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1年宁出第0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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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1年宁出第04号公告


(略)


(略) (集中供地第 * 批)

( * 年宁出第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对下列建设用 (略) 公开挂牌出让。 (略) 如下:

* 、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 至

总用地面积(㎡)

出让面积

(㎡)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 * G *

(略) 区 (略) 街道丹霞路以北、恒嘉路以东地块

东至北苑东路,

南至丹霞路,

西至恒嘉路

北至华飞路。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2.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R2 * 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3. *

≤ *

≤ *

≥ *

2

NO. * G *

(略) 区 (略) 南中和路以西、秦新路以北( * -7)地块

东至中和路,

南至秦新路,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螺塘路。

* 2. *

* 2.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H≤ *

≤ *

≥ *

3

NO. * G *

(略) 区江心洲街道梅子洲路以东、文泰街以北( *

— * )地块

东至创意路,

南至文泰街,

西至梅子洲路,

北至文萃街。

* 0. *

* 0.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H≤ *

≤ *

≥ *

4

NO. * G *

(略) (略) 红花路以南、冶修 * 路以东地块

东至冶东 * 路,

南至应天东街,

西至冶修 * 路,

北至红花路。

* 6. *

* 6.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2.5

≤ *

≤ *

≥ *

5

NO. * G *

(略) (略) 河路以北、天华路以东地块

东至特色街巷,

南至 (略) 河路,

西至天华路,

北至明都雅苑小区。

* 1. *

* 1.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8

≤ *

≤ *

≥ *

6

NO. * G *

(略) 区光华路街道石杨路以北、友谊河路以西地块

东至友谊河路,

南至石杨路,

西至 (略) 明珠小区,

北至 (略) 明珠小区。

* 2. *

* 2. *

* 年

R * 住宅用地

1.0<Far≤1.8

≤ *

≤ *

≥ *

7

NO. * G *

(略) (略) 嘉园路以南、承天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承天大道,

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冶东 * 路,

北至嘉园路。

* 8. *

* 8.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8

NO. * G *

(略) (略) 嘉园路以南、冶修 * 路以东地块

东至冶东 * 路,

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冶修 * 路,

北至嘉园路。

* 6. *

* 6.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9

NO. * G *

(略) (略) 应天大街以北、承天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承天大道,

南至应天大街,

西至冶东 * 路,

北至红花路。

* 2. *

* 2.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

NO. * G *

(略) 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南、 (略) 路以西地块

东至规划 (略) 路,

南至规划翠园南路,

西至风翔翠园,

北至数字大道。

* 3. *

* 3.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 Far≤2.6

≤ *

≤ *

≥ *

*

NO. * G *

(略) 区梅欣路以西、吴山路以北地块

东至梅欣路,

南至吴山路,

西至檀山路,

北至规划沿山路。

* 3. *

* 3.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

NO. * G *

(略) 区凤集大道以南、新湖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新湖大道,

南至现状,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现状。

* 1. *

* 1.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6

* ≤H≤ *

≤ *

≥ *

*

NO. * G *

(略) 区水杉路以南、 (略) 路以北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云湖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 4. *

* 4.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1.5

≤ *

≤ *

≥ *

*

NO. * G *

(略) 区铁心桥街道翠岭路以南、志远路以西地块

东至规划志远路,

南至福园路,

西至现状,

北至翠岭路。

* 4. *

* 4.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

NO. * G *

(略) 区龙吟路以北、青年路以西地块

东至青年路,

南至龙吟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 * 号路。

* 9. *

* 9.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G *

(略) 区数字大道以南、兴梅路以东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龙西路,

西至兴梅路,

北至数字大道。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6.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4. *

≤ *

≤ *

≥ *

*

NO. * G *

(略) 区经济开发区西寇北路以南、吉祥路以北地块

东至龙舌路,

南至吉祥路,

西至现状,

北至西寇北路。

* 3. *

* 3.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6

≤ *

≤ *

≥ *

*

NO. * G *

(略) 区经济开发区西寇南路以北、吉祥路以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西寇南路,

西至现状,

北至吉祥路。

* 5. *

* 5.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6

≤ *

≤ *

≥ *

*

NO. * G *

(略) 区迈皋桥街道迈尧西路以北、北苑东路以西地块

东至北苑东路,

南至迈尧西路,

西至现状居住小区,

北至规划绿地。

* 7. *

* 7.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7

* ≤H≤ *

≤ *

≥ *

*

NO. * G *

(略) 区仙林街道元化路以东、纬地路以南地块

东至光启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元化路,

北至纬地路。

* 9. *

* 9.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H≤ *

≤ *

≥ *

*

NO. * G *

(略) 区正方大道以北、新前路以西地块

东至新前路,

南至正方大道,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新 (略) 路。

* 9. *

* 9.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G *

(略) 区康养路以南、场部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略) 路,

北至康养路。

点击查看>> .7

点击查看>> .7(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医疗 * 年

Rab老年公寓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1. *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片区纬 * 路以南、经 * 路以西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仙隐路,

北至纬 * 路。

* 5. *

* 5.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 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片区金马路以北,经 * 路以西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金马路,

