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骏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期满日期 | 点击查看>>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 * 8. * 万元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 (略) 联 (略) 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 (略) (略) 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 (略) 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程序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略) 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略) 骏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 * 8. * 万元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万元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a.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b.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c.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评估值。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开发运营 (略) 区蔡家组团R标准分区R * -4/ * 、R * -1/ * 、R * -1-1/ * 、R * -1-2/ * ;R * -3/ * 、R * -2-1/ * 、R * -2-4/ * 号地块。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截至 * 日,增资企业对重 (略) (原股东)的应付账款为1, * , * , * . * 元,系应付重 (略) (原股东)代垫款项及资金占用费。重 (略) (原股东)前期代增资企业垫付蔡家地块土地价款、税费、前期费用等成本共计1, * , * , * . * 元,资金占用费 * , * , * . * 元。重 (略) (原股东)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资金实际支付日至 * 日)向增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 * 日起,重 (略) (原股东)不向增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备查资料: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 (略) 开发经营管理协议(草案)、增资协议(草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将根据《 (略) 法》等法 (略) 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增资完成后,新进投资方(新股东)持股 * %,重 (略) (原股东)持股 * %。 (1)增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新股东提名3人、重 (略) (原股东)提名2人,董事长由重 (略) (原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增资企业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由重 (略) (原股东)提名,另外2名监事由新股东提名。 (3)增资企业总经理由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增资企业设副总经理1名,由重 (略) (原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 (4)增资企业设财务总监1名,由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设财务副总监1名,由重 (略) (原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 (5)增资企业设成本经理1名,由重 (略) (原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设成本副经理1名,由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 (6)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事项通过均需经 * 分之 * 以上的董事或代表 * 分之 *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7)财务副总监 (略) 的各项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支付由财务副总监和财务总监双签。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骏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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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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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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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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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 (略) 须具有房地产 * 级开发资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3)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 (略) 人(即有关主体近 *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 (略) www.credi 点击查看>> “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 (略) (略) https:/ 点击查看>> “ (略) 人”、 (略) 网https:/ 点击查看>>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点击查看>> 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投资方需将在上述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意向投资方报名前5个工作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4)意 (略) 为中国房地产TOP * 研究组(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 家研究机构共同组成)公布的“ * 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中前 * 位企业。 (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6)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日前 * 日“日均存款余额”不少于 * 亿 (略) 存款证明。(提供报名日 (略) 存款交易明细账。“日均存款余额”= * 日存款余额之和÷ * ) 注:控股公司是指直接或通过非直接的投资关系达到持股(控制)意向投资方 * %以上(不含本数)股权的企业法人。 (略) 下有且仅能有 * 家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股权关系 (略) 查询章的章程为准,查询时间不早于意向投资方报名前 * 个工作日)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内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 (略) 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核,并收 (略) 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 * 万元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 * 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之内容。 3、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 (略) 遴选。 4、意向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本次增资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向增资方增资。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意向投资方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 * 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 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略) 指定的账户。 8.意向投资方在被有权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增资协议》生效次日起 * 个自然日内应按其持股比例, * 次性向增资企业提供无息借款共计 * , * , * . * 元,并应同意增资企业在收到该笔股东借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股东 (略) 用于偿还对重 (略) (原股东)的应付账款。重 (略) (原股东)收到增资 (略) 还款后5个工作日内,增资 (略) (略) 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 9、 (略) 公示的《增资协议》(草案)中的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 * 条(僵局事项)、第8.5条、第 * .5条。 * 、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增资企业发生的税金、行政事业性规费、审 (略) 计入增资企业成本或费用及过渡期间的其他损益,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 * 、意向投资方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未经重 (略) (原股东)书面同意,在《增资协议》生效后 * 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对外转让或质押,包括但不限于 (略) 发生变化的。意向投资方违反前述约定,应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 、重 (略) (原股东)关联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 (略) 区的“ (略) ”项目的住宅计容面积约4万平米,未来或将择机转移至本开发项目。投资方须同意并全力配合上述事项。 * 、重 (略) (原股东)与 (略) 市规划 (略) 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若 (略) 骏 (略) 违反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的,重 (略)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重 (略) 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情形的,重 (略) 与新进投资方应按照 * %: * %股权比例共同分担该保证责任。 * 、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审计 (略) 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 (略) 、 (略) 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略) 本次增资程序。意向投资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以及不了解增资企业增资前的事项和风险等为由,向增资企业、重 (略) (原股东) (略) 主张任何 (略) 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增资企业、重 (略) (原股东) (略) 承担任何责任。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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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 个工作日(自产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最终投资方。若最终综合得分相同,则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被推荐为最终投资方,该报价即为增资价格。综合评议的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
