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黑龙江省龙睿商业设计院有限公司23项房产、5项构筑物和1项土地使用权捆绑转让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黑龙江省龙睿商业设计院有限公司23项房产、5项构筑物和1项土地使用权捆绑转让
项目编号 | * FC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省龙 (略) * 项房产、5项构筑物和1项土地使用权捆绑转让 |
资产类别 | (略) 省龙 (略) |
转让方名称 | (略) 省龙 (略) |
挂牌价格 | * 9. 点击查看>>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 (略) 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4、转让标的虽已经 (略) 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 (略) 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 (略) 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 * 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 (略) 办理,办理产权登记 (略) 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并补缴。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8、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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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省龙 (略) * 项房产、5项构筑物和1项土地使用权捆绑转让 |
资产类别 | (略) 省龙 (略) |
转让方名称 | (略) 省龙 (略) |
挂牌价格 | * 9. 点击查看>>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 (略) 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4、转让标的虽已经 (略) 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 (略) 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 (略) 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 * 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 (略) 办理,办理产权登记 (略) 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并补缴。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8、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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