西至仙隐路,

北至纬 * 路。

* 4. *

* 4.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 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泉都大街以南、天润路以西地块

东至天润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若水路,

北至泉都大街。

* 9. *

* 9.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 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淳化街道 * 国道以南、端拱路以东地块

东至龙济路,

南至至道路,

西至端拱路,

北至 * 国道。

* 5. *

* 5.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1.5

≤ *

≤ *

≥ *

*

NO. * G *

江 (略) 路以北、景明大街以东地块

东至润寿北路,

(略) 路,

西至景明大街,

北至太白路。

* 0. *

* 0.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1.0< Far≤2.3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太白路以北、景明大街以东地块

东至润寿北路,

南至太白路,

西至景明大街,

北至青莲路。

* 8. *

* 8.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1.0< Far≤2.3

≤ *

≤ *

≥ *

*

NO. * G *

(略) 区江浦街道浦滨路以北、河滨路以东地块

东至浦滨路,

南至河滨路,

西至 (略) 路,

北至康健路。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9.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

≤ *

≥ *

*

NO. * G *

(略) 区江浦街道浦滨路以北、城南河路以西地块

东至浦滨路,

南至江淼路,

西至浦云路,

(略) 南河路。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7.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A2文化设施用地

综合容积率3. *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泉街道 (略) 路以东、纵 * 路以西地块

东至循溪路,

南至金泉路,

西至千佛路,

北至 (略) 路。

* 1. *

* 1.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1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泉街道银泉西路以南、 (略) 南路以西地块

东至 (略) 南路,

南至香泉路,

西至昭明路,

北至银泉西路。

* 2. *

* 2.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3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泉街道银泉西路以南、 (略) 南路以东地块

东至 (略) 路,

南至香泉路,

西至 (略) 南路,

北至银泉西路。

* 7. *

* 7.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2

≤ *

≤ *

≥ *

*

NO. * G *

(略) 新区葛塘街道葛中路以西、宁 * 路以北地块

东至葛中南路,

南至宁 * 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3. *

* 3.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2

≤ *

/

/

*

NO. * G *

* 合区开发区 (略) 大道以西、集群路以南地块

东至 (略) 大道,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集群路。

* 4. *

* 4. *

* 年

R * 住宅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 合区龙袍街道杨 (略) 路以东、 (略) 路以南地块

东至青伏路,

南至学府路,

西至杨 (略) 路,

北至 (略) 路。

* 2. *

* 2. *

* 年

R * 住宅用地

1.0<Far≤1.7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山潘街 * - * 地块

东至山潘 * 路,

南至山潘 * 路,

西至山潘 * 路,

北至通潘路。

* 4. *

* 4.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山潘街 * - * 地块

东至南浦路,

南至山潘 * 路,

西至山潘 * 路,

北至通潘路。

* 2. *

* 2.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 (略) 路以东,园东路以南(NJJBb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新 * 路,

南至 (略) 路,

西至 (略) 路,

北至园东路。

* 9. *

* 9.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 Far≤2.6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浦乌路以东、定向河路以南(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浦乌路,

北至定向河。

* 0. *

* 0.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1.5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 (略) 埂大街以北、规划道路以西(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 (略) 埂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现状。

* 5. *

* 5.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1.5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 (略) 埂大街以北、 (略) 大道以西(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 (略) 大道,

南至 (略) 埂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 6. *

* 6.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1.5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康健路以北、横江大道以西(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横江大道,

南至康健路,

西至康盛路,

北至康安路。

* 7. *

* 7.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2.5

≤ *

/

/

*

NO.新区 * G *

(略) 南河路以南、园创路以北(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横江大道,

南至园创路,

西至慧谷路,

(略) 南河路。

* 6. *

* 6.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2.5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定山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地块

东至浦滨路,

南至定山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 (略) 埂大街。

点击查看>> .1

点击查看>> .1(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Bb商办混合用地

Rb商住混合用地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3.2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以东、体育公园路以北地块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体育公园路,

西至石燕路,

北至现状。

* 5. *

* 5.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6≤Far≤2.0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以东、 (略) 路以北地块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 (略) 路,

西至石燕路,

北至体育公园路。

* 6. *

* 6.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6≤Far≤2.0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以东、 (略) 路以南地块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幸庄路,

西至石燕路,

北至 (略) 路。

* 9. *

* 9.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0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体育公园路以南、琴音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琴音大道,

南至现状,

西至薛李东路,

北至体育公园路。

* 5. *

* 5. *

* 年

R * 住宅用地

1.6≤Far≤2.0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东屏街道金湖路以东、府前路以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金湖路,

北至府前路。

* 5. *

* 5.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双 (略) 路以东、 (略) 小学以北

东至 (略) 丽景花园,

南至 (略) 小学,

西至双 (略) 路,

北至高固路。

* 1. *

* 1.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0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开发区双湖路以北、古檀大道以东

东至空地,

南至双湖路,

西至古檀大道,

北至秀山路。

* 6. *

* 6.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

≤ *

≥ *


* 、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配建租赁住房面积(平方米)

