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 (略) 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 (略) 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 (略) 交易规则,采取 (略) 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 * 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 *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 (略) 门批准的; ( *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 (略) 为之 * 的, (略) 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 (略) 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