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福泉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贵州省福泉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省 (略) 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采矿权
(略)
黔南公易矿( * ) * 号
* 、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 * )位置与范围
拟出让采矿权位于 (略) 省 (略) 市正 (略) 向,直距约 * km,行政区划属福 (略) 辖。勘查区地理坐标:东经 * ° * ′ * ″~ * ° * ′ * ″,北纬 * ° * ′ * ″~ * ° * ′ * ″,面积0. * km2。
(略) 省 (略) 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拟设采矿权范围坐标表
拐点 | 国家 * 坐标 | |
X | 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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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 * m~+ * m |
( * )储量情况、出让年限及开采方式
拟出让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工作于 * 年7月由黔南州自 (略) 组织实施完成,提交的《 (略) 省 (略) 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详查地质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备案基准日为:截止 * 日, (略) 省 (略) 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勘查区范围内(+ * —+ * m)共估算高岭土矿石资源量 * . * 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 * . * 万吨,推断资源量5. * 万吨。矿山建议生产规模4万吨/年(供参考, (略) (略) 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本次出让年限为 * 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 * )挂牌起始价核定: (略) * 第 * 号《 (略) 》及《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 * 〕4号)规定,本次 (略) 有资源量,计算公式: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元/吨*本次出让的资源量 * . * 万吨= * . * 万元,取整为 * 万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的费用)。
* 、拟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条件及时间安排
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由黔南州公 (略) 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增加幅度:为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为 * 万元;
开户单位: (略) 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银行帐号: 点击查看>>
竞 (略) 置: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黔南州公 (略) 按照规定缴纳。竞得人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竞得人未缴纳出让收益不予退回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竞买方式: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 * 轮报价。若只有 * 人竞买,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 (略) 竞价, (略) 竞价确定竞得人。
竞买条件:竞买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公告时间为 * 月 * 日至 * 月9日;
挂牌时间为 * 月 * 日至 * 月 * 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前2天(即 * 日下午 * : * (略) 时间)。
报名及挂牌活动地点:黔南州公 (略) ;
报名方式:竞买人 (略) 需材料到黔南州公 (略) 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黔南州公 (略) 领取挂牌相关资料(含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报名须知、报名相关表册等)。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 、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将 (略) 、黔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公 (略) 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 *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略) 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确定书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黔南 (略)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当遵守与出让机关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略) 合同的各项义务。
附件:1.竞买须知
2.现场竞价规则
3.成交确认书
4.承诺书
5.采矿权出让合同
* 日
附件1
竞买须知
* 、 (略) 省 (略) 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采矿权 (略) 、 (略) 、 (略) 、 (略) 、州工 (略) 、 (略) 、 (略) 、 (略) 和 (略) 市人民政府审查,未发现 (略) 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等各类保护地重叠的情况,不在禁采禁建区范围。
* 、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 (略) 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 (略) 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 (略) (略) 有人解决。
*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 、竞买人需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出让收益、 (略) 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 (略) 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明确帮扶措施,优先使用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务工。
* 、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是黔南州自 (略) 组织实施,竞买人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黔南州自 (略) 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 * . * 万元(包括勘查费及组织实施费),未缴纳成本支出费用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 * 合 * )》和《 (略) 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需到黔南 (略) 按相关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 * 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 、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 (略) 为,自 (略) 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 (略) 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 * 律不予退还。
* 、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 (略) 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将视 (略) 理。
附件2
现场竞价规则
* 、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略) 竞价会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对自然参与 (略) 为负责。
* 、黔南州公 (略) 是本次 (略) 机构,在组织竞价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略) 竞价采取增幅竞价的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倍数。
* 、竞买人 (略) 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不得干扰竞价会秩序,更不能有操纵、恶意 (略) 为, * 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 、现场竞价程序
1.主持人宣布竞价开始,并宣布竞价时间;
2.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持人递交竞买报价单;
3.受理人员审查报价单,宣布本轮最高报价;
4.主持人宣布下 * 轮竞价开始。
* 、 (略) 应价经主持人连续 * 次报价后仍无人应价,即表示成交,该竞买人成为竞得人, (略) 签字确认成交。
