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办事处周乡居委会院内房产(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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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办事处周乡居委会院内房产(第二次




拍卖公告

(略) (略) 定于 * 日上午 * 时至 * 日上午 * 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www.jd.com)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略) (略) 内房产;建筑面积: * .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总楼层3层,所在层数3层;登记时间: * 年9月;不动产权证号: 点击查看>>

    该房 (略) (略) 庄 (略) 内, (略) 南门斜对面居民区,该对象防水、隔热、通风较好、采光, (略) 充足; (略) (略) 西路幼儿园, (略) 关第 * 小学、 (略) 等。

    评估价: 点击查看>> 元,起拍价: 点击查看>> 元,保证金: * 0元,增价幅度: * 元(以及其整倍数)。

    *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辅拍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 (略)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 * 安排, (略) (略) 分。 (略) 期内(节假日除外)。

    *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 * 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 * 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 、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 (略) 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略) 了解,拍卖人不承担 * 切责任。

    *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始拍卖前 * 天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 * 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 (略)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单位:蒙 (略) ; (略) :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 (略) 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略) (略) (地址: (略) 县 (略) 镇 (略) 东路 * 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 * 、 (略)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 * 旦举牌, (略) 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 (略) 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所造成的 * 切法律、经济责任 (略) 承担, (略)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 (略) 。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法院地址: (略) 县 (略) 镇 (略) 东路 * 号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县人民法

  2. * 日





拍卖公告

(略) (略) 定于 * 日上午 * 时至 * 日上午 * 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www.jd.com)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略) (略) 内房产;建筑面积: * .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总楼层3层,所在层数3层;登记时间: * 年9月;不动产权证号: 点击查看>>

    该房 (略) (略) 庄 (略) 内, (略) 南门斜对面居民区,该对象防水、隔热、通风较好、采光, (略) 充足; (略) (略) 西路幼儿园, (略) 关第 * 小学、 (略) 等。

    评估价: 点击查看>> 元,起拍价: 点击查看>> 元,保证金: * 0元,增价幅度: * 元(以及其整倍数)。

    *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辅拍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 (略)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 * 安排, (略) (略) 分。 (略) 期内(节假日除外)。

    *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 * 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 * 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 、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 (略) 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略) 了解,拍卖人不承担 * 切责任。

    *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始拍卖前 * 天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 * 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 (略)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单位:蒙 (略) ; (略) :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 (略) 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略) (略) (地址: (略) 县 (略) 镇 (略) 东路 * 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 * 、 (略)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 * 旦举牌, (略) 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 (略) 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 (略)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所造成的 * 切法律、经济责任 (略) 承担, (略) (略) 、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 (略) 。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点击查看>>

    法院地址: (略) 县 (略) 镇 (略) 东路 * 号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县人民法

  2.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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