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对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南昌对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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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 * ZZ * 2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 | ||
标的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0. 点击查看>> 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点击查看>> 信息披露期满日: 点击查看>> |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null)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 * )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
| 1.本次增资以每新增 * 元注册资本为 * 个计价单位,每个计价单位对应的挂牌底价为1. * 元。每个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1. * 元/ * 元注册资本。意向投资方对每个计价单位的认购报价高于挂牌价的,加价幅度为0. * 元/ * 元注册资本的整数倍,即加价幅度为0. * 元/ * 元注册资本、0. * 元/ * 元注册资本、0. * 元/ * 元注册资本……以此类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本次预计增资的额度(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不高于 * 万个计价单位,其中,意向投资方可认购额度不高于 * 万个计价单位,持股平台可认购额度不高于 * 万个计价单位。单个意向投资方(包括但不限于同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个投资方、 (略) 动人的多个投资方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多个投资方均视为单个意向略投资方,以下亦同)需认购不低于(含本数) * 万个计价单位,不高于(含本数) * 万个计价单位(实际持股情况以最终交易结果为准)。 3.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4.员工持股平台认缴 (略) 分用于增资企业吸纳新进人才、职务调整人员及后续优秀核心员工激励。本次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平台出 (略) ,自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分两期足额缴纳,每期各缴纳 * %,第 * 期 * %缴款,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缴清,第 * 期 * %缴款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缴清。如员工持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筹集到足额资金用于实缴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则 (略) 分股权作为预留股,用于增资企业吸纳新进人才、职务调整人员及后续优秀核心员工激励。 5.增资后公司持股各方均享有同等的分红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未足额缴纳认缴额前按照实缴金额比例分取红利,各方足额缴纳认缴额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分取红利。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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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货币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 2.意向投资方原则上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资。 3. (略) 截止日 * : * 前(公告期为 * 个工作日)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略) 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 * %;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认购资格。 4.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 (略) 及增资方案与持股平台、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确 (略) 投资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次性交 (略) 指定账户。如因投资方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与持股平台、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略) 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5.投资方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6. (略) 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应对意向投资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 (略) 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 * 切交易风险。 7.意向投资方须就 (略) 书面承诺: (1) (略)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 (略) 核查,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 (略) 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与损失。 (2)在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融资方案,全体股东有义 (略) 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略) 出资(出资方 (略) 提供借款、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等),全体股东出资金额合计不低于5亿人民币(不含担保金额)。 (3)在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在房建、市政等建筑产业相关领域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从事可以取代或影响增资企业现有和将要开展的业务活动。意向投资方从任何第 * 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增资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需立即通知增资企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增资企业。 (4)依托自有优势资源为增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相应支持。 (5) (略) 日常经营管理,尊重大股东及持股平台经营管理权利。 8.各意向投资方应遵守其书面承诺,遵守增资方 (略) 确定的规则,否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略) 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9.本次增资 (略) 涉及的信息披 (略) 顾问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增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及持股平台和投资方各自承担,权证 (略) 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 | ||
联系方式: | (略) (略) ,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舒女士、郑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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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 * ZZ * 2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 | ||
标的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0. 点击查看>> 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点击查看>> 信息披露期满日: 点击查看>> |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null)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 * )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
| 1.本次增资以每新增 * 元注册资本为 * 个计价单位,每个计价单位对应的挂牌底价为1. * 元。每个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1. * 元/ * 元注册资本。意向投资方对每个计价单位的认购报价高于挂牌价的,加价幅度为0. * 元/ * 元注册资本的整数倍,即加价幅度为0. * 元/ * 元注册资本、0. * 元/ * 元注册资本、0. * 元/ * 元注册资本……以此类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本次预计增资的额度(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不高于 * 万个计价单位,其中,意向投资方可认购额度不高于 * 万个计价单位,持股平台可认购额度不高于 * 万个计价单位。单个意向投资方(包括但不限于同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个投资方、 (略) 动人的多个投资方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多个投资方均视为单个意向略投资方,以下亦同)需认购不低于(含本数) * 万个计价单位,不高于(含本数) * 万个计价单位(实际持股情况以最终交易结果为准)。 3.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计算上述过渡期间损益或者其它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4.员工持股平台认缴 (略) 分用于增资企业吸纳新进人才、职务调整人员及后续优秀核心员工激励。本次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平台出 (略) ,自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分两期足额缴纳,每期各缴纳 * %,第 * 期 * %缴款,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缴清,第 * 期 * %缴款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缴清。如员工持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筹集到足额资金用于实缴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则 (略) 分股权作为预留股,用于增资企业吸纳新进人才、职务调整人员及后续优秀核心员工激励。 5.增资后公司持股各方均享有同等的分红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未足额缴纳认缴额前按照实缴金额比例分取红利,各方足额缴纳认缴额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分取红利。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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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货币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 2.意向投资方原则上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资。 3. (略) 截止日 * : * 前(公告期为 * 个工作日)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略) 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 * %;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认购资格。 4.意向投资方应在收到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 (略) 及增资方案与持股平台、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确 (略) 投资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次性交 (略) 指定账户。如因投资方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与持股平台、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略) 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5.投资方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6. (略) 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应对意向投资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 (略) 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现状、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且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他 * 切交易风险。 7.意向投资方须就 (略) 书面承诺: (1) (略)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 (略) 核查,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 (略) 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与损失。 (2)在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融资方案,全体股东有义 (略) 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略) 出资(出资方 (略) 提供借款、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等),全体股东出资金额合计不低于5亿人民币(不含担保金额)。 (3)在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在房建、市政等建筑产业相关领域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从事可以取代或影响增资企业现有和将要开展的业务活动。意向投资方从任何第 * 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增资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需立即通知增资企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增资企业。 (4)依托自有优势资源为增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相应支持。 (5) (略) 日常经营管理,尊重大股东及持股平台经营管理权利。 8.各意向投资方应遵守其书面承诺,遵守增资方 (略) 确定的规则,否则增资企业有权将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略) 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9.本次增资 (略) 涉及的信息披 (略) 顾问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增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及持股平台和投资方各自承担,权证 (略) 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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