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更正/变更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更正/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略) (略) 发布机构: (略) 市公 (略) 发布日期: * 日
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8采购品目:法律服务预算金额: * , * .0
代理机构: (略) 市公 (略) 项目负责人:黄媛
( * )对协商文件“第 * 章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作出修改,由原来的内容“包B:聘 (略) 担任 (略) (略) 法律顾问,安排 (略) 为 (略) (略) 提供非诉事务和复议诉讼事务,派驻人员为 (略) (略) 处理相关事务。”修改为:“包B:聘 (略) 担任 (略) (略) 法律顾问,安排 (略) 为 (略) (略) 提供非诉事务和复议诉讼事务,包括派驻1名人员 (略) 处理相关事务。”
( * )对协商文件“第 * 章合同”内容作出修改,由原来的内容修改为: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A包)
* 方: (略) (略)
地址: (略) 区体育路 * 号
* 方:
地址:
(略) 会、民众和自身利益的需要,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发展需要,决定聘请 * 方担任 * 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 (略) 协商 * 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 * 条聘请事项
* 方聘请 * 方律师担任 * 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 方接受 * 方的委托,同意并指派主办律师担任 * 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 (略) 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实务性、综合性法律服务,依法维护 * 方的合法权益。 * 方同意 * 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和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第 * 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下内容,可由 * * 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后调整)
( * ) (略) 门的法律事务
1、应 * 方要求,对存在争议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的各 (略) 动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2、应 * 方要求, (略) 为笔录制作和制作生态 (略) (略) 政命令工作指引或模版,规范工作;
3、 (略) 政命令文书的出具和审核工作;
4、配合 * 方对 (略) 市全市 (略) 检查及取 (略) 指导;
5、配合审查市 (略) 门报送的环保查封、扣押、解除的案件相关资料,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6、 (略) 罚案件中需要 (略) 案件,进行指导及文书审查; (略) 罚案件是否符合结案,进行指导和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7、应 * 方要求,对其开展法制宣传的内容提供建议、审查,协助 * 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8、配合 * 方,对当事人提出的 (略) 罚疑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9、应 * 方要求,对部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协助 * 方梳理、制作法律法规;
* 、定期提供及解读新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 (略) 法律风险提示;
* 、应 * 方要求,安排实习律师1人到 (略) 值班(工作日),安排律师助理3人分别到执法 * 科、执法 * 科及执法 * 科值班(工作日),对环境执法过程存 (略) 讨论、分析及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 、应 * 方要求, (略) 理 (略) 市重点信访案件(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的);
* 、应 * 方要求,做好信访答复、复查、复核事项;并协助 * 方生态环境信访规范化建设工作;
* 、应 * 方要求, (略) 理提供法律支 (略) 门权责。
( * )诉讼事务
1、在约定的年度法律顾问期限内,接受 * 方委托代理 * 方 (略) 政诉讼案件总数量 * 宗(其中每 * 个 * 审诉讼案件计为1宗,每 * 个 * 审诉讼案件计为0.5宗;因 (略) 政相对人未批先建、未 (略) 为所引起的系列诉讼案件,每 * 个计1.5宗)。 (略) 政诉讼 (略) 收费,总案件费用包含在法律顾问费用中,但 * 方需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若 * 方接受 * 方 (略) 政诉讼案件累计超出 * 宗(不含本数)的, (略) 支付 * 方律师代理费,并签订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出具授权委托书。诉讼案件代理费标准为: * 审阶段 * 元/宗, * 审阶段 * 元/宗。
2.在约定的年度法律顾问期限内,接受 * 方委托代理 * 方为 (略) 政复议案件总数量 * 宗,( (略) 政复议案件计为1宗, (略) (略) 政相对人未批先建、未验 (略) 为所引起的系列复议案件,每 * 个计为1.5宗); (略) 政复议 (略) 收费,总案件费用包含在法律顾问费用中。若接受 * 方 (略) 政复议案件累计超出 * 宗(不含本数)的, (略) 支付律师代理费,并签订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出具授权委托书。复议案件的代理费用为: * 元/宗。
第 * 条 * 方义务
( * ) * 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 (略) 列的法律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 * 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 * ) * 方律师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 (略) 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 方律师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 方律师在担任 * 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 * 方提供不 (略) 意见;
( * ) 对于 * 方要求书面回复的法律事务, * 方应出具书面回复函;凡简单的、普遍性的问题在 * 个工作日内回复;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问题在 * 个工作日内回复;确属疑难的争议性问题或 (略) 的法律问题数量较多, * 方无法按时回复的, (略) 沟通,取得 * 方同意后可适当延迟;
( * ) * 方律师未经 * 方同意,不得担任与 * 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 *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 * )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 (略) 承担的工作内容;
