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环线共39台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整体招租
重庆轨道交通一号线、环线共39台共享充电宝设备场地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 (略) 轨道交通 * 号线、环线共 * 台共享 (略) 地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租赁底价 | 4. *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略) 市>市辖区> (略) 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租赁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略) 轨道交通 * 号线、环线共 * 台共享 (略) 地整体招租 | ||||
坐落 | (略) 轨道交通 * 号线、环线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4. *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2 | ||
租金支付方式 | * 个月支付 * 次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在上 * 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共享充电宝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框架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房屋建筑面积 | - | ||
优 (略) 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号线: (略) 汇丰【 * 】字第 * 5号 环线: (略) 汇丰【 * 】字第 * 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卓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招租方名称 | (略) 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 (略) 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书面承诺:(1)能够提供共享充电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相关运维服务;(2) (略) * 区有共享充电设备的 (略) ;(3) (略) (略) 共享充电设备正常使用率在 * %以上;(4)非联合体承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 (略) 联 (略) 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待 (略) 联 (略) 出具承租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 (略) 联 (略) 提交承租申请。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书面报价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5、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 (略) 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略) 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 (略) 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 (略) 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 (略) 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需相关资质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 * 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6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 (略)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约定并经 (略) 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 *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 * 切费用(含施工、水、电、气、通信、改造等) (略) 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 、 (略) 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 (略) 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承租方应在接到招租方书面的《场地交付通知函》后的 * 日内与 (略) 地交付手续,并签订《便民设施移交确认表》。若超过 * 日内未与 (略) 地交付手续,则按第 * 日作为合同起租日。 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 (略) 地移交之日起算2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招租方未在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 、备查资料:《 (略) 轨道交通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租赁合同范本( * 版)》、租 (略) 报告、招租明细表、情况说明。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1)注册资本金金额若发生变更, (略) 发布之日(含发布当日); (2)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 (略) 发布 (略) 总行首次发布的美元或其他流通货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为基准,统 * 转换为人民币。 2、意向承租方自 * 日起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以下2个业绩条件(以租赁合同为准): (1)具备不低于1个与 (略) 签订的共享 (略) 地租赁项目业绩; (2)规模: (略) 地中共享充电宝设备总设置组数不得低于 * 组。 3、 (略) 提供的共享充电设备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名称 | (略) 轨道交通 * 号线、环线共 * 台共享 (略) 地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租赁底价 | 4. *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区 | (略) 市>市辖区> (略) 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 (略) 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 (略) 交易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
3、我方租赁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略) 轨道交通 * 号线、环线共 * 台共享 (略) 地整体招租 | ||||
坐落 | (略) 轨道交通 * 号线、环线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4. *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2 | ||
租金支付方式 | * 个月支付 * 次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在上 * 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共享充电宝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框架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房屋建筑面积 | - | ||
优 (略) 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号线: (略) 汇丰【 * 】字第 * 5号 环线: (略) 汇丰【 * 】字第 * 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卓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招租方名称 | (略) 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 (略) 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书面承诺:(1)能够提供共享充电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相关运维服务;(2) (略) * 区有共享充电设备的 (略) ;(3) (略) (略) 共享充电设备正常使用率在 * %以上;(4)非联合体承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 (略) 联 (略) 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待 (略) 联 (略) 出具承租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 (略) 联 (略) 提交承租申请。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 * 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 * 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书面报价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5、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 * 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 (略) 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略) 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 (略) 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 (略) 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 (略)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 (略) 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 (略) 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需相关资质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 * 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6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 (略)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约定并经 (略) 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 *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 * 切费用(含施工、水、电、气、通信、改造等) (略) 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 、 (略) 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 (略) 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招租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若因轨道建设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承租方应在接到招租方书面的《场地交付通知函》后的 * 日内与 (略) 地交付手续,并签订《便民设施移交确认表》。若超过 * 日内未与 (略) 地交付手续,则按第 * 日作为合同起租日。 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 (略) 地移交之日起算2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招租方未在6个月内移交租赁标的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 、备查资料:《 (略) 轨道交通无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租赁合同范本( * 版)》、租 (略) 报告、招租明细表、情况说明。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1)注册资本金金额若发生变更, (略) 发布之日(含发布当日); (2)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 (略) 发布 (略) 总行首次发布的美元或其他流通货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为基准,统 * 转换为人民币。 2、意向承租方自 * 日起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以下2个业绩条件(以租赁合同为准): (1)具备不低于1个与 (略) 签订的共享 (略) 地租赁项目业绩; (2)规模: (略) 地中共享充电宝设备总设置组数不得低于 * 组。 3、 (略) 提供的共享充电设备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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