情况之 *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暂停承包人
(略) 负责的工程至少 6 个月的投标资格, (略) (略) (略) 为:累计
违约金达到 * 万元或以上的;累计违约金达到工程中标价的 * %或以上的。
发包人将 (略) 分( (略) ) (略) 发包,并不免除原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
偿责任。
* .3 发包人向承包人发 (略) 分( (略) )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
部分( (略) )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 (略)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专用条款第 * 条
的 (略) 。
* .4 赔偿损失。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在每期计量时,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在办理支付中申请扣除,
若工程已完工,违约金在结算时 * 次性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5 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延误的工期
每延误 1 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5‰作为违约金,且不低于每天 1 万元,误期
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 %;延误工期超过 * 天的,发包 (略) 分( (略) )合同,
将本工程(部分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 .6 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 2%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的违约金。
* .7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 (略) 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
(略) 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 (略) (略) 合同,按专用条款第 * (略) 。
* .8 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 (略) (略) 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9 若出现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与责任引起的牵涉发包人的法律诉讼,所有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 (略) 相应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直至停止 (略) 负责
的工程 3~ * 个月投标资格。
* . * 其他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即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当工
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办人向发包人报送完
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后 * 天内将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若承包人
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结算时,每逾期 1 天,违约金按 * 元/天计算,发包人同意延期
的除外。
* . * 按本 (略) (略)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按 (略) 选择承包
人。
* . * (略) 合同过程中 * 旦出现成员单方终止或解除 (略) 为,可视为全
体成员违约,由承包人主办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法律责任由联
合体违约成员及主办方共同承担。。
* . 索赔
* .1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
能免除承包人按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 (略) 或拖延合同的履
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
* . 争议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 (略) 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
师调解,或 (略) 门调解(工程师调解不成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再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但此前 (略) 协商或调解,未经协商或调解不得申请仲裁或起诉。
(1)提 (略) 仲裁;
(2) (略) (略) 提起诉讼。
* .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承包人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
(略) 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
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发 (略) 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 7
(略) 。但 (略) (略) 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 (略)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 .3 发生争议后,相关费用的承担。
(1)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以及因追 (略) 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赔偿或支付相关款项等要求不成立时,承包人应赔偿因前
述要求(或诉求)所导致发包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支
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3)承包人、发包人任 * 方就本篇合同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若最终以双方和解或法
院调解形式解决的,因该纠纷产生的 *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该纠纷支出的律师费、
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 * 、其他
* . 工程分包
* .5 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第 * 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在得
到发包人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 (略) * 。工程分包
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承包人
须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1 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和设备等备案
资料。发包人定期审核分包人施工力量和工程质量,若分包人无法满足审核要求,发包人有
(略) 撤换。
* .5.1 承包人应选择具备相应施工资 (略) 实施,并经监理审查、发包人同意后
(略) 施工。
* .5.2 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的要求时,业主有权
(略) (略) 指定分包,并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包括履约保证金)扣除
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并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分包价格按定额
预算价计算,无定额时按实际发生计算,承包商必须按实支付,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提供已
有的临时设施(如便道、电力线路等)供指定分包人使用,承包人不得为此要求增加任何费
用。
* .5.3 所有分包的项目,由所在合同段的承 (略) 分项目原始资料的存档和竣工
资料的统 * 编制等工作。
* .5.4 为保证本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业主有权对指定分包工 (略) 支票交换的
支付方式,即承包商收取工程款时,在业主监督下,向分包商支付分包款。支付资料中,须
附有分包商收到支票的证明
* . 保险
* .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购买的保险:无。
(2)承包人办理的保险:按 (略) 。
* . 担保
* .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保函 。
1)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总价的 * %。提 (略) 发
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
3)出具履 (略) : (略) 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地市级以上银
行在 (略) 市营业的分支机构。
4) (略) 保函的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成竣工结算之日止。
履约保函到期但本项目未完成竣工结算时,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承诺无条件续保,如履约
保函到期承包人不提供续保则承担 * 般违约责任。
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后,由承包人提出申
请,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退回履约担保(无息)。
6)承包人如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认为投标人自动放弃
中标资格, (略)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自书面通知 (略) 站公示,并抄送
(略) 门后,拒绝在 1 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3)遇到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直 (略) 支付 (略) 金额,或发包人有
权直接动用履约保证金( (略) 分):
①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提交新的履约保函,而承包人逾期不提交时;
②当经发包人初审结算价小于发包人累计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时;
③承包人未按 (略) 合同义务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需向发包人缴纳罚金、
违约金或向发包人指定的第 * 方支付工程支援(或整改)费用时。
(4)若发包人因各种原因已动用履约保证金,造成剩余履约保证金与工程进度不匹配
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补充履约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 * 天内按发包人要求补充履约
保证金。逾期不补充,发包人有 (略) 门申请从承包人应收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应
补充的履约保证金并直接向发包人支付。
(5)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 . 合同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 * .1、 * .2、 * .4 及 * .5 不适用。
* .6.1 部分解除合同
承 (略) 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
(1)因承 (略) 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 (略) 分解除合
同的通知,该通知送 (略) 分解除合同即生效。
(2)承 (略) 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 2 (略) 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
材料、物件、 (略) 分 (略) 地撤离。
(3)停工 3 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承包人对已完 (略) 清点。发包人只承
认已发生且符合质量 (略) 分工程,对于已订 (略) (略) 未使用的材料、设
备等均不予承认, (略) 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在总
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的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 (略) 承担。
(4)承 (略) 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若不按 (略) ,发 (略) 处理
承包人滞 (略) 的物品,处理 (略)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后, (略) 分解除合同的 (略) 与其
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 (略) 施工。
(6)当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额达到本合同价款的 * %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承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略) 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
送 (略) 分解除合同即生效。
* .6.2 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
(1)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并立即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 * .4(5) (略) 。
(2)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 2 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 * 天内将机械、
材料、物件、人 (略) 撤离。停工 3 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
(略) 清点,清 (略) 分解除 (略) 理。
(3)承包人未在规 (略) 的,发包人有权 (略) 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
临时转运 (略) ,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
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 (略) 造成的 (略) (略) 负责,处理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4)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后,发包人就该解除合同的 (略) 与其他单位签
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 (略) 施工。
* .6.3 (略) 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
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 (略) 上述义务而给
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 .7.1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
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养责任。
* .7.2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并视情况在承
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 (略) (略) 罚。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 天内核实
合同解除时承包人 (略) 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 (略)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
发承包双方应在 *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应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
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发承包
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 * 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 (略) 理。
* . 合同份数
* .1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发包人 1 份,承包人 1 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发包人 8 份,承包人 6 份(其中两份用于结算)。
* . 补充条款
* .1 本着 (略) 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发包人扣
留结算价的 3%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保修期内在正
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
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 * 星期
(略) 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 (略) 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
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 (略) * 号《建
筑工程质量 (略) 》。
* .2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 (略) 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
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 * 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 (略) 的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签
订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
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业主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
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
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 .3 已明确地下管线的,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租相关
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作出保护
措施后方可施工。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钻桩开钻及排水沟、基坑开挖前,先进
行勘探性探测(钻孔桩施工时应挖相当桩截面不少于 3.0 米深的探坑),确认没有遇到地下
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钻及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 * 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 .4 (略) 地的管理和责任
(1)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 (略) (略) 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
需占用发包人 (略) 地 (略) 地, (略) 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2)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发包人可能 (略) 地,承包人应据此调整施工进
度计划。只有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发包人拖延其关键工序的开始,这种拖延才被视为
补偿事件,并获得发包人批准。
* .5 为 (略) 过程监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略) 视频
监控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应 (略) 监控,基本无盲点覆盖的要求,具体以发包人的相
关要求为准。
* .6 根据《 (略) (略) 关于加强在建重点工程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 * 号)的要求,承包人应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运输管理,落实具体管理措
施,与具有《 (略) 市 (略) 置证》的运输单位直接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并认真
执行“ * 不准进、 * 不准出”的规定(“ * 不准进”是指无《 (略) 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
识》的车辆不准 (略) 运输建筑废弃物,“ * 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
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必须 (略) 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人员(建
筑废弃物监督员)并履责,监督管理建筑废弃物的装载、运输车辆出入工地等。如因措施不
力导致受到 (略) (略) 罚,发包人经 (略) 罚承包人违约金 * 元并限
期整改。
* .7 本合同未尽事宜, (略) 协议签定补充合同。
* .8 专用条款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状
(3)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4)廉洁合同
专用条款附件(1 1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 *
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即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 )。
*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
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2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为 /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交通(标志标线等)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6.绿化工程保养期为 1 年;
7. (略) 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8.排水工程保修期为 1 年;
9.照明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 .隧道工程保修期为2 年;
* .沥青工程保修期为1 年。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 (略) 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
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 * 般不超过结算价款的 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 3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 )。质 (略)
利率为 零 。
*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
*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发包人扣留工程结算价的 3%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
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发包人): 承包人(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专用条款附件(2 2 )
安全管理责任状
发包人(建设单位):佛 (略)
承包人(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 * ,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特订立
此责任状。
* 、发包人职责
( * )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 ) 按照“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
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 )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 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投入使用。
( * )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 * ) 组织对承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 、承包人职责
( * )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 ) 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
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
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
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 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
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
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
(略) 为。
( * )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
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
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
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
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 * )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
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人,或允许、容 (略) 为。
( * )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
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 * )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 *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
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坚持“ * 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 、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死亡事故:零。
* 、安全事故第 * 责任人:项目经理
* 、发生安全事故的罚则
* 、凡违反上述规定, * 经认定,按《 (略) 罚明细表》中规 (略) 处罚。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专用条款附件(3 3 )
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发包人(建设单位):佛 (略)
承包人(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 (略) 市 (略)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精神,切实的创建文明施工现
(略) 周围清洁、卫生的环境。特订立此责任状。
*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办法》的文明施工要求标准。
* 、文明施工管理第 * 责任人:项目经理
*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规定组织施工。
2.施工中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工地的 (略) 监督检查。
3.现场 * 经发现违反《办法》的规定施工,则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恢
复施工。
* 、发生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罚则
凡违反《办法》规定的非文明施工, * 经认定,按《 (略) 罚明细表》中规 (略) 处罚。
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承包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专用条款附件(4 4 )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佛 (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略) * 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
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违法违纪
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 (略) 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 (略) 为,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略) 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 (略) 理。
2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
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
务等经济活动。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
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略) * 。
3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 (略) 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 (略) 分;
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 至 * 年内不得进入 (略) 的处罚。
5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 (略) 门 (略) ,并由双 (略) 门相互约请 (略) (略) 检
查。
6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 7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与主合同份数 * 致。 (略) 门的,双方应 (略) 门各 *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略) 门:(公章) (略) 门:(公章)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篇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 、总 则
第 * 条 合同当事人
* 方(采购人、发包人):佛 (略)
* 方(供应商、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 (略) 结果,经 * * 双方协商 * 致,签订本篇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 (略) 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
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 (略) 分)。
第 * 条 * 方提供货物的受益人为 * 方, * * 双 (略) 本篇合同承
担相应的责任。
* 、采购内容及产品要求
条 第 * 条 采购内容( 承 (略) 报设备清单及报价 )
序号 货物名称 项目单位要求(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综 合 单
价(元 )
合价 ( 元 )
1
笼架设备
1.
2.
3.
………
2
精准喂料系统
1.
2.
3.
………
3
环境控制系统
1.
2.
3.
………
4
集蛋系统
1.
2.
3.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5
自动清粪系统
1.
2.
3.
………
6
料塔
1.
2.
3.
………
7
喷雾系统
1.
2.
3.
………
8
光照系统 1.
2.
3.
………
9
(略) 1.
2.
3.
………
*
饮水系统 1.
2.
3.
………
*
* 体式主控电
柜、电箱等
1.
2.
3.
