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南宁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 、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略) 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竞 (略) 为,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竞买人诚信体系,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 * 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 〕 * 号)精神,我局结合 (略) 市实际情况,起草了《 (略) 拍卖挂牌出让竞买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着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 (略) 业环境。
* 、主要政策依据
( * )国办发〔 * 〕 * 号文规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实践探索中,要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 * 是严格依法依规, (略) 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事关个人、企业等各类主体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在法 (略) 。 * 是准确界定范围,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 是确保过惩相当, (略) 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 * )《 (略)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 (略) 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 〕 * 号)规定:“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 (略) 政策文件为依据, (略) 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
( * )《 (略) 办公厅关于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 〕4号)明确“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 * )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 * .6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或者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 (略) 、 (略)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明确“市、县国 (略) (略) 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略) 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及时清理开工、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 (略) (略) 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 )《 (略) 置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的规定, (略) 理完毕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
( * )《 (略) 办公厅关于配 (略) 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 号)规定:“在供应土地时, (略) 动态监测与监 (略) 查询,发现申请用地 (略) 联合惩戒的对象,应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必要的限制”。
* 、主要内容
本《办法(试行)》共 * 十 * 条, * 个附录《 (略)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信用评价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信用信息分类和采集、信息公布、 (略) 理、信用修复、信用等级评定、奖惩措施等。
( * )关于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试行)》依据《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 (略) 办公厅<关于进 * 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略) 办公厅关于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略) 置办法》( (略) 令第 *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 (略) 市实际制定。适用于在市本级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竞买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公示、评价、处理、应用及其相关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第 * 条、第 * 条、第 * 条)。
( * )关于信用信息的分类和采集
1. (略) 为产生的影响,信用信息划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第 * 条)。
2.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主要由竞买人申报(第 * 条)。
3.不良信息主要通 (略) 门采集、 (略) (略) 会公众举报等(第 * 条)。
( * )关于信用信息的公布
信息用信息公布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由于涉及“招拍挂”工作相关保密要求,竞买人基本信息在报名、竞价期间不予公开,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在 (略) (略) 网站公布,并推送至 (略) 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公示期限均为 * 年(第 * 条、第十条)。
( * )关于信用等级评定
1. (略) 对竞买人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根据《 (略)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信用评价标准》,将信用信息量化得分,动态计算信用分值,并评定信用等级(第十 * 条、第十 * 条)。
2.竞买人信用分值 * 分以 (略) 为的,评定为红名单等级;信用分值 * - * 分(含 * 分),评定为正常等级;信用分值 * 分以下(含 * 分),评定为管控等级(第十 * 条)。
( * )关于奖惩措施
根据竞买人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的信用奖励和惩戒措施,对信用评定等级为红名单等级的竞买人奖励措施为 * 是在国有建设 (略) 政审批 (略) “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 (略) 政审批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 * 是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活动。对信用评定等级为管控等级的竞买人惩戒措 (略) 会通报, * 是限制参加 (略) 市本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对信用评定等级为管控等级的竞买人,自评定之日起 * 年内(公示期内)不得参与 (略)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第十 * 条、条十 * 条、第十 * 条)。
( * ) (略) 理
1.竞买人对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 (略) (略) 理申请。 (略) 应在收到申请后 *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略) 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第十 * 条、第十 * 条)。
2. (略) 理期间, (略) 对公示的异议信息予以“ (略) 理中”的标注(第十 * 条)。
( * )关于信用修复
竞买人在其信息公示期限内具有主 (略) 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且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向 (略) 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失信主体 (略) 办法》规定的信用 (略) 信用修复(第 * 十条、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
附录不良信息政策依据
附录序号 | 指标内容 | 依据 |
3- * | 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 | 《 (略) 办公厅关于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 〕4号)明确“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
3- * | 房地 (略) 开工申报 | 《 (略) 、 (略)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明确“市、县国 (略) (略) 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略) 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及时清理开工、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 (略) (略) 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3- * | 房地 (略) 竣工申报 | |
3- * | 房地产用地未按时开工 | |
3- * | 房地产用地未按时竣工 | |
3- * | 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 .6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或者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3- * | 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协议 | |
3- * | (略) 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 《 (略) 办公厅关于配 (略) 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 号)规定“在供应土地时, (略) 动态监测与监 (略) 查询,发现申请用地 (略) 联合惩戒的对象,应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必要的限制”。 |
3- * | 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超过 * 日 | 《 (略) 办公厅关于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 〕4号)明确“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
3- * | 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 | 《 (略) 置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的规定, (略) 理完毕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 |
