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南宁市八桂绿城·龙湖御景共计5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南宁市八桂绿城·龙湖御景共计5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南 (略) ? (略) 御景共计5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 GXCQJY * - * |
项目名称 | 南 (略) ? (略) 御景共计5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
挂牌日期 | * 日- * 日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略) 投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市 | ||||||||||||||||||||||||||||||||||||||||||||||||||||||||||||||||||||||||||||||||||||||
(略) 业 | 社会服务业 | ||||||||||||||||||||||||||||||||||||||||||||||||||||||||||||||||||||||||||||||||||||||
详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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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保证金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标的企业情况 | 企业类型 | \ |
经营范围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
注册地 | \ | |
人员情况 | \ | |
转让形式 | \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 |
流动资产 | \ | ||
固定资产 | \ | ||
资产总计 | \ | ||
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 \ | ||
净 资 产 | \ |
中介机构 | (略) | \ |
审计机构 | \ | |
评估机构 | \ |
(略) 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复文件号 | \ | |
批复内容 |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 | 负债 | \ | 净资产 | \ |
评估结果(万元) | \ |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 ||||
有效期截止日 | \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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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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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方式 |
(略) 需提交的材料 |
|
(略) 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户名:\ | ||||||||||||||||||||
账号:\ | ||||||||||||||||||||||
(略) :\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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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出租方承诺 | |
本出 (略) 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 2. 我方出租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投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市 (略) 区金浦路 * -2号万町大厦3层 * 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文贤 | |
注册资本 | * 0. * 万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略) 业 | 其他金融业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X3 | |
经营规模 | 中小型 | |
(略) 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
(略) (略) 门名称 | (略)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略)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
批准文号 | (略) 投批﹝ * ﹞ * 号 | |
批准日期 | * 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 (略) 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 * 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 (略) 承担。 2.租期(含免租金装修期)内第 * 年起租金逐年递增8%。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商铺用途以及原有结构。 4.承租方未经 * 方书面同意,私自改造租赁物、乱搭乱盖的,出租方有权对私自改造商铺、 (略) 分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略) 承担。 5.自交付之日起,承租方负责对租赁物及其 (略) 养护、维修,承担因使用而产生的装修费、修缮费、养护费、维修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承担未按期支付上述费用而产生的责任与后果。 6.承租方不得利 (略) 非法经营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租赁物存放有毒有害、放射性等违禁物品,及化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明火或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否则因此而产生的 * 切后果 (略) 承担。 7.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期间每日按应付未付租金额的千分之 * 向 * 方 (略) 违约金,且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连续 * 个月内(或1个租赁年度内)累计有3次未按时足 (略) 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除了应支付未付租金、 (略) 违约金外,同时还须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8.标的出租期限为3年,房屋免租期为 * 天,续租标的无免租期。 9.租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 *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
披露附件 | |
* 、交易须知 |
总则 第 * 条 (略) 联 (略) (略) (以 (略) )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 (略) (略) 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 (略) 判断, (略) 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 (略) 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 (略) 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略)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 * 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 * 条 (略) 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 (略) 站(www.d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 第 * 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 (略) 上报名。 第 * 条 意向方应妥善 (略) 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 (略) 上 (略) 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 * 条 (略) 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 (略) 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 (略) 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 (略) 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 * 条 (略) 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略) 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 * 条 (略) 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 、 (略) 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 、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 (略) 指定账户为准); * 、意 (略) 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 、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 (略) 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略) 提交。 第 * 条 意向 (略) 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略)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略) 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 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 (略) 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 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 (略) 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 (略)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略) 联 (略)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 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 * 竞价系统。 第十 * 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 * 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 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 * 旦出价,即表明: * 、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 (略) 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 、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 * 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 (略) (略) 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 * 切损失, (略) 承担。 第 * 十条 因意 (略) 为产生的 * 切后果,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 、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 (略) 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 、未及 (略) 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 、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 、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 * 十 * 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略) 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 、 (略) 络竞价系统软 (略) 络故障等影响 (略) 的; *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 、接到委 (略) 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 * 十 * 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 (略) 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 * 十 * 条 意 (略) 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 (略) (略) 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 * 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 * 十 * 条 (略) (略) 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 * 十 * 条 (略) 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 * 十 * 条 交易成功后, (略) 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略) 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 * 十 * 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 * 十 *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 (略) 。 |
联系方式 | (略) | (略) 联 (略) (略) |
地 址 | 1、 (略) 市 (略) 区朱槿路 * 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 (略) 金融大厦2楼 | |