………
合计(元)
以 (略) 有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满足发包人需求, , (略) 有设备的购
置必须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如未经发包 (略) 购置的设备系统不符合发
包人需求,承包人须无条件承担 * 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且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重
新购置相关设备直至符合发包人对设备系统的技术参数要求为止。
本篇合同总价包括货物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运至 * 方
现场指定地点)、保管、现场培训 * 方操作维保人员、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
的提供等);安装、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实物移
交、报装、报验并负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质保期及质保期内维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略) (略) 有费用;安装深化设计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条 第 * 条 产品要求
1.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安全的、性能稳定、技术水
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 * 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
型符合安全可靠、 (略) 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
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 其中,发包人对 精准
喂料等相关设备有特殊技术参数要求,相关设备性能 (略) 业今后生
存发展,承包人必须确保相关设备完全满足发包人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等要
求,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相关设备产品的采购要求。
2.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
标准、 (略) 业标准;② (略) 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发包人认可
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且供货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达到发包人对
货物的标准质量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 (略) 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 备品备件要求: (略) 需备品备件。
5. 符 (略) 业相关质量标准。
6. (略) 商未启封全新包装, (略) 合格证,序列号、包 (略) 批
号 * 致,并可追索查阅。
7. * 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
机工具等交付给 * 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8. * 方负责设备调试,建设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 * 天内, (略) 保证监
控信息稳定,及时对异常发出警报,信息收集包括鸡群异动、产蛋信息、环
境信息等。 (略) 提供的技术数据信息必须与监控平台对接成功,确保相关
信息平台数据对接顺 (略) 。
对上述接入平台及数据的要求,若 * 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则
* 方有权暂停向 * 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条 第 * 条 设备采购 部分 合同金额
本篇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
税)。
履约保函按本合同 (略) 分合同 (略) ,需在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 * 日内及签订本合同前提供。履约保函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履约保
函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后,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略)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
(略) 分予以赔偿。
条 第 * 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 设备采购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 * 次支付,支付
比例分别为 * %: * %: * %:5%
(1)预付款: 支付比例为设备采购 合同金额 3 3 0% ,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含税 ) 。合同生效后, * 方凭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履约保函等
资料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 方在收到 * 方完整的资料后 * 天内向 * 方支付预付
款。
(3)到货款: 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 * %, ,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含税 ) 。 * 方根据 * 方的要求在规定的 (略) 合同货物运到交
货地点,经 * 方验收合格后,并将该合同货物的相应资料(如:相应金额的增值
税发票、装箱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开箱验收记录、用户到货签收单或货运
单)提供给 * 方验明, * 方在收到 * 方完整的资料后 * 天内向 * 方支付到货款。
(4)投运款: 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 3 3 5% ,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含税 ) 。全部合 (略) 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综合验收
(略) 后, * 方凭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与验收单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
方在收到 * 方完整的资料后 * 天 (略) 6 个月(两者以先到时间为准)
向 * 方支付投运款。
(5)质保金: 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 5%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含税 ) 。 (略) 标的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 * 方
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略) 申请, * 方在收到 * 方完整的资料后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天内向 * 方支付质保金。
2.结算方式:本合同货物采取以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报价,该部分数量按
经 * 方确认实际发 (略) 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核的为准。
暂列金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 (略) 需材料、设备、服务的
费用, (略) 期间没发生不可预见的费用,则此费 (略) 有。
3.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 方账号信息:
名称:
(略) :
帐号:
* 、交货及验收
条 第 * 条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工程地点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略) 有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和
质量验收,并交付 * 方正常使用。
2. 交货方式: (略) 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 方货运到 * 方(总价含
运输费)指定地点, * 方承担运输费用和运输 (略) 风险,并负责购买
相应保险。
3.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鳌头镇神棋公路 * 号( (略) 从
化基地)。
条 第 * 条 施工与调试
1. 如 * 方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
质量且须获得 * 方认可)的部分安装及配套服务内容, * 方可委托具备相应
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经 * 方审核批准后方可
委托实施。
2. (略) 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
调 (略) 的最佳状态。
3. 合同签 (略) 施工,进场 (略) 有采购内容并通过质量
验收,质量验收后 * 天内接通 (略) ,保证监控信息稳定,及时对异常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发出警报,信息收集包括鸡群异动、产蛋信息、环境信息等。
4. 施工期间,由 * 方协助 * (略) 门及办理相应手续。
条 第 * 条 变更估价原则
在实施过程中,因 * 方审核同意的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
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 * (略) 记录,
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报 * 方审批, * 方在 * 方审批确认工程变更后 5 个工
作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 * 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 方在双方确
定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不向 * 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
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 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
形式通知 * 方,并得到 * 方的书面确认和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 *
(相关变更总费用只在竣工结算时 * 次性支付):
1.工程变更项目在已标价货物清单中有相同的,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有
类似工程量清单的,参考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
2.工程变更项目在已标价货物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按《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 年《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 年《 (略)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 年《 (略) 省安装工程综合定
额》、 * 年《 (略) 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 (略) (略) 现行的文件计
价。其中,人工、材料价按在《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有发布价的按施工同期
《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价,若该材料在《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
发布价的按施工同期的实际材料价格计算(最终以 * 方委托的机构的审定结果为
准);
3.工程变更项目在已标价货物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类似单价的, (略) 省工程综
合定额内相应定额也没有的,由 * 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单价分析(需提供 *
方向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的询价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送监理
人和 * 方及 * 方委 (略) 单位审定。
4.在施 (略) 价格波动导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发生变化的,结
算时 * 律不予调整;
5.本项目的措施费结算时 * 律不作调整。
条 第十条 验收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1.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 (略) 业标准和本合
同约定要求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 (略) 为、表
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 (略) 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
明。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
单。
3. (略) 商未启封全新包装, (略) 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
厂批号 * 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 * 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
随机工具等交付给 * 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 质量验收: * 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以及本合同相关约
(略) 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
生争议时,由 * 方委托的 (略) 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
费由 * 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 * 方承担。
6. 综合验收:质量验收通过且接通 (略) ,保证监控信息稳定试运
行 * 个月, * 方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内容主 (略) 情况,数据传输及实时
监控等。
* 、售后服务
条 第十 * 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起算。)为
* 个月,质保 (略) (略) 包修、包换有缺陷设备,期满后可同时
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 (略) 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
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3. 对 * 方的服务通知, * 方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 (略) , * 小
(略) 理完毕。若在 * 小时内故障未能排除, * 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
* 方临时使用。
* 、违约责任
条 第十 * 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1. * 方交付的货物、 (略) 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 * 方有
权拒收,并且 * 方须向 * 方支付本篇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 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工程, * 方有权要求 * 方从逾期
之日起每日按本篇合同总价 2‰的数额向 *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 日, *
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 * 方经济损失,全部由 * 方承担。
3. * 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 * 方有权要求 * 方向 * 方偿
付本篇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 、不可抗力
条 第十 * 条 任何 * 方由于不可抗力 (略) 合同时,应在受到不可抗力
事件影响的后 *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
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 (略) 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
(略)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争议及解决办法
条 第十 * 条 (略) 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 (略) 协商
解决, (略) (略) 起诉并按相 (略) 理。
* 、其它
条 第十 * 条 (略) 本篇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
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篇合同 (略) 分。
条 第十 * 条 如 * 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
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条 第十 * 条 除 * 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略) (略) (略) 的合
同项下的义务。
条 第十 * 条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 (略) 有关的 * 切税费均由 * 方负
担。
第 十 * 条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略) 理。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编号:
致: 佛 (略) (受益人)
(略) 客户 (下称“保函申请人”)与贵单位于
* 年 月 日就 项目/工程签订了编号为 的
(下称“《合同》”)。
现经保函申请人请求,我行同意出具本不可转让之履约保函如下:
* 、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本保函正本及依本保函
约定的索赔文件后,无需查证违约事实的存在,即在 个 (略) 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 (币种) (大
写) 的履约保证金。
* 、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 * )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在保函有效 (略) ;
( * )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 (略) 列之限额);
( * )附有贵单位对于索赔款项未获得保函申请人或其他担保人以任何方式
进行支付或补偿的书面声明。
*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但,本保
函于下述任 * 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
( * )本保函有效期限届满;
( * )我行的 (略) 完毕。
*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 (略) 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
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
银行名称: (公章)
负责人: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授权代理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联合体协议书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中标通知书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发包人需求书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区鳌头镇神棋公路 * 号( (略)
(略) )
( * )建设规模:投资总预算约 * 万元,总建筑基底面积约 * 平方米。
(略) 现有资源对 B7B * (略) 改扩建,项目投产后可实现种鸡存
栏规模 8 万套,实现年供商品鸡苗 * 万羽。
( * )1.勘察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 * 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
察工作并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订。
2. 施工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工期: 个日历天( (略) 人
实际进度计划安排)。
( * )本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保证设备质 (略) 为前提,否则
中标人无条件承担 * 切责任及费用。 (略) 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
容和建设标准 (略) 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
(略) 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
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 、 相关技术参数
( * )设计、基建细节
1.房舍可采用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设计建造方式,首层为混凝土地面,
* 楼楼板可采用钢质楼板或钢筋混凝土楼板等材料,满足承重、隔音和密封指
标要求。设计需要综合考虑设备、鸡只、操作设备工作人员的承重荷载,所有
(略) 件采用热浸 (略) 理,保证使用寿命。
2.房屋设计按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在满足结构承重及其他使用要求的前提下
降低成本。
3. 采用在屋舍前端设置升降机,便于 * 楼进出鸡及物资转运;前后端 * 侧
设置固定式步梯配置, (略) ; * 楼后端设置 * 个装车转运平台约 *
平方米,并安装 * 条转送带,用于搬运鸡只。
4. * 楼尾端横向清粪沟采用密封式钢板焊接,要求密闭性高,不能造成上下
两层粪便交叉可能;清粪沟制作要求采用合理倾斜度及排水管道,便于清洁时
污水排放。 * 楼斜向清粪采用支撑悬挂式设计,便于鸡粪装车(本条款因应发
包人需要作出必要调整,包括保留使用或删除本项)。
5. 前端湿帘供水池容量足够,上下两层的湿帘分开单独供排水。
6. * 楼墙身采用标准砖体 * 墙结构减少钢构单 * 承重压力; * 楼墙身及天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面瓦可采用绝燃泡沫板材料设计,兼顾满足房舍使用需要、建筑安全以及降低造
价成本的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要 求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及 符 合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 标 准 》
(GB 点击查看>>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5) 、《建设 (略) 供用电
安全规范》(GB 点击查看>> 4) 、《 (略)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 - *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 - * ) 、《屋面工程技术规
范》(GB 点击查看>>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B 点击查看>> 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点击查看>> 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 * )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
范等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 * 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
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 环境管理目标: (略) 《 (略) 市 (略)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
建质〔 * 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加强建筑工地
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 * 号)、《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
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 * 号)、《广
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 * 号)、
《广 (略) (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 个 * %”管理
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 * 号)、《广 (略) 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实施<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补
充通知》(穗建质〔 * 号)等国家、省、 (略) 标准、规定和文件要
求。
序号 名称 基本技术参数 质量要求 备注
1
鸡舍
结构
两栋独立鸡舍总存栏约8 万套种
鸡,每栋建设两层楼房,每层存栏
约 2 万羽母鸡,公母比例为 1:
* - * 。选用 H 型鸡笼结构。鸡舍
长度 * 米,鸡舍安 (略)
的宽度为 * .5米;鸡舍后端增加
* 米的除尘间,除尘间高度高于
鸡舍屋顶1.5米, * 周用透明的玻
璃钢瓦围闭, (略) 用防尘板
封盖,顶上方安装喷淋系统,地面
设置为整体集水水池,水深 * 厘
米,容易清洁和排水。单层净高按
1.地面容易冲洗,不存
在裂缝。
2.钢构形式,柱、檩条
等为热镀锌材料。
3.墙体、瓦面的板材推
荐品牌为华冠牌或 (略)
华美或 (略) 宝冠或相当
于同类档次产品质量。
4. * 楼共计“设备+鸡
群+人”的总重量为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照养殖设备安装需要设置。
吨。
5.鸡舍前端设置 * 个升
降机,后端设置转送带,
方便搬运鸡。
2
笼架
设备
1.母鸡笼尺寸:长 * ×5位
= * mm,深 * mm,高 * mm;
2.公鸡笼尺寸:长 * ×6位
= * mm,深 * mm,高 * mm。
3. * (略) ;
4.支架、笼网等 (略) 理。
5.料槽采用δ=1.0 进口铝镁锌板
或热镀(浸)锌板压折成型,大 V
型料槽。
1、不能出现毛刺,破蛋
率<1%,含集蛋系统。
3
精准
喂料
系统
料箱采用国标δ=1.2 mm,锌层
* g/㎡镀锌板激光切割钣金压折
后拉钉构成
1.可独立控制每条料槽
喂料。
2.可根据每只鸡的耗料
量设置投料,误差率≤
2%每米。
3. * .8 寸 * P 触摸
式集控屏。
4.料箱设置透明视窗,
方便观察料量。料箱设
置盖板。
此项必须
确保相关
设备完全
满足此技
术参数和
产品性能
等要求,
必须无条
件服从招
标人对相
关设备产
品的采购
要求。
4
环境
控制
系统
A:风机:
1.离心打开机构, (略)
时,百叶装打开成 * 度,减少风
阻
2. * 帕静压下,风量达到
* 0m3/h。
3.国际 * 线品牌。
4.提供bess实验室权威测试报
告。
5.经久耐用,使用寿命超过 * 年
以上;
6.优先考虑进口风机。
B:水帘:建议采用 * . * + * 度。
角度偏差不超过±3%,湿水均匀。
采用国际 * 线品牌水帘。
1. 走道平均风速 2.5
米/秒,前后温差小于
3℃,可根据气候变化设
置最小通风量。不另设
置遮光罩(墙),鸡舍
长度相应调整。
2.安全环保,使用寿命
长。
3.设置导风板。
4.水帘面积 * 平方米、
风机数量 * 台。
5、环境控制系统质量稳
定,效果优秀,具有防
雷和备用系统,保证正
(略) 。
此项必须
确保相关
设备完全
满足此技
术参数和
产品性能
等要求,
必须无条
件服从招
标人对相
关设备产
品的采购
要求。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C:设置5个探头(传感器)。
5
集蛋
系统
1.具备破蛋软蛋过滤装置;
2.纵向输蛋带配有清洁毛刷;
3.集蛋带跑偏可调;
4.集蛋电机应采用优质品牌,要求
节能高效,防护等级不低于 IP * ,
绝缘等级F级。
5. 鸡笼蛋兜上集蛋带抗拉断力不
低于 * N/mm。
每排鸡笼都有 * 条循环
运动的集蛋带,由集蛋
机把鸡蛋转入到鸡舍前
端集蛋机。蛋带需容易
清理和水洗,使用寿命
长,不易断裂。
6
自动
清粪
系统
1.清粪带厚度:≥1.1mm,抗拉断
力≥ * N/mm;
2.清粪机头尾钣金件及中间托架
采用 (略) 理,镀锌层厚度
≥ * g/m2;
3. (略) 具备粪带刮板,用
于将黏着于粪带上的鸡粪刮干净;
4.清粪机刮板配备统 * 开合机
构,扳动开关能同时打开 4 层的刮
板;
5.清粪机头端的粪带张紧调节空
间不低于1.2米;
6. 清粪电机应采用优质品牌,要
求节能高效,防护等级不低于
IP * ,绝缘等级F级。
1. 清粪机安装应平直,
避免频繁跑偏;
2. 清粪机驱动链条应
配备张紧装置;
7 料塔
1.料塔采用双面热镀锌钢板,厚度
≥1.2mm;镀锌厚度≥ * g/㎡。
2.料塔内壁不挂料(含水量 * %的
干粉料);
3.料塔下锥角度要角度合适,内壁
光滑不堆积饲料,不容易造成起
拱;
4.采用机械上料方式,含支撑构
件、防护栏、检查梯及检查口,方
便清洁料塔内壁;
5. * 天的饲料用量;
6.料塔外侧 (略) 理。
1.安装后, (略)
防锈补救措施。
2.接口整齐美观 。
8
喷雾
系统
雾化度高的均匀的舍内喷雾系统。
水泵使用凌霄牌及同类品牌以上。
方便使用,操作简单。
9
光照
系统
可调光,暖光, * K。光照均匀,
光照强度 * lux。
Led 灯,国优品牌,使
用寿命长。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物联
网
保证监控信息稳定,及时对异常发
出警报,信息收集包括鸡群异动、
产蛋信息、环境信息等。
防雷,备用系统,保证
故障发生时有备用系
统。
*
饮水
系统
水管放置在两个笼中间位置,两个
母鸡笼共用 * 个乳头饮水器,公鸡
1个笼1个饮水器;前端设置调压
阀;便于清洁水管内卫生,不漏水,
高精度的进口品牌加药设备。
1.不漏水,使用寿命长。
2.乳头饮水器的技术参
数:壳体采用高强度、
耐腐蚀、耐磨损的优质
工程树脂,该材料具有
高耐久性,高机械强度
和高抗腐蚀性等优点;
(略) 件均采用优质钢
材精加工而成,耐腐蚀,
抗冲击,高精度;球阀
密封结构, * 层密封,
静态下 * 小时不漏 *
滴水;侧向 * 度出水,
且侧向触发时出水量不
小 于 底 部 触 发 时 的
* %,保证了任意方向
均可正常足量饮水;带
有自锁装置,可与任意
同规格鞍座配合使用,
同时配备乳头扳手,便
于安装和拆卸。
此项必须
确保相关
设备完全
满足此技
术参数和
产品性能
等要求,
必须无条
件服从招
标人对相
关设备产
品的采购
要求。
*
* 体
式主
控电
柜、
电箱
等
用于通风、环控系统控制。主要低
压电气元器件如断路器、接触器、
按钮等采用国际品牌施耐德或ABB
或西门子或相当于同类档次产品
质量;控制电路具有隔离、防雷、
稳压保护。电线、马达采用国标名
优产品
控制电路具有报警、应
急回路、紧急机械高温
控制功能;具有手动/
自动切换功能。电箱壳
体采用喷涂防腐工艺;
箱体防护等级 IP * ,独
立散热温控控制。
推荐品牌
为施耐德
或 ABB或
西门子或
相当于同
类档次产
品质量。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1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
修改澄清文件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JG * - * )
于 * 年 5月 * (略) , (略) 、招标
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 、 (略) 及招标文件 (略) 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 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第 *
条第 2.1.1 勘
察设计范围及
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项目地质勘察并提供勘察报告、
方案修改、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
算、施工图设计(含设备安装及综合
(略) )及预算编制、现场服务、
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
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
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为 (略) 房和相关配套设施的
各阶段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略) 区土建、水电、机电安装、设
备系统 (略) 等工程及系统包
设计;(2)专项设计;(3)图纸送
审;4)配合政府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消防设计及审查等;(5)驻场
服务支持等工作;(6)安全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8)节能评价等。
项目地质勘察并提供勘察报告、方案
修改、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
图设计(含设备安装及 (略) )及
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
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
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
的配合等。为 (略) 房和相关配套
设施的各阶段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范围内土建、水电、机电安
装、设备系统 (略) 等工程及系统
包设计;(2)专项设计;(3)图纸送审;
4)配合办理政府相关手续;(5)现场服
务支持等工作;(6)安全防护设施设计
等。
2
招标公告第 *
条第 2.2 施工
部分第 2.
