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机关淮河路368-2号门面房租赁(六次)
省司法厅机关淮河路368-2号门面房租赁(六次)
省司法厅机关淮河路 * -2号门面房租赁( * 次)公告
项目名称 | 省司法厅机关淮河路 * -2号门面房租赁( * 次) | ||||||||
项目编号 | * BTQCJ * 2 | ||||||||
委托方 | (略) 省司法厅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 (略) (略)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略) 门 | (略) 省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 * 日9: * 始至 * 日 * : * 止。 2.网络 * 次性报价期: * 日9: * 至 * : * 止。 | ||||||||
* 、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淮河路 * -2号门面房 | 第1层 | 钢混 | 约 * .7 | 3 | 5. * | 0.5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市 (略) 区淮河路 * 号。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有房产证,有土地证。该项目房产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禁 (略) 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6个月支付 * 次,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 天(不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 * 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 (略) 为记录累计未满 * 分的。 (2)最近 * 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 分(含 * 分) (略) 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 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 分(含 * 分) (略) 截止日超过 * 个月。 (4)最近 * 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 分(含 * 分) (略) 截止日超过 * 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承租条件 | |||||||||
1. (略) (略) 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 (略) ,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 * 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略) 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 (略) 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 (略) 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 * 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 (略) 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 * 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 (略) (略) 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略) 分无 (略) 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 (略) 附《房屋租赁合同》。 |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
(略) 络 * 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 (略) 使优先权的情形), (略) 为准。 注: (略) 底价的最高报价, (略) 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 * 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 (略) (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 (略) (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下方的“安 (略) (略) 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 (略) 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 (略) (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入后选择点击“ (略) 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 (略) 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 * 个或 (略) 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 (略) 账户 * 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 (略) 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 (略) 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点击查看>>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截止时间前到账, (略) 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 (略) (略) 络 * 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 (略) 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 *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1. (略) 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 (略) 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疫情期间, (略) 主体均应当按照《 (略) 公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 点击查看>>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 、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 (略) 大道 * (略) A9幢 (略) 公 (略) 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 (略)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 * 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 (略) 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略) 有异议, (略) 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 * 号 (略) A区 * 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 (略) 政诉讼程序的。 ( * )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 * %,不足 * 元的,按 * 元收取。 | ||||||||
* 、其他说明 | |||||||||
1. (略) 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 (略)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 (略) (略) 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略)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 (略) 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 (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略) 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略) 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 (略) 查询。 (略)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 | |||||||||
* 、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市 (略) 新区 (略) 大道 * (略) A9幢 (略) 公 (略) 4楼) | ||||||||
技术支持 | |||||||||
本项目意向 (略) , (略) ,并针对 (略) 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 * 法定文书, (略) 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略) (略) 。 |
图 * : (略) 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 * :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略)
附件1:
网络 * 次性报价须知
1. (略) 络 * 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略) 络 * 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 (略) * 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 * 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 (略) 报价, (略)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 * 次性报价 (略) 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 * 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 (略) 底价。
(2)意向方在 * 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 * 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 * 次性报价期 * 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 * 次性报价期结束后, (略) 有意 (略) 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 * 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 (略) 使期:
A.如 * 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 (略) 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 (略) (略) 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 * 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 (略) 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 (略) (略) 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 (略) 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 * 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略) 将对本次 (略) 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 (略) 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 (略) 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略) 有权中止项目。 (略) 络报价结果, (略)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 (略) 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 (略)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 (略) 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 (略)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略)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 (略) 的事项消除后, (略)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 * 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 * 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 (略) 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 (略) 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 * 】 * 号)
*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 (略) (略) 。
(略) (略)
附件2:
(略) 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 * 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 * 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 方将房屋出租给 * 方使用, * 方承租 * 方房屋事宜协商 * 致,订立本合同。
第 * 条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等, * 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 * 方承担。
2. * 方按房屋现状交付 * 方, * 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 (略) 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 * 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 * 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 * 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 方向 * 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 * 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2.租金每6个月支付 * 次,先付租金后使用。 * 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5日付清后6个月租金。 (略) 交入 * 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省司法厅, (略) : (略) 合 (略) ,账号: * * * * 7)。款到 * 方账户后 * 方应向 * 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 * 条 履约保证金
* 方首次租赁时,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 * 方,向 * 方 * 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终止且无 * 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 * 方承担的费用外, (略) 分无息退还 * 方。
第 * 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 * 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 * 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 方 (略) 地交付 * 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 (略) 、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 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 * 方的有关设施、
设备及 (略) 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 * 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 (略) 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由 * 方承担。 * 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 (略) 有。