* 、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略) 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竞 (略) 为,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竞买人诚信体系,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 * 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 〕 * 号)精神,我局结合 (略) 市实际情况,起草了《 (略) 拍卖挂牌出让竞买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着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 (略) 业环境。
* 、主要政策依据
( * )国办发〔 * 〕 * 号文规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实践探索中,要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 * 是严格依法依规, (略) 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事关个人、企业等各类主体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在法 (略) 。 * 是准确界定范围,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 是确保过惩相当, (略) 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 * )《 (略)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 (略) 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 〕 * 号)规定:“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 (略) 政策文件为依据, (略) 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
( * )《 (略) 办公厅关于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 〕4号)明确“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 * )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 * .6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或者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 (略) 、 (略)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明确“市、县国 (略) (略) 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略) 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及时清理开工、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 (略) (略) 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 )《 (略) 置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的规定, (略) 理完毕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
( * )《 (略) 办公厅关于配 (略) 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 号)规定:“在供应土地时, (略) 动态监测与监 (略) 查询,发现申请用地 (略) 联合惩戒的对象,应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必要的限制”。
* 、主要内容
本《办法(试行)》共 * 十 * 条, * 个附录《 (略)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信用评价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信用信息分类和采集、信息公布、 (略) 理、信用修复、信用等级评定、奖惩措施等。
( * )关于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试行)》依据《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 (略) 办公厅<关于进 * 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略) 办公厅关于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略) 置办法》( (略) 令第 *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 (略) 市实际制定。适用于在市本级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竞买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公示、评价、处理、应用及其相关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第 * 条、第 * 条、第 * 条)。
( * )关于信用信息的分类和采集
1. (略) 为产生的影响,信用信息划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第 * 条)。
2.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主要由竞买人申报(第 * 条)。
3.不良信息主要通 (略) 门采集、 (略) (略) 会公众举报等(第 * 条)。
( * )关于信用信息的公布
信息用信息公布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由于涉及“招拍挂”工作相关保密要求,竞买人基本信息在报名、竞价期间不予公开,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在 (略) (略) 网站公布,并推送至 (略) 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公示期限均为 * 年(第 * 条、第十条)。
( * )关于信用等级评定
1. (略) 对竞买人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根据《 (略)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信用评价标准》,将信用信息量化得分,动态计算信用分值,并评定信用等级(第十 * 条、第十 * 条)。
2.竞买人信用分值 * 分以 (略) 为的,评定为红名单等级;信用分值 * - * 分(含 * 分),评定为正常等级;信用分值 * 分以下(含 * 分),评定为管控等级(第十 * 条)。
( * )关于奖惩措施
根据竞买人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的信用奖励和惩戒措施,对信用评定等级为红名单等级的竞买人奖励措施为 * 是在国有建设 (略) 政审批 (略) “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 (略) 政审批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 * 是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活动。对信用评定等级为管控等级的竞买人惩戒措 (略) 会通报, * 是限制参加 (略) 市本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对信用评定等级为管控等级的竞买人,自评定之日起 * 年内(公示期内)不得参与 (略) 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第十 * 条、条十 * 条、第十 * 条)。
( * ) (略) 理
1.竞买人对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 (略) (略) 理申请。 (略) 应在收到申请后 *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略) 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第十 * 条、第十 * 条)。
2. (略) 理期间, (略) 对公示的异议信息予以“ (略) 理中”的标注(第十 * 条)。
( * )关于信用修复
竞买人在其信息公示期限内具有主 (略) 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且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向 (略) 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失信主体 (略) 办法》规定的信用 (略) 信用修复(第 * 十条、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
附录不良信息政策依据
附录序号 | 指标内容 | 依据 |
3- * | 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 | 《 (略) 办公厅关于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 〕4号)明确“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
3- * | 房地 (略) 开工申报 | 《 (略) 、 (略)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 * 号)明确“市、县国 (略) (略) 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略) 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及时清理开工、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 (略) (略) 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3- * | 房地 (略) 竣工申报 | |
3- * | 房地产用地未按时开工 | |
3- * | 房地产用地未按时竣工 | |
3- * | 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 .6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或者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3- * | 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协议 | |
3- * | (略) 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 《 (略) 办公厅关于配 (略) 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 号)规定“在供应土地时, (略) 动态监测与监 (略) 查询,发现申请用地 (略) 联合惩戒的对象,应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必要的限制”。 |
3- * | 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超过 * 日 | 《 (略) 办公厅关于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 〕4号)明确“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
3- * | 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 | 《 (略) 置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的规定, (略) 理完毕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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