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0年宁出第10号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0年宁出第10号
(略)
( * 年宁出第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对下列建设用 (略) 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略) 如下:
* 、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 至 | 总用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NO. * G * | (略) 区尧化街道仙尧路以东海子口地块 | 东至 (略) 商务区管委会等, (略) 际铁路, 西至仙尧路, 北至国有土地。 | * 9. * | * 9. * | * 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Far≤1.3 | ≤ * | ≤ * | ≥ * |
2 | NO. * G * | (略) 区尧化街道王子楼东地块 * | 东至规划姚坊路, 南至规划尧林路, 西至规划王子楼路, 北至规划商信路。 | * 4. * | * 4. * | * 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Far≤2.0 | ≤ * | ≤ * | ≥ * |
3 | NO. * G * | (略) 区新街口街道青石街地块 |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 (略) (略) , 北至规划上乘庵路。 | * . * | * . * | * 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Far≤7. * | ≤ * | ≤ * | ≥ * |
4 | NO. * G * | (略) 区开发区苏源大道以东、清水亭西路以北地块 |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清水亭西路, 西至苏源大道, 北至规划道路。 | * 9. * | * 9. * | * 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Far≤4.0 | H≤ * | ≤ * | ≥ * |
5 | NO. * G * | (略) 区 (略) 经 (略) 街以北、瑞风北路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略) 街, 西至瑞风北路, 北至泰康街。 | * 6. * | * 6. * | * 年 | A * 中小学用地 | Far≤1.2 | ≤ * | ≤ * | ≥ * |
6 | NO. * G * | (略) 区开发区董村路以北、挹淮街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董村路, 西至挹淮街, 北至胜太十 * 路。 | * 9. * | 地上: * 3. * 地下: * . * | * 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3.0 | H≤ * | ≤ * | ≥ * |
7 | NO. * G * | (略) 区 (略) 开发区盛安大道以北、弘利路以东地块 | 东至中元路, 南至盛安大道, 西至弘利路, 北至纬 * 路。 | * 6. * | * 6. * |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租赁住房用地) | 1.0﹤R≤2.0 | * ≤H≤ * | ≤ * | ≥ * |
8 | NO. * G * | (略) 区双龙大道以东、池田路以南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凤凰 * 路, 西至双龙大道, 北至池田路。 | * 7. * | 地上: * 1. * 地下: * .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3. * | ≤ * | ≤ * | ≥ * |
9 | NO. * G * | * 合区 (略) 湖 (略) 东侧5号地块 | 东至支十 * 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经 * 路, 北至支十 * 路。 | * 8. * | * 8. * |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 | 1. * ≤R≤1.6 | H≤ * | ≤ * | ≥ * |
* | NO. * G * | (略) 区湖熟街道中元路以北、和进路以东地块 | 东至 (略) 北路, 南至中元路, 西至和进路, 北至汤铜公路。 | * 4. * | * 4.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2.0 | H≤ * | ≤ * | ≥ * |
* | NO. * G * | (略) 区板桥 (略) G2地块 | 东至宁芜铁路, 南至乐欣路, 西至欢怡路, 北至 * 山矶路。 | * 7. * | 地上: * 9. * 地下: * .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7 | H≤ * | ≤ * | ≥ * |
* | NO. * G * | (略) 区 (略) 路以东、官窑山路以北地块 | 东至规划支路 * , 南至规划官窑山路, 西至欢乐大道, 北至规划支路 * 。 | * 4. * | * 4. * |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 | 综合容积率:1. * | H≤ * | ≤ * | ≥ * |
* | NO. * G * | (略) 区 (略) 街道 (略) 路以西 * #东侧地块 | 东至欢乐大道, 南 (略) 路, 西至规划观江路, 北至规划 (略) 路。 | * 3. * | * 3. * |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 | 1.0<Far≤1.7 | H≤ * | ≤ * | ≥ * |
* | NO. * G * | (略) 区赛虹桥街 (略) ( * 期)地块 | 东至宁芜铁路, 南至规划眼香路, 西至凤台南路, 北至规划观云路。 | * 4. * | * 4. * |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 | 1.0<R≤2.8 | * ≤H≤ * | ≤ * | ≥ * |
* 、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NO. * G * | * | / | * | * |
NO. * G * | * | / | * | * |
NO. * G * | * 0 | / | * | * 0 |
NO. * G * | * 0 | / | * | * |
NO. * G * | * | / | * | * |
NO. * G * | * 0 | / | * | * |
NO. * G * | * 0 | / | * | * |
NO. * G * | * 0 | * | * 0 | |
NO. * G * | * 0 | * 0 | * | * |
NO. * G * | * 0 | * 0 | * | * 0 |
NO. * G * | * | * 0 | ||
NO. * G * | * 0 | * 0 | * | * 0 |
NO. * G * | * 0 | * 0 | * | * 0 |
NO. * G * | * | * 0 |
* 、出让条件
本 (略) 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 (略)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 〕 * 号)、《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略)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 * 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 〕 *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办公总建筑面积约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且 (略) 式公寓。 (略) 分需引入 *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3) (略) 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该地块须 (略) 出资开发,不得以 (略) 、股权转 (略) 开发建设,竞得人如需变更受让人,只能变更 (略) 。
(5)地块南侧边 (略) 际高铁中轴线约 * 米,基坑开挖施工前应对其 (略) 调查。基坑施工前后,应对临近拟建 (略) 际高铁高架段加强变形监测。
(6)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7)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 (略) 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商务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办公总建筑面积约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且 (略) 式公寓。 (略) 分需引入 *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2) (略) 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该地块须 (略) 出资开发,不得以 (略) 、股权转 (略) 开发建设,竞得人如需变更受让人,只能变更 (略) 。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 (略) 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商务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商办用途计容面积内, (略) 式公寓。
