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锅炉及配套设备一批转让公告
废旧锅炉及配套设备一批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WL * FJ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 (略) (略) 如下:
* 、转让标的
标的1、SZL * -1/ * / * AII链条式燃煤锅炉2台及配套设备。
标的2、SZL7-1.0/ * / * AII燃煤锅炉1台及配套设备。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挂牌价:¥ 点击查看>> 元,交易保证金:¥ 点击查看>> 元。
* 、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受让须知
1.公告期: * 日至 * 日 * 时。
2. (略)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登录E交易(http:/ 点击查看>>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万元转为拉运保证金,1 (略) 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 * 次性付清剩余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4.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统 * 调度和安排下,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 (略) (略) 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5.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 (略) 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 * 元/日向 (略) 地占用费。超过规定期限 * 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成交后 (略) 拆卸拉运,期间的 * 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 (略) 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 (略) 拆卸拉运, (略) 理转 (略) 废弃物,自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略) 税费,确保拉运工 (略)
8.转让标的现存放于 (略) 市秦州区东团庄桃园 (略) 锅炉房内,以转让 (略) 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标的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 (略) 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文件。
*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市秦州区建设路 * 号天府楼3楼
(略) 市 (略) 路 * 号中广大厦8楼
微 信 号:gscq *
(略) (略)
* 日
项目编号:WL * FJ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 (略) (略) 如下:
* 、转让标的
标的1、SZL * -1/ * / * AII链条式燃煤锅炉2台及配套设备。
标的2、SZL7-1.0/ * / * AII燃煤锅炉1台及配套设备。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挂牌价:¥ 点击查看>> 元,交易保证金:¥ 点击查看>> 元。
* 、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受让须知
1.公告期: * 日至 * 日 * 时。
2. (略)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登录E交易(http:/ 点击查看>>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万元转为拉运保证金,1 (略) 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 * 次性付清剩余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4.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统 * 调度和安排下,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 (略) (略) 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5.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 (略) 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 * 元/日向 (略) 地占用费。超过规定期限 * 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成交后 (略) 拆卸拉运,期间的 * 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 (略) 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 (略) 拆卸拉运, (略) 理转 (略) 废弃物,自行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略) 税费,确保拉运工 (略)
8.转让标的现存放于 (略) 市秦州区东团庄桃园 (略) 锅炉房内,以转让 (略) 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标的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 (略) 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文件。
*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市秦州区建设路 * 号天府楼3楼
(略) 市 (略) 路 * 号中广大厦8楼
微 信 号:gsc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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