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路、段家滩路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路、段家滩路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WL * ZZ *
受委托, (略) 关区北滨河路、 (略) 如下:
* 、租赁标的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m2) | 挂牌年租金 (元) | 租赁押金 (元) | 租期 | 用途 | 现状 |
(略) 区北滨河路(原兰 (略) 内) | 约 * | * 2 | * 3.6 | 1年 | 商业 | 无水电暖 |
(略) 区段家滩路 * 号(原兰 (略) ) | 约 * .6 | * 6.8 | 3年 | 仅限于餐饮 | 水电暖齐全 |
以上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租金半年付。每个标的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 元。
第 * 年与第 * 年租金实际金额按C (略) 上浮。
* 、承租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 (略) 为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略) 区段家滩路 * 号(原兰 (略) )意向承租人需有5年以上餐饮经营经验。
* 、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租赁须知
1.公告期: * 日至 * 日止。
2. (略) (略) 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 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 * 日 * 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 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原渠道无息退回。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 (略) 的,由承 (略) 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 * 方或与第 * 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费用由承租人按计 (略) 门按时交纳。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 (略) 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关区 (略) 路 * 号中广大厦9楼
(略) (略)
* 日
项目编号:WL * ZZ *
受委托, (略) 关区北滨河路、 (略) 如下:
* 、租赁标的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m2) | 挂牌年租金 (元) | 租赁押金 (元) | 租期 | 用途 | 现状 |
(略) 区北滨河路(原兰 (略) 内) | 约 * | * 2 | * 3.6 | 1年 | 商业 | 无水电暖 |
(略) 区段家滩路 * 号(原兰 (略) ) | 约 * .6 | * 6.8 | 3年 | 仅限于餐饮 | 水电暖齐全 |
以上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租金半年付。每个标的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 元。
第 * 年与第 * 年租金实际金额按C (略) 上浮。
* 、承租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 (略) 为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略) 区段家滩路 * 号(原兰 (略) )意向承租人需有5年以上餐饮经营经验。
* 、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租赁须知
1.公告期: * 日至 * 日止。
2. (略) (略) 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 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 * 日 * 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 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原渠道无息退回。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 (略) 的,由承 (略) 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 * 方或与第 * 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费用由承租人按计 (略) 门按时交纳。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 (略) 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 址: (略) 关区 (略) 路 * 号中广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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