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捷三花汽车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同捷三花汽车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略) 同捷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略) 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设立时间 | * 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区惠南镇南芦公路 * 弄2号 | ||||
公司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略) 件技术开发; (略) 件,制造,销售。汽车主模型加工;汽车样车试制;模具、夹具设计制作;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 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雷海侠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 * 人 | ||||
在编 * 人,在岗 * 人 其他2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 (略) 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略) | * % | ||||
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 * 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计机构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 |||
以下数据出自 * 年 * 月 * 日的财务报表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0 | -8. * | -8. *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总资产 | |||||
流动资产 | |||||
(略) 存款 | |||||
应收账款 | |||||
其他应收款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总负债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应付账款 | |||||
其他应付款 | |||||
长期负债 | |||||
所有者权益 | |||||
主要固定资产 | |||||
主要无形资产 |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 形 式 |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 C.其他 :股东决定 | |||
优先认购权 | □A.原股东放弃 B.原股东未放弃(□ (略) 权、□ (略) 权)√C.其他不涉及_ | ||||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 * 、根据本公司 *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 1. (略) 市 (略) 区惠南镇南芦公路 * 弄2号4幢,房产证号沪房地浦字( * ) 点击查看>> 号, (略) 房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 * 4平方米。 2. (略) 市 (略) 区惠南镇南芦公路 * 弄2号,房产证号沪房地南字( * ) 点击查看>> 号, (略) 房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在上述同 * 宗出让宗地面积上。 * 、在建工程相关内容披露 目前在建工程有房屋 * 期工程,正在办产证已经建成建筑面积约 * 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 . * 万元。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住 所 | (略) 市 (略) 区南芦公路 * 弄1号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雷海侠 | |||
注册资本 | * 9. 点击查看>> 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略) (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 % | 拟转让比例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川 | ||
通讯地址 | (略) 区 * (略) 路 * 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邮编 | |||
内部决策 情况 |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 其他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条件 | 标的名称 | (略) 同捷 (略) * %股权 |
转让底价 | * 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A. * 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 * 万元交易保 (略) (略) 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 * : *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 (略) 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 (略) 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 (略) 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 4.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 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价款的 *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 * 次性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产权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审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 (略) 为,应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 (略) 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本项目应按产权标 (略) 转让及交付。如受让方对产权标的任何事项存疑,应与转让方协商 * 致并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对 (略) 理作出明确约定,除此之外转让方不对交割日前产权标的上述已存在的任何瑕疵(或交割日前已经存在的历史 (略) 为)承担任何责任。 (略) 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如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接受并同意标 (略) 转让。②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 * 并 (略) 指定账户。③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汇至转 (略) 账户。④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 (略) 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⑤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⑥ (略) 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 (略) 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⑦ (略) 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⑧ (略) 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应缴的税费。 9.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 (略) 支付交易手续费。 | |
交易价款托管结算 | √A. (略) 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 |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 *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 * : *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 * 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 (略) 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 (略) 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 (略)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 (略) 保证金,先用 (略) 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买受人的, (略) 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5)意向 (略) 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 (略) 交易规则的。 |
* 、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 *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C拍卖 □D其他 |
* 、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略) 同捷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略) 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设立时间 | * 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区惠南镇南芦公路 * 弄2号 | ||||
公司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略) 件技术开发; (略) 件,制造,销售。汽车主模型加工;汽车样车试制;模具、夹具设计制作;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 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雷海侠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 * 人 | ||||
在编 * 人,在岗 * 人 其他2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 (略) 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略) | * % | ||||
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 * 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计机构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 |||
以下数据出自 * 年 * 月 * 日的财务报表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0 | -8. * | -8. *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总资产 | |||||
流动资产 | |||||
(略) 存款 | |||||
应收账款 | |||||
其他应收款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总负债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应付账款 | |||||
其他应付款 | |||||
长期负债 | |||||
所有者权益 | |||||
主要固定资产 | |||||
主要无形资产 |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 形 式 |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 C.其他 :股东决定 | |||
优先认购权 | □A.原股东放弃 B.原股东未放弃(□ (略) 权、□ (略) 权)√C.其他不涉及_ | ||||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 * 、根据本公司 *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 1. (略) 市 (略) 区惠南镇南芦公路 * 弄2号4幢,房产证号沪房地浦字( * ) 点击查看>> 号, (略) 房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 * 4平方米。 2. (略) 市 (略) 区惠南镇南芦公路 * 弄2号,房产证号沪房地南字( * ) 点击查看>> 号, (略) 房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在上述同 * 宗出让宗地面积上。 * 、在建工程相关内容披露 目前在建工程有房屋 * 期工程,正在办产证已经建成建筑面积约 * 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 . * 万元。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略) 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住 所 | (略) 市 (略) 区南芦公路 * 弄1号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雷海侠 | |||
注册资本 | * 9. 点击查看>> 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略) (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 % | 拟转让比例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川 | ||
通讯地址 | (略) 区 * (略) 路 * 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邮编 | |||
内部决策 情况 |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 其他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条件 | 标的名称 | (略) 同捷 (略) * %股权 |
转让底价 | * 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A. * 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 * 万元交易保 (略) (略) 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 * : *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 (略) 分,其余 (略) 交纳的保 (略) 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 (略) 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 (略) 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 4.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 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价款的 *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 * 次性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产权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审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 (略) 为,应承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 (略) 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本项目应按产权标 (略) 转让及交付。如受让方对产权标的任何事项存疑,应与转让方协商 * 致并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对 (略) 理作出明确约定,除此之外转让方不对交割日前产权标的上述已存在的任何瑕疵(或交割日前已经存在的历史 (略) 为)承担任何责任。 (略) 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如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接受并同意标 (略) 转让。②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 * 并 (略) 指定账户。③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汇至转 (略) 账户。④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 (略) 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⑤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⑥ (略) 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 (略) 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⑦ (略) 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⑧ (略) 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应缴的税费。 9.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 (略) 支付交易手续费。 | |
交易价款托管结算 | √A. (略) 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 |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 *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 * : *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 * 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 (略) 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 (略) 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 (略)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 (略) 保证金,先用 (略) 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买受人的, (略) 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5)意向 (略) 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 (略) 交易规则的。 |
* 、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 *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C拍卖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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