( * ) * 方律师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 (略) 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 * ) * 方对 * 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当 * 事 * 档、 * 案 * 卷,对涉及 * 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 * )因 * 方 (略) 门,在顾问工作期间及双方终止 (略) 后1年内, * 方律师及助理接触到 * 方的工作内容、规则、信息及尚未公开的政策等,负有保守秘密和不对外公开或自用或为第 * 人使用的义务。
第 * 条 * 方义务
( * ) * 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 * 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实、文件、证据或其他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证据或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 * ) * 方委托 * 方办理诉讼或其他专案时,应 (略)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签发授权委托书;
( * ) * 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 * 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 * ) * 方指定(电话 )为与 * 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 * 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 * 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通知 * 方律师;
( * ) * 方有责任对委托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 方尊重 * 方对委托事务做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 * ) * 方不得要求 * 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 (略) 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 * 条工作方式
( * )应 * 方要求,安排实习律师1人到 * 方值班(工作日),安排实习律师3人分别到执法 * 科、执法 * 科及执法 * 科值班(工作日),对环境执法过程存 (略) 讨论、分析及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若有变更,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 * 方;
( * ) * 方律师驻点时间为 * 方的每个工作日,配合 * 方高效、精准地完成工作;
( * )同时, * 方律师根据 * 方上 (略) 理需要采用实时通讯(邮件、电话)、 (略) 理、主动回访等方式。
( * )应 * 方的要求, * 方对重大环保污染事件或重大环保信访事件指派主 (略) 处理, * 方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 * 方, * 方律师应按指定或约定的时间、 (略) 理 * 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 * 条合同期限
* * 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1年;
第 * 条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
( * )根据 (略) 、司法厅制定的《 (略) 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期的律师顾问费为人民币(¥ ),以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由 * 方分 * (略) 支付。第 * 期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 ),由 * 方向财政请款审批通过后 * 个月内支付;第 * 期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 (¥ ),由 * 方在 * 年月日前支付; 余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 ),由 * 方在 * 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略) 转账方式支付的,由 * 方支付至 * 方账户。
( * ) * 方律师办 (略) 发生的下列工作费 (略) 支付(预付):
1、 (略) 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 (略) 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 * 方同意后支付的其他费用。
( * ) 合同期内, * 方委托 * 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的, * 方应 (略) 协商律师代理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 方应当按争议标的额酌情、优惠收取律师代理费。
上述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 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关于 * 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约定,按时、足额向 * 方支付。
第 * 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 * ) * 、 * 双方经协商 * 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 * ) * 方有下列情形之 * 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 * 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 * 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 * 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 * 方蒙受损失的(损失是指 * 方律师违反本合同第 * 条第( * )-( * )款约定造成 * 方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
( * ) * 方有下列情形之 * 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
1、 * 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 * 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 * 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 * 方逾期 * 十日仍不向 * 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 * 条特别约定
( * )不得接受委托之情形
1.1 * 方将其执法 (略) 的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移送给 (略) 办理的,自作出移送决定书/函之日并书面通知 * 方之日起, * 方律师不得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