负责或配合办 (略) 需的
各项手续(若有),包括但不限于施
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
(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
许可手续(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
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
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等,除规
定应由招标人缴交的费用外,其他费
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负责配合办 (略) 需的各项
手续(如有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
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缴交
劳动保证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
工许可手续(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
续、余泥排放证等, (略) 人或
规定义务承担方缴交。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2
* 招标文件
1
第 * 章投标人
须知第 3.1 投
标文件的组成
(4)资格审查
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和《参
与第 * 阶段投标通知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
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2
第 * 章 合同
条款及格式
详见原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
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3
第 * 章招标人
需求第 * 、相
关技术参数附
表中序号 4 环
境控制系统的
质量要求
1.走道平均风速 3 米/秒,前后温
差小于 3℃,可根据气候变化设置最
小通风量。”
1.走道平均风速 2.5 米/秒,前后温
差小于 3℃,可根据气候变化设置最小通
风量。不另设置遮光罩(墙),鸡舍长度
相应调整。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修改澄清文件内 (略) ,以本修改澄清文件
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招标人:佛 (略)
日期: * 年 6 月 * 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3
附件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
工程名称: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发包人:佛 (略)
合同编号:
承包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0 * 年 月 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4
目 录
第 * 篇 合同协议书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第 * 篇 履约保函格式
第 * 篇 联合体协议书
第 * 篇 中标通知书
第 * 篇 发包人需求书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5
第 * 篇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佛 (略)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
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 * 致,订立本合同。
*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鳌头镇神棋公路 * 号( (略) (略) )。
工程内容: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
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包括在经批 (略) 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项目地质勘察并提供勘察报告、初步
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和
保管、施工、建成满足要求的设施设备并完成调试、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完工验收、竣工
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1. (略) 分
1.1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地质勘察并提供勘察报告、方案修改、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
设备安装及 (略) )及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
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为 (略) 房和
相关配套设施的各阶段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范围内土建、水电、机电安装、
设备系统 (略) 等工程及系统包设计;(2)专项设计;(3)图纸送审;4)配合办理
政府相关手续;(5)现场服务支持等工作;(6)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等。
1.2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 (略) 分
(略) 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 (略) 施工总承包,包
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
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 (略) 整体组织、包专业协
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综合单价、包项目措施费等,包括但不限于:
2.1 本项目包括土建和钢结构工程。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6
2.2 负责配合办 (略) 需的各项手续(如有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或临时
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等, (略) 人或规定义务承担方缴交。
2.3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
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 (略) 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
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 * 方检测、工艺 (略) 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2.4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 (略) 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
出所、 (略) 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2.5 配合发包人联动 (略) 工作,包括调试期间电费、药剂费、培菌相关费用等其
他配合费用。
2.6 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施工内容及建设标准详见本项目发包人需求书,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内容及合同为准。
3. (略) 分
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相关参数、型号、产品性能购置满足项目要求设备, (略)
(略) 后成品保护、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 * 系列用户需求标准。
4.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 (略) 施工总承包,包
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设备保管、包安装调试、包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包质
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
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 (略) 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综合单价、
包项目措施费等。
发包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 (略) 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
条件服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2.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 。
* 、工期
1.勘察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 * 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工作和初步设计工
作,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
发现问题后 3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订。
2. 施工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工期: 个日历天(具体时间节点按照发包人实际进
度计划安排)。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7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
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 * 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 (略) 增加
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该项目的结算资料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略) 审核 。
*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 次竣工验收合格。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 * 标准》(GB 点击查看>>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5) 、《建设 (略) 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点击查看>> 4) 、《 (略)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 - * ) 、《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 * - * )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点击查看>> 2) 、《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点击查看>> 8)、《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 - * )、《地下防水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 * )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标准,并达到合格(或
以上)标准。(如有新规范标 (略) )
设备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发包人必须保证设备质 (略) ,否则发包人
无条件承担 * 切责任及费用。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 * 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
亡人数为零。
2. 环境管理目标: (略) 《 (略) 市 (略)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 * 〕
* 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 * 号)、《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通
知(穗建质〔 * 号)、《 (略) 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
(穗建质[ * 号)、《广 (略) (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 个
* %”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 * 号)、《广 (略) 乡建设委
员会关于实施<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
质〔 * 号)等国家、省、 (略) 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
*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_ _ __ 万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 )。
其中:(1 1 )勘察设计费: (已包含地质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成
果文件的费用,如承包人不具备勘察资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工作并出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8
具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2 2 )暂定合同建安工程费: ; 中标下浮率: % 。[ [ 暂定合同建安
工程费(中标价)= 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 ( 1- 中标下浮率)] ] 。
(3 3 )暂定合同设备购置、 安装费: 。
(4 4 ) 土建、设备 暂列金额:_ _ * _ 万元(大写:人民币_ _ * * 万元整_ _ )。
(5 5 ) 设备配件暂估价 :_ _ 0 * 万元(大写:人民币_ __ _ * * 万元整_ _ )。
1 1 .前述(1 1 )项勘察设计费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2 2. (略) 全过程限额投资、限额设计施工,工程变更需经过发包人或有权审核
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承包人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3 3 .前述的(2 2 )项费用仅作为合同暂定价。
4. 前述 (2 2 ) 项建安工程和设备采购费 : 经发包人或有权审核单位审定概算建安工程和
设备采购费后 , 发包人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合同价格 , 作为 (2 2 ) 项拨付工程进度款 、 变更及
竣工结算依据 , 经发包人或有权审核单位审定的概算综合单价* * ( 1- 中标下浮率 ) 作为结算单
价。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详见专用条款第 2 * .2 条。
5. 前述的(1 1 )至(5 5 )项结算价最终以发包人或有权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为准。
. 6.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 (略) 调整。发包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
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7.合同结算: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发包人或有权审核单位
审定的概算综合单价* * ( 1- 中标下浮率)结算,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按实结算。
. 8. (略) 限额设计施工, , 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略) 性研究报告
批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中标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 (略) 性研究
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
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 9. 履约保函 由 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合同总 价。
注:上述费用的编制及 (略) (略) 门有新的规定,按最 (略) 。
*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略) 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 (略) 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 (略) 分存
(略) ,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1)相 (略) 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 (略) 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9
(6)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
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7)合同专用条款( (略) 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8)合同通用条款;
(9)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 * )图纸(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 *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 )构成 (略) 分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
合同专用条款 * 执行。
*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养期内承担设备保养
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
其他款项。
十 *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
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 日内向发
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十 *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合同 (略) 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合同签定后原则上
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需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信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
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 * 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十 *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必须共同遵守。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市
发包人:佛 (略)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地址: (略) 市 (略) 区狮山镇朗下 地址: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点击查看>>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略) 市 (略) 区狮山镇朗下 联 系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第 * 章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 、勘察设计范围:已包含地质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 *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名称
方案
设计
初步
设计
施 工 图
设计
设 计
承 包
管理
概算及
预算编
制
编制竣
工图
备
注
总平面设计 √ √ √ √ √ √
建筑设计 √ √ √ √ √ √
结构设计 √ √ √ √ √ √
人防工程设计 √ √ √ √ √ √
建筑电气设计 √ √ √ √ √ √
弱电系统设计 √ √ √ √ √ √
给排水及消防设计 √ √ √ √ √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 √ √ √ √ √
通信系统设计 √ √ √ √ √ √
绿色建筑设计 √ √ √ √ √ √
环保与节能设计 √ √ √ √ √ √
设备选型意见 √ √ √ √ √ √
项目用地范围内基础配套
设施工程设计
√ √ √ √ √ √
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设计 √ √ √ √ √ √
室内外标识系统设计 √ √ √ √ √ √
其他配套专业( (略)
理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
收集系统、发电机组、燃气工程、
设备安装及 (略) )工程
设计
√ √ √ √ √ √
红线范围外保证建筑物正
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包
√ √ √ √ √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括;外接供水排水管、高低压配
电等)工程设计
注:1.完成每 * 设计阶段后,设计人须书面提出启动下 * 阶段并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开
展下 * 阶段工作,否则该工作量将不予认可。
2.以上由发包人打钩的内容均属于本项目设计范围,承包人应在 (略) 有相关费
用,不论承包人投标报价表是否列明,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略) 计量支
付。
3. 已包含地质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成果文件的费用,发 (略) 支付勘察费,如承
包人不具备勘察资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成果文
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1 设计任务书 1 年 月 日
2 其它相关资料 1 年 月 日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根据发包
人需要,
另行通知
数据真实可靠满足
设计工作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 * 个日历天内完
成地质勘察工作和初步设计工
作,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5 个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
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
查发现问题后 3 个日历天内完
成补充、修订。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根据发包
人需要,
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施工图
纸(含通过施工图审
查合格后的图纸)及
电子文档
3
其他设计文件编制或
审核文件
根据发包
人需要,
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文件及
电子文档(优先推荐
使用广联达、易达软
件编制。)
与施工图同时提交
4
招标技术规范、配合
监理招标、施工招标、
设备订货等的图纸资
料及工程其他技术资
料
根据发包
人需要,
另行通知
通过审查的文件及
电子文档
满足招标、订货要求,与施工
图同时提交。
5
规划报建和施工图报
建
根据发包
人需要,
另行通知
根据发包人要求
注: 1. 以上文件的电子版本各提供 2 套。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2. (略) 原因或设计条件不充分时,设计周期相对延长。
3.图纸资料不限数量,视发包人需要确定。
4.中标设计单位必须 (略) 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
第 * 章 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
* 、设计费用
5.1 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已包括完成该设计项目地质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成果
文件和设计范围(详见本篇合同条款第 * 条)内所有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购
买地形图及管线图等电子文件、图纸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技术考察调研费、评审时发
生的会务费、评审专家费、专家交通费、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等 *
切费用、各类报建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风险费、保险、政
策性文件 (略) 有费用,发 (略) 结算支付。
5.2 若项目涉及除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设计人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可分包
给具有相应设计资 (略) 设计,其成 (略) 门报审/报装要求。
* 、 支付方式
6.1 设计费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合同生效,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向承包人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勘察设计费
的 * %;
(2)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勘察设计费的 * %;
(3)项目概(预)算审定后可支付至合同勘察设计费的 * %;
(4)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施工配合工作并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后可支付至合同勘察设计费
的 * %。
(5)工程结算完成后累计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 * %。
注:以上各阶段支付可根据具体项目酌情合并申请支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完
整请款资料(包括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后 * 天内予以付款。
6.2 设计费的结算方式:若承包人按合同 (略) 工作内容,并且该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方可办理结算,设计费总价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具体 (略) 调整,并
按照上述办法结算。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6.2 (略) 门通知或委托方原因,本项目需终止或发生重大变化时,承包人按已完
成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参考 6.1 条款的支付节点,核定各阶段工作量比例(按核定比例计算
相应设计费),按现状提交结算。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6.3 (略) 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 * 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7.1 发包人按本篇合同条款第 * 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
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 (略) 设
计。
7.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篇合同条款第 * 条规定的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按照本篇合同条款第 * 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4 (略) 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 (略) 的实际工
作量支付设计费。
7.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
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7.6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 (略) 或供货商。
* 、设计人权利和义务
8.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 (略) 设计,按本篇合同第 * 章第 4
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合同条款 7.2、 7.3、 7.5 规定有
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 (略) 。
8.3 设计人须在开始进入方案设计前的 * 周内提交 * 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
并遵照实施,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未经业主批准,设计单位不得无故更换设计
参与人员。
8.4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在 3天之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
计文件 * 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 (略) 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
参加竣工验收。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8.5 本设计项目由设计人积极配 (略) 规划报建、防雷报建、消防报建、水利报建
等报建及相关验收工作,并承担其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发
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
8.6 设计人应为与本 (略) 工作提供技术协助;应在接收到发包人要求后 * 小
时内派专人 (略) 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并为其 (略) 的人员提供必要的
劳动保护装备及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8.7 关于竣工图编制,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
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设计人需重新出具完整的变更图纸,再由施
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绘制竣工图。
8.8 招标技术服务
(略) 、 (略) 、工程检测及监测、服务
咨询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根据发包人要求制定技术文件(包括监、检测方案编制、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 (略) 要求的格式(工程
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推荐使用广联达、殷雷、易达造价软件);
(2) (略) 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概算会议等),设计人应根据
发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投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
等的编制工作。
(3)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 (略) 所
需的设计成果文件。
(4)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 (略) 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注: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 (略) 支付。
8.9 限额设计
8.9.1 限额设计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 (略) 限额设计,限额施工。
8.9.2 设计人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
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 * 步分解投资,明确
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配合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初步设计/设计方案 (略)
门审定后编制项目概算。概算建安费金额不得超过最终中标价。
8.9.3 概算的审定原则:执行《 (略) 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 )》、《 (略) 市建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指引》( * 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
《 (略) 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 )》、《广
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 )》
(略) 定额及计价文件,人工费、机械费、 (略) 概算审定时当月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
(略) 文件颁布的《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工程价
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中《 (略)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
有的材料,其单价参考概算审定时当月 (略) 价格(税前)。最终以有权审核单位审
定为准。
8.9.4 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
对 (略) 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 (略) 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
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
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8.9.5 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 (略) 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
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需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
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本篇合同 9.1 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8. * (略) 期间,如发包人委托其他建设管理单位 (略) 分工程建设管理工
作的,设计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接受建设管理方授权范围内的管理。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不服
从管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 (略) 处罚。
第 * 章 违约责任
* 、设计人违约责任
9.1 质量违约责任
9.1.1 设计质量问题系指设计文件的遗漏或错误包括但 (略) 述:
①设计错误或设计不合理;
②设计遗漏。
9.1.2 发包人直接提出的变更或设计 (略) 优化以节约投资不属于设计质量问题。
9.1.3 由于设计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
(略) 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 *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因设计质量的原因,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法律责任。
9.1.4 设计人需提供施工图纸、清单、地质资料等相关资料。
9.1.5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因设计质量原因,初步设计未通过评审的,按合同价勘察设
计费的 5%扣罚但单项累计不超过 * 万元。
9.1.6 变更办法按照发包人的制度及其他 (略) 。
9.1.7 因设计质量原因引起的工程Ⅰ类变更,扣罚工程变更金额(变更金额以上级建设主
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对应设计费用;导致工程Ⅱ类、Ⅲ类变更,扣罚工程变更金额(变更
金额 (略) 门审批金额或发包人审核金额为准)对应设计费用。
9.2 工期违约责任
9.2.1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
赔偿费每天为合同勘察设计费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勘察设计费的 * %。
