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点击查看>> 1- 点击查看>>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办函〔 * 〕 * 号 | 公开日期: | 点击查看>> |
发布单位: | (略) 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略) 省自然资源厅 |
(略) 省 (略) 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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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 (略) 门,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落实《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 * 〕1号)要求,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分工。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其中 * 类矿产的储量报告委托 (略) 组织评审,工作经费列入 (略) 经常性经费预算; * 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 (略) 等方式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要求。 (略) 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当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台帐和档案,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进 * 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 号)和浙自然资规〔 * 〕1号文要求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及时提交评审成果。 *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机关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监督,及时发现、处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存 (略) 为;按照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将专家纳入诚信考核;将储量报告编制质量纳入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及时录入信用信息。 对于评审未通过,再次提交评审备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强化矿产地管理。矿产地是矿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矿产资源规划、矿产地储备、矿业权出让的依据,各级自 (略) 门要充分认识矿产地的重要性,进 * 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省厅将以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为基础,组织开展全省矿产地清查,统筹建设全省矿产地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矿产地管理制度。各市、县自 (略) 门要按照要求开展辖区矿产地清查,上报矿产地空间数据。 (略) 负责全省矿产地空间数据的入库、数据更新; (略) 负责全省矿产地空间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基于国土空间平台的矿产地 * 张图管理。 * 、尽快完成特定区域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核工作。市级自 (略) 门要按照《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 * 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 * 〕9 号)和浙自然资规〔 * 〕1号文要求切实做好特定区域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核工作。对于已经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评估报告已经评审备案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提出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及时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审核同意的,出具同意压覆意见,并根据压履审核情况及时将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更新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特定区域管理机构依据同意压覆意见,申报列入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 * 、规范其他储量报告评审。对于未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的其他储量报告,需要评审的,由提出评审要 (略) 组织或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参照本要求开展评审,评 (略) 备案,评审结果可作为采集或填报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统计表等的依据。评审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略) 省 (略)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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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浙自然资办函〔 * 〕 * 号 | 公开日期: | 点击查看>> |
发布单位: | (略) 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略) 省自然资源厅 |
(略) 省 (略) 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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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 (略) 门,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落实《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 * 〕1号)要求,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分工。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其中 * 类矿产的储量报告委托 (略) 组织评审,工作经费列入 (略) 经常性经费预算; * 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 (略) 等方式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要求。 (略) 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当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台帐和档案,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进 * 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 号)和浙自然资规〔 * 〕1号文要求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及时提交评审成果。 *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机关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监督,及时发现、处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存 (略) 为;按照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将专家纳入诚信考核;将储量报告编制质量纳入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及时录入信用信息。 对于评审未通过,再次提交评审备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强化矿产地管理。矿产地是矿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矿产资源规划、矿产地储备、矿业权出让的依据,各级自 (略) 门要充分认识矿产地的重要性,进 * 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省厅将以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为基础,组织开展全省矿产地清查,统筹建设全省矿产地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矿产地管理制度。各市、县自 (略) 门要按照要求开展辖区矿产地清查,上报矿产地空间数据。 (略) 负责全省矿产地空间数据的入库、数据更新; (略) 负责全省矿产地空间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基于国土空间平台的矿产地 * 张图管理。 * 、尽快完成特定区域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核工作。市级自 (略) 门要按照《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 * 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 * 〕9 号)和浙自然资规〔 * 〕1号文要求切实做好特定区域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核工作。对于已经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评估报告已经评审备案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提出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及时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审核同意的,出具同意压覆意见,并根据压履审核情况及时将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更新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特定区域管理机构依据同意压覆意见,申报列入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 * 、规范其他储量报告评审。对于未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的其他储量报告,需要评审的,由提出评审要 (略) 组织或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参照本要求开展评审,评 (略) 备案,评审结果可作为采集或填报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统计表等的依据。评审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略) 省 (略)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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