1.2 * 方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 * 方应明确告知嫌疑人名称等,下同)是否移送的决定过程中, * 方律师对 * 方 (略) 意见的, * 方作出移送决定书/函后虽未通知 * 方, * 方律师也不得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
1.3虽不是 * 方在其执法 (略) 并移送给 (略) 办理的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但存在需要发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民事案件,且 (略) 市政府指定 * 方作为原告对案件被告人提起诉讼的,自 * 方做出承担相关职责的决定书/函之日并书面通知 * 方之日起, * 方律师不得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
若此前 * 方已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的,除非 * 方在做出承担相关职责的决定过程中接受过 * (略) 的, * 方律师可以继续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
1.4无论何种情况,不得接受 * 方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民事案件被告的委托。
( * )可以接受委托之情形
2.1 * 方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作出移送决定书/函,但未通知 * 方,且 * 方律师未对 * 方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的决定对 * 方 (略) 意见的, * 方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
2.2 * 方在接到 * 方通知日前,已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的,除非 * 方在做出承担相关职责的决定过程中接受过 * (略) 的, * 方律师可以继续接受委托。
2.3对检察机关或被害人作为原告发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检察机关,或被害人、或社会组织发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害诉讼, * 方律师未就该案件对 * 方 (略) 意见的, * 方律师可以接受原告或被告委托。
2.4 * 方未通知 * 方,且 * 方律师未曾在 * 方做出承担相关职责的决定书/函过程中对 * 方出具 (略) 意见, * 方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 方无正当理由在 * 方提出要求后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 * 方催 (略) 的, * 方有权要 (略) (略) 法律顾问费。
2、 * 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 * 方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是指 * 方律师违反本合同第 * 条第( * )-( * )款规定造成 * 方有重大负面的影响或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 * 万元以上), * 方 (略) 投保的执业保险向 * 方承担赔偿责任, * 方不得 (略) 赔付。执业责任保险赔偿不足弥补 * 方损失的, * 方补充赔付金额不高于 * 方因本合同而收到的律师代理费。
3、 * 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 * 方有权要求 * 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 * 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 (略)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略) (略) 分会仲裁,按照提交仲 (略) 有效的 (略) 仲裁。仲 (略) 的,对 * * 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 * 条通知和送达
* 、 (略) 本合同而相互发出 (略) 有通知、文件、材料, (略) 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 * 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 * 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 * 、 * 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本合同 * 式 * 份, * 方执两份、 * 方及 * 方律师各执 *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 * 条 其他特别约定:无。
(以下无正文)
* 方: * 方:
代表人:承办律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B包)
* 方: (略) (略)
*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 十 * 条和第 * 十 * 条的有关规定, * 方决定聘请 * 方担任 * 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 (略) 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 * 条 * 方聘请 * 方为常年法律顾问, * 方指派固定经办人员为 * 方提供法律服务。如经办人员 (略) 工作, * 方应及时通知 * 方并指派 (略) 工作。
第 * 条 * 方根据 * 方委托的权限,勤勉尽责,依法结合自身经验,协助 * (略) 政和执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 * 方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 * ) (略) 服务
1、为以 * 方名义发布的或由 * 方起草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以 * 方为名义发布的或由 * 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为 * 方作出的重大 (略) 政处罚、行政许可、 (略) 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4、协助 * 方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 * 方为 * 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 (略) 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6、为 * 方定期提供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政策等文件的更新和汇编;
7、对 * 方开展法制宣传的内容提供建议、审查,协助 * 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 )诉讼、复议案件代理服务
1、在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期限内, * 方接受 * 方委托代理 * 方 (略) 政诉讼案件总数量为 * 宗(其中,每 * 个 * 审诉讼案件计为1宗,每 * 个 * 审诉讼案件计为0.5宗;因 (略) 政相对人未批先建、未 (略) 为所引起的系列诉讼案件,每 * 个计0.5宗), (略) 政诉讼案件 (略) 收费,但 * 方需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若 * 方接受 * 方 (略) 政诉讼案件累计超出 * 宗(不含本数)的, (略) 支付律师代理费,并签订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出具授权委托书。诉讼案件代理费标准为: * 审阶段 * 元/宗, * 审阶段 * 元/宗。