开发资质要求

NO.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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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1

/

NO. * G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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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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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3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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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3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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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7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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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NO. * G *

* 0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9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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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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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新区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0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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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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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 * G *

* 0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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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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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溧水 * G *

* 0

* 0

* 6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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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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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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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条件

1、本批 (略) 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 (略)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 〕 * 号)、《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略)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 * 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 〕 *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3、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 (略) 分投资额的 * %。

4、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只在住宅用地内建设,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5、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 (略) 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6、其他单个地块要求如下:

NO. * G * :

(1)A分区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 (略) 式公寓,可上市销售、转让,但须由 (略) 统 * 运营管理。竞得人须自持运营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 * 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不得销售、转让(竞得 (略) (略) 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

(2)B分区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 (略) 区中心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 %。B分区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略) 区中心配建的两个居 (略) ),其设置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B分区规划居住用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合并设置。

(3)B分 (略) (略) 区中心,其设置应符合《 (略) 市公共配套设施标准》 (略) 细则, (略) (略) 、文化活动室、 (略) 、 (略) (略) 、社区警务室、居 (略) 、公厕、公用移动通信机房共计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 (略) 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

(4)C分区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可上市销售、转让,但须由 (略) 统 * 运营管理。竞得人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 (略) (略) 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

(5)F分区为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竞得人须建设并自持运营商业用房 点击查看>> * 平方米, (略) 、通道等综合用地,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 (略) (略) 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西起恒嘉路,东至北园东路范围内的地面道路、管线、绿轴景观等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 (略) 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

(6)地铁6 (略) 站2号风亭等附属结构紧贴地块红线,2号出入口及垂直电梯位于地块红线内,车站主体 (略) 分进入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范围。其中,2号出入口、垂 (略) 附属结构进入地块红线范围约 * 平方米,主体结构进入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约 * 平方米,竞得人须无偿提供地上和地下空间给地铁使用。地块西侧(近恒嘉路侧)约 * 米、南侧约 * 米以及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靠近地铁约 * 米的范围内,因地铁施工需要,竞得人须无偿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做好施工建设,并在总平面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略) 做好衔接。

(7)为满足地铁6号线建设安全及开通运营需求,地块及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建设时 (略) 点建设同步,竞得人应统筹考虑地下空 (略) 的交通组织, (略) ;因地块建设开 (略) 及附属设施调整的费用由地块竞得人承担。

(8)A分区商业综合体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A分区商业综合体竣工验收及C分区办公建筑进度达到 * %之前,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地块中住宅建筑总量的 * %;C分区 (略) 竣工前,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地块中住宅建筑总量的 * %。

(9)由于地块内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 *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 * :

(1)该地块 (略) 北侧锥形面区域内,限制绝对高度为 * . * 米。

NO. * G * :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 * :

(1)E、F、G、H、I、J、K分区中,商业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且H、K、G分区中应布置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的综合 (略) ,所有商业(含地下商业)均须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

(2)E、F、G、H、I、J、K分区中,酒店式公寓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式公寓指标可总体平衡,宜在F、I、J分区集中设置。

(3)E、F、G、H、I、J、K * 个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可整体平衡。

(4)F分 (略) 不低于 * 米的高层建筑,建筑面积不小于 * 0平方米,按照 * 级写字楼标准建设,只允许整栋销售,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5)G分 (略) 不低于 * 米的高层建筑作为地标,按照5A级写字楼标准建设,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 (略) 除外),且该超高层建筑 (略) 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 * (略) 。

(6)地块 (略) (略) ,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7)M分区为公园绿地,出让范围为 (略) 分,负 * 层应配建不小于 * 平方米的文化体育类设施及其配套用房,建成后移交给 (略) 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略) 门支付给竞得人。负 * 层可建 (略) 及其配套用房,在满足自身停车配建标准的基础上,应另配 (略) 会公共停车位,设置单独出入口,并在地块北侧预留连接通道。

(8)L分区为市政道路,出让范围为其地面 (略) 线标高6米以上空间,地下空间可设置商业、停车和其他辅助用房等,地上各相邻分区间(G分区和H分区、H分区和K分区、J分区和K分区之间) (略) 示虚线位 (略) 多层空中连廊(可设置商业),每处宽度不大于 * 米, (略) 距离市政道路净高不小于6米,空中连廊平面上不得错位设置,连廊的建筑面积纳入两侧地块指标计算,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9)H、K分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H、K分区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 * %;G分区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前,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 * %。

( * )由于地块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 *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铁心桥- (略) 市更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铁心桥- (略) 市更 (略) 全程监管。

NO. * G * :

(1) (略) (略) 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低于 * 平 (略) 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须与整个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移交 (略) 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 (略) 支付给竞得人。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之外,D分区内其余建筑均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C、D分区应与该地块首期住宅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开工建设、同时竣工核实。在C、D分区竣工验收前,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A、B分区住宅建筑总量的 * %。

(4)竞得人须在C、D分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略) 运营。为保证项目运营主体满足专业中高端养老机构的要求,竞得 (略) 提供相关运营主体的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 (略) 协议。

NO. * G * :

