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1号楼1层102商业用房出租项目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1号楼1层102商业用房出租项目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 *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以合同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5. *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每半年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 * 期的租金(对公转账)。押金 * 0元(与第 * 次租金 * 同缴纳)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略) 支付,不包含在年租金中。(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便民服务(可用于便民超市、 (略) 等,禁止经营餐饮)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装修改造, (略) 承担,改造前必须向出租方报送具体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并签订责任书,相关文件要 (略) 门报审备案,竣工应通 (略) 门验收合格并报送出租方备案后方可营业,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租赁合同解约之日,出租房对承租方装修残值不予任何补偿。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示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 (略) 租赁;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2、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2)不转租、不拆租、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3)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若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将重新租赁该项目,保证金不予返还。(4) (略) 电器消防检测(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3.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 * 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 (略) 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5.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 (略) 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6.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含) (略) 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略) 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 (略) 市 (略) 区注册纳税并依法存续的企业( (略) 门开具的完税证明)。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 (略) 为记录。(国 (略) (略) 政处罚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4、意向承租方及相关关联企业与出租方没有法律纠纷(书面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 * 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略) | (略) 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 * 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以合同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5. *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每半年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 * 期的租金(对公转账)。押金 * 0元(与第 * 次租金 * 同缴纳)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略) 支付,不包含在年租金中。(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便民服务(可用于便民超市、 (略) 等,禁止经营餐饮)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装修改造, (略) 承担,改造前必须向出租方报送具体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并签订责任书,相关文件要 (略) 门报审备案,竣工应通 (略) 门验收合格并报送出租方备案后方可营业,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租赁合同解约之日,出租房对承租方装修残值不予任何补偿。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公示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 (略) 租赁;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2、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2)不转租、不拆租、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3)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若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将重新租赁该项目,保证金不予返还。(4) (略) 电器消防检测(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3.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略) 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 * 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 (略) 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5.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 (略) 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6.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含) (略) 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万至 * 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 (略) 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 (略) 市 (略) 区注册纳税并依法存续的企业( (略) 门开具的完税证明)。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 (略) 为记录。(国 (略) (略) 政处罚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4、意向承租方及相关关联企业与出租方没有法律纠纷(书面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 * 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略) | (略) 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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