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重庆长航东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港池疏浚产生的河砂资源(约1.8万吨)
江北区重庆长航东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港池疏浚产生的河砂资源(约1.8万吨)
标的名称 | (略) 区 (略) 长航 (略) 港池疏浚产生的河砂资源(约1.8万吨)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0. *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略) 市>市辖区> (略) 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标的为拟清淤产生的河砂资源,目前尚未清淤。因系自然河砂,可能含有泥及其他杂质。清淤工作系由 (略) 长航 (略) 经 (略) 区海事、航道、 (略) 门同意后开展,作业预计产生河砂约1.8万吨(最终数量在移交时以第 * 方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海事批准的运输船舶吃水线计量为准),采取“先转让,后疏浚”、“单价转让、据实结算” (略) 。疏浚作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 个月,期间产生的河砂在 (略) (略) 指定的 (略) 区内合法码头上岸, (略) 负责立即装卸运输,禁止堆放在 (略) 区河道管理范围内任何地方(包括码头)。 | ||
(略) 在位置 | 长江 (略) 市 (略) 区 (略) 长航 (略) 港池疏浚水域 | ||
转让底价(万元) | 0. * 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约1.8万吨(最终数量在移交时以第 * 方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海事批准的运输船舶吃水线计量为准)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和融资咨字( * )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彭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略) 市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 (略) 区 (略) 长航 (略) 港池疏浚产生的卵石资源项目(该项目现 (略) 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点击查看>>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 (略) 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 (略) 公示的转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6、本次拟转让标的还未清淤,可能存在过磅误差及堆存后水分蒸发、流失等 (略) 减少,故本次交易均以移交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不保证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在 (略) 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还未清淤、疏浚作业流程、清淤作业进度、标的质量、标的特性、安全环保要求、装卸流程及运输路线、作业特点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 (略) 涉及的 * 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标的数量、质量、品质、作业进度等。意向受让方 * 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后期状况以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 (略) 状况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 (略) 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 * %) * 次性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转让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因疏浚产生的河砂数量为预估值,若移交时数量存在出入的,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略) 分由受让方在河砂移交前2个 (略) 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期结束、完成合同结算和工作移交文件后,转让方在 * 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应在 *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转让方有权暂停或终止转让合同。 9、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 、标的移交过程中和标的移交后产生的 * 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装卸、搬迁、运输、上岸码头的管理、使 (略) 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均 (略) 负责。 * 、本次交易涉及的 * 切税、费( (略) 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2%收取。 *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由转、 (略) 安排标的移交事宜, (略) 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若转让方将标的物分批次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后,须 (略) 将标的装卸运离完毕,逾期则 * 切经济责任和后果 (略) 承担。受让方在开展工作前,需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入码头区域开展工作。 * 、转让标的 (略) 装卸、运输。在装卸和运输等环节中, (略) 选择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和挖机等),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选择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超载超限装车、不得冒装洒漏,不得造成扬尘污染等),若有环保罚款,则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罚款金额。若因受让方原因引起的 * 切安全(包括对第 * 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均无关。 * 、本次标的转让数量合计约1.8万吨,该数量为预计值,最终数量在移交时以第 * 方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海事批准的运输船舶吃水线计量为准。 *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名称 | (略) 区 (略) 长航 (略) 港池疏浚产生的河砂资源(约1.8万吨)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0. *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略) 市>市辖区> (略) 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标的为拟清淤产生的河砂资源,目前尚未清淤。因系自然河砂,可能含有泥及其他杂质。清淤工作系由 (略) 长航 (略) 经 (略) 区海事、航道、 (略) 门同意后开展,作业预计产生河砂约1.8万吨(最终数量在移交时以第 * 方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海事批准的运输船舶吃水线计量为准),采取“先转让,后疏浚”、“单价转让、据实结算” (略) 。疏浚作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 个月,期间产生的河砂在 (略) (略) 指定的 (略) 区内合法码头上岸, (略) 负责立即装卸运输,禁止堆放在 (略) 区河道管理范围内任何地方(包括码头)。 | ||
(略) 在位置 | 长江 (略) 市 (略) 区 (略) 长航 (略) 港池疏浚水域 | ||
转让底价(万元) | 0. * 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约1.8万吨(最终数量在移交时以第 * 方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海事批准的运输船舶吃水线计量为准)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和融资咨字( * )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彭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略) 市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 (略) 区 (略) 长航 (略) 港池疏浚产生的卵石资源项目(该项目现 (略) 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点击查看>>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 (略) 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 (略) 公示的转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6、本次拟转让标的还未清淤,可能存在过磅误差及堆存后水分蒸发、流失等 (略) 减少,故本次交易均以移交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不保证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在 (略) 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还未清淤、疏浚作业流程、清淤作业进度、标的质量、标的特性、安全环保要求、装卸流程及运输路线、作业特点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 (略) 涉及的 * 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标的数量、质量、品质、作业进度等。意向受让方 * 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后期状况以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 (略) 状况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 (略) 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 * %) * 次性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转让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因疏浚产生的河砂数量为预估值,若移交时数量存在出入的,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略) 分由受让方在河砂移交前2个 (略) 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期结束、完成合同结算和工作移交文件后,转让方在 * 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应在 *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转让方有权暂停或终止转让合同。 9、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 、标的移交过程中和标的移交后产生的 * 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装卸、搬迁、运输、上岸码头的管理、使 (略) 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均 (略) 负责。 * 、本次交易涉及的 * 切税、费( (略) 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2%收取。 *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由转、 (略) 安排标的移交事宜, (略) 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若转让方将标的物分批次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后,须 (略) 将标的装卸运离完毕,逾期则 * 切经济责任和后果 (略) 承担。受让方在开展工作前,需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入码头区域开展工作。 * 、转让标的 (略) 装卸、运输。在装卸和运输等环节中, (略) 选择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和挖机等),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选择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超载超限装车、不得冒装洒漏,不得造成扬尘污染等),若有环保罚款,则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罚款金额。若因受让方原因引起的 * 切安全(包括对第 * 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均无关。 * 、本次标的转让数量合计约1.8万吨,该数量为预计值,最终数量在移交时以第 * 方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海事批准的运输船舶吃水线计量为准。 *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联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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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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