(3)该地块可与西侧相邻地块统筹设计方案,在满足相关规范及征得相关产权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地上建筑和地下室可与西侧相邻地库毗邻建设。
(4) (略) 建商业和办公用房均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 * 个月内无偿提供 * 个机动车位供 (略) 区政府对特定 (略) 产权置换,并协助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在人防设施交付后的 * 个月内竞得人须无偿提供 * 个人防车位给 (略) 区政府用于归 (略) 门被拆除的长江路 * 号停车楼负 * 层的人民防空工程。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 (略) 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区政府(新街口街道)的全程监管。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 * % (略) 式公寓,商业建筑配建比例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
(3)高度分区线南侧塔楼建筑高度不大于 * 米,分区线北侧商业街区建筑高度不大于 * 米。
(4) (略) (略) 式公寓可上市销售、转让。 (略) 建商业、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 %,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内规划 * 班小学、 * 班初中、 * (略) 等教学设施。
(3)取得东侧相邻地块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规划设计方案可整体设计,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整体核算。
(4) (略)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整体转让须经过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5)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 %,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A、 (略) 式公寓配建比例各不得高于A、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且应集中在B分区设置。
(3)A、B分区商业配建比例各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4)C (略) 市道路,出让地下空间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出让范围为道路路面标高以下-4至- * 米空间,作为停车设施使用,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5)A、B分区建筑之间可在胜太 * 路设置空中连廊,其宽度不得小于5米,不得大于 * 米,距离地面净高不小于6米,仅作为交通联系功能使用,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连廊的建筑面积纳入道路两侧地块平均计算。
(6)地块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 (略) 搬迁后的控制指标。 (略) 搬迁前,项目建设实 (略) 限高管控要求,并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取得军方意见。
(7) (略) (略) 式公寓、办公可上市销售、转让。
(8) (略) 建商业中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的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5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剩余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
(9)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 %,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不作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2)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3)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 (略) (略) 用于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 * 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 年。
(4)竞得人须按照《 (略) 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 * 号)的要求和 (略) 市有关租赁住房 (略) 配建和运营。
(5)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 (略) 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高于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商业建筑配建比例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可上市销售、转让。
(2)A分区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 (略) 搬迁后的控制指标。 (略) 搬迁前,项目建设实 (略) 限高管控要求,并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取得军方意见。
(3)B分区住宅高度不低于 * 米。
(4)C (略) 市道路,出让地下空间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出让范围为道路路面标高以下-4至- * 米空间,作为停车设施使用,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5)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 * 级资质。
(6)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略) 的股权不得转让( (略) 之间的股权转让除外)。
(7)地块内不少于 * 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 * 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8)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 %,住宅建筑应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9)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 (略) 分自持,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出让起始价测算说明。
( * )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 *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该地块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 (略) 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可上市销售、转让。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B分区 (略) 酒店,客房不得少于 * 间,建筑面积约 * 0平方米, (略) 建设商业用房,其中不少于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 * %的商业用房( (略) )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其余商业用房可销售、可转让。B分区 (略) 式公寓。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NO. * G * :
(1)A分区内地上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应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且 (略) 式公寓。
(2)住宅建筑的最小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低于 * 米。