(1) (略) 有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 * 年内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 年后可整体转让。

(2)该地块因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

(1)D分区须建设 * 座高度不低于 * 米的商务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建筑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不低于5A级,竞得人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 0平方米;D分区同时须建设 * 座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 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综合体,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同时须配建 * 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 (略) 馆,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其中:大型室内 (略) 馆建筑面积不小于 * 0平方米。

(2)D 分区 (略) * KV (略) ,占地面积 * 平方米,用地及建筑面积不计入分区容积率计算,具体位置以审定的总平方案为准。 (略) 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 (略) 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3)A、B、C分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各分区内须分别配建不低于 * 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 (略) 区政府。

(4)该地块商办、 (略) 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商办地块集中式商业综 (略) 馆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在办公楼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区人民政府江 (略) 全程监管。

(6)该地块内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

(1)A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 (略) 和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的商业超市。 (略) 和超市建成后均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 (略) 除外)。

(2)C、E分区应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的文化建筑,可配套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 0平方米的商业。C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 (略) 场馆、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 (略) (略) ,地块建成后由竞得人整体运营不少于 * 年,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E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 (略) 和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 (略) ,地块建成后由竞得人整体运营不少于 * 年,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可在两个 (略) 总量平衡转移。

(3)G分区须建设 * 座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的商务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 0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 (略) ,酒店的建筑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不得低于 * 星级标准,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G分区 (略) 式公寓和商业,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房,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

(4)H、I分区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8%的零售商业且应独立设置, (略) (略) 式公寓。分区 (略) 用地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其配套用房可与其他建筑复合建设。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可在两个 (略) 总量平衡转移。 (略) 由 (略) 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代建,建成后移交 (略) 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5)B、D、E分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各分区内须分别配建不低于 * 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 (略) 区政府。

(6)该地块商办、 (略) 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C分区、E分区文化设施竣工前可销售不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A、G分区商业办公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建筑面积不超过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

(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区人民政府江 (略) 全程监管。

(8)该地块内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

(1)该 (略) 温泉井,竞得人如需使用温泉(地热)资源,需与区政府下属温泉(地热) (略) 签订有偿使用地热水协议。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 (略) 建商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自竣工备案时间起 * 年内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

(3) (略) 建租赁房(人才 (略) 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不得销售,须由竞得人自持租赁。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A分区中地上商业面积应控制在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C分 (略) 式公寓,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C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3)地块内须建设 * 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的 (略) (不含 (略) 、 (略) ),其中医疗健康、文化、娱乐、展览展示、生活配套等服务型业态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所建集中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 (略) (略) 式公寓,须提供不少于 * %建筑面积的房产优先出售给 (略) 新区管委会引进的高端人才。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6)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为溧水区东屏街道拆 (略) 置房, (略) 由溧水区东屏街道回购,用于拆 (略) 置,回购价格为 * 万元。

(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区东屏街道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 * 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由竞得人与溧水区 (略) 结算。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与溧水区东 (略) 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NO.高淳 * G * :

(1)沿街住宅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房。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 (略) 建 (略) 。

NO.高淳 * G * :

(1)地块内自持租赁用房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 * %,自持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的 * %。

(2)地块内可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应独立占地、集中设置,沿街住宅底层不得设置商业门面房。

(3)租赁用房在整个项目竣工备案后 * 年内仅限于出租,期满后允许出售。租赁用房承租对象须经 (略) 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后方可出租。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 (略) 建 (略) 。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 (略) 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 (略) 中,同 * 竞 (略) 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 * 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境内竞买人须具备上述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不含暂定资质),境外企业除外。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 (略) 省财政厅公布的在 (略) 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 (略) 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

4. (略) 持股份大于 * %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变更后 (略)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 (略) 。逾期未申请或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 、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略) 上交易。 * 日起,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 (略) 市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溧水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申领出让文件;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高淳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 * 日至 * 日9: * (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 * 至 * : * 期间,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

3.同 * 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 * 日上午9: *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 * 日9: * 前,在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高淳、溧水区的地块在各自交 (略) 公布),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 * 日9: * 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 * 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最后 * 个地块竞价结束。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 (略) 通知。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 * 日9: * )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 * 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 * 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 (略) 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 * 个加价幅度。

* 、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 (略) 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 (略) 秩序的,将 (略) 信用记录, * 年内该 (略) 成员企业不得进入 (略) 参与土地竞买。

* 、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资金核查要求

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 (略) 诚信系统黑名单, * 年内竞得 (略) 成员企业不得参加南 (略) 公开竞买。

十 * 、其他

1.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 * 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 (略) 。

2.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 * 年度住宅用地确定于4月、7月、 * 月分 * 批次, (略) ,每批次拟出让面积 * 公顷左右。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 (略) 市 (略) (略) 具体承办。

4. (略) 市规划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市鼓 (略) * 号7楼

网站: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市规划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市区、 (略) 新区)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高淳区)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略) (集中供地第 * 批)

( * 年宁出第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对下列建设用 (略) 公开挂牌出让。 (略) 如下:

* 、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 至

总用地面积(㎡)

