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香溪温泉实业有限公司铁山坪地热水采矿权及矿井资产
重庆香溪温泉实业有限公司铁山坪地热水采矿权及矿井资产
(略) (略) (略) 坪地热水采矿权及矿井资产
* 、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略) (略) 坪地热水采矿权及矿井资产(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评估值 * . * 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 * . * 万元整体协议或竞价转让,交易保证金 * 万元。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违反承诺事项的;(7)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 (略) 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 * 次性交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6、根据《 (略) 市 (略) 区规划 (略) 关于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决定》( (略) 规资发【 * 】 * 号),本次转让标的“ (略) (略) (略) 坪地热水”采矿权应缴未缴采矿权出让收益 * . * 万元,并产生滞纳金(截止 * 日为 * . * 万元)。目前转让 (略) 政复议。若 (略) 政诉讼结果仍无法改变撤 (略) (略) 政决定,转让方承担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及滞纳金,受让方需承担剩余期限(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至采矿权到期之日)对应的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第 * 条和第 * 条的约定。采矿权到期后若要延期,采矿权人需 (略) 门签订新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7、根据 (略) (略) 《 (略) 轨道交通 * 号线 * 期(唐家沱-石船)工程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建设项目对采矿权有影响,但影响程度不能完全确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前须与采矿权人签订监测协议,并兜底承担 (略) 置及补偿责任后,可 (略) 理。转让方已与 (略) 轨道 * (略) 、 (略) 市地质矿 (略) 南江水文地 (略) 签订监测协议,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后,监测协议中关于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 * 并由受让方承继。
8、本次转让标的矿井“桂1井”和“桂1-1井”自完成钻井工 (略) 生产;矿井 (略) 分区域属 (略) 市“ * 山”地区管制禁建区或重点控建区;转让标的 (略) 在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如需使用矿井开展生产活动, (略) 在地土地 (略) 签订租赁合同。以上信息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注意。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略) 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知晓转让方营业执照吊销、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和滞纳金欠缴、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矿产压覆监测、矿井 (略) 分区域属 (略) 市“ * 山”地区管制禁建区或重点控建区等资产相关信息, (略) 的内容并承担以现 (略) 或有风险;
(2) (略) (略) 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符合《 (略) 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采矿权受让资格条件;
(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备查的合同版本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4)同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除第6条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和滞纳金以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 * 切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由转、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 、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略) 市 (略) 区规划 (略) 关于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决定》、《 (略) 轨道交通 * 号线 * 期(唐家沱-石船)工程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9、备查材料:《评估报告》、《探矿证》、《法律意见书》等。
标的踏勘联系人:刘林欣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略) 联系人:景先生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报名地址: (略) 市 (略) 区西坝 (略) 路1号金泰大厦 * 室
(略) (略) (略) 坪地热水采矿权及矿井资产
* 、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略) (略) 坪地热水采矿权及矿井资产(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评估值 * . * 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 * . * 万元整体协议或竞价转让,交易保证金 * 万元。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违反承诺事项的;(7)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 (略) 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 * 次性交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6、根据《 (略) 市 (略) 区规划 (略) 关于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决定》( (略) 规资发【 * 】 * 号),本次转让标的“ (略) (略) (略) 坪地热水”采矿权应缴未缴采矿权出让收益 * . * 万元,并产生滞纳金(截止 * 日为 * . * 万元)。目前转让 (略) 政复议。若 (略) 政诉讼结果仍无法改变撤 (略) (略) 政决定,转让方承担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及滞纳金,受让方需承担剩余期限(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至采矿权到期之日)对应的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第 * 条和第 * 条的约定。采矿权到期后若要延期,采矿权人需 (略) 门签订新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7、根据 (略) (略) 《 (略) 轨道交通 * 号线 * 期(唐家沱-石船)工程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建设项目对采矿权有影响,但影响程度不能完全确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前须与采矿权人签订监测协议,并兜底承担 (略) 置及补偿责任后,可 (略) 理。转让方已与 (略) 轨道 * (略) 、 (略) 市地质矿 (略) 南江水文地 (略) 签订监测协议,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后,监测协议中关于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 * 并由受让方承继。
8、本次转让标的矿井“桂1井”和“桂1-1井”自完成钻井工 (略) 生产;矿井 (略) 分区域属 (略) 市“ * 山”地区管制禁建区或重点控建区;转让标的 (略) 在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如需使用矿井开展生产活动, (略) 在地土地 (略) 签订租赁合同。以上信息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注意。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略) 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知晓转让方营业执照吊销、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和滞纳金欠缴、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矿产压覆监测、矿井 (略) 分区域属 (略) 市“ * 山”地区管制禁建区或重点控建区等资产相关信息, (略) 的内容并承担以现 (略) 或有风险;
(2) (略) (略) 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符合《 (略) 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采矿权受让资格条件;
(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备查的合同版本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4)同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除第6条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和滞纳金以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 * 切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由转、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 、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略) 市 (略) 区规划 (略) 关于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决定》、《 (略) 轨道交通 * 号线 * 期(唐家沱-石船)工程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9、备查材料:《评估报告》、《探矿证》、《法律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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