2、在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期限内, * 方接受 * 方 (略) 政复议案件总数量为 * 宗, (略) 政复议案件 (略) 收费。若 * 方接受 * 方 (略) 政复议案件累计超出 * 宗(不含本数)的, (略) 支付律师代理费,并签订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出具授权委托书。复议案件代理费标准为: * 元/宗。
第 * 条 法律顾问义务
根据中 (略) 下发的东委办发[ * ] * 号文件要求, * 方在担任 * 方法律顾问期间,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 (略) 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 (略) 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 * 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略) 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 (略) 职责的,应当回避。
第 * 条 工作方式
1、现场办公
* 方指派 * 名人员到 * 方坐班驻点, (略) 理法律事务,具体驻点时间为 * 方的每个工作日,具体的上班时间按 (略) 。
如固定的坐班人员因事请假时, * 方需及时安排派出其他人员接岗。
固定的坐班人员可以半年或 * 年轮换。
2、工作管理
(1)派驻人员为 * 方员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务人员),接受 * 方管理。
(2)派驻人员参与 * 方工作时,接受 * 方的日常工作管理,及工作安排。
(3)派驻人员每周 * 回 * 方报告 (略) 情况,并参加 * 方业务培训。
(4) (略) 主管负责管理与检查派驻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该主管每半年至少拜访 * 方 * 次,沟通派驻人员工作情况。
(5) * 方每季度向 * 方反馈派驻人员的表现, * 方根据 * 方反馈对 (略) 激励。派驻人员无法满足 * 方工作需要的,双方协商更换人员。
(6)坐班人员发生变动的, * 方将及时指定人员交接工作,保障工作的延续性, (略) 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经 * 方确 (略) 。
3、工作要求
对于 * 方要求书面回复的法律事务, * 方应书面回复;凡简单的、普遍性的问题在 * 个工作日内回复;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问题在 * 个工作日内回复;确属疑难的争议性问题或 (略) 的法律问题数量较多, * 方无法按时回复的, (略) 沟通,取得 * 方同意后可适当延迟;如遇紧急状况, * 方经办人员应 (略) (略) 理。
4、办公设备
* (略) 办 (略) 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第 * 条 * 方应如实向 * 方陈述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 (略) 提供的文件材料产生的法律责 (略) 承担。 (略) 虚假事实陈述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 * 方有权解除协议,已收律师费不予退回,并可追索 * 方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 * 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的法律服务期限为1年。
第 * 条 法律服务费用
1、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其中, (略) 的服务费用为万元,诉讼案件的代理服务费用为万元,复议案件的代理服务费用为万元。
2、法律服务费由 * 方分 (略) 支付。第 * 期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元整(¥),由 * 方向财政请款审批通过后 * 个月内支付;第 * 期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元整(¥),由 * 方在当年度月日前支付;余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元整(¥),由 * 方在当年度月日前支付完毕。
2、如因本合同第 * 条第( * )款约定的为 * 方提 (略) 服务的年度工作量较上 * 年度明显增加的,双方可协 (略) 签订补充协议上调服务费。
3、上述法律服务费由 * 方支 (略) 账户。 * 方向 * 方请款前需向 * 方提供正式发票。除 * 方财务人员外, * 方不应将法律服务费直接交予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的工作人员。
4、 * 方受 * 方委托从事其他民商事、刑事诉讼、仲裁案件事务时, (略) 签订委托文件, (略) 支付律师费。
第 * 条 派驻 (略) 保福利等由 * 方负责。
第 * 条 派驻人员日常驻点办公费用由 * 方承担。
第十条 * 、 * 双方提供或告之对方的任何文件、资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 * 方透露和使用。双方均需对该等文件资料信息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仍具有约束力。
第十 * 条 如 * 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 (略)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 * 条 本协议附件《联系人清单》所载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为双方联系送达文件之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另 * 方,否则仍视为有效。
第十 * 条 基于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发生之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 (略) (略) 分会按其 (略) 仲裁,仲 (略) 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 * 条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 * 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略) 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 * 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 * 条 本协议 * 式两份, * * 双方各执 * 份。
(以下无正文)
* 方(盖章): (略) (略) *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其它内容不变。
( * ) | 采购人: (略) (略) | 地址: (略) 区体育路 * 号 |
联系人: 曹玉华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 * )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市公 (略) | 地址: (略) (略) (略) 区 (略) * 路 * 号 (略) 市公 (略) |
