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仁昌砼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无锡市政仁昌砼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项目名称 (略) (略) 不良债权
项目编号WXCQZ * 7
(略) 为
批准情况
* 日无 (略) 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策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 点击查看>> 挂牌终止日期: 点击查看>>
转让方
名 称
(略) (略)
标的物
概 况
(略) (略) ( (略) )在重整前账面有大量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挂账,转让方对上述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部分应收款项中多数为不良债权。为真 (略) 的财务状况,仁昌公司对 (略) 打包挂牌转让。
标的债权极其复杂,金额仅为财务账面数字,仁昌公司无法提供支持性材料,无法厘清款项来源及欠款依据;应收款内容(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的往来款 (略) 挂帐、或名称不齐全或名称不正确或仅为未收到发票或相关方未移交发票或已经 (略) 执行等情形;或债务人认为已经不拖欠或被抵销、撤销、债权转让,部分款项根据现有材料初步判断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对方回函称不欠款;部分应收款可能被质押或存在质量问题、延迟交付等违约情形;受让方就应收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产生损失的风险;标的债权 (略) 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已转让、产生损失等瑕疵,仁昌公司不对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可以收回等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债权任何瑕疵保证,相关经济风险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鉴于标的债权极其复杂,为避免成交后产生纠纷,有意者 (略) 了解情况, (略) 了解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债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略) 普信土地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苏普咨字( * )第 * 号
评估基准日 点击查看>>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特别事项
说 明
1、如标的债权应收款项属于第 * 人,则受让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支付给第 * 人。
2、标的债权转让后,如仁昌公司因向标的债权(债权人)向第 * 人承担相关责任(或支付相关款项或开具发票等)则仁昌公司有权向受让方全额主张(如仁昌公司因标的债权向第 * 人开具发票,受让人应按照开票金额的 * %,向仁昌公司支付税款损失),受 (略) 通 (略) 支付(承担)第 * 人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 * %标准,向仁昌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受 (略) 理涉及转让标的债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沟通、诉讼、支付款项), (略) 会不稳定事件。 (略) 理, (略) 委 (略) 理, (略) 聘请律师的费用。
4、挂牌成交后,仁昌公司仅负责依据转让标的债权清单中应收款主体(应收款项清单列示的主体名称存在不准确或不存在等瑕疵,该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债权人通知 (略) 通知,仁昌公司不负责通知。除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附件应收款项清 (略) 公章外,仁昌公司不能提供其余任何移交资料。
5、如 (略) 多笔款项,而部分款项属于本次转让标的债权,则欠款主体支付款项时, (略) 账面尚存在的欠款金额, (略) (略) 支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收 (略) 款项, (略) 通知后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 * %标准,向仁昌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在未办理交付手续前,如仁昌公 (略) 分应收款或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略) 收到(或协议)的个别应 (略) 转让应收款比例,扣除同比例的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即为转让价款。如受让方已经全额支付转让款, (略) 退还应扣除价款。
7、受让方( (略) 转让给其他任意主体)不得依据受让债权与其(或第 * 人) (略) (略) 抵销或变相抵销。
8、 (略) 互负债务,则优先以 (略) 拖欠欠款主体债务。
9、本次债权转让是打包整体转让,资产包 (略) 转让。意向受让方办理举牌手续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悉了 (略) 情况,并对 (略) 为负责。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债权权益瑕疵、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为由,对仁昌公司、 (略) 提出任何要求,仁昌公司、 (略) 亦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底价 * . * 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 * 时前按挂牌价的 * %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 * 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 (略) 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标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等及与之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标的债权应收款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继承(受)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债务关联方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备查文件 (略) 普信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苏普咨字( * )第 * 号《咨询报告》。
其他说明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 (略) 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联系人栾小姐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略) (略) 不良债权
项目编号WXCQZ * 7
(略) 为
批准情况
* 日无 (略) 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策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 点击查看>> 挂牌终止日期: 点击查看>>
转让方
名 称
(略) (略)
标的物
概 况
(略) (略) ( (略) )在重整前账面有大量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挂账,转让方对上述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部分应收款项中多数为不良债权。为真 (略) 的财务状况,仁昌公司对 (略) 打包挂牌转让。
标的债权极其复杂,金额仅为财务账面数字,仁昌公司无法提供支持性材料,无法厘清款项来源及欠款依据;应收款内容(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的往来款 (略) 挂帐、或名称不齐全或名称不正确或仅为未收到发票或相关方未移交发票或已经 (略) 执行等情形;或债务人认为已经不拖欠或被抵销、撤销、债权转让,部分款项根据现有材料初步判断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对方回函称不欠款;部分应收款可能被质押或存在质量问题、延迟交付等违约情形;受让方就应收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产生损失的风险;标的债权 (略) 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已转让、产生损失等瑕疵,仁昌公司不对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可以收回等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债权任何瑕疵保证,相关经济风险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鉴于标的债权极其复杂,为避免成交后产生纠纷,有意者 (略) 了解情况, (略) 了解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债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略) 普信土地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苏普咨字( * )第 * 号
