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智慧校园软件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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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智慧校园软件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深府购质疑复函〔 * 〕 * 号

(略) (略) :

   * 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智慧校园软件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智慧校园软件”项目(项目编号:SZCG 点击查看>> )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转由采购人( (略) (略) )研究反馈,现函复如下:

   * 、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为“( * )评分内容:1.曾获得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得 * 分,曾获得省级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得 * 分,本项最高 * 分;2.具有信息 (略) 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 级(或以上)的得 * 分,具有信息 (略) 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 级的得 * 分,本项最高 * 分;3.具有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 * 级(或以上)证书的得 * 分……”,该评分内容违反《 (略) 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 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第 * 条“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应删除以上3项评分内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采购人认为:以上相关企业认证情况, (略) 文件中仅作为评审因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不存在“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况。因此,该评分内容设置与《负面清单》 (略) 列情形不同,也未违反《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第 * 款之规定。本项质疑不成立。

   * 、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为“……3.能提供 * 个有效合同,且合同内容包含‘本科教务管理、研究生教务管理、实验室管理’中至少两项内容(合同内容名称与此要求名称不必完全 * 致,用途 * 致或相近即可。‘用途 * 致或相近’必须能通过合同建设内容等关键页信息佐证, (略) 判断,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得 * 分……”,该项评分内容违反《负面清单》第3条与第 * 条“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将特定主体服务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应删除该项评分内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采购人认为:该项业绩评分内容的设置与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技术特点紧密相关,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未将特定主体服务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及《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质疑不成立。

   * 、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奖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为“……2.曾经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学技术类技术发明奖。提供得 * 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评分内容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与第5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应删除该项评分内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采购人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获奖情况”评分内容与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技术特点紧密相关,且均为权威性、公开性的奖项。该要求未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未违反《负面清单》第5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条款”。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及《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项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质疑不成立。

   * 、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为“1.考察投标人在本项目建设中各分项系统(数据集成服务平台、统 * 身份认证平台、应用集成平台、流程引擎平台、学工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综合管理、教务管理、研究生管理、实验室管理)采用的自有 (略) 技术产品情况, (略) 采用的自有 (略) 技术产品数量,每采用1个得 * 分,本项最高得 * 分;要求提供有效的 (略) 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略) 技术产品名称与分项系统名称不必完全 * 致,用途 * 致或相近即可;‘ * 致或相近’必须可通过投标人提供的 (略) 技术产品官方评定机构的认定材料佐证,并由专家判断是否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 (略) 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 (略) 理”,该项评分内容要求的两点内容存在重复评分,第1点内容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应删除该项评分内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采购人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情况”评分内容均与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技术特点紧密相关,且该项要求中也说明了“名称不必完全 * 致,用途 * 致或相近即可”。因此,该项要求并未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条款,也未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等法律法规。本项质疑不成立。

   * 、关于质疑事项5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为“评审内容:重点考察本项 (略) 分标记‘▲’的重点要求满足情况。‘▲’重点要求内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佐证材料见‘▲’具体需求),必须按招标要求提供详细佐证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善不准确的视为不满足(不完善不准确包括:佐证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匹配、不合理等……”,该项评分内容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和第2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应删除该项评分内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为智慧校园软件开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评分内容均为本项目中重点建设、关注的技术要求。因此,未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条款”。另外, (略) 实际业务需求,部分内容为 (略) 、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共性要求,且所有重点要求均可通过软件设计得分(提供软件高保真设计图即可),未要求必须是成熟系统或产品,不存在倾向性和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负面清单》中“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的情形。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项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 * 十 * 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 (略) 门 (略) 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此复。

(略) (略)

* 日




深府购质疑复函〔 * 〕 * 号

(略) (略) :

   * 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智慧校园软件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智慧校园软件”项目(项目编号:SZCG 点击查看>> )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转由采购人( (略) (略) )研究反馈,现函复如下:

   * 、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为“( * )评分内容:1.曾获得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得 * 分,曾获得省级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的得 * 分,本项最高 * 分;2.具有信息 (略) 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 级(或以上)的得 * 分,具有信息 (略) 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 级的得 * 分,本项最高 * 分;3.具有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 * 级(或以上)证书的得 * 分……”,该评分内容违反《 (略) 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 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第 * 条“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应删除以上3项评分内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采购人认为:以上相关企业认证情况, (略) 文件中仅作为评审因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不存在“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况。因此,该评分内容设置与《负面清单》 (略) 列情形不同,也未违反《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第 * 款之规定。本项质疑不成立。

   * 、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为“……3.能提供 * 个有效合同,且合同内容包含‘本科教务管理、研究生教务管理、实验室管理’中至少两项内容(合同内容名称与此要求名称不必完全 * 致,用途 * 致或相近即可。‘用途 * 致或相近’必须能通过合同建设内容等关键页信息佐证, (略) 判断,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得 * 分……”,该项评分内容违反《负面清单》第3条与第 * 条“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将特定主体服务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应删除该项评分内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采购人认为:该项业绩评分内容的设置与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技术特点紧密相关,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未将特定主体服务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及《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质疑不成立。

   * 、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奖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为“……2.曾经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学技术类技术发明奖。提供得 * 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评分内容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与第5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应删除该项评分内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采购人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获奖情况”评分内容与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技术特点紧密相关,且均为权威性、公开性的奖项。该要求未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未违反《负面清单》第5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条款”。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及《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项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质疑不成立。

   * 、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为“1.考察投标人在本项目建设中各分项系统(数据集成服务平台、统 * 身份认证平台、应用集成平台、流程引擎平台、学工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综合管理、教务管理、研究生管理、实验室管理)采用的自有 (略) 技术产品情况, (略) 采用的自有 (略) 技术产品数量,每采用1个得 * 分,本项最高得 * 分;要求提供有效的 (略) 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略) 技术产品名称与分项系统名称不必完全 * 致,用途 * 致或相近即可;‘ * 致或相近’必须可通过投标人提供的 (略) 技术产品官方评定机构的认定材料佐证,并由专家判断是否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 (略) 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 * (略) 理”,该项评分内容要求的两点内容存在重复评分,第1点内容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应删除该项评分内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采购人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情况”评分内容均与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技术特点紧密相关,且该项要求中也说明了“名称不必完全 * 致,用途 * 致或相近即可”。因此,该项要求并未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条款,也未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等法律法规。本项质疑不成立。

   * 、关于质疑事项5的问题

  ( * )《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为“评审内容:重点考察本项 (略) 分标记‘▲’的重点要求满足情况。‘▲’重点要求内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佐证材料见‘▲’具体需求),必须按招标要求提供详细佐证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善不准确的视为不满足(不完善不准确包括:佐证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匹配、不合理等……”,该项评分内容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和第2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应删除该项评分内容。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 (略) 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 * )答复意见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为智慧校园软件开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评分内容均为本项目中重点建设、关注的技术要求。因此,未违反《负面清单》第1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条款”。另外, (略) 实际业务需求,部分内容为 (略) 、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共性要求,且所有重点要求均可通过软件设计得分(提供软件高保真设计图即可),未要求必须是成熟系统或产品,不存在倾向性和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负面清单》中“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的情形。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十条第 * 项、《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项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 (略)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 * 十 * 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 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 (略) 门 (略) 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此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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