联系人:黄媛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媛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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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略) 市公 (略) 项目负责人:黄媛
( * )对协商文件“第 * 章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作出修改,由原来的内容“包B:聘 (略) 担任 (略) (略) 法律顾问,安排 (略) 为 (略) (略) 提供非诉事务和复议诉讼事务,派驻人员为 (略) (略) 处理相关事务。”修改为:“包B:聘 (略) 担任 (略) (略) 法律顾问,安排 (略) 为 (略) (略) 提供非诉事务和复议诉讼事务,包括派驻1名人员 (略) 处理相关事务。”
( * )对协商文件“第 * 章合同”内容作出修改,由原来的内容修改为: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A包)
* 方: (略) (略)
地址: (略) 区体育路 * 号
* 方:
地址:
(略) 会、民众和自身利益的需要,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发展需要,决定聘请 * 方担任 * 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 (略) 协商 * 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 * 条聘请事项
* 方聘请 * 方律师担任 * 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 方接受 * 方的委托,同意并指派主办律师担任 * 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 (略) 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实务性、综合性法律服务,依法维护 * 方的合法权益。 * 方同意 * 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和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第 * 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下内容,可由 * * 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后调整)
( * ) (略) 门的法律事务
1、应 * 方要求,对存在争议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的各 (略) 动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2、应 * 方要求, (略) 为笔录制作和制作生态 (略) (略) 政命令工作指引或模版,规范工作;
3、 (略) 政命令文书的出具和审核工作;
4、配合 * 方对 (略) 市全市 (略) 检查及取 (略) 指导;
5、配合审查市 (略) 门报送的环保查封、扣押、解除的案件相关资料,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6、 (略) 罚案件中需要 (略) 案件,进行指导及文书审查; (略) 罚案件是否符合结案,进行指导和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7、应 * 方要求,对其开展法制宣传的内容提供建议、审查,协助 * 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8、配合 * 方,对当事人提出的 (略) 罚疑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9、应 * 方要求,对部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协助 * 方梳理、制作法律法规;
* 、定期提供及解读新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 (略) 法律风险提示;
* 、应 * 方要求,安排实习律师1人到 (略) 值班(工作日),安排律师助理3人分别到执法 * 科、执法 * 科及执法 * 科值班(工作日),对环境执法过程存 (略) 讨论、分析及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 、应 * 方要求, (略) 理 (略) 市重点信访案件(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的);
* 、应 * 方要求,做好信访答复、复查、复核事项;并协助 * 方生态环境信访规范化建设工作;
* 、应 * 方要求, (略) 理提供法律支 (略) 门权责。
( * )诉讼事务
1、在约定的年度法律顾问期限内,接受 * 方委托代理 * 方 (略) 政诉讼案件总数量 * 宗(其中每 * 个 * 审诉讼案件计为1宗,每 * 个 * 审诉讼案件计为0.5宗;因 (略) 政相对人未批先建、未 (略) 为所引起的系列诉讼案件,每 * 个计1.5宗)。 (略) 政诉讼 (略) 收费,总案件费用包含在法律顾问费用中,但 * 方需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若 * 方接受 * 方 (略) 政诉讼案件累计超出 * 宗(不含本数)的, (略) 支付 * 方律师代理费,并签订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出具授权委托书。诉讼案件代理费标准为: * 审阶段 * 元/宗, * 审阶段 * 元/宗。
2.在约定的年度法律顾问期限内,接受 * 方委托代理 * 方为 (略) 政复议案件总数量 * 宗,( (略) 政复议案件计为1宗, (略) (略) 政相对人未批先建、未验 (略) 为所引起的系列复议案件,每 * 个计为1.5宗); (略) 政复议 (略) 收费,总案件费用包含在法律顾问费用中。若接受 * 方 (略) 政复议案件累计超出 * 宗(不含本数)的, (略) 支付律师代理费,并签订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出具授权委托书。复议案件的代理费用为: * 元/宗。
第 * 条 * 方义务
( * ) * 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 (略) 列的法律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 * 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 * ) * 方律师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 (略) 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 方律师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 方律师在担任 * 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 * 方提供不 (略) 意见;
( * ) 对于 * 方要求书面回复的法律事务, * 方应出具书面回复函;凡简单的、普遍性的问题在 * 个工作日内回复;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问题在 * 个工作日内回复;确属疑难的争议性问题或 (略) 的法律问题数量较多, * 方无法按时回复的, (略) 沟通,取得 * 方同意后可适当延迟;
( * ) * 方律师未经 * 方同意,不得担任与 * 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 *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 * )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 (略) 承担的工作内容;