9.2.2 本合同期内,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依时派出合适人员出席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
会议;若发现 (略) ,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扣罚合同价的 1%但不超过 1 万
元。
9.2.3 本设计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派出合适人员参与按有关规定须
有设计 (略) 位的验收,若发现 (略) ,根据对发包人的影响程度,每次扣罚
合同价的 1%但不超过 1 万元。
9.2.4 设计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 般情况
下,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 * 小时内须 (略) , * 小时内须对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做出
初步方案并知会发包人, * 小时内须向发包人提交正式书面变更设计。若因设计人原因而拖
延,则每次扣罚合同价的 1%但不超过 1 万元。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同意,可予以顺延。
9.3 人员管理违约责任
9.3.1 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设计代表或投入人员/设计代表没有到位的, * 般
设计人员的,每出现 1 人次,扣罚合同价的 1%但不超过 1 万元/人次;为设计专业负责人员,
每出现 1 人次,扣罚合同价的 2%但不超过 2 万元/人次。设计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本篇合同
条款 9.3.2及9.3.3 (略) 。设计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
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应从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减,设计
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3.2 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 * 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1%支付违约金但不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过 1 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3%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 3 万元/
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管理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5%支付违约金但不超
过 5 万元/人次。 (略) 资格要求。
9.3.3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 * 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5%支付违约金但不
超过 5 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 %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 *
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管理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价的 * %支付违约金
但不超过 * 万元/人次。
9.3.4 设计人员不满足承担本项目相关设计工作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设计人
员。
9.4 其他违约责任
9.4.1 设计人应保护设计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
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
或向第 * 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
权索赔。
9.4.2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未开展设计工作,设计人要求终止合
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同时赔偿合同价总额 * %。如已开展设计工作,
设计人应退还超出已完工作量以外的发包人已支付款项,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合同价总额 * %
违约金。
9.4.3 (略) 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 (略)
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首付款; (略) 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
工作量相应设计费。
9.4.4 在整个工作期间,无论 (略) 之内或之外,设计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
级 (略) (略) 门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的条例,并承担
由此而引起的 * 切财务损失、人身伤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4.5 (略) 合同过程中 * 旦出现成员单方终止或解除 (略) 为,可视为全
体成员违约,由承包人主办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法律责任由联
合体违约成员及主办方共同承担。
9.4.6 如需分包,分包内容及分包人的选定须经发包人审查批准,设计人不得私自分包,
否则除扣 (略) 分全额设计费用外,设计人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 * 切损失。
9.5 上 (略) 将在支付或结算阶段时扣罚相关设计费用。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章 其他
十、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 * 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
自修改、复制或向第 * 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 *
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 * 、争议
* .1 双方约定, (略) (略) 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 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
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 (略) (略) 诉讼解决。
* .2 发生争议后,相关费用的承担。
* .2.1 因 * 方(违约方)原因给另 * 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
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因追究 (略) 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
旅费等合理费用),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2.2 若 * 方向另 * 方提出赔偿或支付相关款项等要求不成立时,提出方应赔偿因前述
要求(或诉求)所导致另 * 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提出方原因导致另 * 方支出
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 .2.3 * 、 * 双方任 * 方就本合同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若最终以双 (略) 调解
形式解决的,因该纠纷产生的 *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该纠纷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按和解或调解结果承担。”
十 * 、合同生效、解除及其他
* .1 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为止。
* .2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 .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 (略) 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 .4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 * 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第 * 章 通用条款
*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
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
达成 * 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略) 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 (略) 本合同的代表,
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 (略) 门: (略) (略) 门、县级以上人 (略) (略) 门或其
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 *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承 (略) 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 * 追加合同价款: (略) 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
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 *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 *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承包天数。
1. *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 *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
对的日期。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1. *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 (略)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 (略) 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 (略) 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
供施工使用 (略) 所。
1. *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 * 违约责任:指合 (略) 合 (略) 合同义务 (略) 应承担的责任。
1. * 索赔: (略) 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 *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
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 * 天是休息
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 * 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 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特殊合同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 * )工程量清单
( * )工程报价单或概算书
(略) 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 * 致时, 在不影响 (略) 的情况下,由发包
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
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
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 (略) 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 (略) 业标准、
规范的, (略) 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业标准、规范的,约 (略)
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 * 式两份约定的
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
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 (略)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
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略) 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
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
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 (略) 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 * 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
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 (略) 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 (略) 保留 * 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 、双方 * 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
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
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 (略) 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 (略)
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的批准。
5.3 发包 (略) (略) 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也称项目经理),其姓
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
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略) 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
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 (略) 处理。 * 方 (略) 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
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略) 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 (略) (略) 合同的代表,其
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
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
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
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
函件提交工程师, (略) 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 (略) 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
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 小时内给予书
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 (略)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
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 小时内不
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
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 (略) 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 (略) 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
工程师决 (略) 的指令,承 (略)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
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 (略) 需指令、 (略) 约定的其他义务。由
于工程师未能按 (略) 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
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略) 使合同
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
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
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工程师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 * 人,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
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
意。 (略) 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 (略) 地等工作,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
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略) 需水、电、电讯 (略) (略) 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
间的需要;
(3) (略) (略) 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 (略) 地内的主要道路,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 (略) 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 (略) 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
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略) 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 (略)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 8.1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8.3 发 (略) 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
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
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遵守政 (略) (略) 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
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除按有关要求必须由发包人承担
的费用外,其余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 (略) 位
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6)按专用条款约 (略) 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 (略) 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达到专用条款约
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 (略) 9.1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 )本项目承包人还需负责涉及海事、航道的占用审批及安全防护等工作。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 进度计划
* .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向工程师提交 * 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以征求工程师的同意。
* .2 群体工程中单位 (略) 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
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
(略)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
追加合同价款。
* . 开工及延期开工
* .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
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
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 .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 .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 * 小时 (略) 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 (略) 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 (略) 理意见
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 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
(略) 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 (略) 复工。因发包
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 (略) 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
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 工期延误
*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 (略) ;
(3)工程师未按合 (略) 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 (略) ;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2 承包人在 * .1 款情况发生后 *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 . 工程竣工
* .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 * 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
(略) 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
工提供的条件以 (略) 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 、质量与检验
* . 工程质量
* .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 (略) 业的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 . 检查和返工
*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 .2 工程质量达不到 (略) 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
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 (略) 。如影响 (略) ,检查检验不合格
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顺延工期。
* .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 .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 (略) 位, (略) 自检,并在隐
蔽或中间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
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略)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 .2 工程师 (略) 验收,应在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 *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略) 验收, (略) 组
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 .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 小时后,工程
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 (略) 隐蔽或继续施工。
* . 重新检验
无论工 (略) 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
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 (略) 追加合
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 (略) 费用,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期不予顺延。
* . 工程试车
* .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 * 致。
*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
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 .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
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 .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
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 .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
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 (略) 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
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 * 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
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
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
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
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 .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 (略)
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安全施工
* . 安全施工与检查
*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
(略)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
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应 (略) 地的 (略) 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
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 (略) 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 . 安全防护
* .1 承包人在 (略) 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
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
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 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 . (略) 理
*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略) 门并通知工程
师,同时 (略) (略) 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 .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 (略) (略) 理。
* 、合同价款与支付
* . 合同价款及调整
* .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
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概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 .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 * 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 * 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
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 * 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
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
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 (略) 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
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 .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 (略) 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4 承包人应当在 * .3 款情况发生后 *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
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
后 *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 .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
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
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 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
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7 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
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 工程量的确认
* .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
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
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7 (略) 计量,从第 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
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承包人
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 .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 .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
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 .2 本通用条款第 *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 *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
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 .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
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 天起
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 、材料设备供应
*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 * 览表, 作为本
合同附件(附件 2)。 * 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
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 .2 发包人按 * 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
量负责。 (略) 供材料设备到贷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
包人共同清点。
*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
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 .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 * 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
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 * 览表不符,由 (略) 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 * 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
由发包 (略) 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 * 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
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 * 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 * 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 * 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 * 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
人 (略) (略) 地;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6)到货时间早于 * 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
* 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
期;
* .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
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
(略) 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 (略) 检验或试验,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
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
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 、工程变更
* . 工程设计变更
* .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
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 (略) 门 (略) 门重
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
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 (略) 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 (略) 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
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
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 (略) 约
定分担或分享。
* . 其他变更
(略) 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 确定变更价款
* .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