评估基准日 点击查看>>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特别事项
说 明
1、如标的债权应收款项属于第 * 人,则受让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支付给第 * 人。
2、标的债权转让后,如仁昌公司因向标的债权(债权人)向第 * 人承担相关责任(或支付相关款项或开具发票等)则仁昌公司有权向受让方全额主张(如仁昌公司因标的债权向第 * 人开具发票,受让人应按照开票金额的 * %,向仁昌公司支付税款损失),受 (略) 通 (略) 支付(承担)第 * 人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 * %标准,向仁昌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受 (略) 理涉及转让标的债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沟通、诉讼、支付款项), (略) 会不稳定事件。 (略) 理, (略) 委 (略) 理, (略) 聘请律师的费用。
4、挂牌成交后,仁昌公司仅负责依据转让标的债权清单中应收款主体(应收款项清单列示的主体名称存在不准确或不存在等瑕疵,该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债权人通知 (略) 通知,仁昌公司不负责通知。除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附件应收款项清 (略) 公章外,仁昌公司不能提供其余任何移交资料。
5、如 (略) 多笔款项,而部分款项属于本次转让标的债权,则欠款主体支付款项时, (略) 账面尚存在的欠款金额, (略) (略) 支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收 (略) 款项, (略) 通知后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 * %标准,向仁昌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在未办理交付手续前,如仁昌公 (略) 分应收款或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略) 收到(或协议)的个别应 (略) 转让应收款比例,扣除同比例的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即为转让价款。如受让方已经全额支付转让款, (略) 退还应扣除价款。
7、受让方( (略) 转让给其他任意主体)不得依据受让债权与其(或第 * 人) (略) (略) 抵销或变相抵销。
8、 (略) 互负债务,则优先以 (略) 拖欠欠款主体债务。
9、本次债权转让是打包整体转让,资产包 (略) 转让。意向受让方办理举牌手续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悉了 (略) 情况,并对 (略) 为负责。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债权权益瑕疵、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为由,对仁昌公司、 (略) 提出任何要求,仁昌公司、 (略) 亦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底价 * . * 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 * 时前按挂牌价的 * %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 * 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 (略) 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标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等及与之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标的债权应收款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继承(受)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债务关联方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备查文件 (略) 普信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苏普咨字( * )第 * 号《咨询报告》。
其他说明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 (略) 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联系人栾小姐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略) (略) 不良债权
项目编号WXCQZ * 7
(略) 为
批准情况
* 日无 (略) 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策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 点击查看>> 挂牌终止日期: 点击查看>>
转让方
名 称
(略) (略)
标的物
概 况
(略) (略) ( (略) )在重整前账面有大量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挂账,转让方对上述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部分应收款项中多数为不良债权。为真 (略) 的财务状况,仁昌公司对 (略) 打包挂牌转让。
标的债权极其复杂,金额仅为财务账面数字,仁昌公司无法提供支持性材料,无法厘清款项来源及欠款依据;应收款内容(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的往来款 (略) 挂帐、或名称不齐全或名称不正确或仅为未收到发票或相关方未移交发票或已经 (略) 执行等情形;或债务人认为已经不拖欠或被抵销、撤销、债权转让,部分款项根据现有材料初步判断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对方回函称不欠款;部分应收款可能被质押或存在质量问题、延迟交付等违约情形;受让方就应收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产生损失的风险;标的债权 (略) 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已转让、产生损失等瑕疵,仁昌公司不对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可以收回等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债权任何瑕疵保证,相关经济风险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鉴于标的债权极其复杂,为避免成交后产生纠纷,有意者 (略) 了解情况, (略) 了解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债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略) 普信土地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苏普咨字( * )第 * 号
评估基准日 点击查看>>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特别事项
说 明
1、如标的债权应收款项属于第 * 人,则受让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支付给第 * 人。
2、标的债权转让后,如仁昌公司因向标的债权(债权人)向第 * 人承担相关责任(或支付相关款项或开具发票等)则仁昌公司有权向受让方全额主张(如仁昌公司因标的债权向第 * 人开具发票,受让人应按照开票金额的 * %,向仁昌公司支付税款损失),受 (略) 通 (略) 支付(承担)第 * 人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 * %标准,向仁昌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受 (略) 理涉及转让标的债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沟通、诉讼、支付款项), (略) 会不稳定事件。 (略) 理, (略) 委 (略) 理, (略) 聘请律师的费用。
4、挂牌成交后,仁昌公司仅负责依据转让标的债权清单中应收款主体(应收款项清单列示的主体名称存在不准确或不存在等瑕疵,该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债权人通知 (略) 通知,仁昌公司不负责通知。除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附件应收款项清 (略) 公章外,仁昌公司不能提供其余任何移交资料。
5、如 (略) 多笔款项,而部分款项属于本次转让标的债权,则欠款主体支付款项时, (略) 账面尚存在的欠款金额, (略) (略) 支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收 (略) 款项, (略) 通知后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 * %标准,向仁昌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在未办理交付手续前,如仁昌公 (略) 分应收款或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略) 收到(或协议)的个别应 (略) 转让应收款比例,扣除同比例的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即为转让价款。如受让方已经全额支付转让款, (略) 退还应扣除价款。
