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1年宁新区工第03号公告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1年宁新区工第03号公告
(略)
( * 年宁新区工第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及《 (略) 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 (略) 市 (略) 新区管委会批准, (略) 市 (略) 新区管委会规划 (略) 对下列建设用 (略) 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略) 如下:
* 、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 总面积 (m2) | 实际出让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产业 类型 | 项目内容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 地比例 (%) | ||||||||||
1 | No.宁新区 * GY * | 智能制造产业园NIM-QXG- * - * 地块 | 东至 (略) 路,南至 (略) 北路,西至南 (略) ,北至南 (略) | * 5. * | * 5.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 | 科研办公、技术服务产业孵化等 | * | R≤2 | / | / | ≤ * | / |
2 | No.宁新区 * GY * | 智能制造产业园NIM-ZS- * - * 地块 | 东至妯娌河,南至博通创业园,西至科丰路,北至科创大道 | * 0. * | * 0. * | 工业用地 | 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 (略) 房 | * | 1.2.≤R≤2 | / | / | ≤ * | 7 |
3 | No.宁新区 * GY * | 生物医药谷BPV-A- * 地块 | 东至新科十 * 路,南至华康路,西至药谷大道,北至华宝路 | * 1. * | * 1. * | 工业用地 | 医药产业 | 高端癌症放疗设备的研发生产 | * | 1.2.≤R≤2 | / | / | ≤ * | 7 |
4 | No.宁新区 * GY * | 生物医药谷加速器 * 期 | 东至华盛路,南至星晖路,西至加速器 * 期,北至空地 | * 3 | * 3 | 工业用地 | 医药产业 | 医药类生产车间、器械类生产车间等项目载体 | * | 1.2≤R≤2 | / | / | ≤ * | 7 |
5 | No.宁新区 * GY * | 研创园YCY-ky- * 地块 | (略) * 期,南至云政街,西至浦滨路,北至团结路 | * . * | * .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设计 | 研发办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产教融合、产业孵化等 | * | R≤4 | / | / | ≤ * | / |
6 | No.宁新区 * GY * | 研创园YCY-ky- * 地块 |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巩固河,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 * 7. * | * 7.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设计 | 研发办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产业孵化等 | * | R≤3.4 | / | / | ≤ * | / |
7 | No.宁新区 * GY * | 智能制造产业园NIM-ZCSZ- * - * 地块 | 东至现状铁路,南至规划用地,西至 (略) 南路租赁住房,北至聚龙路 | * 2. * | * 2.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 | 科研办公楼 | * | R≤2.5 | / | / | ≤ * | / |
* 、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 、出让条件
本 (略) 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 (略)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 〕 * 号)、《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略)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 * 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 〕 * )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1、No.宁新区 * GY * :
(1)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略) 建房产可对外销售或者转让,允许销售的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销售或转让对象必须为智能制造、气象装备、气象数据、 (略) 、泛气象产业、研发服务外包等类型的企业, (略) 经营项目必须符合 (略) 智能制造 (略) 政策,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销售或转让均须经过 (略) 市江 (略) 书面同意。
(2)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智能制造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3)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竞得人需按已批准的 (略) 建设。
2、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智能制造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3)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竞得人需按已批准的 (略) 建设。
3、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高端放疗设备的研发及生产。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 (略) 新区生命健康产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竞得人需按已批准的 (略) 建设。
4、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医药类生产车间、器械类生产车间等医疗器械项目载体。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 (略) 新区生命健康产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竞得人需按已批准的 (略) 建设。
5、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 (略) 络工程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等。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 (略) 新区产业技术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竞得人需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在 (略) 新区产业技术研创 (略) 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 万元人民币(已在 (略) 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注册的企业除外)。
6、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 检验检测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知 (略) 及代理服务等。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 (略) 新区产业技术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竞得人需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在 (略) 新区产业技术研创 (略) 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 0 万元人民币(已在 (略) 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注册的企业除外)。
(5)地块内须建 (略) * 座,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外形尺寸 * 米*8.5米,净高度不低于3.6米。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
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7、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智能制造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 (略) 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略) 持股份大于 * %的前提下,如需就该 (略) ,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 (略)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 (略) ,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 、竞价时间
1、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略) 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 *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 * 日至 * 日 * : * (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 * 至 * : * 期间可登 * (略) 网“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 * 日 * : * ,竞买人均可报价 * 次。
3、同 * 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 * 日上午 * : *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9月 * 日 |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 NO.宁新区 * 1GY * | |
* : * NO.宁新区 * 1GY * | |
* : * NO.宁新区 * 1GY * | |
* : * NO.宁新区 * 1GY * | |
* : * NO.宁新区 * 1GY * |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 * 日 * : * )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 * 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 * 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 、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 、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 * 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 (略) 。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 (略) 市 (略) (略) 具体承办。
3、 (略) 市江 (略) 规划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市江 (略) 规划 (略)
* 日
(略) 市 (略) 新区管委会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凤滁路 * 号
(略) 市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市鼓 (略) * 号7楼
网站: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s:/ 点击查看>> )
(略) 市规划 (略) (http:/ 点击查看>> )
联系电话:
(略) 电话:(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 * ) * (略) (略) 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 * 年宁新区工第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及《 (略) 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 (略) 市 (略) 新区管委会批准, (略) 市 (略) 新区管委会规划 (略) 对下列建设用 (略) 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略) 如下:
