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万光破产财产的嘉陵摩托、奥迪、依维柯、叉车等报废车辆一批
原万光破产财产的嘉陵摩托、奥迪、依维柯、叉车等报废车辆一批
原万光破产财产的 (略) 摩托、奥迪、依维柯、叉车等报废车辆 * 批
标的系原万光破产财产的 (略) 摩托、奥迪、依维柯等 * 辆有牌照和叉车、蓄电池平板搬运车等 * 辆无牌照报废车辆,详情及存放位置见评估报告。标的均无租赁、抵押、担保、占用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评估值4. * 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4. * 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挂牌期自 * 日起至 * 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1万元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 、若挂牌期满只有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 (略) 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转 (略) 驶证和登记证,标的无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承担标的情况的 * 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 * 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 号令),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书、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交)。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次性汇 (略) 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 (略) 为,未对转让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转让方在 *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按转让底价的1. * %,较转 (略) 分的5%收取。
* 、成交后,受让方对本次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牌照的车辆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 (略) 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转让方。
十、标的由转让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 (略) 进行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后 * 个 (略) 组织标的拆除、搬迁、装卸、运输、 (略) 置、现场清洁等,由此涉及的 * 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 * 方造成的损害) (略) 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 * 、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若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 * 、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十 *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 *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报名联系方式:张平 点击查看>>
(略) 地址: (略) 市 (略) (略) 大道 * 号A3楼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 点击查看>>
原万光破产财产的 (略) 摩托、奥迪、依维柯、叉车等报废车辆 * 批
标的系原万光破产财产的 (略) 摩托、奥迪、依维柯等 * 辆有牌照和叉车、蓄电池平板搬运车等 * 辆无牌照报废车辆,详情及存放位置见评估报告。标的均无租赁、抵押、担保、占用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评估值4. * 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4. * 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挂牌期自 * 日起至 * 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1万元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 、若挂牌期满只有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 (略) 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转 (略) 驶证和登记证,标的无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承担标的情况的 * 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 * 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 号令),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书、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交)。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回收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次性汇 (略) 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 (略) 为,未对转让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转让方在 *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按转让底价的1. * %,较转 (略) 分的5%收取。
* 、成交后,受让方对本次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牌照的车辆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 (略) 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转让方。
十、标的由转让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 (略) 进行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后 * 个 (略) 组织标的拆除、搬迁、装卸、运输、 (略) 置、现场清洁等,由此涉及的 * 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 * 方造成的损害) (略) 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 * 、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若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 * 、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十 *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 *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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