* 、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带来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 、本规则解释权归黔南 (略) 、黔南州公 (略) 。
附件3:
成交确认书(模板)
订立确认书双方:
出让人:黔南 (略)
招标人(拍卖、挂牌人):黔南州公 (略)
竞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黔南州公 (略)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举办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 (略) 拍卖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 、成交标的
采矿权基本情况(地理位置、 (略) 范围、面积、地质工作简况、出让年限、开采方式等)。
* 、成交出让金情况
* 、 (略) 拍卖挂牌出让文 (略) 挂牌出让程序无异议。
*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生效。竞得人务必于年月 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 (略) 经济开发区幸福小区与黔南 (略)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 (略) 理。
本《成交确认书》 * 式份,挂牌人执份,出让人执份,竞得人执份。
特此确认。
挂牌人: (加盖公章)
竞得人: (加盖公章)
年 月日
附件4:
承诺书(模板)
黔南州公 (略) :
我公司 (略) 组织的 采矿权竞买活动,对提交的竞买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 (略) 造成的 * 切责任后果。并作出以下承诺:
* 、我方对参与竞 (略) 在 (略) 情况已充分了解,对投资的回报和风险已有足够认识,对申请新立采矿权的相关规定已清楚;
* 、我方在竞得采矿 (略) 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略) 门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 、我方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 (略) 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 、我方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优先使用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务工。
承诺人:
年月 日
附件5:
采矿权出让合同
* 方(出让方):
* 方(受让人):
矿山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采矿权出让合同
* 方(出让人):
法定 代 表
* 方(受让人):
法定 代 表 人:
交易 场 所:
法定 代 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略) 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略) 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健全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完善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省矿业权交易(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方 * 方经协商 * 致,订立本合同。
第 * 条采矿权基本情况
( * )矿山名称:
( * )地理位置:
( * )矿 种:
( * )开采方式:
( * )矿山规模:
( * )资源储量:(注:资源储量数据以地质报告为依据)。
( * ) (略) 面积(由 个拐点坐标圈定):
( * ) (略) 范围拐点坐标(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 )开采标高:
第 * 条出让方式
( * )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 □协议 □申请(探转采)方式出让。
( * )实施□招标□拍卖 □挂牌 出让的矿业权交易平台:
黔南州公 (略)
第 * 条出让年限
采矿权出让年限为年,自 * 方首次批准 * 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之日算起。
第 * 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
( * )矿业权出让收益:(人民币)(大写) ¥万元。
( * )缴纳方式:
矿业权出让收益在 * 万元以内(含 * 万元), * 方须 * 次性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在 * 万元以上(不含 * 万元)的, * 方可选择 * 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
□ * 次性缴纳。
□分期缴纳。
( * )缴纳地点: 。
第 * 条 * 方权利
( * ) * 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 方或颁证机关有权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 * 方限期缴纳,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 * 的滞纳金,限期内仍不缴纳的, *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方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将依法由颁证机关吊销,违约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 * )在约定的期限内, * 方未向 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对已收取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 ) (略) 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颁发采 (略) 政机关依法撤回采矿许可证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对已收取的出让收益, (略) 的时间、 * 方实际采矿情况等综合因素认定是否返还或返还的具体比例。 * 方作出是否返还或者返还的具体比例后, * 方不得持有任何异议。
( *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 * 条 * 方义务
(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 方应将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信息提交矿业权收益征收管理机关( (略) 门),并通知 * 方缴款。
(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 方新出让矿业权不得与本合同约定的 (略) 范围重叠,但按规定允许重叠的情形除外。
( * )对 * 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延续、转让、变更等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申请, * 方应在法定时限内协助 * 方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手续。
( * ) * 方应当依法依规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维护 * 方的合法权利;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 * 条 * 方权利
( * )依据本合同, * 方有权向黔南 (略) 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 * )颁发采 (略) 政机关对符合颁证条件而未按照合同的约定颁发采矿许可证的, *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 * 方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有权依法对共生、伴生 (略) 综合利用。(但第 * 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允许变更、增列开采矿种; (略) 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
( * ) * 方有权按照颁发的采矿权许可证, (略) 开采,并享有 (略) 置权利( (略) 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
( * ) * 方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符合转让变更条件的,有权依法依规转让采矿权,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由受 (略) 本合同。
( * )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注销采矿许可证的, * 方有权申请按照实际开采的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核定,并可申请退还剩余资源储量对应且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 *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 * 条 * 方义务
( * ) * 方在收到矿业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 (略) 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 * 方应向黔南 (略) 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 * ) * 方在持有采矿许可证期间,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略) 资源税与矿业权使用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 * ) * 方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前,停办、关闭矿山的,本合同自然解除, * 方应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 * 日内书面通知 * 方,并在 * 日内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对开采活动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义务, * 方应 (略) ,不得因出让合同解除、采矿许可证注 (略) 义务。