* 、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 总面积 (m2) | 实际出让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产业 类型 | 项目内容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 地比例 (%) | ||||||||||
1 | No.宁新区 * GY * | 智能制造产业园NIM-QXG- * - * 地块 | 东至 (略) 路,南至 (略) 北路,西至南 (略) ,北至南 (略) | * 5. * | * 5.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 | 科研办公、技术服务产业孵化等 | * | R≤2 | / | / | ≤ * | / |
2 | No.宁新区 * GY * | 智能制造产业园NIM-ZS- * - * 地块 | 东至妯娌河,南至博通创业园,西至科丰路,北至科创大道 | * 0. * | * 0. * | 工业用地 | 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 (略) 房 | * | 1.2.≤R≤2 | / | / | ≤ * | 7 |
3 | No.宁新区 * GY * | 生物医药谷BPV-A- * 地块 | 东至新科十 * 路,南至华康路,西至药谷大道,北至华宝路 | * 1. * | * 1. * | 工业用地 | 医药产业 | 高端癌症放疗设备的研发生产 | * | 1.2.≤R≤2 | / | / | ≤ * | 7 |
4 | No.宁新区 * GY * | 生物医药谷加速器 * 期 | 东至华盛路,南至星晖路,西至加速器 * 期,北至空地 | * 3 | * 3 | 工业用地 | 医药产业 | 医药类生产车间、器械类生产车间等项目载体 | * | 1.2≤R≤2 | / | / | ≤ * | 7 |
5 | No.宁新区 * GY * | 研创园YCY-ky- * 地块 | (略) * 期,南至云政街,西至浦滨路,北至团结路 | * . * | * .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设计 | 研发办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产教融合、产业孵化等 | * | R≤4 | / | / | ≤ * | / |
6 | No.宁新区 * GY * | 研创园YCY-ky- * 地块 |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巩固河,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 * 7. * | * 7.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设计 | 研发办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产业孵化等 | * | R≤3.4 | / | / | ≤ * | / |
7 | No.宁新区 * GY * | 智能制造产业园NIM-ZCSZ- * - * 地块 | 东至现状铁路,南至规划用地,西至 (略) 南路租赁住房,北至聚龙路 | * 2. * | * 2. * |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 科研 | 科研办公楼 | * | R≤2.5 | / | / | ≤ * | / |
* 、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 、出让条件
本 (略) 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 (略)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 〕 * 号)、《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略)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 * 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 〕 * )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1、No.宁新区 * GY * :
(1)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略) 建房产可对外销售或者转让,允许销售的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销售或转让对象必须为智能制造、气象装备、气象数据、 (略) 、泛气象产业、研发服务外包等类型的企业, (略) 经营项目必须符合 (略) 智能制造 (略) 政策,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且不得为自然人。以上销售或转让均须经过 (略) 市江 (略) 书面同意。
(2)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智能制造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3)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竞得人需按已批准的 (略) 建设。
2、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智能制造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3)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竞得人需按已批准的 (略) 建设。
3、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高端放疗设备的研发及生产。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 (略) 新区生命健康产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竞得人需按已批准的 (略) 建设。
4、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医药类生产车间、器械类生产车间等医疗器械项目载体。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 (略) 新区生命健康产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该地块为带方案挂牌,竞得人需按已批准的 (略) 建设。
5、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 (略) 络工程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等。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 (略) 新区产业技术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竞得人需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在 (略) 新区产业技术研创 (略) 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 万元人民币(已在 (略) 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注册的企业除外)。
6、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买人经营范围需包括: 检验检测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知 (略) 及代理服务等。
(3)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 (略) 新区产业技术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竞得人需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在 (略) 新区产业技术研创 (略) 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 0 万元人民币(已在 (略) 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注册的企业除外)。
(5)地块内须建 (略) * 座,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外形尺寸 * 米*8.5米,净高度不低于3.6米。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
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7、No.宁新区 * GY * :
(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抵押。
(2)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智能制造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 (略) 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略) 持股份大于 * %的前提下,如需就该 (略) ,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 (略)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 (略) ,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 、竞价时间
1、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略) 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 *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 * 日至 * 日 * : * (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 * 至 * : * 期间可登 * (略) 网“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 * 日 * : * ,竞买人均可报价 * 次。
3、同 * 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 * 日上午 * : *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9月 * 日 |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NO.宁新区 * GY * | |
* : * NO.宁新区 * 1GY * | |
* : * NO.宁新区 * 1GY * | |
* : * NO.宁新区 * 1GY * | |
* : * NO.宁新区 * 1GY * | |
* : * NO.宁新区 * 1GY * |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 * 日 * : * )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 * 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 * 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 、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 、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 * 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 (略) 。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 (略) 市 (略) (略) 具体承办。
3、 (略) 市江 (略) 规划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市江 (略) 规划 (略)
* 日
(略) 市 (略) 新区管委会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凤滁路 * 号
(略) 市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人民中学对面,金陵中学隔壁)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市鼓 (略) * 号7楼
网站: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s:/ 点击查看>> )
(略) 市规划 (略) (http:/ 点击查看>> )
联系电话:
(略) 电话:(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 * ) * (略) (略) 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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