出让面积

(㎡)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 * G *

(略) 区 (略) 街道丹霞路以北、恒嘉路以东地块

东至北苑东路,

南至丹霞路,

西至恒嘉路

北至华飞路。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2.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R2 * 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3. *

≤ *

≤ *

≥ *

2

NO. * G *

(略) 区 (略) 南中和路以西、秦新路以北( * -7)地块

东至中和路,

南至秦新路,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螺塘路。

* 2. *

* 2.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H≤ *

≤ *

≥ *

3

NO. * G *

(略) 区江心洲街道梅子洲路以东、文泰街以北( *

— * )地块

东至创意路,

南至文泰街,

西至梅子洲路,

北至文萃街。

* 0. *

* 0.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H≤ *

≤ *

≥ *

4

NO. * G *

(略) (略) 红花路以南、冶修 * 路以东地块

东至冶东 * 路,

南至应天东街,

西至冶修 * 路,

北至红花路。

* 6. *

* 6.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2.5

≤ *

≤ *

≥ *

5

NO. * G *

(略) (略) 河路以北、天华路以东地块

东至特色街巷,

南至 (略) 河路,

西至天华路,

北至明都雅苑小区。

* 1. *

* 1.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8

≤ *

≤ *

≥ *

6

NO. * G *

(略) 区光华路街道石杨路以北、友谊河路以西地块

东至友谊河路,

南至石杨路,

西至 (略) 明珠小区,

北至 (略) 明珠小区。

* 2. *

* 2. *

* 年

R * 住宅用地

1.0<Far≤1.8

≤ *

≤ *

≥ *

7

NO. * G *

(略) (略) 嘉园路以南、承天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承天大道,

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冶东 * 路,

北至嘉园路。

* 8. *

* 8.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8

NO. * G *

(略) (略) 嘉园路以南、冶修 * 路以东地块

东至冶东 * 路,

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冶修 * 路,

北至嘉园路。

* 6. *

* 6.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9

NO. * G *

(略) (略) 应天大街以北、承天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承天大道,

南至应天大街,

西至冶东 * 路,

北至红花路。

* 2. *

* 2.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

NO. * G *

(略) 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南、 (略) 路以西地块

东至规划 (略) 路,

南至规划翠园南路,

西至风翔翠园,

北至数字大道。

* 3. *

* 3.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 Far≤2.6

≤ *

≤ *

≥ *

*

NO. * G *

(略) 区梅欣路以西、吴山路以北地块

东至梅欣路,

南至吴山路,

西至檀山路,

北至规划沿山路。

* 3. *

* 3.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

NO. * G *

(略) 区凤集大道以南、新湖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新湖大道,

南至现状,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现状。

* 1. *

* 1.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6

* ≤H≤ *

≤ *

≥ *

*

NO. * G *

(略) 区水杉路以南、 (略) 路以北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云湖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 4. *

* 4.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1.5

≤ *

≤ *

≥ *

*

NO. * G *

(略) 区铁心桥街道翠岭路以南、志远路以西地块

东至规划志远路,

南至福园路,

西至现状,

北至翠岭路。

* 4. *

* 4.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

NO. * G *

(略) 区龙吟路以北、青年路以西地块

东至青年路,

南至龙吟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 * 号路。

* 9. *

* 9.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G *

(略) 区数字大道以南、兴梅路以东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龙西路,

西至兴梅路,

北至数字大道。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6.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4. *

≤ *

≤ *

≥ *

*

NO. * G *

(略) 区经济开发区西寇北路以南、吉祥路以北地块

东至龙舌路,

南至吉祥路,

西至现状,

北至西寇北路。

* 3. *

* 3.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6

≤ *

≤ *

≥ *

*

NO. * G *

(略) 区经济开发区西寇南路以北、吉祥路以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西寇南路,

西至现状,

北至吉祥路。

* 5. *

* 5.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6

≤ *

≤ *

≥ *

*

NO. * G *

(略) 区迈皋桥街道迈尧西路以北、北苑东路以西地块

东至北苑东路,

南至迈尧西路,

西至现状居住小区,

北至规划绿地。

* 7. *

* 7.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7

* ≤H≤ *

≤ *

≥ *

*

NO. * G *

(略) 区仙林街道元化路以东、纬地路以南地块

东至光启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元化路,

北至纬地路。

* 9. *

* 9.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H≤ *

≤ *

≥ *

*

NO. * G *

(略) 区正方大道以北、新前路以西地块

东至新前路,

南至正方大道,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新 (略) 路。

* 9. *

* 9.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G *

(略) 区康养路以南、场部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略) 路,

北至康养路。

点击查看>> .7

点击查看>> .7(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医疗 * 年

Rab老年公寓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1. *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片区纬 * 路以南、经 * 路以西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仙隐路,

北至纬 * 路。

* 5. *

* 5.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 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片区金马路以北,经 * 路以西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金马路,

西至仙隐路,

北至纬 * 路。

* 4. *

* 4.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 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泉都大街以南、天润路以西地块

东至天润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若水路,

北至泉都大街。

* 9. *

* 9.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 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淳化街道 * 国道以南、端拱路以东地块