3. * 方交还 * 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 * 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 * 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 (略) 、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 (略) 有费用,均由 * 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 * 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 * 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 (略) 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 * 方负责维修,其他由 * 方负责维 (略) 维修费用。属于 * 方维修范围的, * 方应在接到 * 方书面通知后 *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 * 方代为维修,费用由 * 方承担;属于 * 方维修范围的, * 方也应在发现后 * 日内组织维修, * 方拒不维修, * 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 * 方承担。 * 方阻拦 * 方维修的,视为 * 方违约, * 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 * 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 * 方承担。
2. * 方 (略) 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 * 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 (略) 门报批,可以以 * 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 * 方承担, * 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 * 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 * 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 * 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 * 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 * 方负责修理、 (略) 价赔偿,具体方式由 * 方决定; * 方拒绝的, (略) 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由 * 方承担。
第 * 条 房屋的转租
*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 (略) 承租房屋。
第 * 条 合同解除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略) 会 (略) 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 (略) 获得的拆迁补偿由 * 方享有。
( * ) * 方有下列情形之 * 的, *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 * 方催告后 * 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 * ) * 方有下列情形之 * 的, *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 * 日的;
2.未经 * 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 (略) 为的;
6.逾期 * 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 * 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 (略) 有。 * 方有上述情形之 * 的,自 * 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 * 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 * 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 * 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 * 方未能中标,应按 (略) 搬离,归还 * 方房屋。
第十 * 条 违约责任
1. * 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 * 天,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 * )/天向 * 方支付违约金; * 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 * 天,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 * )/天向 * 方支付违约金。
2. * 方有本合同第 * 条第 * 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 * 的,除 * 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 * 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 (略) 分。
3. * 方有本合同第 * 条第 * 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 * 方有权解除合同外, * 方 (略) 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 * 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 * 方造成损失的, * 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 * 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 日通知 * 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 * 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 * 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 日通知 * 方,且应向 * 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 * 方未在第 * 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 * 天, * 方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 * )/天向 * 方支付违约金。
6. * 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 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略) 分 * 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 (略) 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8.本合同生效后,各方 (略)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 (略) (略) 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十 * 条 争议解决方式
(略)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 (略) 市 (略) 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 (略) 起诉。
第十 * 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 * 方对 (略) 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 * 方必须向 * 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 * 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 * 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 * 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 * 方或任何第 * 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 切责任由 * 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 * 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略) 。
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 (略) (略) 鉴证。 * 、 * 双方自 (略) 门的监督管理。
5.本合同 * 式 * 份, * 方 * 份, * 方 * 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 * 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 * (略) 政事业单 (略) 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机关淮河路 * -2号门面房租赁( * 次)公告
项目名称 | 省司法厅机关淮河路 * -2号门面房租赁( * 次) | ||||||||
项目编号 | * BTQCJ * 2 | ||||||||
委托方 | (略) 省司法厅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 (略) (略)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略) 门 | (略) 省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 * 日9: * 始至 * 日 * : * 止。 2.网络 * 次性报价期: * 日9: * 至 * : * 止。 | ||||||||
* 、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淮河路 * -2号门面房 | 第1层 | 钢混 | 约 * .7 | 3 | 5. * | 0.5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市 (略) 区淮河路 * 号。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有房产证,有土地证。该项目房产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禁 (略) 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6个月支付 * 次,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 天(不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 * 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 (略) 为记录累计未满 * 分的。 (2)最近 * 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 分(含 * 分) (略) 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 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 分(含 * 分) (略) 截止日超过 * 个月。 (4)最近 * 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 分(含 * 分) (略) 截止日超过 * 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承租条件 | |||||||||
1. (略) (略) 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 (略) ,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 * 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略) 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 (略) 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 (略) 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 * 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 (略) 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 * 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 (略) (略) 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略) 分无 (略) 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 (略) 附《房屋租赁合同》。 |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
(略) 络 * 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 (略) 使优先权的情形), (略) 为准。 注: (略) 底价的最高报价, (略) 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 * 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 (略) (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 (略) (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下方的“安 (略) (略) 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 (略) 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 (略) (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入后选择点击“ (略) 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 (略) 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 * 个或 (略) 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 (略) 账户 * 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 (略) 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 (略) 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点击查看>>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截止时间前到账, (略) 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 (略) (略) 络 * 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 (略) 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 *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1. (略) 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 (略) 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疫情期间, (略) 主体均应当按照《 (略) 公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 点击查看>>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 、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 (略) 大道 * (略) A9幢 (略) 公 (略) 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 (略)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 * 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 (略) 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略) 有异议, (略) 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 * 号 (略) A区 * 室,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 (略) 政诉讼程序的。 ( * )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 * %,不足 * 元的,按 * 元收取。 | ||||||||
* 、其他说明 | |||||||||
1. (略) 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 (略)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 (略) (略) 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略)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 (略) 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 (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略) 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略) 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 (略) 查询。 (略)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 | |||||||||
* 、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市 (略) 新区 (略) 大道 * (略) A9幢 (略) 公 (略) 4楼) | ||||||||