( * ) * 方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按照《 (略) 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矿种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
( * ) * 方应当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 * 〕6号)的规定,如实填报开采公示信息。
( * ) * 方在实施开采活动中,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 (略) 门。
( * ) * 方在开采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 (略) 周边的贫困群众务工,并签订利益链接协议,明确帮扶措施。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 * 条特别约定
( * ) * 方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成为采矿权人后,须具备其它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开工 (略) 在地县级自 (略) 门报告开工情况。
( *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或者采矿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 * 方不得在出让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 * ) * 方 (略) 开采的, (略) 门 (略) (略) 罚。
( * ) * 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或者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 (略) 废止的,本合同自然解除,已缴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 )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略) 协商。采矿权出让期界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经双方协商 * 致后,应当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 ) (略) 将采矿权拍卖或者裁定给他人的,本合同自然解除。由受让人与 * 方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 )因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正在调整完善中,在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时,如申请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重叠,需 * * 双方共同协商合理避让, * 方拒绝配合协商的, *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 * ) * 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 * 方合法权益损害的, * 方应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中华 (略) 政诉讼法》 (略) (略) 政复议申请,或 (略) (略) 政诉讼。
( * ) * 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由采矿权颁证机关依法依规及本合同 (略) 罚。
( * ) * 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在出让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相关自 (略) (略) 查处。
第十 *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 (略)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经协商 * 致后,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达成补充协议的, * 方有 (略) 理, * (略) (略) 政复议申请,或 (略) (略) 政诉讼。
第十 * 条本合同 * 式 * 份, * * 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 间:年 月 日
*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 间:年 月 日
9
(略) 省 (略) 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采矿权
(略)
黔南公易矿( * ) * 号
* 、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 * )位置与范围
拟出让采矿权位于 (略) 省 (略) 市正 (略) 向,直距约 * km,行政区划属福 (略) 辖。勘查区地理坐标:东经 * ° * ′ * ″~ * ° * ′ * ″,北纬 * ° * ′ * ″~ * ° * ′ * ″,面积0. * km2。
(略) 省 (略) 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拟设采矿权范围坐标表
拐点 | 国家 * 坐标 | |
X | 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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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储量情况、出让年限及开采方式
拟出让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工作于 * 年7月由黔南州自 (略) 组织实施完成,提交的《 (略) 省 (略) 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详查地质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备案基准日为:截止 * 日, (略) 省 (略) 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勘查区范围内(+ * —+ * m)共估算高岭土矿石资源量 * . * 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 * . * 万吨,推断资源量5. * 万吨。矿山建议生产规模4万吨/年(供参考, (略) (略) 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本次出让年限为 * 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 * )挂牌起始价核定: (略) * 第 * 号《 (略) 》及《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 * 〕4号)规定,本次 (略) 有资源量,计算公式: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元/吨*本次出让的资源量 * . * 万吨= * . * 万元,取整为 * 万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的费用)。
* 、拟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条件及时间安排
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由黔南州公 (略) 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增加幅度:为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为 * 万元;
开户单位: (略) 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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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略) 置: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黔南州公 (略) 按照规定缴纳。竞得人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竞得人未缴纳出让收益不予退回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竞买方式: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 * 轮报价。若只有 * 人竞买,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 (略) 竞价, (略) 竞价确定竞得人。
竞买条件:竞买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公告时间为 * 月 * 日至 * 月9日;
挂牌时间为 * 月 * 日至 * 月 * 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前2天(即 * 日下午 * : * (略) 时间)。
报名及挂牌活动地点:黔南州公 (略) ;
