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33号10幢-1层101建筑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33号10幢-1层101建筑出租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最少为3年-最长为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最多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1. * 元/平方米/天第5年涨幅1. * 元/平方米/天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半年付,押金以签定合同为准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通讯费、物业费、供暖费、空调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按每月实际计算收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展览展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可 (略) 必要的装饰装修;但在 (略) 报建委、消防取得 * 次装修开工手续并在 (略) (略) 备案。2. (略) 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得到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3. (略) 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整体结构及其相关设施。4.承租方应当 (略) * 的管理,严格按照经出租方认可的 (略) 装修,做到文明施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本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3.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有关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水电能源、物业管理等管理规定。4.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2)同意对 (略) (略) 管理,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在租赁期内不改变经营业态;(4)实际经营年为3-5年。(5)绝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6)报名参与本项目承租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他披露事项” (略) 内容, (略) 之内容、 (略) 有相关风险;5.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 * 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遴选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 最终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6.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含) (略) 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略) 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 * 年以上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3.意向承租 (略) 出具披露期内的存款证明,不低于 * 万元。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 * 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 (略) | (略) 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最少为3年-最长为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最多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1. * 元/平方米/天第5年涨幅1. * 元/平方米/天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半年付,押金以签定合同为准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通讯费、物业费、供暖费、空调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按每月实际计算收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展览展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可 (略) 必要的装饰装修;但在 (略) 报建委、消防取得 * 次装修开工手续并在 (略) (略) 备案。2. (略) 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得到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3. (略) 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整体结构及其相关设施。4.承租方应当 (略) * 的管理,严格按照经出租方认可的 (略) 装修,做到文明施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本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3.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有关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水电能源、物业管理等管理规定。4.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2)同意对 (略) (略) 管理,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在租赁期内不改变经营业态;(4)实际经营年为3-5年。(5)绝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6)报名参与本项目承租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其他披露事项” (略) 内容, (略) 之内容、 (略) 有相关风险;5.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 * 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遴选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 最终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6.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含) (略) 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略) 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 * 年以上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3.意向承租 (略) 出具披露期内的存款证明,不低于 * 万元。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 * 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 (略) | (略) 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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