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自主专场交易
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自主专场交易
(略) 能 (略) (略) 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 、交易时间
* 日下午 * : * - * : * 。
* 、交易资格
( * ) 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 (略) )及洗选企业;不同煤炭企业,如属于同 * 法人或同 * 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 * 煤种的交易。
( * )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为 * 万元。
* 、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然后煤炭生产企业优先、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 (略) 。
* 、煤炭质量标准(表 * )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全水(Mar)(%) | 灰分 (Aad)(%) | 全硫 (St,d)(%) | 粒度(mm) | 灰熔点 (ST) (℃) | 挥发分 (Vdaf) (%) |
1 | 采购1号( (略) 原煤) | * | ≤ * | ≤ * | ≤1.5 | * - * | ≥ * | ≥ * |
* 、 * 年6 (略) 采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委托价:
* 年6月份委托价及采购量(表 * )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委托价 (元/吨) | 最小提报量(万吨) | 最大提报量(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运输方式 |
(略) 采购标段1 | (略) 煤场 | 采购1- * ( (略) 原煤) | * | ≥1 | ≤2 | 2 | 汽运 |
备注: 1、结算依据以购方煤质化验结果及过磅数量质价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为准。
2、汽车运输交 (略) 交货,委托 (略) 含税价。
※3、拉运 (略) 为自卸车。
※4、原煤内不准掺配煤泥
※5、 (略) 需车车核对出矿磅单,否则拒收。
* 、要求
( * )每日供煤量按购方实际需求为准,或保持均衡供煤。
( * )以各煤种基准指标为标准,具体奖罚如下:
1、采购1- * 千卡/千克( (略) 原煤)煤种:购方验收以 * 个结算周期(本月 * 日-下月 * 日)入厂煤 (略) 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
(1)热值考核条款:
a、如Qnet,ar≥ * 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 * 舍 *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 位)元/吨(*.点击查看>>元/吨);
b、如 * 千卡/千克≤Qnet,ar< * 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罚合同价/合同热值( * 舍 *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 位)元/吨(*.点击查看>>元/吨);
c、如 * 千卡/千克≤Qnet,ar< * 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罚合同价/合同热值( * 舍 *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 位)元/吨的2.0倍(*.点击查看>>元/吨);
d、如化验单批次 * 千卡/千克≤Qnet,ar< * 千卡/千克,停煤整顿, (略) 、因化验结果滞后的按照当日单批次实际进煤量× * %进行扣吨。
e、如化验单批次Qnet,ar< * 千卡/千克,停煤整顿, (略) 、因化验结果滞后的不予结算。
(2) 硫分考核条款:
a、如1.5%<(St,d)≤1.6%,每超0. * %扣0.2元/吨;
b、如1.6%<(St,d)≤1.7%,在上 * 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 * %扣0.4元/吨;
c、如化验单批次(St,d)>1.7%, (略) ,停煤整顿, (略) 、因化验结果滞后的,在上 * 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 * %扣0.6元/吨;
(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
上述质量指标中,如灰分(Aad)+全水分(Mar)> * %,按加权百分比扣吨,扣吨方法: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值)/(1-合同要求值)), (略) 分,结算时从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 * )执行单批次(不包括热值扣吨考核)处罚的,各项指标不参与结算周期加权平均。
( * )电煤数 (略) 过衡数量为准,实际交货量原则上不超成交量。
( * )计价原则: (略) 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略) 热值考核办法, (略) 硫分考核办法。如出现跨结算周期结算的,前期兑现率可暂估,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完成兑现率调整。
* 、货款支付
原则上次月 (略) 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 (略) 煤款。购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 * (略) 承兑汇票。
* 、 (略) 理
( * )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 * %-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
2.合同兑现率 * %-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 * 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
3.合同兑现率低于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 * 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并暂停该供应商3个月的交易与供煤 。
4.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 * %时,需提前与购方沟通,在购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供煤量。
5. 如果确因购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 * %,根据实际情况, (略) 上述考核办法。
6、合同履约期内,若供煤单位连续 * 日无法按照日计划量的 * %进行供煤, (略) 有权解 (略) (略) 理。
7、如因销方煤质问题造成停煤整顿,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销方承担。
( *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1. 未成交交易商的履约保证金,交易商可在聚能燃料平台申请出金, (略) * 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2. 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非购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按合同兑现率 (略) 考核,当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 * %,按(成交量× * %-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3.交易商完成成交量的 * %以上(含 * %),可在煤炭 (略) 期满后 * 日内,由交易商申请, (略) 及 (略) 能 (略) 有限公司审核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4. (略) 组织方的原因未完成成交量,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交易商自由选择延续供应或放弃,若选择顺延供应的交易商参与下月交易并成交, (略) (略) 下月成交价;若交易商未参加下月交易或未成交, (略) 实际供煤下月的加权平均价,至总量完成约定的比例为止。
( * )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 (略) (略) 列依次增补, (略) 价若与放弃合同单位成交价产生价差,则由放弃方按增补数量弥补增补 * 方。
( *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交易商违法, (略) (略) 理结果为准。
* 、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 (略) 能 (略) (略)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能 (略) (略) 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 (略) 期
* 年6月份合同期:
从 * 日 * : (略) ,至 * 日 * : * 止。
* 〇 * * 年 * 月 * 十 * 日
(略) 能 (略) (略) 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 、交易时间
* 日下午 * : * - * : * 。
* 、交易资格
( * ) 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 (略) )及洗选企业;不同煤炭企业,如属于同 * 法人或同 * 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 * 煤种的交易。
( * )交易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为 * 万元。
* 、成交规则
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然后煤炭生产企业优先、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 (略) 。
* 、煤炭质量标准(表 * )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全水(Mar)(%) | 灰分 (Aad)(%) | 全硫 (St,d)(%) | 粒度(mm) | 灰熔点 (ST) (℃) | 挥发分 (Vdaf) (%) |
1 | 采购1号( (略) 原煤) | * | ≤ * | ≤ * | ≤1.5 | * - * | ≥ * | ≥ * |
* 、 * 年6 (略) 采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委托价:
* 年6月份委托价及采购量(表 * )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委托价 (元/吨) | 最小提报量(万吨) | 最大提报量(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运输方式 |
(略) 采购标段1 | (略) 煤场 | 采购1- * ( (略) 原煤) | * | ≥1 | ≤2 | 2 | 汽运 |
备注: 1、结算依据以购方煤质化验结果及过磅数量质价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为准。
2、汽车运输交 (略) 交货,委托 (略) 含税价。
※3、拉运 (略) 为自卸车。
※4、原煤内不准掺配煤泥
※5、 (略) 需车车核对出矿磅单,否则拒收。
* 、要求
( * )每日供煤量按购方实际需求为准,或保持均衡供煤。
( * )以各煤种基准指标为标准,具体奖罚如下:
1、采购1- * 千卡/千克( (略) 原煤)煤种:购方验收以 * 个结算周期(本月 * 日-下月 * 日)入厂煤 (略) 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
(1)热值考核条款:
a、如Qnet,ar≥ * 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合同热值( * 舍 *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 位)元/吨(*.点击查看>>元/吨);
b、如 * 千卡/千克≤Qnet,ar< * 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罚合同价/合同热值( * 舍 *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 位)元/吨(*.点击查看>>元/吨);
c、如 * 千卡/千克≤Qnet,ar< * 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扣罚合同价/合同热值( * 舍 *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 位)元/吨的2.0倍(*.点击查看>>元/吨);
d、如化验单批次 * 千卡/千克≤Qnet,ar< * 千卡/千克,停煤整顿, (略) 、因化验结果滞后的按照当日单批次实际进煤量× * %进行扣吨。
e、如化验单批次Qnet,ar< * 千卡/千克,停煤整顿, (略) 、因化验结果滞后的不予结算。
(2) 硫分考核条款:
a、如1.5%<(St,d)≤1.6%,每超0. * %扣0.2元/吨;
b、如1.6%<(St,d)≤1.7%,在上 * 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 * %扣0.4元/吨;
c、如化验单批次(St,d)>1.7%, (略) ,停煤整顿, (略) 、因化验结果滞后的,在上 * 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 * %扣0.6元/吨;
(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
上述质量指标中,如灰分(Aad)+全水分(Mar)> * %,按加权百分比扣吨,扣吨方法: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值)/(1-合同要求值)), (略) 分,结算时从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 * )执行单批次(不包括热值扣吨考核)处罚的,各项指标不参与结算周期加权平均。
( * )电煤数 (略) 过衡数量为准,实际交货量原则上不超成交量。
( * )计价原则: (略) 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略) 热值考核办法, (略) 硫分考核办法。如出现跨结算周期结算的,前期兑现率可暂估,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完成兑现率调整。
* 、货款支付
原则上次月 (略) 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 (略) 煤款。购方根据资金回笼情况支付 * (略) 承兑汇票。
* 、 (略) 理
( * )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1.合同兑现率 * %-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
2.合同兑现率 * %-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 * 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
3.合同兑现率低于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 * 元/吨做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并暂停该供应商3个月的交易与供煤 。
4.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 * %时,需提前与购方沟通,在购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供煤量。
5. 如果确因购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 * %,根据实际情况, (略) 上述考核办法。
6、合同履约期内,若供煤单位连续 * 日无法按照日计划量的 * %进行供煤, (略) 有权解 (略) (略) 理。
7、如因销方煤质问题造成停煤整顿,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销方承担。
( *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1. 未成交交易商的履约保证金,交易商可在聚能燃料平台申请出金, (略) * 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2. 履约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因非购方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按合同兑现率 (略) 考核,当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 * %,按(成交量× * %-完成量)×成交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3.交易商完成成交量的 * %以上(含 * %),可在煤炭 (略) 期满后 * 日内,由交易商申请, (略) 及 (略) 能 (略) 有限公司审核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4. (略) 组织方的原因未完成成交量,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交易商自由选择延续供应或放弃,若选择顺延供应的交易商参与下月交易并成交, (略) (略) 下月成交价;若交易商未参加下月交易或未成交, (略) 实际供煤下月的加权平均价,至总量完成约定的比例为止。
( * )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 (略) (略) 列依次增补, (略) 价若与放弃合同单位成交价产生价差,则由放弃方按增补数量弥补增补 * 方。
( * )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交易商违法, (略) (略) 理结果为准。
* 、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 (略) 能 (略) (略)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能 (略) (略) 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 (略) 期
* 年6月份合同期:
从 * 日 * : (略) ,至 * 日 * : * 止。
* 〇 * * 年 * 月 * 十 *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