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阿维塔科技( (略) )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期满日期 | 点击查看>>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 * %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 (略) 联 (略) 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 (略) (略) 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 (略) 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程序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略) 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阿维塔科技( (略) )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5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择优确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不高于 * %;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研发设计、产线投入、市场品牌发展、渠道建设等方面,及补充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请详见备查资料。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 (略) 投资人保持 * 致。 2、最新 * 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 * 月份的累计金额。 3、备查资料:《增资方案》。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请详见《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
增资企业名称 | 阿维塔科技( (略) )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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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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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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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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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有效存续期3年以上,其实缴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 * 亿元(以 * 年度合并口径的审计报告为准);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有效存续3年以上,其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 * 年末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 * 亿元人民币(须提供相关证明)。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 3、意向投资方区分为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须满足如下不同的资格条件: (1)拟以战略投资人身份参与本次增资的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 (略) 联或新能源领域的龙头企业,专注主业,与增资企业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或为增资企业原股东的关联方(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详见附件)。 (2)拟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本次增资的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应具有较强的 (略) 联汽车产业链的投资经验,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4、如形成联合体投资的,单 * 投资方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中任 * 家具备上述资格即视为该联合体投资方整体符合条件,但与增资企业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联合体除外。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 (略) 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 (略) 期内向 (略) 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 (略) 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 (略) 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者拟 (略) 查阅相关资料或到 (略) 开展尽职调查的,须交纳保密诚意金 * 万元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并到增资企业签署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置 (略) 备查)。信息披露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将保密诚意金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 (略) 期内,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 * %,最高 * 万)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 * 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之内容。 4、意向投资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 (略) 充分了解《反垄断法》等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略) 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规定;③意向 (略) 对自身的 (略) 核查,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 (略) 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投资,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投资方同意:本次增 (略) 门反垄断审查及其他审核批准或备案的, (略) 联 (略) 向其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不代表其符 (略) 为标的企 (略) 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增资企业的持股股东;⑤如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增资企业有权解除《增资协议》。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 (略) 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8、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9、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 、增资企业可对意 (略) 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 (略) 核实和确认。 * 、增资企业有权对投资方的最终 (略) 调整,单 * 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 * %。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 (略) 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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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 个工作日(自产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超过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比例未超过 * %,则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比例超过 * %, (略) 的约定,采取竞 (略) 遴选。谈判要点如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 (略) 遴选: 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 (略) 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进行深度投后赋能的优先;与增资企业或原股东具有业务 (略) 经历或资本 (略) 经历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 (略) 联新能源产业链投资经验及资源的优先。 4、拟以战略投资人身份投资的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 (略) 联或新能源领域,主营 (略) 份额前 * 的,且研发实力较强,拥 (略) 、省级重点实验室、CNAS认证 (略) 等的优先;与增资企业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且与增资企业存在供应链明确 (略) 机会的优先;是增资企业原股东关联方的,且具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有资本运作经验的优先。 5、拟以财务投资人身份投资的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如果是私募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具有国资背景,基金管理人的国有出资人实缴比例不低于 * %,基金管理人第 * 大股东为国有出资人,且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具有地域协同性,已经为增资企业带来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租金减免等)的优先,或其基金管理人具有国资背景,基金管理人的国有出资人实缴比例不低于 * %,基金管理人第 * 大股东为国有出资人,且其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截止 * 年末资产管理规模大于 * 亿的优先。 |
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QQ | -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地址 | (略) 市 (略) 区青枫北路 (略) B9栋 * 央 (略) * 部 | ||
附件 |
项目名称 | 阿维塔科技( (略) )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监测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期满日期 | 点击查看>>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 * %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 (略) 联 (略) 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 (略) (略) 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 (略) 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程序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略) 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 阿维塔科技( (略) )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公开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公开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5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择优确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不高于 * %;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研发设计、产线投入、市场品牌发展、渠道建设等方面,及补充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请详见备查资料。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增资, (略) 投资人保持 * 致。 2、最新 * 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 * 月份的累计金额。 3、备查资料:《增资方案》。 |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 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请详见《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
增资企业名称 | 阿维塔科技( (略) )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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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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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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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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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有效存续期3年以上,其实缴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 * 亿元(以 * 年度合并口径的审计报告为准);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有效存续3年以上,其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 * 年末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 * 亿元人民币(须提供相关证明)。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 3、意向投资方区分为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须满足如下不同的资格条件: (1)拟以战略投资人身份参与本次增资的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 (略) 联或新能源领域的龙头企业,专注主业,与增资企业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或为增资企业原股东的关联方(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详见附件)。 (2)拟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本次增资的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应具有较强的 (略) 联汽车产业链的投资经验,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4、如形成联合体投资的,单 * 投资方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中任 * 家具备上述资格即视为该联合体投资方整体符合条件,但与增资企业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联合体除外。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 (略) 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 (略) 期内向 (略) 联 (略) 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 (略) 联 (略) 出具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 (略) 联 (略) 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者拟 (略) 查阅相关资料或到 (略) 开展尽职调查的,须交纳保密诚意金 * 万元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并到增资企业签署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置 (略) 备查)。信息披露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将保密诚意金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 (略) 期内,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 * %,最高 * 万)交纳 (略) 指定的账户(截止日 * 时内到账,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之内容。 4、意向投资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 (略) 充分了解《反垄断法》等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略) 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规定;③意向 (略) 对自身的 (略) 核查,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 (略) 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投资,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意向投资方同意:本次增 (略) 门反垄断审查及其他审核批准或备案的, (略) 联 (略) 向其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投资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不代表其符 (略) 为标的企 (略) 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增资企业的持股股东;⑤如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增资企业有权解除《增资协议》。 5、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 (略) 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 (略) 增资价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8、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 (略) 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 (略) 有损失。 9、 (略) 涉及的 * 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 (略) 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 、增资企业可对意 (略) 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 (略) 核实和确认。 * 、增资企业有权对投资方的最终 (略) 调整,单 * 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 * %。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 (略) (略) 披露内容, (略) 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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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 个工作日(自产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 * 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超过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比例未超过 * %,则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比例超过 * %, (略) 的约定,采取竞 (略) 遴选。谈判要点如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 (略) 遴选: 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 (略) 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进行深度投后赋能的优先;与增资企业或原股东具有业务 (略) 经历或资本 (略) 经历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 (略) 联新能源产业链投资经验及资源的优先。 4、拟以战略投资人身份投资的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 (略) 联或新能源领域,主营 (略) 份额前 * 的,且研发实力较强,拥 (略) 、省级重点实验室、CNAS认证 (略) 等的优先;与增资企业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且与增资企业存在供应链明确 (略) 机会的优先;是增资企业原股东关联方的,且具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有资本运作经验的优先。 5、拟以财务投资人身份投资的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如果是私募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具有国资背景,基金管理人的国有出资人实缴比例不低于 * %,基金管理人第 * 大股东为国有出资人,且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具有地域协同性,已经为增资企业带来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租金减免等)的优先,或其基金管理人具有国资背景,基金管理人的国有出资人实缴比例不低于 * %,基金管理人第 * 大股东为国有出资人,且其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截止 * 年末资产管理规模大于 * 亿的优先。 |
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QQ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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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市 (略) 区青枫北路 (略) B9栋 * 央 (略) *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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