技术支持 | |||||||||
本项目意向 (略) , (略) ,并针对 (略) 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 * 法定文书, (略) 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略) (略) 。 |
图 * : (略) 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 * :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略)
附件1:
网络 * 次性报价须知
1. (略) 络 * 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略) 络 * 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 (略) * 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 * 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 (略) 报价, (略)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 * 次性报价 (略) 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 * 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 (略) 底价。
(2)意向方在 * 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 * 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 * 次性报价期 * 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 * 次性报价期结束后, (略) 有意 (略) 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 * 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 (略) 使期:
A.如 * 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 (略) 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 (略) (略) 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 * 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 (略) 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 (略) (略) 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 (略) 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 * 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略) 将对本次 (略) 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 (略) 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 (略) 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略) 有权中止项目。 (略) 络报价结果, (略)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 (略) 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 (略)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 (略) 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 (略)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略)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 (略) 的事项消除后, (略)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 * 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 * 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 (略) 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 (略) 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 * 】 * 号)
*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 (略) (略) 。
(略) (略)
附件2:
(略) 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 * 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 * 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 方将房屋出租给 * 方使用, * 方承租 * 方房屋事宜协商 * 致,订立本合同。
第 * 条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等, * 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 * 方承担。
2. * 方按房屋现状交付 * 方, * 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 (略) 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 * 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 * 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 * 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 方向 * 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 * 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2.租金每6个月支付 * 次,先付租金后使用。 * 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5日付清后6个月租金。 (略) 交入 * 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省司法厅, (略) : (略) 合 (略) ,账号: * * * * 7)。款到 * 方账户后 * 方应向 * 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 * 条 履约保证金
* 方首次租赁时,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 * 方,向 * 方 * 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终止且无 * 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 * 方承担的费用外, (略) 分无息退还 * 方。
第 * 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 * 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 * 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 方 (略) 地交付 * 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 (略) 、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 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 * 方的有关设施、
设备及 (略) 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 * 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 (略) 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由 * 方承担。 * 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 (略) 有。
3. * 方交还 * 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 * 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 * 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 (略) 、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 (略) 有费用,均由 * 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 * 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 * 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 (略) 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 * 方负责维修,其他由 * 方负责维 (略) 维修费用。属于 * 方维修范围的, * 方应在接到 * 方书面通知后 *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 * 方代为维修,费用由 * 方承担;属于 * 方维修范围的, * 方也应在发现后 * 日内组织维修, * 方拒不维修, * 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 * 方承担。 * 方阻拦 * 方维修的,视为 * 方违约, * 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 * 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 * 方承担。
2. * 方 (略) 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 * 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 (略) 门报批,可以以 * 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 * 方承担, * 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 * 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 * 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 * 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 * 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 * 方负责修理、 (略) 价赔偿,具体方式由 * 方决定; * 方拒绝的, (略) 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分由 * 方承担。
第 * 条 房屋的转租
*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 (略) 承租房屋。
第 * 条 合同解除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略) 会 (略) 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 (略) 获得的拆迁补偿由 * 方享有。
( * ) * 方有下列情形之 * 的, *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 * 方催告后 * 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 * ) * 方有下列情形之 * 的, *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 * 日的;
2.未经 * 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 (略) 为的;
6.逾期 * 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 * 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 (略) 有。 * 方有上述情形之 * 的,自 * 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 * 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 * 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 * 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 * 方未能中标,应按 (略) 搬离,归还 * 方房屋。
第十 * 条 违约责任
1. * 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 * 天,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 * )/天向 * 方支付违约金; * 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 * 天,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 * )/天向 * 方支付违约金。
2. * 方有本合同第 * 条第 * 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 * 的,除 * 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 * 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 (略) 分。
3. * 方有本合同第 * 条第 * 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 * 方有权解除合同外, * 方 (略) 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 * 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 * 方造成损失的, * 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 * 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 日通知 * 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 * 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 * 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 日通知 * 方,且应向 * 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 * 方未在第 * 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 * 天, * 方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 * )/天向 * 方支付违约金。
6. * 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 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略) 分 * 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 (略) 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8.本合同生效后,各方 (略)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 (略) (略) 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十 * 条 争议解决方式
(略)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 (略) 市 (略) 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 (略) 起诉。
第十 * 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 * 方对 (略) 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 * 方必须向 * 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 * 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 * 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 * 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 * 方或任何第 * 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 切责任由 * 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 * 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略) 。
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 (略) (略) 鉴证。 * 、 * 双方自 (略) 门的监督管理。
5.本合同 * 式 * 份, * 方 * 份, * 方 * 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 * 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 * (略) 政事业单 (略) 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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