东至龙济路,

南至至道路,

西至端拱路,

北至 * 国道。

* 5. *

* 5.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1.5

≤ *

≤ *

≥ *

*

NO. * G *

江 (略) 路以北、景明大街以东地块

东至润寿北路,

(略) 路,

西至景明大街,

北至太白路。

* 0. *

* 0.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1.0< Far≤2.3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太白路以北、景明大街以东地块

东至润寿北路,

南至太白路,

西至景明大街,

北至青莲路。

* 8. *

* 8.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1.0< Far≤2.3

≤ *

≤ *

≥ *

*

NO. * G *

(略) 区江浦街道浦滨路以北、河滨路以东地块

东至浦滨路,

南至河滨路,

西至 (略) 路,

北至康健路。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9.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

≤ *

≥ *

*

NO. * G *

(略) 区江浦街道浦滨路以北、城南河路以西地块

东至浦滨路,

南至江淼路,

西至浦云路,

(略) 南河路。

点击查看>> . *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7.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A2文化设施用地

综合容积率3. *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泉街道 (略) 路以东、纵 * 路以西地块

东至循溪路,

南至金泉路,

西至千佛路,

北至 (略) 路。

* 1. *

* 1.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1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泉街道银泉西路以南、 (略) 南路以西地块

东至 (略) 南路,

南至香泉路,

西至昭明路,

北至银泉西路。

* 2. *

* 2.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3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泉街道银泉西路以南、 (略) 南路以东地块

东至 (略) 路,

南至香泉路,

西至 (略) 南路,

北至银泉西路。

* 7. *

* 7.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2

≤ *

≤ *

≥ *

*

NO. * G *

(略) 新区葛塘街道葛中路以西、宁 * 路以北地块

东至葛中南路,

南至宁 * 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3. *

* 3.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2

≤ *

/

/

*

NO. * G *

* 合区开发区 (略) 大道以西、集群路以南地块

东至 (略) 大道,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集群路。

* 4. *

* 4. *

* 年

R * 住宅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 合区龙袍街道杨 (略) 路以东、 (略) 路以南地块

东至青伏路,

南至学府路,

西至杨 (略) 路,

北至 (略) 路。

* 2. *

* 2. *

* 年

R * 住宅用地

1.0<Far≤1.7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山潘街 * - * 地块

东至山潘 * 路,

南至山潘 * 路,

西至山潘 * 路,

北至通潘路。

* 4. *

* 4.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山潘街 * - * 地块

东至南浦路,

南至山潘 * 路,

西至山潘 * 路,

北至通潘路。

* 2. *

* 2.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 (略) 路以东,园东路以南(NJJBb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新 * 路,

南至 (略) 路,

西至 (略) 路,

北至园东路。

* 9. *

* 9.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 Far≤2.6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浦乌路以东、定向河路以南(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浦乌路,

北至定向河。

* 0. *

* 0.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1.5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 (略) 埂大街以北、规划道路以西(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 (略) 埂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现状。

* 5. *

* 5.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1.5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 (略) 埂大街以北、 (略) 大道以西(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 (略) 大道,

南至 (略) 埂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 6. *

* 6.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1.5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康健路以北、横江大道以西(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横江大道,

南至康健路,

西至康盛路,

北至康安路。

* 7. *

* 7.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2.5

≤ *

/

/

*

NO.新区 * G *

(略) 南河路以南、园创路以北(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横江大道,

南至园创路,

西至慧谷路,

(略) 南河路。

* 6. *

* 6.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2.5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定山大街以北、浦滨路以西地块

东至浦滨路,

南至定山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 (略) 埂大街。

点击查看>> .1

点击查看>> .1(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住宅 * 年商业 * 年

Bb商办混合用地

Rb商住混合用地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3.2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以东、体育公园路以北地块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体育公园路,

西至石燕路,

北至现状。

* 5. *

* 5.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6≤Far≤2.0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以东、 (略) 路以北地块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 (略) 路,

西至石燕路,

北至体育公园路。

* 6. *

* 6.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6≤Far≤2.0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以东、 (略) 路以南地块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幸庄路,

西至石燕路,

北至 (略) 路。

* 9. *

* 9.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0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体育公园路以南、琴音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琴音大道,

南至现状,

西至薛李东路,

北至体育公园路。

* 5. *

* 5. *

* 年

R * 住宅用地

1.6≤Far≤2.0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东屏街道金湖路以东、府前路以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金湖路,

北至府前路。

* 5. *

* 5.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双 (略) 路以东、 (略) 小学以北

东至 (略) 丽景花园,

南至 (略) 小学,

西至双 (略) 路,

北至高固路。

* 1. *

* 1.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0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开发区双湖路以北、古檀大道以东

东至空地,

南至双湖路,

西至古檀大道,

北至秀山路。

* 6. *

* 6. *

* 年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

≤ *

≥ *


* 、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起始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配建租赁住房面积(平方米)

开发资质要求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1

/

NO. * G *

* 0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3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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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3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7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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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NO. * G *

* 0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NO. * G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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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9

