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1处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哈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1处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哈市 (略) 区地 (略) 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FC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 * 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地德里小区 * 栋1单元1层。( (略) 街 * 号)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 . * 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使用期限 | - | ||
权利性质 | - | 用途 | 医疗 | ||
房屋结构 | 混合 | 所在层数 | 1层(共8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考察为准 | 房屋朝向 | 西北 | |
租赁情况 | 临时使用 | 装修情况 | 简单装修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无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紧邻 (略) 街。有上、下水、暖气、店里、煤气管道、通讯等基础设施。 | ||||
其他情况 | 1、 转 (略) 有权证号为:哈房AD字第 点击查看>> 号, (略) 有权人为 (略) 省计划生 (略) , * (略) 省计划生 (略) 更名为 (略) 省人口和计划生 (略) , * 年 (略) 省人口和计划生 (略) 并入 (略) (略) , (略) 有权归属于 (略) (略) ,转让标的尚 (略) 有权变更登记。转让标的无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标的成交后,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 转让标的目前由原租户临时使用中,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迁出转让标的。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 * , * .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 日 | ||||
评估机构 | (略) 天极惠资产评估房 (略) | ||||
转让底价 | 2, * , * . * 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附件: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记录( * 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省财政厅资 (略) | ||||
特别告知 | 1、 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 3、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 (略) (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4、 转让标的虽已经 (略) 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 (略) 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 (略) 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转让标的成交后, (略) 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条款。 6、 转让标的物的移交、 (略) 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 * 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 (略) 办理,办理产权登记 (略) 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补缴。 7、 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8、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略) 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转让标的产 (略) 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补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 (略) 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 (略) 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 (略)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3、 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和转让 (略) 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 (略) 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先生: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日至 * 日 | |||
报名手续 | |||||
(略) 置方式 | 1、 交纳: * , * . * 元人民币。截止时间 * 日 * 时 * 分 * 秒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 * 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日 * : * - * 日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按成交价的2%收取;以竞价增值成交的按成交价的5%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 * 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 附件: | ||||
联系 方式 | (略)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 日- * 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长江路 * -8号 | ||||
交易机构 | (略) 联 (略) (www.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哈市 (略) 区地 (略) 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FC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 * 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地德里小区 * 栋1单元1层。( (略) 街 * 号)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 . * 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使用期限 | - | ||
权利性质 | - | 用途 | 医疗 | ||
房屋结构 | 混合 | 所在层数 | 1层(共8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以实际考察为准 | 房屋朝向 | 西北 | |
租赁情况 | 临时使用 | 装修情况 | 简单装修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无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紧邻 (略) 街。有上、下水、暖气、店里、煤气管道、通讯等基础设施。 | ||||
其他情况 | 1、 转 (略) 有权证号为:哈房AD字第 点击查看>> 号, (略) 有权人为 (略) 省计划生 (略) , * (略) 省计划生 (略) 更名为 (略) 省人口和计划生 (略) , * 年 (略) 省人口和计划生 (略) 并入 (略) (略) , (略) 有权归属于 (略) (略) ,转让标的尚 (略) 有权变更登记。转让标的无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标的成交后,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 转让标的目前由原租户临时使用中,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迁出转让标的。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 * , * .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 日 | ||||
评估机构 | (略) 天极惠资产评估房 (略) | ||||
转让底价 | 2, * , * . * 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附件: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记录( * 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省财政厅资 (略) | ||||
特别告知 | 1、 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 3、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 (略) (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4、 转让标的虽已经 (略) 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 (略) 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 (略) 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转让标的成交后, (略) 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条款。 6、 转让标的物的移交、 (略) 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 * 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 (略) 办理,办理产权登记 (略) 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补缴。 7、 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8、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略) 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转让标的产 (略) 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补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 (略) 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 (略) 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 (略)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3、 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和转让 (略) 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 (略) 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先生: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日至 * 日 | |||
报名手续 | |||||
(略) 置方式 | 1、 交纳: * , * . * 元人民币。截止时间 * 日 * 时 * 分 * 秒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 * 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日 * : * - * 日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按成交价的2%收取;以竞价增值成交的按成交价的5%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 * 次性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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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略)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 日- * 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长江路 * -8号 | ||||
交易机构 | (略) 联 (略) (www.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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