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 * 年 8月 * 日—9月6日 * 时。 2. (略)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 (略) (略) 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拉运保证金。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 * 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 (略) (略) 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5.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次日起 * 日内完成 (略) 拉运清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 * 元/日向 (略) 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拉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6. (略) 协调、办理转 (略) 需相关手续, (略) 税费,确保拉运工 (略) 。 7.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转让标的现存放在 (略) 电 (略) 大坝上游右岸1. (略) ,成交后 (略) 拆卸拉运,期间的 * 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略) 拆卸拉运,遵守《报废资产公开转让安全协议》相关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考核款从拉运保证金扣除)。 (略) 理转 (略) 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 (略) 费用。 9.转让标的以转让 (略) 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 (略) 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样本)》等产权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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