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仁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长沙仁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长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 | G * 1CQ 点击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期满日期 | 点击查看>>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 (略) 联 (略) 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 (略) (略) 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 (略) 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程序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略) 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长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1.5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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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 * %;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请详见备查资料。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最近 * 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 * 年1月份的累计金额。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请详见《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
增资企业名称 | 长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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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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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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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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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意向投资方股权比例不低于 * %,下同;若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相关证明) *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不低于 * 亿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评级为AAA级(以 (略)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评信证书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 ||||||||
增资条件 | 1、 (略) 期内向 (略) 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 (略) 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 (略) 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 (略) 期内,将交易保证金 * 万元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 * 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 (略) 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 (略) 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增资企业原股东借款由原股东与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将该笔款项支付给增资企业。 8、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9、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 、增资企业可对意 (略) 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 (略) 核实和确认。 * 、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 (略) 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 (略) 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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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 个工作日(自产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略) 的约定,采取竞 (略) 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 %)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 (略) 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现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设想及运营思路等,与增资企业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原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具有业务 (略) 经历或资本 (略) 经历的优先。 |
项目名称 | 长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 | G * 1CQ 点击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期满日期 | 点击查看>>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 (略) 联 (略) 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 (略) (略) 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 (略) 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程序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略) 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长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1.5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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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 * %;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请详见备查资料。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最近 * 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 * 年1月份的累计金额。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请详见《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
增资企业名称 | 长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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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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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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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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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意向投资方股权比例不低于 * %,下同;若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相关证明) *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不低于 * 亿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评级为AAA级(以 (略)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评信证书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 | ||||||||
增资条件 | 1、 (略) 期内向 (略) 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 (略) 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 (略) 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 (略) 期内,将交易保证金 * 万元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 * 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之内容。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 (略) 另行通知。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 (略) 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增资企业原股东借款由原股东与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新股东将该笔款项支付给增资企业。 8、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9、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 、增资企业可对意 (略) 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 (略) 核实和确认。 * 、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增资企业提交 (略) 的相关文件,增资企业不提供另外的协助事项。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 (略) 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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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 个工作日(自产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略) 的约定,采取竞 (略) 遴选。谈判要点如下: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 %)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 (略) 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现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设想及运营思路等,与增资企业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原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具有业务 (略) 经历或资本 (略) 经历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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