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21)第2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21)第2号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决定公开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座落

总面积

(亩)

出让

面积

(亩)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控制高度(米)

出让

年限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银行资

信证明

(万元)

点击查看>>

规划北环 (略) 、司徒路东

* .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2.9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 -3

规划南环 (略) 、黄华街东

* .1

* .1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3. *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其它:

1、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2、 * -3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 (略)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

* 、有关要求

1、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5)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6)根据《 (略) 城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点击查看>> )》,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7)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8)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9)项目建设应符合防洪要求;

( * )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 * -3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 * 0㎡- * 0㎡。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5)地块开发建设时须符合《 (略) 区 (略) (略) 区 (略) 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6)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7)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8)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9)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 、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自然资 (略)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 * 0 * * 年 * 月 * 日下午 *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 、相关费用缴纳事宜

该宗地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等税费 (略) 缴纳。

*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 、出让方式

点击查看>> 号宗地为公开拍卖。

* -3号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 * 家组织挂牌。

* 、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地点

(略) (略) (略) 2楼开标区。

十 * 、公开出让时间及 (略) 通知。

联系地址: (略) 市规划 (略) 附属楼 * 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程娜 郭颀

* ○ * * 年 * 月十 * 日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决定公开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座落

总面积

(亩)

出让

面积

(亩)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控制高度(米)

出让

年限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银行资

信证明

(万元)

点击查看>>

规划北环 (略) 、司徒路东

* .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2.9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 -3

规划南环 (略) 、黄华街东

* .1

* .1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3. *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其它:

1、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2、 * -3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 (略)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

* 、有关要求

1、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5)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6)根据《 (略) 城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点击查看>> )》,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7)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8)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9)项目建设应符合防洪要求;

( * )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 * -3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 * 0㎡- * 0㎡。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5)地块开发建设时须符合《 (略) 区 (略) (略) 区 (略) 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6)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7)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8)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9)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 、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自然资 (略)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 * 0 * * 年 * 月 * 日下午 *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 、相关费用缴纳事宜

该宗地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等税费 (略) 缴纳。

*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 、出让方式

点击查看>> 号宗地为公开拍卖。

* -3号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 * 家组织挂牌。

* 、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地点

(略) (略) (略) 2楼开标区。

十 * 、公开出让时间及 (略) 通知。

联系地址: (略) 市规划 (略) 附属楼 * 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程娜 郭颀

* ○ * * 年 * 月十 *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