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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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2020〕14号


索引号: 点击查看>> XT/ 点击查看>>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市 (略) 区土 (略) 成文日期: 点击查看>>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 : * : *
标  题:

(略) 〔 * 〕 * 号


(略) 〔 * 〕 * 号

(略) 告〔 * 〕 *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条、第 * 十 * 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 (略) 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根 (略)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有关文件精神, (略) 如下:

* 、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略) 市生活 (略) 理场 (略) 理站调池出水口用地建设需要,涉及到大番坡镇沙坡村委白石岭村约6. * 亩的集体土地(详见位置图)。

*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略) 市生活 (略) 理场 (略) 理站调池出水口用地。

* 、拟征地面积:约6. * 亩集体土地(详见位置图,最终面积已实际测量为准)。

*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中心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机构进 (略) ,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 (略) 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 * )补偿标准: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参照《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 * 〕3号)、《 (略) 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钦政办〔 * 号)以及《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钦政办〔 * 〕 * 号文)等 (略) 。

( * )安置途径:保险安置、货币安置以及就业用地安置等。

( * )本中心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合法婚姻及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入学、服役、服刑迁出而迁回的除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在拟征地面上抢种、抢栽农作物、地上附着物、青苗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乱挖塘、种植树木、苗圃、花卉的,征地时 * 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市 (略) 区土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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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略) 告〔 * 〕 * 号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 : * : * 点击查看>> * : * : *
标  题:

(略) 〔 * 〕 * 号


(略) 〔 * 〕 * 号

(略) 告〔 * 〕 *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条、第 * 十 * 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 (略) 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根 (略)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有关文件精神, (略) 如下:

* 、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略) 市生活 (略) 理场 (略) 理站调池出水口用地建设需要,涉及到大番坡镇沙坡村委白石岭村约6. * 亩的集体土地(详见位置图)。

* 、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略) 市生活 (略) 理场 (略) 理站调池出水口用地。

* 、拟征地面积:约6. * 亩集体土地(详见位置图,最终面积已实际测量为准)。

*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中心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机构进 (略) ,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 (略) 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 * )补偿标准: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参照《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 * 〕3号)、《 (略) 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钦政办〔 * 号)以及《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钦政办〔 * 〕 * 号文)等 (略) 。

( * )安置途径:保险安置、货币安置以及就业用地安置等。

( * )本中心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合法婚姻及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入学、服役、服刑迁出而迁回的除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的建筑物、构建物,在拟征地面上抢种、抢栽农作物、地上附着物、青苗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乱挖塘、种植树木、苗圃、花卉的,征地时 * 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市 (略) 区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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