(3)B分区出让范围为其地 (略) 分,在符合街旁绿地实施等要求前提下,仅可建设商业及 (略) 库相关配套设施(不得设置住宅 (略) )。 (略) 分仍作为公园绿地使用,并由建设单位与A分区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核实。
(4)A分区须由竞得人自持的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的 * %,该部分房产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剩余商业办公可上市销售、转让。
(5)B分区出让范围为其地 (略) 分,在符合街旁绿地实施等要求前提下,仅可建设商业地下停车库,不得设置住宅 (略) ,不得设置商业。
(6)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7)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NO. * G * :
(1)A、B分区可在各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按 * (略) 方案设计(即按 * 个小区的标准设置出入口、布置商业配套用房与物业服务用房等);A、B分区之间的用地边界在实际用地面积不变、布局合理的前提下,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作适当调整,具体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A分区内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B分区内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4)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NO. * G * :
(1)地 (略) 山体遗存纳入出让用地范围,计入容积率计算,作为小区集中式绿地, (略) 开发建设。
(2)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2)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NO. * G * :
(1)根据《 (略) 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 * 〕 *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 * 号)文件精神,该地 (略) 站综合开发项目,需将宁芜铁路改造 (略) 场、线路工程等统 * 联建,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联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建筑高度下限 * 米仅限于住宅建筑。
(3)该地块地上现存 * kv、 * kv高压架空线,由中 (略) (略) 负责落地迁改并实施过轨。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 * %,住宅建筑单体预制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竞得人须做好沿凤台南路 * 侧房屋的隔音降噪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6)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7)地块内南唐窑业遗存及南 (略) 分单独设宗发证。竞得人 (略) 门意见编制文物保护方案并完成修复、建设,在商品住宅首次登记前无偿移交雨 (略) 门, (略) 会开放。无偿移交时,所对应土地按文物用地办理划拔、登记手续,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作调整。 (略) 分移交前由竞得人承担保护责任。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 (略) 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 (略) 中,同 * 竞 (略) 成员企业不得竞得(含联合竞买)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
2、以上住宅(商住)用地的境内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 * 级及以上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
3、以上住宅(商住)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 (略) 省财政厅公布的在 (略) 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 (略) 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
4、 (略) 持股份大于 * %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 (略)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 (略) 。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 、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略) 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 * 年9月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 * 日至 * 日 * : * (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 * 至 * : * 期间可登 * (略) 网“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备案、报名。
3、同 * 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 * 日上午 * : *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NO. * G * -NO. * G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 日, * : * NO. * : * NO. * : * NO. * : * NO. * : * NO. * : * NO. * : * NO. * G * 。
5、NO. * G * -NO. * G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 * 日 * : * 前,在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 * 日 * : * 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 * 个地块限时竞价开始前 * 分钟, (略) 上交易系统限时竞价页面公布该地块的竞价开始时间,并同步向竞买人移动通信发送短信消息。以此类推,直至最后 * 个地块竞价结束。
6、NO. * G * 地块报名开始时间为 * 日至 * 日 * : * (报名截止时间),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 * 日 * : * ,摇号时间为 * 日 * : * 。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 * 日 * : * )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 * 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 * 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 (略) 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 * 个加价幅度。
* 、NO. * G * -NO. * (略) 摇号时间及地点: * 日 * : * , (略) 市规划 (略) 南楼 * 会议室。
* 、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 (略) 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 (略) 秩序的,将 (略) 信用记录, * 年内该 (略) 成员企业不得进入 (略) 参与土地竞买。
十、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 * 、资金核查要求
我局联 (略) 门对竞得人提交的 (略) 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 (略) 诚信系统黑名单, * 年内竞得 (略) 成员企业不得参加南 (略) 公开竞买。
十 * 、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 * 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 (略) 。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 (略) 市 (略) (略) 具体承办。
3、 (略) 市规划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市鼓 (略) * 号7楼( (略) )
网站: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略) 市规划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电话:(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略)