( * ) * 方律师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 (略) 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 * ) * 方对 * 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当 * 事 * 档、 * 案 * 卷,对涉及 * 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 * )因 * 方 (略) 门,在顾问工作期间及双方终止 (略) 后1年内, * 方律师及助理接触到 * 方的工作内容、规则、信息及尚未公开的政策等,负有保守秘密和不对外公开或自用或为第 * 人使用的义务。
第 * 条 * 方义务
( * ) * 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 * 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实、文件、证据或其他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证据或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 * ) * 方委托 * 方办理诉讼或其他专案时,应 (略)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签发授权委托书;
( * ) * 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 * 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 * ) * 方指定(电话 )为与 * 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 * 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 * 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通知 * 方律师;
( * ) * 方有责任对委托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 方尊重 * 方对委托事务做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 * ) * 方不得要求 * 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 (略) 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 * 条工作方式
( * )应 * 方要求,安排实习律师1人到 * 方值班(工作日),安排实习律师3人分别到执法 * 科、执法 * 科及执法 * 科值班(工作日),对环境执法过程存 (略) 讨论、分析及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若有变更,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 * 方;
( * ) * 方律师驻点时间为 * 方的每个工作日,配合 * 方高效、精准地完成工作;
( * )同时, * 方律师根据 * 方上 (略) 理需要采用实时通讯(邮件、电话)、 (略) 理、主动回访等方式。
( * )应 * 方的要求, * 方对重大环保污染事件或重大环保信访事件指派主 (略) 处理, * 方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 * 方, * 方律师应按指定或约定的时间、 (略) 理 * 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 * 条合同期限
* * 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1年;
第 * 条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
( * )根据 (略) 、司法厅制定的《 (略) 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期的律师顾问费为人民币(¥ ),以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由 * 方分 * (略) 支付。第 * 期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 ),由 * 方向财政请款审批通过后 * 个月内支付;第 * 期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 (¥ ),由 * 方在 * 年月日前支付; 余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 ),由 * 方在 * 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略) 转账方式支付的,由 * 方支付至 * 方账户。
( * ) * 方律师办 (略) 发生的下列工作费 (略) 支付(预付):
1、 (略) 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 (略) 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 * 方同意后支付的其他费用。
( * ) 合同期内, * 方委托 * 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的, * 方应 (略) 协商律师代理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 方应当按争议标的额酌情、优惠收取律师代理费。
上述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 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关于 * 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约定,按时、足额向 * 方支付。
第 * 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 * ) * 、 * 双方经协商 * 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 * ) * 方有下列情形之 * 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 * 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 * 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 * 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 * 方蒙受损失的(损失是指 * 方律师违反本合同第 * 条第( * )-( * )款约定造成 * 方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 * 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
( * ) * 方有下列情形之 * 的, * 方有权解除合同:
1、 * 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 * 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 * 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 * 方逾期 * 十日仍不向 * 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 * 条特别约定
( * )不得接受委托之情形
1.1 * 方将其执法 (略) 的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移送给 (略) 办理的,自作出移送决定书/函之日并书面通知 * 方之日起, * 方律师不得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
1.2 * 方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 * 方应明确告知嫌疑人名称等,下同)是否移送的决定过程中, * 方律师对 * 方 (略) 意见的, * 方作出移送决定书/函后虽未通知 * 方, * 方律师也不得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