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 (略)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
(略) 。
* .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
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 .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
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 .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 .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 .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 、竣工验收与结算
* . 竣工验收
*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
日期和份数。
* .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 天内给予认
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 天内不
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
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 .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
及 * 切意外责任。
* .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
款 * .1 款至 * .4 款办理。
* .7 因特殊原因, (略) 分单位 (略) 位甩项竣工的, (略) 签订甩项
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 .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略) 使用时,由
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 竣工结算
*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
工程竣工结算。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略) 核实,给予确认或
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 (略)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 .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从第 * 天起按承包 (略) 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
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仍不支付的,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 (略) 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 (略) 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
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 .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 . 质量保修
* .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
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 3 略)。
* .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 * .4 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 (略) ;
(3)本通用条款第 * .3 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略) 合同义务或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
算方法。
* .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 * .2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
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2)本通用条款第 * .1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略) 合同义务或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
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 .3 * 方违约后,另 * 方要求违 (略) 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略) 合同。
* . 索赔
* .1 当 * 方向另 * 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 .2 发包人未能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
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
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
承包人进 * 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
作进 * 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 (略) 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
终了后 *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
规定相同。
* .3 承包人未能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发包人可按 * .2 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 争议
* .1 发包人 (略) 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 (略) 门调解。当事
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 * 种方式解决争
议:
第 * 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略) 申请仲裁;
第 * 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 (略) 起诉。
*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 (略) 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 (略)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 * 、其他
* . 工程分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 (略) (略) 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 (略) 分分包。
* .2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 (略) 工程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 (略) 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保证 (略) 。分包单位 (略) 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
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 (略) 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 (略) 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
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小时内承包人
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
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师报告 * 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
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 *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略) 地用
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 (略) 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 (略) 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5) (略) 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4 因合同 (略) 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略) 方的相应责任。
* . 保险
* .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 (略) 内的自有人员及第 * 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
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2 (略) 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用。
* .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 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略) 地内自有人员生
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 .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 担保
* .1 发包人承包人 (略) 合同,应提供以下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 (略) 自己的各项义务。
* .2 * 方违约后,另 * 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 * 人承担相应责任。
* .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
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 .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 .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
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
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 .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 .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
品时,承包人应立 (略) 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
通知后 * 小时内报告当 (略) 门,发包人承包人 (略) 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
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 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略) 置方案, (略) 置方案后 *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
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 (略) (略) 置。
* . 合同解除
* .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 * 致,可以解除合同。
* .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 .4 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 *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
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 .2 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 (略) 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 (略) ;
(2)因 * 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 (略) 。
* .5 * 方依据 * .2、 * .3、 * .4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
的,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 .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
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略) 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
(略) 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
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 * 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 合同生效与终止
* .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 .2 除本通用条款第 * 条外,发包 (略) (略) 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 .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 . 合同份数
*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 * 份。
* .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 * 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
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章 专用条款
*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1.8“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5.2 条规定委派的人。
1. * 工期
1. * .1 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略) 络计划中
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 * 阶段或某 * 工序的承包天数。
(略) 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 * 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略) 分存在不 * 致的地方,以先后排列次序优先:
(1)相 (略) 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 (略) 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略) 文件补充说明、招标图等文件资料);
(6)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
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7)合同专用条款( (略) 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8)合同通用条款;
(9)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 * )图纸(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 (略) 分,如果有);
( * )构成 (略) 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略) 分。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
合同专用条款 * 执行。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 (略) (略) 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验收标准,以 (略) 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 (略) 依照国家有
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3.4 承包人必须接 (略) 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
的工作。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由承包人联合体其他成员提供,具体提供时间
和套数,由承包 (略) 协调,所需费用 (略) 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 * 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
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双方 * 般权利和义务
5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_ 职务:_ _
(1) (略) 合同规定的职责。
(2) (略) 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
要 (略) 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
5.2.1 (略) 为公正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
(1) 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
(2) 表示满意或批准
(3) 确定价值
(4) 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 (略) 动时
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 (略) 有条件的情况下, (略) 理。任何这种决定、意
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 (略) 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
权益。
5.3 发包人派驻的联系监督人
姓名: 职务:_ _
发包人派驻的联系 (略) 本合同规定的职责。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
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
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
项责任与义务。
5.6 (略) 工程监理的,工程师的权利: /
5.7 发包人委托的建设管理方及派驻的工程师(如有的话,必须按双方约 (略) )
发包人委托建设管理方承担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方: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姓名: 职务:
职权: 在 (略) (略) 相关事宜,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 (略) 合同,会同
(略) 门协调组织技术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计量工作及办理合同支付、参与设计
变更会审、组织竣工验收等,详见双方约定的职责和委托人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7.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必须按照 (略) 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 (略) 管理机构,并
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点击查看>> 7)。项 (略) 管 (略) 门负
责人如下:
(1)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7.2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扣除工程合同款,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 0 元,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工程结算时扣除。
(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 (略) 报项目经理的专业 * 致且资格等级 * 致或高于;
(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
(3)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新
更换的 (略) 面试答辩;
(4)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工地例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缺席将扣除合同价款,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 元,发包人
作好记录,工程结算时扣除。
7.3 若项目经 (略)
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 (略) 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
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 7 天内无条件撤换,
所调换的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 (略) 承诺
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扣除工程合同款,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 元,发包人作好记录,工程结
算时扣除。
7.4 现场 (略) 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必 (略) 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
并按 (略) :
(1)离场 2 天内(含 2 天),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
(2)离场 2 天以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
(3) * 个 (略) 时间不得超过 5 天(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的除外);
(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 (略) 多久,均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略) 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场
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2) (略) 需的水、电、电讯线 (略) 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临时
用水、用电、通讯设施 (略) 负责并按照 (略) 报装、建设,费用已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3)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 (略) 的需要或发包人要
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承包
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初勘或详勘资料),自行考虑工程措施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沟槽支护、支架、工作平台等的报价并承担报价的风险,发包 (略) 情况增加地
质勘察资料,但不接受承包人因地质资料不详尽增加措施费的申请;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
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 计
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由发包人 (略) 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略) 需证件、文
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
人应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 (略) 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
记录》签字备案,然后将用地边线标识后提交给发包人委托的拆迁单位作为控制边线。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 天。
(8)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 (略) 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
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8.3 发 (略) 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
发包人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不能顺延。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 号前向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
表”和“计量支付申请书”,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每月 * 日前。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 (略) 全部
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 (略) (略)
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 (略) (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
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
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 (略) 保护和为公
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 (略) 乡建委的 (略) 。 (略) 防火、安全文
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 (略) 人、 (略) , (略) 门的批准
(略) 全封闭施工。施工 (略) 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 (略) (略) (略) 地段的交通
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 (略) 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
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
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4)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
(略) 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 * 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
关手续。承包人还应 (略) 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
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
重修或改进任 (略) 连 (略) 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
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
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 (略) 有合理的措 (略) 内外的环境,
并避免由于 (略) 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
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
承包人负责 (略) 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
(6)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 (略) ,
(略) 门。 (略) 业主有关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否则,因此造
成的损 (略) 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基坑开挖、桥梁桩基、隧道等施工
前后,应考虑对可能引起争议的临近建筑物、 (略) 房屋鉴定,并在施工期间考虑安全
监测。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及相关房屋鉴定、安全监测费用等已包含在承包人
的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7) (略) 地文明施工的要求:本 (略) 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 (略) ,并
挂牌施工接受监督:
a.《 (略) 市 (略)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 * 号)、《 (略) 乡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 * 号)。
b.《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 * 〕
* 号)、《 (略) 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 *
号)、《广 (略) (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 个 * %”管理标准细
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 * 号)。
c. 《广 (略) (略) 关于实施<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
(V1.0 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质〔 * 号)。
d.承包 (略) 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 (略) 置好设备及
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
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 (略) 和工程清洁整
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 (略) 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
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e.承包 (略) 围蔽及临时水马、铁马常态化完好整洁整齐美观,每天安排专人对
(略) 巡查维护保养,发现污损的情况必须在 * 小时内修复清洁,否则,发包人可对
每处每延误 * (略) * (略) 罚, (略) 罚不免除承包人的修复清洁责任。
该巡查维护保养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 (略) 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 7 日内,承包人应按要
(略) 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 (略) 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并按本
合同专用条款第 * .2.6 执行。
b.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占道开挖证、余泥排放许可证
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有关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影响工程
进度,发包 (略) 以 * 万元/宗以下罚款。
c.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的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
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d.干扰与协调
d.1 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
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 (略) 协调。
d.2 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 (略) 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
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
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
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除非经发包人批准,否则不得以此为理由要
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
d.3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
协调。
d.4 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
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d.5 本项目因实际需求或设计变更施工点位可能有调整,具体以发包人施工前发出的实际
施工点位指令为准。
e.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 (略) 络,以便与
发包人、各 (略) 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承包 (略) 络终端接至发包人、
监理单位。 (略)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f.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g.为 (略) 过程监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略) 视频监
控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应 (略) 监控,基本无盲点覆盖的要求,并安排专人值守检查,
保证视频信号正常传输 (略) 门及发包人要求的终端,如有意外中断,应在两小时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修复,否则每延迟 * 天修复扣罚 * 元/天,具体视频监控系统布设及传输要求以建设主管
部门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为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h. 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
h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施工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h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
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 (略) 管 (略) 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h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 (略) 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施工人员
工资。
h4.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施工人员工资而被投
诉或上访属实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施工人员集体上访、
集聚 (略) 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可能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
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 (略) 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
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 (略)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h5.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 (略) 单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
诉或起诉 (略) 垫付施工人员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
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扣回相关款项作为补偿。
h6.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 (略) 排查,及时
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
(略) 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i.承包人应在做好本工程开工 (略) 属标段区域内的市政及房建设施和交通状况