报名方式:竞买人 (略) 需材料到黔南州公 (略) 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黔南州公 (略) 领取挂牌相关资料(含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报名须知、报名相关表册等)。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 、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将 (略) 、黔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公 (略) 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 *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略) 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确定书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黔南 (略)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当遵守与出让机关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略) 合同的各项义务。
附件:1.竞买须知
2.现场竞价规则
3.成交确认书
4.承诺书
5.采矿权出让合同
* 日
附件1
竞买须知
* 、 (略) 省 (略) 市凤山镇葛洞高岭土矿采矿权 (略) 、 (略) 、 (略) 、 (略) 、州工 (略) 、 (略) 、 (略) 、 (略) 和 (略) 市人民政府审查,未发现 (略) 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等各类保护地重叠的情况,不在禁采禁建区范围。
* 、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 (略) 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 (略) 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 (略) (略) 有人解决。
*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 、竞买人需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出让收益、 (略) 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 (略) 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明确帮扶措施,优先使用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务工。
* 、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是黔南州自 (略) 组织实施,竞买人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黔南州自 (略) 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 * . * 万元(包括勘查费及组织实施费),未缴纳成本支出费用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 * 合 * )》和《 (略) 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需到黔南 (略) 按相关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 * 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 、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 (略) 为,自 (略) 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 (略) 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 * 律不予退还。
* 、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 (略) 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将视 (略) 理。
附件2
现场竞价规则
* 、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略) 竞价会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对自然参与 (略) 为负责。
* 、黔南州公 (略) 是本次 (略) 机构,在组织竞价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略) 竞价采取增幅竞价的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倍数。
* 、竞买人 (略) 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不得干扰竞价会秩序,更不能有操纵、恶意 (略) 为, * 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 、现场竞价程序
1.主持人宣布竞价开始,并宣布竞价时间;
2.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持人递交竞买报价单;
3.受理人员审查报价单,宣布本轮最高报价;
4.主持人宣布下 * 轮竞价开始。
* 、 (略) 应价经主持人连续 * 次报价后仍无人应价,即表示成交,该竞买人成为竞得人, (略) 签字确认成交。
* 、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带来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 、本规则解释权归黔南 (略) 、黔南州公 (略) 。
附件3:
成交确认书(模板)
订立确认书双方:
出让人:黔南 (略)
招标人(拍卖、挂牌人):黔南州公 (略)
竞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黔南州公 (略)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举办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 (略) 拍卖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 、成交标的
采矿权基本情况(地理位置、 (略) 范围、面积、地质工作简况、出让年限、开采方式等)。
* 、成交出让金情况
* 、 (略) 拍卖挂牌出让文 (略) 挂牌出让程序无异议。
*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生效。竞得人务必于年月 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 (略) 经济开发区幸福小区与黔南 (略)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 (略) 理。
本《成交确认书》 * 式份,挂牌人执份,出让人执份,竞得人执份。
特此确认。
挂牌人: (加盖公章)
竞得人: (加盖公章)
年 月日
附件4:
承诺书(模板)
黔南州公 (略) :
我公司 (略) 组织的 采矿权竞买活动,对提交的竞买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 (略) 造成的 * 切责任后果。并作出以下承诺:
* 、我方对参与竞 (略) 在 (略) 情况已充分了解,对投资的回报和风险已有足够认识,对申请新立采矿权的相关规定已清楚;
* 、我方在竞得采矿 (略) 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略) 门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 、我方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 (略) 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 、我方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优先使用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务工。
承诺人:
年月 日
附件5:
采矿权出让合同
* 方(出让方):
* 方(受让人):
矿山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采矿权出让合同
* 方(出让人):
法定 代 表
* 方(受让人):
法定 代 表 人:
交易 场 所:
法定 代 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略) 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略) 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健全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完善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省矿业权交易(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方 * 方经协商 * 致,订立本合同。
第 * 条采矿权基本情况
( * )矿山名称:
( * )地理位置:
( * )矿 种:
( * )开采方式:
( * )矿山规模:
( * )资源储量:(注:资源储量数据以地质报告为依据)。
( * ) (略) 面积(由 个拐点坐标圈定):
( * ) (略) 范围拐点坐标(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 )开采标高:
第 * 条出让方式
( * )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 □协议 □申请(探转采)方式出让。
( * )实施□招标□拍卖 □挂牌 出让的矿业权交易平台:
黔南州公 (略)
第 * 条出让年限
采矿权出让年限为年,自 * 方首次批准 * 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之日算起。
第 * 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
( * )矿业权出让收益:(人民币)(大写) ¥万元。
( * )缴纳方式:
矿业权出让收益在 * 万元以内(含 * 万元), * 方须 * 次性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在 * 万元以上(不含 * 万元)的, * 方可选择 * 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
□ * 次性缴纳。
□分期缴纳。
( * )缴纳地点: 。
第 * 条 * 方权利