* 级或以上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NO.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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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或以上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NO.新区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0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或以上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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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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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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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 * G *

* 0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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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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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 * G *

* 0

* 0

* 6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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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 * 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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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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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高淳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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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或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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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让条件

1、本批 (略) 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 (略)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 〕 * 号)、《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略)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 * 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 〕 *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

3、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 (略) 分投资额的 * %。

4、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只在住宅用地内建设,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5、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 %,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 %,住宅建筑 * %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 (略) 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6、其他单个地块要求如下:

NO. * G * :

(1)A分区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 (略) 式公寓,可上市销售、转让,但须由 (略) 统 * 运营管理。竞得人须自持运营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 * 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不得销售、转让(竞得 (略) (略) 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

(2)B分区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其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 (略) 区中心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 %。B分区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略) 区中心配建的两个居 (略) ),其设置应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B分区规划居住用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合并设置。

(3)B分 (略) (略) 区中心,其设置应符合《 (略) 市公共配套设施标准》 (略) 细则, (略) (略) 、文化活动室、 (略) 、 (略) (略) 、社区警务室、居 (略) 、公厕、公用移动通信机房共计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 (略) 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

(4)C分区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可上市销售、转让,但须由 (略) 统 * 运营管理。竞得人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 (略) (略) 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

(5)F分区为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竞得人须建设并自持运营商业用房 点击查看>> * 平方米, (略) 、通道等综合用地,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 (略) (略) 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西起恒嘉路,东至北园东路范围内的地面道路、管线、绿轴景观等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 (略) 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

(6)地铁6 (略) 站2号风亭等附属结构紧贴地块红线,2号出入口及垂直电梯位于地块红线内,车站主体 (略) 分进入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范围。其中,2号出入口、垂 (略) 附属结构进入地块红线范围约 * 平方米,主体结构进入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约 * 平方米,竞得人须无偿提供地上和地下空间给地铁使用。地块西侧(近恒嘉路侧)约 * 米、南侧约 * 米以及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靠近地铁约 * 米的范围内,因地铁施工需要,竞得人须无偿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做好施工建设,并在总平面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略) 做好衔接。

(7)为满足地铁6号线建设安全及开通运营需求,地块及丹霞路(规划大壮观路)地下空间建设时 (略) 点建设同步,竞得人应统筹考虑地下空 (略) 的交通组织, (略) ;因地块建设开 (略) 及附属设施调整的费用由地块竞得人承担。

(8)A分区商业综合体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A分区商业综合体竣工验收及C分区办公建筑进度达到 * %之前,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地块中住宅建筑总量的 * %;C分区 (略) 竣工前,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该地块中住宅建筑总量的 * %。

(9)由于地块内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 *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 * :

(1)该地块 (略) 北侧锥形面区域内,限制绝对高度为 * . * 米。

NO. * G * :

(1)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 * :

(1)E、F、G、H、I、J、K分区中,商业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且H、K、G分区中应布置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的综合 (略) ,所有商业(含地下商业)均须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

(2)E、F、G、H、I、J、K分区中,酒店式公寓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式公寓指标可总体平衡,宜在F、I、J分区集中设置。

(3)E、F、G、H、I、J、K * 个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可整体平衡。

(4)F分 (略) 不低于 * 米的高层建筑,建筑面积不小于 * 0平方米,按照 * 级写字楼标准建设,只允许整栋销售,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5)G分 (略) 不低于 * 米的高层建筑作为地标,按照5A级写字楼标准建设,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 (略) 除外),且该超高层建筑 (略) 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 * (略) 。

(6)地块 (略) (略) ,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7)M分区为公园绿地,出让范围为 (略) 分,负 * 层应配建不小于 * 平方米的文化体育类设施及其配套用房,建成后移交给 (略) 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略) 门支付给竞得人。负 * 层可建 (略) 及其配套用房,在满足自身停车配建标准的基础上,应另配 (略) 会公共停车位,设置单独出入口,并在地块北侧预留连接通道。

(8)L分区为市政道路,出让范围为其地面 (略) 线标高6米以上空间,地下空间可设置商业、停车和其他辅助用房等,地上各相邻分区间(G分区和H分区、H分区和K分区、J分区和K分区之间) (略) 示虚线位 (略) 多层空中连廊(可设置商业),每处宽度不大于 * 米, (略) 距离市政道路净高不小于6米,空中连廊平面上不得错位设置,连廊的建筑面积纳入两侧地块指标计算,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9)H、K分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H、K分区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 * %;G分区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前,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建筑总量的 * %。

( * )由于地块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 *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铁心桥- (略) 市更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铁心桥- (略) 市更 (略) 全程监管。

NO. * G * :

(1) (略) (略) 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低于 * 平 (略) 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须与整个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移交 (略) 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 (略) 支付给竞得人。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之外,D分区内其余建筑均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C、D分区应与该地块首期住宅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开工建设、同时竣工核实。在C、D分区竣工验收前,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A、B分区住宅建筑总量的 * %。

(4)竞得人须在C、D分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略) 运营。为保证项目运营主体满足专业中高端养老机构的要求,竞得 (略) 提供相关运营主体的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 (略) 协议。