的影像记录,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隐蔽工程、重要工序的全过程影像记录, (略) 分资料
提交发包人,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j.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样板引路工作, (略) 分项工 (略) 做好样板
段,经监理、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作为参照标准。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略) 计量支付。
(9)若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因保护不当导致材料、机械等被偷盗及破坏,损失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 * ) (略) 期间,如发包人委托其他建设管理单位 (略) 分工程建设管理
工作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接受建设管理方授权范围内的管理。如发包人发现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承包人不服从管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 (略) 处罚。
( *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做好工程移交工作,确保工程顺利移交。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 进度计划
*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 7 天提交施工组
织设计,每月 * 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 5 天,每月 * 日前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
* .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单位工程编制 (略) 。
* .3 (略)
* .3.1 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
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 .3.2 为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
(略) 、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
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
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 (略) 。
* .3.3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
本工程 (略) 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
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
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 * 天内采取有效措施,
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 (略) (略) 合同,将 (略) 发包或者划拨
给其他有能力的第 * 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略) 造 (略) 由承包人承担,并
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略) (略) 解除合同的实施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6.1、 * .6.2、 * .6.3、 * .7.1 (略) 。
* . 开工及延期开工
* .1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要求无条件开工。如有异议,
可在收到开工令后 * 小时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但这并不能成为承包人拖延开工的理由。如
承包人延期开工,则从发出开工令开始,每延误 * 天, (略) 以 5 万元的罚款,延误开
工超过 5天,发包人有权取消本合同, (略) 选定承包人,并保留追讨承包人违约责任的
权利。
* .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推迟开工日期,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
* . 暂停施工
* .1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
要求后 * 小时 (略) 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程。承包人实 (略) 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 小时内
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 (略) 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 小时内未予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答复, (略) 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
能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2 因非承包人原因,项目无实施工作量超过 * 年,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确认
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如发包人确认暂停施工(或项目甩项终止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
求 (略) 工作。停工时间以发包人正式 (略) 时间为准。
承包人和发包人 * 致同意不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 3 * 条的约定,代之以:
* . 工期延误
* .1 工期控制与调整
* .1.1 本工程工期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 * 般节点工期两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
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总体及各单体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 * 般节点工期,并
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 .1.2 工期调整的原则: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 * 概不得顺延;对于非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 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
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 * 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
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费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
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
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
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符合要求,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
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按照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
(略) 。
* .2 工期延误 (略) 理
* .2.1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
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
(1)不可抗力;
(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会造成工期延误的;
(3)发包人延 (略) 地;
(4)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6)发包人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
(7)发包 (略) 为造成工期延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除上述原因之外, (略) 有工期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 .2.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 * 概不得顺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的有
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2.3 因 (略) 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的进度
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 .3 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 * 次性延误不满 * 天的,工期不予顺延,
由承包人 (略) 消化; * 次性延误达到 * 天不满 * 天的,该节点工期可顺延 5 天,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下 * 个节点工期内消化; * 次性延误达到 * 天不满 * 天的,节点工期
可顺延 * 天,但承包人必须在总工期内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此延误发生在最后 * 个节
点工期内的除外); * 次性延误达到 * 天以上的,工期可以顺延 * 天(经发包人特别批准
的除外)。
* 、质量与验收
* . 工程质量
* .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鉴定,所
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 .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 (略) * 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书面通
知工程师会同验收,并做好全程影像记录,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 (略) 下 * 工序
的作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 * 小时内 (略) 验收,否则 (略) 验收并填写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但应同时在做好影像记录,工程师应予承认。凡不按上述
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工程师
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
人擅自隐蔽的,工 (略) 分工程为不合格,并 (略) 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
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 (略) 由承包人负责。
* . 工程试车
* .5 双方责任
(4)试车费用的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略) 计量支付。
* 、安全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有文件规定单
列的必 (略) )。
* 、安全施工与检查
* .3 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 (略) 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
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 (略)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4 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 .5 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
* .6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7 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
材、机具和材料。
* .8 施工 (略) 《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 — * ),并按此
(略) 设计、审批、施工、验收和使用。
* .9 现场 (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 - * ),工程师每月 * 日前
(略) 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当检查发现以下安全事故隐患时,根据比例,适当扣分。
* . *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 (略) ,如有违反按
照专用条款第 * .2 (略) ,发包人有权停止承包人参加 发包人负责的工程 的投标资格,直
至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完毕为止。
* . 安全防护
* .3 承包人 (略) 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
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 .4 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 .5 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 (略) 安全教育和管理。
* .6 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
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 .7 在工程实施期间, (略) 地 * 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 (略) 地负有全过程、
全面的管理责任, (略) 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
市政设施等全面负责, (略) 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
承包人 (略) 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
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 (略) 造成不利
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 . (略) 理
* .3 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 (略) 处理:
* .3.1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按照《 (略) 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规定》(穗府办〔 * 〕5 号)规定,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 .3.2 (略) 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略) 理, (略) (略) 相关费
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略) ,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 .3.3 事故调查:承包 (略) 技术安全、 (略) 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并配合做好发包人 (略) 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 .3.4 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
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
* 、合同价款与支付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 合同价款及调整
* .2 本合同价款通过 ■招标;□直接发包 方式确定,承包人发包人 * 致同意本合同不
适用《通用条款》第 * .2 条的约定。双方约定工程建安费的结算方式按照 (略) :
(1)工程建安费的结算造价以发包人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作为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
价。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结算。
(3)经有权审核单位审定初步设计概算后,发包人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合同价格,作为
拨付工程进度款、变更及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概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
单价,最终以发包人核准后确定。
(4) 概算的审定原则:参照《 (略) 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 )》、《 (略) 市建设
项目设计概算编审指引》( * 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 (略)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
《 (略) 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 )》、《广
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 )》、《 (略) 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 )》
(略) 定额及计价文件,人工费、机械费、 (略) 概算审定时当月 (略) 市建设工程造价
(略) 文件颁布的《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工程价
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中《 (略)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
有的材料,其单价参考概算审定时当月 (略) 价格(税前)。最终以有权审核单位审
定为准。
(5) (略) 文件的有关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点击查看>> 3),具体明确如下: ①以按本项目有权审核单位审定概算建安费的概算综合
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的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注:单价不变是指
(略) 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及品牌与概算清单中确定的质量及品牌在同 * 档次(或
更高)的情况下,清单项目单价不变。若建设单位指定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
次高于( (略) 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低于)概算要求的质量及品牌档次,则仅按实
调整该清单项目的主材价格,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概算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价格,其
它不变];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 (略) 文
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 (略) 监理工程师的书
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监
理单位、总承包单位、 (略) 代表 * 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
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②概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只是项
目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对项目的主要 (略) 调整换算,
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概算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费用不变,即调整后的清单单价=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概算单价+材料价差*(1-投标下浮率)。如概算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
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
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主材表中没有的材料,其单价则按施工期 (略) (略) 该项材料
的实际价格予以调整。③概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
(略) 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投标下浮率=(招标控
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 * %,材料价格按 (略) (略) 同期(施工
期)《 (略)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予以调整,《 (略)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
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同期(施工期) (略) 价格(税前),最终
以发包人核准后确定。
(6)单价措施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审定的概算综合单价结算,总价(按系数计算)
措施项目按实结算。
(7) (略) 人在经有权审核单位审定的概算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
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在工程招标阶段已
经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
(略) 效果,在概算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了 * 个暂估价,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
对该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 (略) 明确或深化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并报本项目
有权 (略) 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2 (略) )确定工程价款,
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该工程项目具体结算方法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2
(略) 。
(8)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具体 (略) 调整,并按照上述办法结算。减少
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9)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发包人的审核结果为准。
( * )依据穗建造价【 * 】 * 号文,材料检验试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
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
( * )依据穗建造价【 * 】 * 号文,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需纳入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和用工实名管理费属于非竞争费用。
* .3 承包人发包人 * 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 * .3 条的约定。双方约定按照
(略) :中标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经审定的
概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
* .4 合同价款的调整
(1) (略) 过程中,工 (略) 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略) (略) 波动造成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涨落幅度不超过 5%(含
5%),结算时不调整价差; (略) (略) 波动造成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
班价格涨落幅度超过 5%(不含 5%),结算时按以下 (略)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① (略) 波动造成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涨落,依据施工期同期发布的
《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
价办法的通知》进行价格调整。
②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编制 (略) 的《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的人工、材料、
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
③调整范围: (略) 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
础超过 5%时(不含 5%),其超过 5% (略) 分据实调增;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不
含 5%),其超过 5% (略) 分据实调减。
④调整数量:可调整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按施工期当月完成的且经监理
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的形象进度及已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对应的人材机的消耗量。
⑤调整方法:
1)当价格上涨时,(Mn-Mo)/Mo>5%
C=Q×(Mn-Mo×1. * )
2)当价格下降时,(Mn-Mo)/Mo<-5%
C=Q×(Mn-Mo×0. * )
C 表示投标单价中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需调整金额
Q 表示施工期当月完成的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的形象进度及已完工程量清
单中的工程数量对应的人材机的消耗量
Mn 表示施工期当月《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
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
M0 表示基准价格,即编制 (略) 的《 (略) 市建设工 (略) 关于发布××
年××月份 (略) 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
械台班价格
⑥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的调 (略)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及税金按相关规定调整。
* . 工程预付款
* .1 按发包人的资金情况拨付预付款。承包人须在申请第 * 笔工程进度款前完成预付款
的申领手续(提交总合同暂定价人民币 元的 * %履约保函),否则视为放弃。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2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额建安工程费合同暂定价(剔除暂列金额)人民币 元的
* %。
* .3 预付款抵扣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预付款按如下方式扣回:工程开工后,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 (略) 扣回。扣回的时
间和比例为:当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累计金额达到合 (略) 分的 * %(含本数,需扣除
暂定金额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时,扣回预付款 * %;当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累计金额
达到合 (略) 分的 * %(含本数,需扣除暂定金额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时,扣
(略) 剩余预付款。
* . . 工程量确认
* .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 日前。
* .4 最终的工程量计算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2 (略) 。
* . 工程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发包人 * 致同意本合同不适用《通用条款》第 * 条的约定。双方约定工程款(进
度款)按照 (略) :
* .1 支付周期
(1)发包人可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实施需要,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完成相应分
部工程后,发包人在扣除相应预付款或违约款或其他应扣款项后,在 * 天内支付承包人该分
部工程总价(剔除暂列金额) * %的工程款。支付当期进度款【最多支付至本期工作量的 * %。
如承包人的工作存在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缓慢,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不到位或有其
他方面 (略) 为等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与支付当期进度款】。
(2)概算审定后, (略)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拨付工程进度款。以经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
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的合同价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有预付款,则按上述 * .3 项规定的时间和
比例扣回)。工程完工时,所有款项累计可支付到经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1-中标下浮率)
扣除暂列金额后的 * %(含专用条款 * .5 所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3)若本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 (略) 约定支付方式和比例。
(4) (略) 分完成综合验收(按本合同第 (略) )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并备案,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后 *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价 * %(质量
保证金为保函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并递交质量保函后 * 天
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价 * %)。余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 条关于质量保
证 (略) 。
(5)若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 * %,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审
定之日起 * 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
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额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材料设备供应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用
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 * 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 * 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 * 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 * 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 * 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 * 览表不符: /
* .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才能使用,由此增
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减。
* .7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在采购每 * 种类的主要材料前(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收缩缝、
管材等),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 (略) 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
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 * 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 (略) 家实
力的证明材料等报给工程师,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工程师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
(略) 理。
(2)政府质 (略) 门和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
(略) 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 (略) 需要 (略) 分。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 (略) 抽查,包括成品、半
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 * 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
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 (略) 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
(略) 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 * .2.4 款承担违
约责任。
(4)承包人在采购每 * 种类的主要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清单中对材料、设
备的规格、技术要求、推荐品牌(应优先选用) (略) 采购,进场前需有合格证、保修书等
证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及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 (略) 提供的材料、设备
低于或与设计要求不 * 致的,不能令发包人满意的,需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更换,费用自负,
并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
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
a.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
b.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
c.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
d. (略) (略) 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
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 (略) 无条件
拆除、更换,并 (略) ; (略) 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第 * .2.4 款承担违约责任。
* .8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本合同工程的 * 切材料、设备及工艺,都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并应当在用于工程之前经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要建立检验、试验制度,
随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 (略) (略) 检验
或试验,并应提供 * 切正常需要的手段,在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样品、样件,
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选 (略) 检验或试验。
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果证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必须拒绝这些材料、设