( * ) * 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 方或颁证机关有权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 * 方限期缴纳,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 * 的滞纳金,限期内仍不缴纳的, *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方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将依法由颁证机关吊销,违约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 * )在约定的期限内, * 方未向 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对已收取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 ) (略) 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颁发采 (略) 政机关依法撤回采矿许可证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对已收取的出让收益, (略) 的时间、 * 方实际采矿情况等综合因素认定是否返还或返还的具体比例。 * 方作出是否返还或者返还的具体比例后, * 方不得持有任何异议。
( *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 * 条 * 方义务
(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 方应将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信息提交矿业权收益征收管理机关( (略) 门),并通知 * 方缴款。
(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 方新出让矿业权不得与本合同约定的 (略) 范围重叠,但按规定允许重叠的情形除外。
( * )对 * 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延续、转让、变更等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申请, * 方应在法定时限内协助 * 方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手续。
( * ) * 方应当依法依规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维护 * 方的合法权利;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 * 条 * 方权利
( * )依据本合同, * 方有权向黔南 (略) 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 * )颁发采 (略) 政机关对符合颁证条件而未按照合同的约定颁发采矿许可证的, *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 * 方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有权依法对共生、伴生 (略) 综合利用。(但第 * 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允许变更、增列开采矿种; (略) 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
( * ) * 方有权按照颁发的采矿权许可证, (略) 开采,并享有 (略) 置权利( (略) 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
( * ) * 方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符合转让变更条件的,有权依法依规转让采矿权,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由受 (略) 本合同。
( * )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注销采矿许可证的, * 方有权申请按照实际开采的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核定,并可申请退还剩余资源储量对应且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 *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 * 条 * 方义务
( * ) * 方在收到矿业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 (略) 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 * 方应向黔南 (略) 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
( * ) * 方在持有采矿许可证期间,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略) 资源税与矿业权使用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 * ) * 方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前,停办、关闭矿山的,本合同自然解除, * 方应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 * 日内书面通知 * 方,并在 * 日内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对开采活动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义务, * 方应 (略) ,不得因出让合同解除、采矿许可证注 (略) 义务。
( * ) * 方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按照《 (略) 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矿种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
( * ) * 方应当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 * 〕6号)的规定,如实填报开采公示信息。
( * ) * 方在实施开采活动中,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 (略) 门。
( * ) * 方在开采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 (略) 周边的贫困群众务工,并签订利益链接协议,明确帮扶措施。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 * 条特别约定
( * ) * 方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成为采矿权人后,须具备其它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开工 (略) 在地县级自 (略) 门报告开工情况。
( *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或者采矿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 * 方不得在出让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 * ) * 方 (略) 开采的, (略) 门 (略) (略) 罚。
( * ) * 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或者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 (略) 废止的,本合同自然解除,已缴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 )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略) 协商。采矿权出让期界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经双方协商 * 致后,应当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 ) (略) 将采矿权拍卖或者裁定给他人的,本合同自然解除。由受让人与 * 方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 * )因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正在调整完善中,在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时,如申请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重叠,需 * * 双方共同协商合理避让, * 方拒绝配合协商的, *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 * ) * 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 * 方合法权益损害的, * 方应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中华 (略) 政诉讼法》 (略) (略) 政复议申请,或 (略) (略) 政诉讼。
( * ) * 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由采矿权颁证机关依法依规及本合同 (略) 罚。
( * ) * 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在出让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相关自 (略) (略) 查处。
第十 *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 (略)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经协商 * 致后,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达成补充协议的, * 方有 (略) 理, * (略) (略) 政复议申请,或 (略) (略) 政诉讼。
第十 * 条本合同 * 式 * 份, * * 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 间:年 月 日
*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 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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