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192号1单元5层12室等4处房产
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192号1单元5层12室等4处房产
标的名称 |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段 * 号1单元5层 (略) 房产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坐落 |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段 * 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 |
建成年份 | 详见附件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 | * . * | 结构 | 详见附件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件 | 出让终止日期 | 点击查看>>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 (略) 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是否存在担保 | 否 |
是否存在占用 |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能实际移交 | 是 | 移交时限 | 自权属变更后 * 个工作日内 |
是否能权属变更 | 是 | ||
评估报告文号 | (略) 首佳( * )估字第FC 点击查看>>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弢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 川国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建材(集团)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 (略) 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标的为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段 * 号1单元5层 (略) 房产,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传统拍卖方式转让。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 (略) 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 (略) 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 (略) (略) 。拍卖时间: * 日上午 * 时,拍卖地点: (略) 市 (略) 区远大路 * 号1号楼 * 室。 * 、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 (略) 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 (略) 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自行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3%收取) * 次性付 (略) 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 (略) 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佣金(按成交价2%收取) * 次性支付至 (略)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 、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房产按现状移交。 * 、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先生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略) (略)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陈小蕾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标的名称 |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段 * 号1单元5层 (略) 房产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 川省> (略) 市> (略) 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坐落 |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段 * 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 |
建成年份 | 详见附件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 | * . * | 结构 | 详见附件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件 | 出让终止日期 | 点击查看>>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 (略) 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 | 否 | 是否存在担保 | 否 |
是否存在占用 | 否 | 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能实际移交 | 是 | 移交时限 | 自权属变更后 * 个工作日内 |
是否能权属变更 | 是 | ||
评估报告文号 | (略) 首佳( * )估字第FC 点击查看>> 号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弢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转让方名称 | * 川国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建材(集团)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 (略) 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标的为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段 * 号1单元5层 (略) 房产,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传统拍卖方式转让。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 (略) 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 (略) 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 (略) (略) 。拍卖时间: * 日上午 * 时,拍卖地点: (略) 市 (略) 区远大路 * 号1号楼 * 室。 * 、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 (略) 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 (略) 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自行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3%收取) * 次性付 (略) 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 (略) 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 * 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佣金(按成交价2%收取) * 次性支付至 (略)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 、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房产按现状移交。 * 、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先生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略) (略)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陈小蕾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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