备的使用,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承包人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必须立
即更换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 (略) 上述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代为实施,
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已检查、检验过的材料、 (略) 重复检
查、检验,承包 (略) 。重复检查、检验的程序和内容适用前款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 (略) 抽查,包括成品、
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 * 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国家
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 (略) 提高。
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排序在前者优先):
(1)本合同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和发包人制定的材料标准及技术要求;
(2)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
(3)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包括样板房
等);
(4) (略) (略) 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
书面通知 (略) 无条件拆除、更换,并 (略) ; (略) 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
增加等 * 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检验试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
* .9 混凝土的供应:混凝土的使用需采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混凝土。中标的承包人未按
投标时承诺采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将按本合同附件 5《 (略) 罚明细表》中
(略) 罚,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即时更换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
否则,发 (略) 选择绿色生产达标的混凝土供应商,相应的费用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
扣除(按政府指导价计算相关费用)。
* 、工程变更
* . 确定变更价款
* .1 变更的计量计价
(1)非中标单位原因(除不可抗力外)引起的变更,可通过合同约定予以计价和支付;
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质量问题引发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中标单
位承担;
(2)变更单价的确定
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 * .2 (略) 。
③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按建设
管理单位相关的变更管理办法依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申请、审核事宜。
* .2 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变更,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
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变更,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责成工程师
制定变更价款报告,视为承包人接受该合同价款的变更。
* .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 * 致意见时,按专用条
款第 * .1 条关于 (略) 理。
* .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经批准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办理合同价变更后
支付。
* 、竣工验收与结算
* . 竣工验收
* .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在工程完工后 * 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资料
(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各 * 式 * 份交工程师,不按时报送按延误工 (略) 理。
* .2 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 (略)
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国家、省、市、部门 (略) ,并在验收后 * 天内给予认可
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
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 .4 因特殊原因, (略) 分单位 (略) 位甩项竣工的, (略) 时
的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价,按承包 (略) 报 (略) 下 (略) 分的金额,
(略) 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 .5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因特殊情况,发包人在
取得单项验收合格和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提前使用。
* .6 竣工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 .6.1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略) 市建设档案管理办
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
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 (略) 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
工档案:
(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 * 式 * 份;
(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 * 式 * 份;
(3)声像档案 * 式 * 份。
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 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师
签认,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 * 天内签认。经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
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
案后 * 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
* .6.2 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
工档案时,应 * 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
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 (略) 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3 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
收后 * (略) 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
时 * 并移交。
* .6.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 (略) 门移交工程竣工档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案 (略) 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 * 竣工结算
* .1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按发包人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时限办理。承包人与发包人 * 致
同意增加 * .7、 * .8、 * .9:
* .7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经发包人审核。
* .8 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引起
的相应结算滞后或影响支付,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主张的材料款、人工工资等申请将
不被接受,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 .9 若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工作以至工程结算迟迟不能定案或承包人对发包人其或其
(略) 单位的审核结果拒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确理由时,则最终的审核结果
由发 (略) 门共同确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 .违约
* .1 (略) 合同义务或不按 (略) 义务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
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顺延延误的工期。
发包人视 (略) 为的情节轻重, (略) 通报批评、处缴违约金直至暂停承
包 (略) 负责的工程 3~ * 个月投标资格。
* .2 承包 (略) 为,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缴交违约金。
承包人在 * 项工程中,出现符合下述情况之 * 的, (略) 分解除合同,并暂停承
包 (略) 负责的工程至少 3 个月的投标资格:累计违约金达到 * 万元或以上的;累计
违约金达到工程中标价的 5%或以上的。
承包人在 * 项工程中,出现符合下述情况之 *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暂停承包人
(略) 负责的工程至少 6 个月的投标资格, (略) (略) (略) 为:累计
违约金达到 * 万元或以上的;累计违约金达到工程中标价的 * %或以上的。
发包人将 (略) 分( (略) ) (略) 发包,并不免除原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
偿责任。
* .3 发包人向承包人发 (略) 分( (略) )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
部分( (略) )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 (略)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专用条款第 * 条
的 (略) 。
* .4 赔偿损失。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在每期计量时,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在办理支付中申请扣除,
若工程已完工,违约金在结算时 * 次性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5 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延误的工期
每延误 1 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5‰作为违约金,且不低于每天 1 万元,误期
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 %;延误工期超过 * 天的,发包 (略) 分( (略) )合同,
将本工程(部分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 .6 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 2%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的违约金。
* .7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 (略) 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由相关
(略) 罚,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 (略) (略) 合同,按专用条款第 * (略) 。
* .8 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 (略) (略) 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9 若出现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与责任引起的牵涉发包人的法律诉讼,所有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 (略) 相应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直至停止 (略) 负责
的工程 3~ * 个月投标资格。
* . * 其他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合同的规定履约,即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当工
期延期,须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办人向发包人报送完
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后 * 天内将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若承包人
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结算时,每逾期 1 天,违约金按 * 元/天计算,发包人同意延期
的除外。
* . * 按本 (略) (略)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按 (略) 选择承包
人。
* . * (略) 合同过程中 * 旦出现成员单方终止或解除 (略) 为,可视为全
体成员违约,由承包人主办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法律责任由联
合体违约成员及主办方共同承担。。
* . 索赔
* .1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
能免除承包人按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 (略) 或拖延合同的履
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
* . 争议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 (略) 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
师调解,或 (略) 门调解(工程师调解不成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再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但此前 (略) 协商或调解,未经协商或调解不得申请仲裁或起诉。
(1)提 (略) 仲裁;
(2) (略) (略) 提起诉讼。
* .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承包人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
(略) 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
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竣工。否则,发 (略) 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 7
(略) 。但 (略) (略) 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 (略)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 .3 发生争议后,相关费用的承担。
(1)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以及因追 (略) 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赔偿或支付相关款项等要求不成立时,承包人应赔偿因前
述要求(或诉求)所导致发包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支
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3)承包人、发包人任 * 方就本篇合同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若最终以双方和解或法
院调解形式解决的,因该纠纷产生的 *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该纠纷支出的律师费、
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 * 、其他
* . 工程分包
* .5 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第 * 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在得
到发包人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 (略) * 。工程分包
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承包人
须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1 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和设备等备案
资料。发包人定期审核分包人施工力量和工程质量,若分包人无法满足审核要求,发包人有
(略) 撤换。
* .5.1 承包人应选择具备相应施工资 (略) 实施,并经监理审查、发包人同意后
(略) 施工。
* .5.2 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的要求时,业主有权
(略) (略) 指定分包,并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包括履约保证金)扣除
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并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分包价格按定额
预算价计算,无定额时按实际发生计算,承包商必须按实支付,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提供已
有的临时设施(如便道、电力线路等)供指定分包人使用,承包人不得为此要求增加任何费
用。
* .5.3 所有分包的项目,由所在合同段的承 (略) 分项目原始资料的存档和竣工
资料的统 * 编制等工作。
* .5.4 为保证本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业主有权对指定分包工 (略) 支票交换的
支付方式,即承包商收取工程款时,在业主监督下,向分包商支付分包款。支付资料中,须
附有分包商收到支票的证明
* . 保险
* .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购买的保险:无。
(2)承包人办理的保险:按 (略) 。
* . 担保
* .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保函 。
1)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总价的 * %。提 (略) 发
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
3)出具履 (略) : (略) 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地市级以上银
行在 (略) 市营业的分支机构。
4) (略) 保函的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成竣工结算之日止。
履约保函到期但本项目未完成竣工结算时,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承诺无条件续保,如履约
保函到期承包人不提供续保则承担 * 般违约责任。
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后,由承包人提出申
请,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退回履约担保(无息)。
6)承包人如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认为投标人自动放弃
中标资格, (略)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自书面通知 (略) 站公示,并抄送
(略) 门后,拒绝在 1 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3)遇到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直 (略) 支付 (略) 金额,或发包人有
权直接动用履约保证金( (略) 分):
①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提交新的履约保函,而承包人逾期不提交时;
②当经发包人初审结算价小于发包人累计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时;
③承包人未按 (略) 合同义务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需向发包人缴纳罚金、
违约金或向发包人指定的第 * 方支付工程支援(或整改)费用时。
(4)若发包人因各种原因已动用履约保证金,造成剩余履约保证金与工程进度不匹配
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补充履约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 * 天内按发包人要求补充履约
保证金。逾期不补充,发包人有 (略) 门申请从承包人应收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应
补充的履约保证金并直接向发包人支付。
(5)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 . 合同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 * .1、 * .2、 * .4 及 * .5 不适用。
* .6.1 部分解除合同
承 (略) 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
(1)因承 (略) 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 (略) 分解除合
同的通知,该通知送 (略) 分解除合同即生效。
(2)承 (略) 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 2 (略) 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
材料、物件、 (略) 分 (略) 地撤离。
(3)停工 3 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承包人对已完 (略) 清点。发包人只承
认已发生且符合质量 (略) 分工程,对于已订 (略) (略) 未使用的材料、设
备等均不予承认, (略) 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在总
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的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 (略) 承担。
(4)承 (略) 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若不按 (略) ,发 (略) 处理
承包人滞 (略) 的物品,处理 (略)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后, (略) 分解除合同的 (略) 与其
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 (略) 施工。
(6)当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额达到本合同价款的 * %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承包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略) 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
送 (略) 分解除合同即生效。
* .6.2 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
(1)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并立即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 * .4(5) (略) 。
(2)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 2 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 * 天内将机械、
材料、物件、人 (略) 撤离。停工 3 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
(略) 清点,清 (略) 分解除 (略) 理。
(3)承包人未在规 (略) 的,发包人有权 (略) 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
临时转运 (略) ,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
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 (略) 造成的 (略) (略) 负责,处理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4)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后,发包人就该解除合同的 (略) 与其他单位签
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 (略) 施工。
* .6.3 (略) 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
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 (略) 上述义务而给
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 .7.1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
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养责任。
* .7.2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并视情况在承
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 (略) (略) 罚。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 天内核实
合同解除时承包人 (略) 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 (略)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
发承包双方应在 *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应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
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发承包
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 * 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 (略) 理。
* . 合同份数
* .1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发包人 1 份,承包人 1 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发包人 8 份,承包人 6 份(其中两份用于结算)。
* . 补充条款
* .1 本着 (略) 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精神,承包人自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发包人扣
留结算价的 3%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保修期内在正
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
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 * 星期
(略) 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 (略) 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
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 (略) * 号《建
筑工程质量 (略) 》。
* .2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 (略) 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
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 * 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 (略) 的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签
订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
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业主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
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
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 .3 已明确地下管线的,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租相关
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作出保护
措施后方可施工。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钻桩开钻及排水沟、基坑开挖前,先进
行勘探性探测(钻孔桩施工时应挖相当桩截面不少于 3.0 米深的探坑),确认没有遇到地下
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钻及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 * 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 .4 (略) 地的管理和责任
(1)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 (略) (略) 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
需占用发包人 (略) 地 (略) 地, (略) 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2)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发包人可能 (略) 地,承包人应据此调整施工进
度计划。只有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发包人拖延其关键工序的开始,这种拖延才被视为
补偿事件,并获得发包人批准。
* .5 为 (略) 过程监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略) 视频
监控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应 (略) 监控,基本无盲点覆盖的要求,具体以发包人的相
关要求为准。
* .6 根据《 (略) (略) 关于加强在建重点工程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的通知》
(穗建质[ * 号)的要求,承包人应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运输管理,落实具体管理措
施,与具有《 (略) 市 (略) 置证》的运输单位直接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并认真
执行“ * 不准进、 * 不准出”的规定(“ * 不准进”是指无《 (略) 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
识》的车辆不准 (略) 运输建筑废弃物,“ * 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
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必须 (略) 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人员(建
筑废弃物监督员)并履责,监督管理建筑废弃物的装载、运输车辆出入工地等。如因措施不
力导致受到 (略) (略) 罚,发包人经 (略) 罚承包人违约金 * 元并限
期整改。
* .7 本合同未尽事宜, (略) 协议签定补充合同。
* .8 专用条款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状
(3)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4)廉洁合同
专用条款附件(1 1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 *
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即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 )。
*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
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2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为 /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交通(标志标线等)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6.绿化工程保养期为 1 年;
7. (略) 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8.排水工程保修期为 1 年;
9.照明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 .隧道工程保修期为2 年;
* .沥青工程保修期为1 年。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 (略) 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
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 * 般不超过结算价款的 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 3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 )。质 (略)
利率为 零 。
*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
*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发包人扣留工程结算价的 3%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
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发包人): 承包人(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专用条款附件(2 2 )
安全管理责任状
发包人(建设单位):佛 (略)
承包人(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 * ,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特订立
此责任状。
* 、发包人职责
( * )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 ) 按照“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
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 )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 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投入使用。
( * )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 * ) 组织对承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 、承包人职责
( * )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 * ) 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
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
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
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 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
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
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
(略) 为。
( * )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
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
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
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
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 * )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
