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台报废专项作业车辆招选回收机构
11台报废专项作业车辆招选回收机构
项目编号 | N * CL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 台报废专项作业车辆招选回收机构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挂牌价格 | 点击查看>> 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7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均为报废专项作业车辆,所有标的均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 (略) (略) 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2. 转让标的为报废清障车、施救车、清扫车、吊车、洒水车、随吊车等特种车辆,有6台上牌5台未上牌, * 台车辆均达到报废标准,已使用 * 年以上、车辆停放时间长、发动机损坏、变速箱状态差、车辆无法启动、车身油漆开裂、车体严重锈蚀、存在零件缺失,部件损坏、不完整甚至整车毁损等各种情况,标的以展示时的 (略) 公开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 (略) 查看车况,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 3、转让标的以 (略) 视标的现状及委托人交付的实物为准。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 (略) 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 * 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 (略) 相关义务。 4.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报废车辆的特性, (略) 不对公示内容之外的标的的显性和隐性瑕疵承担未完全披露的瑕疵担保责任。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项目编号 | N * CL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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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台报废专项作业车辆招选回收机构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挂牌价格 | 点击查看>> 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7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均为报废专项作业车辆,所有标的均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 (略) (略) 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2. 转让标的为报废清障车、施救车、清扫车、吊车、洒水车、随吊车等特种车辆,有6台上牌5台未上牌, * 台车辆均达到报废标准,已使用 * 年以上、车辆停放时间长、发动机损坏、变速箱状态差、车辆无法启动、车身油漆开裂、车体严重锈蚀、存在零件缺失,部件损坏、不完整甚至整车毁损等各种情况,标的以展示时的 (略) 公开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 (略) 查看车况,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 3、转让标的以 (略) 视标的现状及委托人交付的实物为准。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 (略) 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 * 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 (略) 相关义务。 4.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报废车辆的特性, (略) 不对公示内容之外的标的的显性和隐性瑕疵承担未完全披露的瑕疵担保责任。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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