1.3虽不是 * 方在其执法 (略) 并移送给 (略) 办理的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但存在需要发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民事案件,且 (略) 市政府指定 * 方作为原告对案件被告人提起诉讼的,自 * 方做出承担相关职责的决定书/函之日并书面通知 * 方之日起, * 方律师不得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
若此前 * 方已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的,除非 * 方在做出承担相关职责的决定过程中接受过 * (略) 的, * 方律师可以继续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
1.4无论何种情况,不得接受 * 方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民事案件被告的委托。
( * )可以接受委托之情形
2.1 * 方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作出移送决定书/函,但未通知 * 方,且 * 方律师未对 * 方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的决定对 * 方 (略) 意见的, * 方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
2.2 * 方在接到 * 方通知日前,已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的,除非 * 方在做出承担相关职责的决定过程中接受过 * (略) 的, * 方律师可以继续接受委托。
2.3对检察机关或被害人作为原告发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检察机关,或被害人、或社会组织发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害诉讼, * 方律师未就该案件对 * 方 (略) 意见的, * 方律师可以接受原告或被告委托。
2.4 * 方未通知 * 方,且 * 方律师未曾在 * 方做出承担相关职责的决定书/函过程中对 * 方出具 (略) 意见, * 方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 方无正当理由在 * 方提出要求后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 * 方催 (略) 的, * 方有权要 (略) (略) 法律顾问费。
2、 * 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 * 方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是指 * 方律师违反本合同第 * 条第( * )-( * )款规定造成 * 方有重大负面的影响或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 * 万元以上), * 方 (略) 投保的执业保险向 * 方承担赔偿责任, * 方不得 (略) 赔付。执业责任保险赔偿不足弥补 * 方损失的, * 方补充赔付金额不高于 * 方因本合同而收到的律师代理费。
3、 * 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 * 方有权要求 * 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 * 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 (略)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 *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略) (略) 分会仲裁,按照提交仲 (略) 有效的 (略) 仲裁。仲 (略) 的,对 * * 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 * 条通知和送达
* 、 (略) 本合同而相互发出 (略) 有通知、文件、材料, (略) 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 * 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 * 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 * 、 * 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本合同 * 式 * 份, * 方执两份、 * 方及 * 方律师各执 *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 * 条 其他特别约定:无。
(以下无正文)
* 方: * 方:
代表人:承办律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B包)
* 方: (略) (略)
*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 十 * 条和第 * 十 * 条的有关规定, * 方决定聘请 * 方担任 * 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 (略) 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 * 条 * 方聘请 * 方为常年法律顾问, * 方指派固定经办人员为 * 方提供法律服务。如经办人员 (略) 工作, * 方应及时通知 * 方并指派 (略) 工作。
第 * 条 * 方根据 * 方委托的权限,勤勉尽责,依法结合自身经验,协助 * (略) 政和执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 * 方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 * ) (略) 服务
1、为以 * 方名义发布的或由 * 方起草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以 * 方为名义发布的或由 * 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为 * 方作出的重大 (略) 政处罚、行政许可、 (略) 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4、协助 * 方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 * 方为 * 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 (略) 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6、为 * 方定期提供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政策等文件的更新和汇编;
7、对 * 方开展法制宣传的内容提供建议、审查,协助 * 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 )诉讼、复议案件代理服务
1、在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期限内, * 方接受 * 方委托代理 * 方 (略) 政诉讼案件总数量为 * 宗(其中,每 * 个 * 审诉讼案件计为1宗,每 * 个 * 审诉讼案件计为0.5宗;因 (略) 政相对人未批先建、未 (略) 为所引起的系列诉讼案件,每 * 个计0.5宗), (略) 政诉讼案件 (略) 收费,但 * 方需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若 * 方接受 * 方 (略) 政诉讼案件累计超出 * 宗(不含本数)的, (略) 支付律师代理费,并签订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出具授权委托书。诉讼案件代理费标准为: * 审阶段 * 元/宗, * 审阶段 * 元/宗。