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人,或允许、容 (略) 为。
( * )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
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 * )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 *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
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坚持“ * 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 、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死亡事故:零。
* 、安全事故第 * 责任人:项目经理
* 、发生安全事故的罚则
* 、凡违反上述规定, * 经认定,按《 (略) 罚明细表》中规 (略) 处罚。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专用条款附件(3 3 )
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发包人(建设单位):佛 (略)
承包人(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 (略) 市 (略)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精神,切实的创建文明施工现
(略) 周围清洁、卫生的环境。特订立此责任状。
*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办法》的文明施工要求标准。
* 、文明施工管理第 * 责任人:项目经理
*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规定组织施工。
2.施工中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工地的 (略) 监督检查。
3.现场 * 经发现违反《办法》的规定施工,则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恢
复施工。
* 、发生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罚则
凡违反《办法》规定的非文明施工, * 经认定,按《 (略) 罚明细表》中规 (略) 处罚。
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承包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专用条款附件(4 4 )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佛 (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略) * 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
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违法违纪
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 (略) 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 (略) 为,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略) 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 (略) 理。
2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
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
务等经济活动。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
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略) * 。
3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 (略) 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 (略) 分;
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 至 * 年内不得进入 (略) 的处罚。
5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 (略) 门 (略) ,并由双 (略) 门相互约请 (略) (略) 检
查。
6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 7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与主合同份数 * 致。 (略) 门的,双方应 (略) 门各 *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略) 门:(公章) (略) 门:(公章)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篇 第 * 篇 (略) 分合同条款
* 、总 则
第 * 条 合同当事人
* 方(采购人、发包人):佛 (略)
* 方(供应商、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 (略) 结果,经 * * 双方协商 * 致,签订本篇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 (略) 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
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 (略) 分)。
第 * 条 * 方提供货物的受益人为 * 方, * * 双 (略) 本篇合同承
担相应的责任。
* 、采购内容及产品要求
条 第 * 条 采购内容( 承 (略) 报设备清单及报价 )
序号 货物名称 项目单位要求(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综 合 单
价(元 )
合价 ( 元 )
1
笼架设备
1.
2.
3.
………
2
精准喂料系统
1.
2.
3.
………
3
环境控制系统
1.
2.
3.
………
4
集蛋系统
1.
2.
3.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5
自动清粪系统
1.
2.
3.
………
6
料塔
1.
2.
3.
………
7
喷雾系统
1.
2.
3.
………
8
光照系统 1.
2.
3.
………
9
(略) 1.
2.
3.
………
*
饮水系统 1.
2.
3.
………
*
* 体式主控电
柜、电箱等
1.
2.
3.
………
合计(元)
以 (略) 有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满足发包人需求, , (略) 有设备的购
置必须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如未经发包 (略) 购置的设备系统不符合发
包人需求,承包人须无条件承担 * 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且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重
新购置相关设备直至符合发包人对设备系统的技术参数要求为止。
本篇合同总价包括货物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运至 * 方
现场指定地点)、保管、现场培训 * 方操作维保人员、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
的提供等);安装、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实物移
交、报装、报验并负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质保期及质保期内维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略) (略) 有费用;安装深化设计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条 第 * 条 产品要求
1.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安全的、性能稳定、技术水
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 * 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
型符合安全可靠、 (略) 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
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 其中,发包人对 精准
喂料等相关设备有特殊技术参数要求,相关设备性能 (略) 业今后生
存发展,承包人必须确保相关设备完全满足发包人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等要
求,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相关设备产品的采购要求。
2.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
标准、 (略) 业标准;② (略) 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发包人认可
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且供货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达到发包人对
货物的标准质量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 (略) 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 备品备件要求: (略) 需备品备件。
5. 符 (略) 业相关质量标准。
6. (略) 商未启封全新包装, (略) 合格证,序列号、包 (略) 批
号 * 致,并可追索查阅。
7. * 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
机工具等交付给 * 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8. * 方负责设备调试,建设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 * 天内, (略) 保证监
控信息稳定,及时对异常发出警报,信息收集包括鸡群异动、产蛋信息、环
境信息等。 (略) 提供的技术数据信息必须与监控平台对接成功,确保相关
信息平台数据对接顺 (略) 。
对上述接入平台及数据的要求,若 * 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则
* 方有权暂停向 * 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条 第 * 条 设备采购 部分 合同金额
本篇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
税)。
履约保函按本合同 (略) 分合同 (略) ,需在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 * 日内及签订本合同前提供。履约保函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履约保
函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后,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略)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
(略) 分予以赔偿。
条 第 * 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 设备采购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 * 次支付,支付
比例分别为 * %: * %: * %:5%
(1)预付款: 支付比例为设备采购 合同金额 3 3 0% ,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含税 ) 。合同生效后, * 方凭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履约保函等
资料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 方在收到 * 方完整的资料后 * 天内向 * 方支付预付
款。
(3)到货款: 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 * %, ,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含税 ) 。 * 方根据 * 方的要求在规定的 (略) 合同货物运到交
货地点,经 * 方验收合格后,并将该合同货物的相应资料(如:相应金额的增值
税发票、装箱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开箱验收记录、用户到货签收单或货运
单)提供给 * 方验明, * 方在收到 * 方完整的资料后 * 天内向 * 方支付到货款。
(4)投运款: 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 3 3 5% ,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含税 ) 。全部合 (略) 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综合验收
(略) 后, * 方凭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与验收单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
方在收到 * 方完整的资料后 * 天 (略) 6 个月(两者以先到时间为准)
向 * 方支付投运款。
(5)质保金: 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 5% ,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含税 ) 。 (略) 标的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 * 方
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略) 申请, * 方在收到 * 方完整的资料后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天内向 * 方支付质保金。
2.结算方式:本合同货物采取以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报价,该部分数量按
经 * 方确认实际发 (略) 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核的为准。
暂列金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 (略) 需材料、设备、服务的
费用, (略) 期间没发生不可预见的费用,则此费 (略) 有。
3.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 方账号信息:
名称:
(略) :
帐号:
* 、交货及验收
条 第 * 条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工程地点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略) 有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和
质量验收,并交付 * 方正常使用。
2. 交货方式: (略) 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 方货运到 * 方(总价含
运输费)指定地点, * 方承担运输费用和运输 (略) 风险,并负责购买
相应保险。
3.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区鳌头镇神棋公路 * 号( (略) 从
化基地)。
条 第 * 条 施工与调试
1. 如 * 方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
质量且须获得 * 方认可)的部分安装及配套服务内容, * 方可委托具备相应
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经 * 方审核批准后方可
委托实施。
2. (略) 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
调 (略) 的最佳状态。
3. 合同签 (略) 施工,进场 (略) 有采购内容并通过质量
验收,质量验收后 * 天内接通 (略) ,保证监控信息稳定,及时对异常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发出警报,信息收集包括鸡群异动、产蛋信息、环境信息等。
4. 施工期间,由 * 方协助 * (略) 门及办理相应手续。
条 第 * 条 变更估价原则
在实施过程中,因 * 方审核同意的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发
生增减,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减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项目, * (略) 记录,
留下相应影像或实物资料,报 * 方审批, * 方在 * 方审批确认工程变更后 5 个工
作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 * 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 方在双方确
定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不向 * 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
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 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内容以书面
形式通知 * 方,并得到 * 方的书面确认和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 *
(相关变更总费用只在竣工结算时 * 次性支付):
1.工程变更项目在已标价货物清单中有相同的,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有
类似工程量清单的,参考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
2.工程变更项目在已标价货物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按《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 年《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 年《 (略)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 年《 (略) 省安装工程综合定
额》、 * 年《 (略) 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 (略) (略) 现行的文件计
价。其中,人工、材料价按在《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有发布价的按施工同期
《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价,若该材料在《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
发布价的按施工同期的实际材料价格计算(最终以 * 方委托的机构的审定结果为
准);
3.工程变更项目在已标价货物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类似单价的, (略) 省工程综
合定额内相应定额也没有的,由 * 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单价分析(需提供 *
方向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的询价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送监理
人和 * 方及 * 方委 (略) 单位审定。
4.在施 (略) 价格波动导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发生变化的,结
算时 * 律不予调整;
5.本项目的措施费结算时 * 律不作调整。
条 第十条 验收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1.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 (略) 业标准和本合
同约定要求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 (略) 为、表
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 (略) 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
明。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
单。
3. (略) 商未启封全新包装, (略) 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
厂批号 * 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 * 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
随机工具等交付给 * 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 质量验收: * 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以及本合同相关约
(略) 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
生争议时,由 * 方委托的 (略) 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
费由 * 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 * 方承担。
6. 综合验收:质量验收通过且接通 (略) ,保证监控信息稳定试运
行 * 个月, * 方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内容主 (略) 情况,数据传输及实时
监控等。
* 、售后服务
条 第十 * 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起算。)为
* 个月,质保 (略) (略) 包修、包换有缺陷设备,期满后可同时
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 (略) 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
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3. 对 * 方的服务通知, * 方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 (略) , * 小
(略) 理完毕。若在 * 小时内故障未能排除, * 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
* 方临时使用。
* 、违约责任
条 第十 * 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1. * 方交付的货物、 (略) 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 * 方有
权拒收,并且 * 方须向 * 方支付本篇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 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工程, * 方有权要求 * 方从逾期
之日起每日按本篇合同总价 2‰的数额向 *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 日, *
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 * 方经济损失,全部由 * 方承担。
3. * 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 * 方有权要求 * 方向 * 方偿
付本篇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 、不可抗力
条 第十 * 条 任何 * 方由于不可抗力 (略) 合同时,应在受到不可抗力
事件影响的后 *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
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 (略) 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
(略)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争议及解决办法
条 第十 * 条 (略) 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 (略) 协商
解决, (略) (略) 起诉并按相 (略) 理。
* 、其它
条 第十 * 条 (略) 本篇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
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篇合同 (略) 分。
条 第十 * 条 如 * 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
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条 第十 * 条 除 * 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略) (略) (略) 的合
同项下的义务。
条 第十 * 条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 (略) 有关的 * 切税费均由 * 方负
担。
第 十 * 条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略) 理。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编号:
致: 佛 (略) (受益人)
(略) 客户 (下称“保函申请人”)与贵单位于
* 年 月 日就 项目/工程签订了编号为 的
(下称“《合同》”)。
现经保函申请人请求,我行同意出具本不可转让之履约保函如下:
* 、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本保函正本及依本保函
约定的索赔文件后,无需查证违约事实的存在,即在 个 (略) 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 (币种) (大
写) 的履约保证金。
* 、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 * )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在保函有效 (略) ;
( * )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 (略) 列之限额);
( * )附有贵单位对于索赔款项未获得保函申请人或其他担保人以任何方式
进行支付或补偿的书面声明。
*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但,本保
函于下述任 * 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
( * )本保函有效期限届满;
( * )我行的 (略) 完毕。
*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 (略) 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
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
银行名称: (公章)
负责人: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授权代理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联合体协议书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中标通知书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第 * 篇 发包人需求书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略) 产蛋舍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区鳌头镇神棋公路 * 号( (略)
(略) )
( * )建设规模:投资总预算约 * 万元,总建筑基底面积约 * 平方米。
(略) 现有资源对 B7B * (略) 改扩建,项目投产后可实现种鸡存
栏规模 8 万套,实现年供商品鸡苗 * 万羽。
( * )1.勘察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 * 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
察工作并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订。
2. 施工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工期: 个日历天( (略) 人
实际进度计划安排)。
( * )本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保证设备质 (略) 为前提,否则
中标人无条件承担 * 切责任及费用。 (略) 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
容和建设标准 (略) 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
(略) 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
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 、 相关技术参数
( * )设计、基建细节
1.房舍可采用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设计建造方式,首层为混凝土地面,
* 楼楼板可采用钢质楼板或钢筋混凝土楼板等材料,满足承重、隔音和密封指
标要求。设计需要综合考虑设备、鸡只、操作设备工作人员的承重荷载,所有
(略) 件采用热浸 (略) 理,保证使用寿命。
2.房屋设计按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在满足结构承重及其他使用要求的前提下
降低成本。
3. 采用在屋舍前端设置升降机,便于 * 楼进出鸡及物资转运;前后端 * 侧
设置固定式步梯配置, (略) ; * 楼后端设置 * 个装车转运平台约 *
平方米,并安装 * 条转送带,用于搬运鸡只。
4. * 楼尾端横向清粪沟采用密封式钢板焊接,要求密闭性高,不能造成上下
两层粪便交叉可能;清粪沟制作要求采用合理倾斜度及排水管道,便于清洁时
污水排放。 * 楼斜向清粪采用支撑悬挂式设计,便于鸡粪装车(本条款因应发
包人需要作出必要调整,包括保留使用或删除本项)。
5. 前端湿帘供水池容量足够,上下两层的湿帘分开单独供排水。
6. * 楼墙身采用标准砖体 * 墙结构减少钢构单 * 承重压力; * 楼墙身及天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面瓦可采用绝燃泡沫板材料设计,兼顾满足房舍使用需要、建筑安全以及降低造
价成本的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要 求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及 符 合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 标 准 》
(GB 点击查看>>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5) 、《建设 (略) 供用电
安全规范》(GB 点击查看>> 4) 、《 (略)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 - *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 - * ) 、《屋面工程技术规
范》(GB 点击查看>>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B 点击查看>> 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点击查看>> 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 * )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
范等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 * 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
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 环境管理目标: (略) 《 (略) 市 (略)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
建质〔 * 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加强建筑工地
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 * 号)、《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
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 * 号)、《广
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 * 号)、
《广 (略) (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 个 * %”管理
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 * 号)、《广 (略) 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实施< (略) 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补
充通知》(穗建质〔 * 号)等国家、省、 (略) 标准、规定和文件要
求。
序号 名称 基本技术参数 质量要求 备注
1
鸡舍
结构
两栋独立鸡舍总存栏约8 万套种
鸡,每栋建设两层楼房,每层存栏
约 2 万羽母鸡,公母比例为 1:
* - * 。选用 H 型鸡笼结构。鸡舍
长度 * 米,鸡舍安 (略)
的宽度为 * .5米;鸡舍后端增加
* 米的除尘间,除尘间高度高于
鸡舍屋顶1.5米, * 周用透明的玻
璃钢瓦围闭, (略) 用防尘板
封盖,顶上方安装喷淋系统,地面
设置为整体集水水池,水深 * 厘
米,容易清洁和排水。单层净高按
1.地面容易冲洗,不存
在裂缝。
2.钢构形式,柱、檩条
等为热镀锌材料。
3.墙体、瓦面的板材推
荐品牌为华冠牌或 (略)
华美或 (略) 宝冠或相当
于同类档次产品质量。
4. * 楼共计“设备+鸡
群+人”的总重量为 *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照养殖设备安装需要设置。
吨。
5.鸡舍前端设置 * 个升
降机,后端设置转送带,
方便搬运鸡。
2
笼架
设备
1.母鸡笼尺寸:长 * ×5位
= * mm,深 * mm,高 * mm;
2.公鸡笼尺寸:长 * ×6位
= * mm,深 * mm,高 * mm。
3. * (略) ;
4.支架、笼网等 (略) 理。
5.料槽采用δ=1.0 进口铝镁锌板
或热镀(浸)锌板压折成型,大 V
型料槽。
1、不能出现毛刺,破蛋
率<1%,含集蛋系统。
3
精准
喂料
系统
料箱采用国标δ=1.2 mm,锌层
* g/㎡镀锌板激光切割钣金压折
后拉钉构成
1.可独立控制每条料槽
喂料。
2.可根据每只鸡的耗料
量设置投料,误差率≤
2%每米。
3. * .8 寸 * P 触摸
式集控屏。
4.料箱设置透明视窗,
方便观察料量。料箱设
置盖板。
此项必须
确保相关
设备完全
满足此技
术参数和
产品性能
等要求,
必须无条
件服从招
标人对相
关设备产
品的采购
要求。
4
环境
控制
系统
A:风机:
1.离心打开机构, (略)
时,百叶装打开成 * 度,减少风
阻
2. * 帕静压下,风量达到
* 0m3/h。
3.国际 * 线品牌。
4.提供bess实验室权威测试报
告。
5.经久耐用,使用寿命超过 * 年
以上;
6.优先考虑进口风机。
B:水帘:建议采用 * . * + * 度。
角度偏差不超过±3%,湿水均匀。
采用国际 * 线品牌水帘。
1. 走道平均风速 2.5
米/秒,前后温差小于
3℃,可根据气候变化设
置最小通风量。不另设
置遮光罩(墙),鸡舍
长度相应调整。
2.安全环保,使用寿命
长。
3.设置导风板。
4.水帘面积 * 平方米、
风机数量 * 台。
5、环境控制系统质量稳
定,效果优秀,具有防
雷和备用系统,保证正
(略) 。
此项必须
确保相关
设备完全
满足此技
术参数和
产品性能
等要求,
必须无条
件服从招
标人对相
关设备产
品的采购
要求。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C:设置5个探头(传感器)。
5
集蛋
系统
1.具备破蛋软蛋过滤装置;
2.纵向输蛋带配有清洁毛刷;
3.集蛋带跑偏可调;
4.集蛋电机应采用优质品牌,要求
节能高效,防护等级不低于 IP * ,
绝缘等级F级。
5. 鸡笼蛋兜上集蛋带抗拉断力不
低于 * N/mm。
每排鸡笼都有 * 条循环
运动的集蛋带,由集蛋
机把鸡蛋转入到鸡舍前
端集蛋机。蛋带需容易
清理和水洗,使用寿命
长,不易断裂。
6
自动
清粪
系统
1.清粪带厚度:≥1.1mm,抗拉断
力≥ * N/mm;
2.清粪机头尾钣金件及中间托架
采用 (略) 理,镀锌层厚度
≥ * g/m2;
3. (略) 具备粪带刮板,用
于将黏着于粪带上的鸡粪刮干净;
4.清粪机刮板配备统 * 开合机
构,扳动开关能同时打开 4 层的刮
板;
5.清粪机头端的粪带张紧调节空
间不低于1.2米;
6. 清粪电机应采用优质品牌,要
求节能高效,防护等级不低于
IP * ,绝缘等级F级。
1. 清粪机安装应平直,
避免频繁跑偏;
2. 清粪机驱动链条应
配备张紧装置;
7 料塔
1.料塔采用双面热镀锌钢板,厚度
≥1.2mm;镀锌厚度≥ * g/㎡。
2.料塔内壁不挂料(含水量 * %的
干粉料);
3.料塔下锥角度要角度合适,内壁
光滑不堆积饲料,不容易造成起
拱;
4.采用机械上料方式,含支撑构
件、防护栏、检查梯及检查口,方
便清洁料塔内壁;
5. * 天的饲料用量;
6.料塔外侧 (略) 理。
1.安装后, (略)
防锈补救措施。
2.接口整齐美观 。
8
喷雾
系统
雾化度高的均匀的舍内喷雾系统。
水泵使用凌霄牌及同类品牌以上。
方便使用,操作简单。
9
光照
系统
可调光,暖光, * K。光照均匀,
光照强度 * lux。
Led 灯,国优品牌,使
用寿命长。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
*
物联
网
保证监控信息稳定,及时对异常发
出警报,信息收集包括鸡群异动、
产蛋信息、环境信息等。
防雷,备用系统,保证
故障发生时有备用系
统。
*
饮水
系统
水管放置在两个笼中间位置,两个
母鸡笼共用 * 个乳头饮水器,公鸡
1个笼1个饮水器;前端设置调压
阀;便于清洁水管内卫生,不漏水,
高精度的进口品牌加药设备。
1.不漏水,使用寿命长。
2.乳头饮水器的技术参
数:壳体采用高强度、
耐腐蚀、耐磨损的优质
工程树脂,该材料具有
高耐久性,高机械强度
和高抗腐蚀性等优点;
(略) 件均采用优质钢
材精加工而成,耐腐蚀,
抗冲击,高精度;球阀
密封结构, * 层密封,
静态下 * 小时不漏 *
滴水;侧向 * 度出水,
且侧向触发时出水量不
小 于 底 部 触 发 时 的
* %,保证了任意方向
均可正常足量饮水;带
有自锁装置,可与任意
同规格鞍座配合使用,
同时配备乳头扳手,便
于安装和拆卸。
此项必须
确保相关
设备完全
满足此技
术参数和
产品性能
等要求,
必须无条
件服从招
标人对相
关设备产
品的采购
要求。
*
* 体
式主
控电
柜、
电箱
等
用于通风、环控系统控制。主要低
压电气元器件如断路器、接触器、
按钮等采用国际品牌施耐德或ABB
或西门子或相当于同类档次产品
质量;控制电路具有隔离、防雷、
稳压保护。电线、马达采用国标名
优产品
控制电路具有报警、应
急回路、紧急机械高温
控制功能;具有手动/
自动切换功能。电箱壳
体采用喷涂防腐工艺;
箱体防护等级 IP * ,独
立散热温控控制。
推荐品牌
为施耐德
或 ABB或
西门子或
相当于同
类档次产
品质量。
(略) 省招 (略)
(略) 省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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