联 系 人 | 乔先生、霍女士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南 (略) ? (略) 御景共计5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 GXCQJY * - * |
项目名称 | 南 (略) ? (略) 御景共计5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
挂牌日期 | * 日- * 日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略) 投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市 | ||||||||||||||||||||||||||||||||||||||||||||||||||||||||||||||||||||||||||||||||||||||
(略) 业 | 社会服务业 | ||||||||||||||||||||||||||||||||||||||||||||||||||||||||||||||||||||||||||||||||||||||
详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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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保证金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标的企业情况 | 企业类型 | \ |
经营范围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
注册地 | \ | |
人员情况 | \ | |
转让形式 | \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 |
流动资产 | \ | ||
固定资产 | \ | ||
资产总计 | \ | ||
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 \ | ||
净 资 产 | \ |
中介机构 | (略) | \ |
审计机构 | \ | |
评估机构 | \ |
(略) 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复文件号 | \ | |
批复内容 |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 | 负债 | \ | 净资产 | \ |
评估结果(万元) | \ |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 ||||
有效期截止日 | \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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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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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方式 |
(略) 需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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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户名:\ | ||||||||||||||||||||
账号:\ | ||||||||||||||||||||||
(略) :\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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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出租方承诺 | |
本出 (略) 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 2. 我方出租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投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市 (略) 区金浦路 * -2号万町大厦3层 * 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文贤 | |
注册资本 | * 0. * 万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略) 业 | 其他金融业 | |
(略) 会信用代码 | 点击查看>> X3 | |
经营规模 | 中小型 | |
(略) 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
(略) (略) 门名称 | (略)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略)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
批准文号 | (略) 投批﹝ * ﹞ * 号 | |
批准日期 | * 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 (略) 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 * 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 (略) 承担。 2.租期(含免租金装修期)内第 * 年起租金逐年递增8%。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商铺用途以及原有结构。 4.承租方未经 * 方书面同意,私自改造租赁物、乱搭乱盖的,出租方有权对私自改造商铺、 (略) 分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略) 承担。 5.自交付之日起,承租方负责对租赁物及其 (略) 养护、维修,承担因使用而产生的装修费、修缮费、养护费、维修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承担未按期支付上述费用而产生的责任与后果。 6.承租方不得利 (略) 非法经营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租赁物存放有毒有害、放射性等违禁物品,及化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明火或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否则因此而产生的 * 切后果 (略) 承担。 7.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期间每日按应付未付租金额的千分之 * 向 * 方 (略) 违约金,且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连续 * 个月内(或1个租赁年度内)累计有3次未按时足 (略) 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除了应支付未付租金、 (略) 违约金外,同时还须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8.标的出租期限为3年,房屋免租期为 * 天,续租标的无免租期。 9.租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 *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
披露附件 | |
* 、交易须知 |
总则 第 * 条 (略) 联 (略) (略) (以 (略) )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 (略) (略) 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 (略) 判断, (略) 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 (略) 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 (略) 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略)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 * 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 * 条 (略) 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 (略) 站(www.d 点击查看>> ) (略) 上报名。 第 * 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 (略) 上报名。 第 * 条 意向方应妥善 (略) 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 (略) 上 (略) 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 * 条 (略) 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 (略) 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 (略) 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 (略) 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 * 条 (略) 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略) 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 * 条 (略) 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 、 (略) 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 、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 (略) 指定账户为准); * 、意 (略) 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 、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 (略) 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略) 提交。 第 * 条 意向 (略) 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略)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略) 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 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 (略) 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 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 (略) 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 (略)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略) 联 (略)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 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 * 竞价系统。 第十 * 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 * 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 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 * 旦出价,即表明: * 、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 (略) 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 、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 * 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 (略) (略) 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 * 切损失, (略) 承担。 第 * 十条 因意 (略) 为产生的 * 切后果,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 、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 (略) 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 、未及 (略) 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 、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 、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 * 十 * 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略) 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 、 (略) 络竞价系统软 (略) 络故障等影响 (略) 的; *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 、接到委 (略) 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 * 十 * 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 (略) 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 * 十 * 条 意 (略) 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 (略) (略) 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 * 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 * 十 * 条 (略) (略) 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 * 十 * 条 (略) 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 * 十 * 条 交易成功后, (略) 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略) 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 * 十 * 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 * 十 *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 (略) 。 |
联系方式 | (略) | (略) 联 (略) (略) |
地 址 | 1、 (略) 市 (略) 区朱槿路 * 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 (略) 金融大厦2楼 | |
联 系 人 | 乔先生、霍女士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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