( * 年宁出第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对下列建设用 (略) 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略) 如下:
* 、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 至 | 总用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NO. * G * | (略) 区尧化街道仙尧路以东海子口地块 | 东至 (略) 商务区管委会等, (略) 际铁路, 西至仙尧路, 北至国有土地。 | * 9. * | * 9. * | * 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Far≤1.3 | ≤ * | ≤ * | ≥ * |
2 | NO. * G * | (略) 区尧化街道王子楼东地块 * | 东至规划姚坊路, 南至规划尧林路, 西至规划王子楼路, 北至规划商信路。 | * 4. * | * 4. * | * 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Far≤2.0 | ≤ * | ≤ * | ≥ * |
3 | NO. * G * | (略) 区新街口街道青石街地块 |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 (略) (略) , 北至规划上乘庵路。 | * . * | * . * | * 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Far≤7. * | ≤ * | ≤ * | ≥ * |
4 | NO. * G * | (略) 区开发区苏源大道以东、清水亭西路以北地块 |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清水亭西路, 西至苏源大道, 北至规划道路。 | * 9. * | * 9. * | * 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Far≤4.0 | H≤ * | ≤ * | ≥ * |
5 | NO. * G * | (略) 区 (略) 经 (略) 街以北、瑞风北路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略) 街, 西至瑞风北路, 北至泰康街。 | * 6. * | * 6. * | * 年 | A * 中小学用地 | Far≤1.2 | ≤ * | ≤ * | ≥ * |
6 | NO. * G * | (略) 区开发区董村路以北、挹淮街以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董村路, 西至挹淮街, 北至胜太十 * 路。 | * 9. * | 地上: * 3. * 地下: * . * | * 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3.0 | H≤ * | ≤ * | ≥ * |
7 | NO. * G * | (略) 区 (略) 开发区盛安大道以北、弘利路以东地块 | 东至中元路, 南至盛安大道, 西至弘利路, 北至纬 * 路。 | * 6. * | * 6. * |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租赁住房用地) | 1.0﹤R≤2.0 | * ≤H≤ * | ≤ * | ≥ * |
8 | NO. * G * | (略) 区双龙大道以东、池田路以南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凤凰 * 路, 西至双龙大道, 北至池田路。 | * 7. * | 地上: * 1. * 地下: * .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3. * | ≤ * | ≤ * | ≥ * |
9 | NO. * G * | * 合区 (略) 湖 (略) 东侧5号地块 | 东至支十 * 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经 * 路, 北至支十 * 路。 | * 8. * | * 8. * |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 | 1. * ≤R≤1.6 | H≤ * | ≤ * | ≥ * |
* | NO. * G * | (略) 区湖熟街道中元路以北、和进路以东地块 | 东至 (略) 北路, 南至中元路, 西至和进路, 北至汤铜公路。 | * 4. * | * 4.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 综合容积率:2.0 | H≤ * | ≤ * | ≥ * |
* | NO. * G * | (略) 区板桥 (略) G2地块 | 东至宁芜铁路, 南至乐欣路, 西至欢怡路, 北至 * 山矶路。 | * 7. * | 地上: * 9. * 地下: * .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Far≤2.7 | H≤ * | ≤ * | ≥ * |
* | NO. * G * | (略) 区 (略) 路以东、官窑山路以北地块 | 东至规划支路 * , 南至规划官窑山路, 西至欢乐大道, 北至规划支路 * 。 | * 4. * | * 4. * |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 | 综合容积率:1. * | H≤ * | ≤ * | ≥ * |
* | NO. * G * | (略) 区 (略) 街道 (略) 路以西 * #东侧地块 | 东至欢乐大道, 南 (略) 路, 西至规划观江路, 北至规划 (略) 路。 | * 3. * | * 3. * |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 | 1.0<Far≤1.7 | H≤ * | ≤ * | ≥ * |
* | NO. * G * | (略) 区赛虹桥街 (略) ( * 期)地块 | 东至宁芜铁路, 南至规划眼香路, 西至凤台南路, 北至规划观云路。 | * 4. * | * 4. * | * 年 | R2 * 类居住用地 | 1.0<R≤2.8 | * ≤H≤ * | ≤ * | ≥ * |
* 、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NO. * G * | * | / | * | * |
NO. * G * | * | / | * | * |
NO. * G * | * 0 | / | * | * 0 |
NO. * G * | * 0 | / | * | * |
NO. * G * | * | / | * | * |
NO. * G * | * 0 | / | * | * |
NO. * G * | * 0 | / | * | * |
NO. * G * | * 0 | * | * 0 | |
NO. * G * | * 0 | * 0 | * | * |
NO. * G * | * 0 | * 0 | * | * 0 |
NO. * G * | * | * 0 | ||
NO. * G * | * 0 | * 0 | * | * 0 |
NO. * G * | * 0 | * 0 | * | * 0 |
NO. * G * | * | * 0 |
* 、出让条件
本 (略) 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 (略)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 〕 * 号)、《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略)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 * 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 〕 *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办公总建筑面积约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且 (略) 式公寓。 (略) 分需引入 *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3) (略) 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该地块须 (略) 出资开发,不得以 (略) 、股权转 (略) 开发建设,竞得人如需变更受让人,只能变更 (略) 。
(5)地块南侧边 (略) 际高铁中轴线约 * 米,基坑开挖施工前应对其 (略) 调查。基坑施工前后,应对临近拟建 (略) 际高铁高架段加强变形监测。
(6)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7)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 (略) 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商务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办公总建筑面积约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且 (略) 式公寓。 (略) 分需引入 *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2) (略) 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该地块须 (略) 出资开发,不得以 (略) 、股权转 (略) 开发建设,竞得人如需变更受让人,只能变更 (略) 。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 (略) 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商务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商办用途计容面积内, (略) 式公寓。
