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兰州新区公租房B区1号办公楼租赁公告
国投兰州新区公租房B区1号办公楼租赁公告
项目编号:WL * ZZ *
受委托,现将 (略) 国资投资(控股) (略) 新区公租房B区1号楼、 (略) 如下:
* 、租赁标的
标的位置 | 铺面编号 | 建筑面积约 | 挂牌年租金(元) | 交易保证金 | 用途 | 房屋 现状 | 备注 |
位于 (略) 新区经 * 路与纬 * 路十字东北角( (略) 北侧) | 国投新区公租房B区1号楼3- * 层 | * . * | 非危险品经营 | 水、电、暖齐全,无天然气 | 已装修 | ||
位于 (略) 新区经 * 路与纬 * 路十字东北角( (略) 北侧) | 国投新区公租房B区1号楼 * - * 层 | * . * | 非危险品经营 | 水、电、暖齐全,无天然气 | 已装修 |
以上标的房屋租赁期限为6年,以房屋现状租赁。自第 * 年起,每年年租金按不低于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付
* 、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 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 (略) 为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租赁须知
1. 公告期: * 日至 * 日 * 时止。
2. (略) (略) 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 * 日 * 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 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 (略) 的,由承 (略) 责任。
5.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 * 方或与第 * 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 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费用由承租人按计 (略) 门按时交纳。
7. 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 (略) 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关区 (略) 路 * 号中广大厦9楼
(略) (略)
* 日
项目编号:WL * ZZ *
受委托,现将 (略) 国资投资(控股) (略) 新区公租房B区1号楼、 (略) 如下:
* 、租赁标的
标的位置 | 铺面编号 | 建筑面积约 | 挂牌年租金(元) | 交易保证金 | 用途 | 房屋 现状 | 备注 |
位于 (略) 新区经 * 路与纬 * 路十字东北角( (略) 北侧) | 国投新区公租房B区1号楼3- * 层 | * . * | 非危险品经营 | 水、电、暖齐全,无天然气 | 已装修 | ||
位于 (略) 新区经 * 路与纬 * 路十字东北角( (略) 北侧) | 国投新区公租房B区1号楼 * - * 层 | * . * | 非危险品经营 | 水、电、暖齐全,无天然气 | 已装修 |
以上标的房屋租赁期限为6年,以房屋现状租赁。自第 * 年起,每年年租金按不低于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进行上浮。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付
* 、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 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 (略) 为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租赁须知
1. 公告期: * 日至 * 日 * 时止。
2. (略) (略) 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 * 日 * 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 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 (略) 的,由承 (略) 责任。
5.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 * 方或与第 * 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 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费用由承租人按计 (略) 门按时交纳。
7. 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 (略) 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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