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汀州医院主体功能搬迁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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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汀州医院主体功能搬迁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略) :

  你局《 (略) 主体功能搬迁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汀自然资〔 * 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 (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 * 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 〕第 *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 (略) (略) 主题功能搬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1.《 (略) 主体功能搬迁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略) 人民政府

   * 日

(略) 主体功能搬迁

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 (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 * 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 〕第 *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 (略) (略) 主体功能搬迁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 (略) 镇南寨村、南里村

  2.地块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汀自然资规〔 * 〕5号)

  3.出让面积:出让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约 * . * 亩),土地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 * 号文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及县人民政府汀政综〔 * 号文批准收储。

  4.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略) )

  5.容积率:1.2-1.8

  6.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且≤ 点击查看>> 平方米

  7.建筑基底面积:≥ * 9平方米且≤ * 7平方米

  8.建筑密度:≥ * %且≤ * %

  9.绿地率:≥ * %且≤ * %,绿地面积:≥ * 3平方米且≤ * 7平方米

   * .建筑高度控制:檐口高度≤ * 米

   * .土地开发程度:两通(通电、通路),按现状交地。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年

   * .规划设计方 (略) 国家、省有关规范以及《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略) 省 (略) (略) 保护规划( 点击查看>> 年)》《 (略) 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 .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建筑退让: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条件附图退让红线。

   * .其他未注明的规划设计指标详见 (略) 汀自然资规〔 * 〕5号文件。

   * 、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协议方式。

   * 、出让公示

  本次出让按规定在相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出让地价

  本次出让地块地价的评 (略) 进行评估① (略) 中恒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结果:单位地价 * 元/平方米,评估总价 * . * 万元;② (略) 明鉴资产评估房 (略) 评估结果:单位地价 * 元/平方米,评估总价 * . * 万元。协议出让底价为 * 万元。

   * 、其他约定事项

  1.出让金缴纳方式:分 * 期缴清,签订出让合同当日缴纳成交价款 * %的首付款,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出让人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略) 出让金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本次出让的地块交付给受让人。

  3.受让人必须按 (略) 市长汀 (略) 出具的《 (略) 南单元 * 幅医疗卫生用地的规划条件》(汀自然资规〔 * 〕5号)及出让红线图规定的技术 (略) 规划设计, (略) 门组织审定并 (略) 。建设过程中确需更改原规划设计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本项目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评价等审批手续, * 年之内建成。

  5.本 (略) 涉及的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占 (略) 有税费按规定 (略) 缴纳。

  6.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7.受让人未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与受让人签订的本次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退还其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9.土地出让成交后由长汀 (略) 、 (略) 镇人民政府按“净地”标准做好交地工作,确保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顺利开发建设。

   * .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 .本出让宗地不得分割转让、销售,不得分割办理抵押。



(略) :

  你局《 (略) 主体功能搬迁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汀自然资〔 * 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 (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 * 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 〕第 *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 (略) (略) 主题功能搬迁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1.《 (略) 主体功能搬迁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略) 人民政府

   * 日

(略) 主体功能搬迁

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 (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 * 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 * 〕第 *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 (略) (略) 主体功能搬迁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 (略) 镇南寨村、南里村

  2.地块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汀自然资规〔 * 〕5号)

  3.出让面积:出让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约 * . * 亩),土地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 * 号文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及县人民政府汀政综〔 * 号文批准收储。

  4.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略) )

  5.容积率:1.2-1.8

  6.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且≤ 点击查看>> 平方米

  7.建筑基底面积:≥ * 9平方米且≤ * 7平方米

  8.建筑密度:≥ * %且≤ * %

  9.绿地率:≥ * %且≤ * %,绿地面积:≥ * 3平方米且≤ * 7平方米

   * .建筑高度控制:檐口高度≤ * 米

   * .土地开发程度:两通(通电、通路),按现状交地。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年

   * .规划设计方 (略) 国家、省有关规范以及《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略) 省 (略) (略) 保护规划( 点击查看>> 年)》《 (略) 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 .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建筑退让: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条件附图退让红线。

   * .其他未注明的规划设计指标详见 (略) 汀自然资规〔 * 〕5号文件。

   * 、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协议方式。

   * 、出让公示

  本次出让按规定在相 (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出让地价

  本次出让地块地价的评 (略) 进行评估① (略) 中恒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结果:单位地价 * 元/平方米,评估总价 * . * 万元;② (略) 明鉴资产评估房 (略) 评估结果:单位地价 * 元/平方米,评估总价 * . * 万元。协议出让底价为 * 万元。

   * 、其他约定事项

  1.出让金缴纳方式:分 * 期缴清,签订出让合同当日缴纳成交价款 * %的首付款,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出让人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略) 出让金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本次出让的地块交付给受让人。

  3.受让人必须按 (略) 市长汀 (略) 出具的《 (略) 南单元 * 幅医疗卫生用地的规划条件》(汀自然资规〔 * 〕5号)及出让红线图规定的技术 (略) 规划设计, (略) 门组织审定并 (略) 。建设过程中确需更改原规划设计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本项目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评价等审批手续, * 年之内建成。

  5.本 (略) 涉及的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占 (略) 有税费按规定 (略) 缴纳。

  6.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7.受让人未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与受让人签订的本次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退还其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8.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9.土地出让成交后由长汀 (略) 、 (略) 镇人民政府按“净地”标准做好交地工作,确保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顺利开发建设。

   * .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 .本出让宗地不得分割转让、销售,不得分割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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