2、在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期限内, * 方接受 * 方 (略) 政复议案件总数量为 * 宗, (略) 政复议案件 (略) 收费。若 * 方接受 * 方 (略) 政复议案件累计超出 * 宗(不含本数)的, (略) 支付律师代理费,并签订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出具授权委托书。复议案件代理费标准为: * 元/宗。
第 * 条 法律顾问义务
根据中 (略) 下发的东委办发[ * ] * 号文件要求, * 方在担任 * 方法律顾问期间,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 (略) 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 (略) 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 * 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略) 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 (略) 职责的,应当回避。
第 * 条 工作方式
1、现场办公
* 方指派 * 名人员到 * 方坐班驻点, (略) 理法律事务,具体驻点时间为 * 方的每个工作日,具体的上班时间按 (略) 。
如固定的坐班人员因事请假时, * 方需及时安排派出其他人员接岗。
固定的坐班人员可以半年或 * 年轮换。
2、工作管理
(1)派驻人员为 * 方员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务人员),接受 * 方管理。
(2)派驻人员参与 * 方工作时,接受 * 方的日常工作管理,及工作安排。
(3)派驻人员每周 * 回 * 方报告 (略) 情况,并参加 * 方业务培训。
(4) (略) 主管负责管理与检查派驻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该主管每半年至少拜访 * 方 * 次,沟通派驻人员工作情况。
(5) * 方每季度向 * 方反馈派驻人员的表现, * 方根据 * 方反馈对 (略) 激励。派驻人员无法满足 * 方工作需要的,双方协商更换人员。
(6)坐班人员发生变动的, * 方将及时指定人员交接工作,保障工作的延续性, (略) 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经 * 方确 (略) 。
3、工作要求
对于 * 方要求书面回复的法律事务, * 方应书面回复;凡简单的、普遍性的问题在 * 个工作日内回复;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问题在 * 个工作日内回复;确属疑难的争议性问题或 (略) 的法律问题数量较多, * 方无法按时回复的, (略) 沟通,取得 * 方同意后可适当延迟;如遇紧急状况, * 方经办人员应 (略) (略) 理。
4、办公设备
* (略) 办 (略) 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第 * 条 * 方应如实向 * 方陈述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 (略) 提供的文件材料产生的法律责 (略) 承担。 (略) 虚假事实陈述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 * 方有权解除协议,已收律师费不予退回,并可追索 * 方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 * 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的法律服务期限为1年。
第 * 条 法律服务费用
1、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其中, (略) 的服务费用为万元,诉讼案件的代理服务费用为万元,复议案件的代理服务费用为万元。
2、法律服务费由 * 方分 (略) 支付。第 * 期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元整(¥),由 * 方向财政请款审批通过后 * 个月内支付;第 * 期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元整(¥),由 * 方在当年度月日前支付;余款为总额的 * %,即人民币元整(¥),由 * 方在当年度月日前支付完毕。
2、如因本合同第 * 条第( * )款约定的为 * 方提 (略) 服务的年度工作量较上 * 年度明显增加的,双方可协 (略) 签订补充协议上调服务费。
3、上述法律服务费由 * 方支 (略) 账户。 * 方向 * 方请款前需向 * 方提供正式发票。除 * 方财务人员外, * 方不应将法律服务费直接交予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的工作人员。
4、 * 方受 * 方委托从事其他民商事、刑事诉讼、仲裁案件事务时, (略) 签订委托文件, (略) 支付律师费。
第 * 条 派驻 (略) 保福利等由 * 方负责。
第 * 条 派驻人员日常驻点办公费用由 * 方承担。
第十条 * 、 * 双方提供或告之对方的任何文件、资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 * 方透露和使用。双方均需对该等文件资料信息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仍具有约束力。
第十 * 条 如 * 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 (略)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 * 条 本协议附件《联系人清单》所载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为双方联系送达文件之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另 * 方,否则仍视为有效。
第十 * 条 基于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发生之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 (略) (略) 分会按其 (略) 仲裁,仲 (略) 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 * 条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 * 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略) 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 * 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 * 条 本协议 * 式两份, * * 双方各执 * 份。
(以下无正文)
* 方(盖章): (略) (略) *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其它内容不变。
( * ) | 采购人: (略) (略) | 地址: (略) 区体育路 * 号 |
联系人: 曹玉华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 * )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市公 (略) | 地址: (略) (略) (略) 区 (略) * 路 * 号 (略) 市公 (略) |
联系人:黄媛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媛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特此公告。
发布人: (略) 市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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