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申请办理 (略) 街道 (略) 临时用地手续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 、 (略) 街道路工程项目经 (略) 市 (略) 以(钦市发改投〔 * 号) (略) 性研究报告,同意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基于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需使用临时用地,选址位于 (略) 区沙埠镇大石古村委, (略) 街(安州大道至木棉路段)北面,权属清楚,无争议,不占用基本农田, (略) 。同意使用沙埠镇大石古村委的集体土地
* 、你公司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的约定向土地权属单位足额支付补偿资金,并依法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 、临时用地涉及林业、 (略) (略) 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 (略) 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 、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应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卖、抵押或转让给他人,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略) 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电路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 、该临时用地批复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土地临时使用期 (略) 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如需要继续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略) 市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