项目名称 | (略) 骏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期满日期 | 点击查看>>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 * 8. * 万元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 (略) 联 (略) 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 (略) (略) 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 (略) 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程序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略) 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略) 骏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 * 8. * 万元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万元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a.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b.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c.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评估值。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开发运营 (略) 区蔡家组团R标准分区R * -4/ * 、R * -1/ * 、R * -1-1/ * 、R * -1-2/ * ;R * -3/ * 、R * -2-1/ * 、R * -2-4/ * 号地块。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截至 * 日,增资企业对重 (略) (原股东)的应付账款为1, * , * , * . * 元,系应付重 (略) (原股东)代垫款项及资金占用费。重 (略) (原股东)前期代增资企业垫付蔡家地块土地价款、税费、前期费用等成本共计1, * , * , * . * 元,资金占用费 * , * , * . * 元。重 (略) (原股东)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资金实际支付日至 * 日)向增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 * 日起,重 (略) (原股东)不向增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备查资料: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 (略) 开发经营管理协议(草案)、增资协议(草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将根据《 (略) 法》等法 (略) 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增资完成后,新进投资方(新股东)持股 * %,重 (略) (原股东)持股 * %。 (1)增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新股东提名3人、重 (略) (原股东)提名2人,董事长由重 (略) (原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增资企业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由重 (略) (原股东)提名,另外2名监事由新股东提名。 (3)增资企业总经理由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增资企业设副总经理1名,由重 (略) (原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 (4)增资企业设财务总监1名,由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设财务副总监1名,由重 (略) (原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 (5)增资企业设成本经理1名,由重 (略) (原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设成本副经理1名,由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 (6)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事项通过均需经 * 分之 * 以上的董事或代表 * 分之 *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7)财务副总监 (略) 的各项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支付由财务副总监和财务总监双签。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骏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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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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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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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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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 (略) 须具有房地产 * 级开发资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3)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 (略) 人(即有关主体近 *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 (略) www.credi 点击查看>> “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息”、 (略) (略) https:/ 点击查看>> “ (略) 人”、 (略) 网https:/ 点击查看>>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点击查看>> 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投资方需将在上述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意向投资方报名前5个工作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4)意 (略) 为中国房地产TOP * 研究组(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 家研究机构共同组成)公布的“ * 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中前 * 位企业。 (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6)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日前 * 日“日均存款余额”不少于 * 亿 (略) 存款证明。(提供报名日 (略) 存款交易明细账。“日均存款余额”= * 日存款余额之和÷ * ) 注:控股公司是指直接或通过非直接的投资关系达到持股(控制)意向投资方 * %以上(不含本数)股权的企业法人。 (略) 下有且仅能有 * 家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股权关系 (略) 查询章的章程为准,查询时间不早于意向投资方报名前 * 个工作日)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内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 (略) 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核,并收 (略) 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 * 万元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 * 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之内容。 3、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 (略) 遴选。 4、意向投资方应当以不低于本次增资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向增资方增资。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意向投资方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 * 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 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略) 指定的账户。 8.意向投资方在被有权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增资协议》生效次日起 * 个自然日内应按其持股比例, * 次性向增资企业提供无息借款共计 * , * , * . * 元,并应同意增资企业在收到该笔股东借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股东 (略) 用于偿还对重 (略) (原股东)的应付账款。重 (略) (原股东)收到增资 (略) 还款后5个工作日内,增资 (略) (略) 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 9、 (略) 公示的《增资协议》(草案)中的第 * 条、第 * 条、第 * 条、第 * 条(僵局事项)、第8.5条、第 * .5条。 * 、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增资企业发生的税金、行政事业性规费、审 (略) 计入增资企业成本或费用及过渡期间的其他损益,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 * 、意向投资方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未经重 (略) (原股东)书面同意,在《增资协议》生效后 * 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对外转让或质押,包括但不限于 (略) 发生变化的。意向投资方违反前述约定,应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 、重 (略) (原股东)关联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 (略) 区的“ (略) ”项目的住宅计容面积约4万平米,未来或将择机转移至本开发项目。投资方须同意并全力配合上述事项。 * 、重 (略) (原股东)与 (略) 市规划 (略) 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若 (略) 骏 (略) 违反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的,重 (略)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重 (略) 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情形的,重 (略) 与新进投资方应按照 * %: * %股权比例共同分担该保证责任。 * 、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审计 (略) 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 (略) 、 (略) 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略) 本次增资程序。意向投资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以及不了解增资企业增资前的事项和风险等为由,向增资企业、重 (略) (原股东) (略) 主张任何 (略) 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增资企业、重 (略) (原股东) (略) 承担任何责任。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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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 个工作日(自产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最终投资方。若最终综合得分相同,则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被推荐为最终投资方,该报价即为增资价格。综合评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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