(3)该地块可与西侧相邻地块统筹设计方案,在满足相关规范及征得相关产权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地上建筑和地下室可与西侧相邻地库毗邻建设。
(4) (略) 建商业和办公用房均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 * 个月内无偿提供 * 个机动车位供 (略) 区政府对特定 (略) 产权置换,并协助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在人防设施交付后的 * 个月内竞得人须无偿提供 * 个人防车位给 (略) 区政府用于归 (略) 门被拆除的长江路 * 号停车楼负 * 层的人民防空工程。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 (略) 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区政府(新街口街道)的全程监管。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 * % (略) 式公寓,商业建筑配建比例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
(3)高度分区线南侧塔楼建筑高度不大于 * 米,分区线北侧商业街区建筑高度不大于 * 米。
(4) (略) (略) 式公寓可上市销售、转让。 (略) 建商业、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 %,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内规划 * 班小学、 * 班初中、 * (略) 等教学设施。
(3)取得东侧相邻地块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规划设计方案可整体设计,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整体核算。
(4) (略)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整体转让须经过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5)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 %,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A、 (略) 式公寓配建比例各不得高于A、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且应集中在B分区设置。
(3)A、B分区商业配建比例各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4)C (略) 市道路,出让地下空间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出让范围为道路路面标高以下-4至- * 米空间,作为停车设施使用,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5)A、B分区建筑之间可在胜太 * 路设置空中连廊,其宽度不得小于5米,不得大于 * 米,距离地面净高不小于6米,仅作为交通联系功能使用,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连廊的建筑面积纳入道路两侧地块平均计算。
(6)地块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 (略) 搬迁后的控制指标。 (略) 搬迁前,项目建设实 (略) 限高管控要求,并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取得军方意见。
(7) (略) (略) 式公寓、办公可上市销售、转让。
(8) (略) 建商业中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的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5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剩余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
(9)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 %,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不作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2)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3)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 (略) (略) 用于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 * 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 年。
(4)竞得人须按照《 (略) 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 * 号)的要求和 (略) 市有关租赁住房 (略) 配建和运营。
(5)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 (略) 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高于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商业建筑配建比例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可上市销售、转让。
(2)A分区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 (略) 搬迁后的控制指标。 (略) 搬迁前,项目建设实 (略) 限高管控要求,并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取得军方意见。
(3)B分区住宅高度不低于 * 米。
(4)C (略) 市道路,出让地下空间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要求,出让范围为道路路面标高以下-4至- * 米空间,作为停车设施使用,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5)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 * 级资质。
(6)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略) 的股权不得转让( (略) 之间的股权转让除外)。
(7)地块内不少于 * 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 * 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8)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 *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 %,住宅建筑应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9)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 (略) 分自持,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出让起始价测算说明。
( * )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 *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该地块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 (略) 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可上市销售、转让。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B分区 (略) 酒店,客房不得少于 * 间,建筑面积约 * 0平方米, (略) 建设商业用房,其中不少于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 * %的商业用房( (略) )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其余商业用房可销售、可转让。B分区 (略) 式公寓。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NO. * G * :
(1)A分区内地上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应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且 (略) 式公寓。
(2)住宅建筑的最小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低于 * 米。
(3)B分区出让范围为其地 (略) 分,在符合街旁绿地实施等要求前提下,仅可建设商业及 (略) 库相关配套设施(不得设置住宅 (略) )。 (略) 分仍作为公园绿地使用,并由建设单位与A分区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核实。