7、受让方( (略) 转让给其他任意主体)不得依据受让债权与其(或第 * 人) (略) (略) 抵销或变相抵销。
8、 (略) 互负债务,则优先以 (略) 拖欠欠款主体债务。
9、本次债权转让是打包整体转让,资产包 (略) 转让。意向受让方办理举牌手续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悉了 (略) 情况,并对 (略) 为负责。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债权权益瑕疵、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为由,对仁昌公司、 (略) 提出任何要求,仁昌公司、 (略) 亦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底价 * . * 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 * 时前按挂牌价的 * %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 * 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 (略) 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标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等及与之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标的债权应收款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继承(受)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债务关联方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备查文件 (略) 普信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苏普咨字( * )第 * 号《咨询报告》。
其他说明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 (略) 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联系人栾小姐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略) (略) 不良债权
项目编号WXCQZ * 7
(略) 为
批准情况
* 日无 (略) 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策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 点击查看>> 挂牌终止日期: 点击查看>>
转让方
名 称
(略) (略)
标的物
概 况
(略) (略) ( (略) )在重整前账面有大量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挂账,转让方对上述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该部分应收款项中多数为不良债权。为真 (略) 的财务状况,仁昌公司对 (略) 打包挂牌转让。
标的债权极其复杂,金额仅为财务账面数字,仁昌公司无法提供支持性材料,无法厘清款项来源及欠款依据;应收款内容(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方的往来款 (略) 挂帐、或名称不齐全或名称不正确或仅为未收到发票或相关方未移交发票或已经 (略) 执行等情形;或债务人认为已经不拖欠或被抵销、撤销、债权转让,部分款项根据现有材料初步判断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对方回函称不欠款;部分应收款可能被质押或存在质量问题、延迟交付等违约情形;受让方就应收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产生损失的风险;标的债权 (略) 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已转让、产生损失等瑕疵,仁昌公司不对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可以收回等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债权任何瑕疵保证,相关经济风险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鉴于标的债权极其复杂,为避免成交后产生纠纷,有意者 (略) 了解情况, (略) 了解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债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略) 普信土地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苏普咨字( * )第 * 号
评估基准日 点击查看>>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特别事项
说 明
1、如标的债权应收款项属于第 * 人,则受让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支付给第 * 人。
2、标的债权转让后,如仁昌公司因向标的债权(债权人)向第 * 人承担相关责任(或支付相关款项或开具发票等)则仁昌公司有权向受让方全额主张(如仁昌公司因标的债权向第 * 人开具发票,受让人应按照开票金额的 * %,向仁昌公司支付税款损失),受 (略) 通 (略) 支付(承担)第 * 人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 * %标准,向仁昌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受 (略) 理涉及转让标的债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人沟通、诉讼、支付款项), (略) 会不稳定事件。 (略) 理, (略) 委 (略) 理, (略) 聘请律师的费用。
4、挂牌成交后,仁昌公司仅负责依据转让标的债权清单中应收款主体(应收款项清单列示的主体名称存在不准确或不存在等瑕疵,该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债权人通知 (略) 通知,仁昌公司不负责通知。除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附件应收款项清 (略) 公章外,仁昌公司不能提供其余任何移交资料。
5、如 (略) 多笔款项,而部分款项属于本次转让标的债权,则欠款主体支付款项时, (略) 账面尚存在的欠款金额, (略) (略) 支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收 (略) 款项, (略) 通知后 (略) ,逾期支付应按照年化 * %标准,向仁昌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在未办理交付手续前,如仁昌公 (略) 分应收款或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略) 收到(或协议)的个别应 (略) 转让应收款比例,扣除同比例的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即为转让价款。如受让方已经全额支付转让款, (略) 退还应扣除价款。
7、受让方( (略) 转让给其他任意主体)不得依据受让债权与其(或第 * 人) (略) (略) 抵销或变相抵销。
8、 (略) 互负债务,则优先以 (略) 拖欠欠款主体债务。
9、本次债权转让是打包整体转让,资产包 (略) 转让。意向受让方办理举牌手续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悉了 (略) 情况,并对 (略) 为负责。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债权权益瑕疵、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为由,对仁昌公司、 (略) 提出任何要求,仁昌公司、 (略) 亦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底价 * . * 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 * 时前按挂牌价的 * %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 * 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 (略) 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 (略) 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标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等及与之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标的债权应收款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继承(受)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债务关联方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备查文件 (略) 普信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苏普咨字( * )第 * 号《咨询报告》。
其他说明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 (略) 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联系人栾小姐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