NO. * G * :

(1) (略) 有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 * 年内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 年后可整体转让。

(2)该地块因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

(1)D分区须建设 * 座高度不低于 * 米的商务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建筑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不低于5A级,竞得人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 0平方米;D分区同时须建设 * 座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 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综合体,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同时须配建 * 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 (略) 馆,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其中:大型室内 (略) 馆建筑面积不小于 * 0平方米。

(2)D 分区 (略) * KV (略) ,占地面积 * 平方米,用地及建筑面积不计入分区容积率计算,具体位置以审定的总平方案为准。 (略) 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 (略) 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3)A、B、C分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各分区内须分别配建不低于 * 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 (略) 区政府。

(4)该地块商办、 (略) 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商办地块集中式商业综 (略) 馆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在办公楼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区人民政府江 (略) 全程监管。

(6)该地块内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

(1)A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 (略) 和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的商业超市。 (略) 和超市建成后均由竞得人自持,不得转让、不得销售( (略) 除外)。

(2)C、E分区应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的文化建筑,可配套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 0平方米的商业。C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 (略) 场馆、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 (略) (略) ,地块建成后由竞得人整体运营不少于 * 年,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E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 (略) 和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 (略) ,地块建成后由竞得人整体运营不少于 * 年,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可在两个 (略) 总量平衡转移。

(3)G分区须建设 * 座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的商务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 0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 (略) ,酒店的建筑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不得低于 * 星级标准,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G分区 (略) 式公寓和商业,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房,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

(4)H、I分区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8%的零售商业且应独立设置, (略) (略) 式公寓。分区 (略) 用地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其配套用房可与其他建筑复合建设。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可在两个 (略) 总量平衡转移。 (略) 由 (略) 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代建,建成后移交 (略) 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5)B、D、E分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同时,各分区内须分别配建不低于 * 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划标准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 (略) 区政府。

(6)该地块商办、 (略) 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C分区、E分区文化设施竣工前可销售不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A、G分区商业办公项目竣工前允许住宅销售建筑面积不超过可售总建筑面积的 * %。

(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区人民政府江 (略) 全程监管。

(8)该地块内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

(1)该 (略) 温泉井,竞得人如需使用温泉(地热)资源,需与区政府下属温泉(地热) (略) 签订有偿使用地热水协议。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 (略) 建商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自竣工备案时间起 * 年内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

(3) (略) 建租赁房(人才 (略) 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不得销售,须由竞得人自持租赁。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A分区中地上商业面积应控制在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C分 (略) 式公寓,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C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3)地块内须建设 * 座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的 (略) (不含 (略) 、 (略) ),其中医疗健康、文化、娱乐、展览展示、生活配套等服务型业态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所建集中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 (略) (略) 式公寓,须提供不少于 * %建筑面积的房产优先出售给 (略) 新区管委会引进的高端人才。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6)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为溧水区东屏街道拆 (略) 置房, (略) 由溧水区东屏街道回购,用于拆 (略) 置,回购价格为 * 万元。

(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区东屏街道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 * 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由竞得人与溧水区 (略) 结算。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与溧水区东 (略) 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NO.高淳 * G * :

(1)沿街住宅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房。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 (略) 建 (略) 。

NO.高淳 * G * :

(1)地块内自持租赁用房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 * %,自持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的 * %。

(2)地块内可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应独立占地、集中设置,沿街住宅底层不得设置商业门面房。

(3)租赁用房在整个项目竣工备案后 * 年内仅限于出租,期满后允许出售。租赁用房承租对象须经 (略) 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后方可出租。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 (略) 建 (略) 。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 (略) 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 (略) 中,同 * 竞 (略) 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 * 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境内竞买人须具备上述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不含暂定资质),境外企业除外。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 (略) 省财政厅公布的在 (略) 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 (略) 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

4. (略) 持股份大于 * %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变更后 (略)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 (略) 。逾期未申请或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 、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略) 上交易。 * 日起,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 (略) 市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溧水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申领出让文件;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高淳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 * 日至 * 日9: * (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 * 至 * : * 期间,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

3.同 * 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 * 日上午9: *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 * 日9: * 前,在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高淳、溧水区的地块在各自交 (略) 公布),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 * 日9: * 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 * 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最后 * 个地块竞价结束。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 (略) 通知。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 * 日9: * )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 * 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 * 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 (略) 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 * 个加价幅度。

* 、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 (略) 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 (略) 秩序的,将 (略) 信用记录, * 年内该 (略) 成员企业不得进入 (略) 参与土地竞买。

* 、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资金核查要求

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 (略) 诚信系统黑名单, * 年内竞得 (略) 成员企业不得参加南 (略) 公开竞买。

十 * 、其他

1.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 * 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 (略) 。

2.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 * 年度住宅用地确定于4月、7月、 * 月分 * 批次, (略) ,每批次拟出让面积 * 公顷左右。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 (略) 市 (略) (略) 具体承办。

4. (略) 市规划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市鼓 (略) * 号7楼

网站: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市规划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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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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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略) 新区)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高淳区)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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