(4)A分区须由竞得人自持的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的 * %,该部分房产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剩余商业办公可上市销售、转让。
(5)B分区出让范围为其地 (略) 分,在符合街旁绿地实施等要求前提下,仅可建设商业地下停车库,不得设置住宅 (略) ,不得设置商业。
(6)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7)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NO. * G * :
(1)A、B分区可在各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按 * (略) 方案设计(即按 * 个小区的标准设置出入口、布置商业配套用房与物业服务用房等);A、B分区之间的用地边界在实际用地面积不变、布局合理的前提下,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作适当调整,具体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A分区内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B分区内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4)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NO. * G * :
(1)地 (略) 山体遗存纳入出让用地范围,计入容积率计算,作为小区集中式绿地, (略) 开发建设。
(2)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2)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NO. * G * :
(1)根据《 (略) 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 * 〕 *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 * 号)文件精神,该地 (略) 站综合开发项目,需将宁芜铁路改造 (略) 场、线路工程等统 * 联建,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联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建筑高度下限 * 米仅限于住宅建筑。
(3)该地块地上现存 * kv、 * kv高压架空线,由中 (略) (略) 负责落地迁改并实施过轨。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 * %,住宅建筑单体预制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5)竞得人须做好沿凤台南路 * 侧房屋的隔音降噪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6)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 * 0元/平方米(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7)地块内南唐窑业遗存及南 (略) 分单独设宗发证。竞得人 (略) 门意见编制文物保护方案并完成修复、建设,在商品住宅首次登记前无偿移交雨 (略) 门, (略) 会开放。无偿移交时,所对应土地按文物用地办理划拔、登记手续,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作调整。 (略) 分移交前由竞得人承担保护责任。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 (略) 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 (略) 中,同 * 竞 (略) 成员企业不得竞得(含联合竞买)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
2、以上住宅(商住)用地的境内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 * 级及以上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
3、以上住宅(商住)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 (略) 省财政厅公布的在 (略) 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 (略) 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
4、 (略) 持股份大于 * %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 (略)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 (略) 。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 、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略) 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 * 年9月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 * 日至 * 日 * : * (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 * 至 * : * 期间可登 * (略) 网“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备案、报名。
3、同 * 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 * 日上午 * : *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NO. * G * -NO. * G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 日, * : * NO. * : * NO. * : * NO. * : * NO. * : * NO. * : * NO. * : * NO. * G * 。
5、NO. * G * -NO. * G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 * 日 * : * 前,在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 * 日 * : * 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 * 个地块限时竞价开始前 * 分钟, (略) 上交易系统限时竞价页面公布该地块的竞价开始时间,并同步向竞买人移动通信发送短信消息。以此类推,直至最后 * 个地块竞价结束。
6、NO. * G * 地块报名开始时间为 * 日至 * 日 * : * (报名截止时间),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 * 日 * : * ,摇号时间为 * 日 * : * 。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 * 日 * : * )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 * 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 * 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 (略) 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 * 个加价幅度。
* 、NO. * G * -NO. * (略) 摇号时间及地点: * 日 * : * , (略) 市规划 (略) 南楼 * 会议室。
* 、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 (略) 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 (略) 秩序的,将 (略) 信用记录, * 年内该 (略) 成员企业不得进入 (略) 参与土地竞买。
十、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 * 、资金核查要求
我局联 (略) 门对竞得人提交的 (略) 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 (略) 诚信系统黑名单, * 年内竞得 (略) 成员企业不得参加南 (略) 公开竞买。
十 * 、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 * 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 (略) 。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 (略) 市 (略) (略) 具体承办。
3、 (略) 市规划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市鼓 (略) * 号7楼( (略) )
网站: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略) 市规划 (略) (http:/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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