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油供1”报废油船整体拆解
“三峡油供1”报废油船整体拆解
标的名称 | “ * 峡油供1”报废油船整体拆解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略) 市>市辖区> (略) 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标的系“ * 峡油供1”报废油船1艘,无法正常使用, (略) 拆解。 | |||
(略) 在位置 | 停靠于 (略) 市 (略) 区登山码头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评估价(万元) | *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量 | 1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铂资评[ * ]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到 (略) 联 (略) (略) 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 、若挂牌期满只有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 (略) 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转让方未提供船舶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原始资料,意向受让方应通 (略)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是否具备相关回收资质,须聘请具有相关(危化品、船舶等)切割、解体资 (略) 拆解等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拆解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拆解、向转让方提供有效拆解证明手续、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略) 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内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本次交易涉及的 * 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拖带、拆解、设备拆除、搬运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略) 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 * 、本次转让标的系报废油船,已无法正常使用, (略) 拆解,受让方须按照《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聘请具有相关(危化品、船舶等)切割、解体资 (略) 拆解。 * 、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相关规定对船舶拆解前和 (略) 拍照,拍照取证后必须通知转让方。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证明手续及船舶拆解相关记录资料。 * 、受让方可按自 (略) 拆解,拆解后需向转让方提交相关环保单位出具的回执单,船舶拆解、设备拆除、拖曳转移、运输过 (略) 有安全责任(包括对第 * 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无关。 十、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 * 日内完成拆解、拖曳转移、运输等相关工作,逾期则按 * 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十 * 、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若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 * 、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十 * 、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 *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略) 有权登记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再生资源管理办法》( (略) * 年第8号令),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意向受让报名时需提交: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钢材、废旧金属等)的营业执照 (略) 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钢材、废旧金属等)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平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名称 | “ * 峡油供1”报废油船整体拆解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略) 市>市辖区> (略) 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标的系“ * 峡油供1”报废油船1艘,无法正常使用, (略) 拆解。 | |||
(略) 在位置 | 停靠于 (略) 市 (略) 区登山码头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评估价(万元) | *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量 | 1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铂资评[ * ]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 (略)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到 (略) 联 (略) (略) 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 、若挂牌期满只有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 (略) 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转让方未提供船舶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原始资料,意向受让方应通 (略) ,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是否具备相关回收资质,须聘请具有相关(危化品、船舶等)切割、解体资 (略) 拆解等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拆解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拆解、向转让方提供有效拆解证明手续、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略) 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内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本次交易涉及的 * 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拖带、拆解、设备拆除、搬运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略) 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 * 、本次转让标的系报废油船,已无法正常使用, (略) 拆解,受让方须按照《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聘请具有相关(危化品、船舶等)切割、解体资 (略) 拆解。 * 、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相关规定对船舶拆解前和 (略) 拍照,拍照取证后必须通知转让方。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证明手续及船舶拆解相关记录资料。 * 、受让方可按自 (略) 拆解,拆解后需向转让方提交相关环保单位出具的回执单,船舶拆解、设备拆除、拖曳转移、运输过 (略) 有安全责任(包括对第 * 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无关。 十、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 * 日内完成拆解、拖曳转移、运输等相关工作,逾期则按 * 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十 * 、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若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 * 、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十 * 、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 *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略) 有权登记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再生资源管理办法》( (略) * 年第8号令),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意向受让报名时需提交: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钢材、废旧金属等)的营业执照 (略) 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钢材、废旧金属等)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平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