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1年宁出第07号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1年宁出第07号公告



(略) (集中供地第 * 批)

( * 年宁出第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对下列建设用 (略) 公开挂牌出让。 (略) 如下:

* 、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 至

范围

土地出让面积

出让

年限(年)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 * G *

(略) 区幕府山街道 * 佰村路东西两侧地块

东至幕府花园小区,

南至格林东苑等小区,

西至 * 塘新村等小区,

北至规划道路。

* 1.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

≤ *

≥ *

2

NO. * G *

(略) 区江心洲梅子洲路以东、文萃街以北地块

东至汇德路,

南至文萃街,

西至梅子洲路,

北至文治街。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H≤ *

≤ *

≥ *

3

NO. * G *

(略) 区江心洲街道思泽路以西、文武路以北地块

东至思泽路,

南至文武街,

西至亚鹏路,

北至发展北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8

* ≤H≤ *

≤ *

≥ *

4

NO. * G *

(略) (略) 应天东街以南、大明路以东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红花河,

西至大明路,

北至应天东街。

* 1.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5

≤ *

≤ *

≥ *

5

NO. * G *

(略) (略) 国际路以东、机场 * 路以南地块

东至规划冶西 * 路,

(略) * 路,

西至规划国际路,

(略) * 路。

* 6.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Bb商办混合用地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3. *

≤ *

≤ *

≥ *

6

NO. * G *

(略) 区软件谷郁金香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郁金香花苑,

西至君子兰花园,

北至玉兰小区。

* 8.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 *

≤ *

≤ *

≥ *

7

NO. * G *

(略) 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北、共青团路以东地块( (略) B地块)

东至纵 * 路,

南至数字大道,

西至共青团路,

北至现状。

* 7.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 *

≤ *

≤ *

≥ *

8

NO. * G *

(略) 区西善桥街道杨柳路以南、 (略) 路以西地块

东至 (略) 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杨柳路。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2

* ≤H≤ *

≤ *

≥ *

9

NO. * G *

(略) 区燕子矶 (略) 新港片区恒竞路以南、经十 * 路以东地块

东至尧新大道,

南至恒发路,

西至经十 * 路,

北至恒竞路。

* 3.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G *

(略) 区燕子矶 (略) 新港片区恒竞路以南、经十 * 路以西地块

东至经十 * 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恒竞路。

* 2.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G *

(略) 区仙林白象片区 (略) 大沟以南、天佑路以西地块

东至天佑路,

南至规划 * 路,

西至白象路,

北至 (略) 大沟。

* 8.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2.2

≤ *

≤ *

≥ *

*

NO. * G *

(略) 区燕子矶街道经 * 路以东、松花江路以南地块

东至怡园路,

南至燕恒路,

西至经 * 路,

北至松花江路。

* 1.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0

≤ *

≤ *

≥ *

*

NO. * G *

(略) 区燕子矶街道怡园路以东、松花江路以南地块

东至规划绿地,

南至燕恒路,

西至怡园路,

北至松花江路。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街道邮轮大道以东、官窑山路以北地块

东至湛墅路,

南至官窑山路,

西至邮轮大道,

(略) 路。

* 9.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1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街道湛墅路以西、 (略) 路以北地块

东至湛墅路,

(略) 路,

西至邮轮大道,

北至 (略) 路。

* 4.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7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区锦岸路以西、映红路以北地块

东至锦岸路,

南至映红路,

西至迭翠路,

北至莺啼路。

* 6.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山街道仙涧路以东、S * 以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S * 公路,

西至仙涧路,

北至古泉路。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山街道仙涧路以东、古泉路以北地块

东至老宁杭公路,

南至古泉路,

西至仙涧路,

北至神泉路。

* 9.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秣陵街道汉侯路以北、玉麟路以西地块

东至玉麟路,

南至汉侯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秦县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谷里街道 (略) 路以北、经 * 路以西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 (略) 路,

西至现状,

北至纬 * 路。

* 6.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2

≤ *

≤ *

≥ *

*

NO. * G *

(略) 区禄口街道华商路以南、伏泽路以西地块

东至伏泽路,

南至永欣北路,

西至来凤路,

北至华商路。

* 4.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 Far≤1.5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区 (略) 片区纬 * 路以北、经 * 路以西地块(汇2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现状,

北至纬 * 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科创园 (略) 路以南、安谧路以东地块

东至东麒路,

南至安乐路,

西至安谧路,

北至 (略) 路。

* 1.2(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 * . *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Rb商住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

≤ *

≥ *

*

NO. * G *

* 合区龙池街道浦 * 路以东、虎跃路以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虎跃路,

西至浦 * 路,

北至现状。

* 2.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 合区雄州街道高庄路以北、十 * 号支路以东地块

东至十 * 号支路,

南至高庄路,

西至十 * 号支路,

北至汇康路。

* 4.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 合区雄州街道高庄路以北、金江公路以西地块

东至金江公路,

南至高庄路,

西至十 * 号支路,

北至汇康路。

* 2.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 合区雄州街道建设路以北、双学路以东地块

东至双拥路,

南至建设路,

西至双学路,

北至建设北路。

* 9.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1

≤ *

≤ *

≥ *

*

NO. * G *

* 合区雄州街道龙池 (略) 、汇通路以东地块

东至 * 号支路,

南至马营路,

西至汇通路,

北至龙池路。

* 3. *

*

R * 住宅用地

1.0<Far≤2.2

≤ *

≤ *

≥ *

*

NO. * G *

* 合区龙袍街道 (略) 路以南、通洲路以西地块

东至通洲路,

南至学府路,

西至青伏路,

北至 (略) 路。

* 8. *

*

R * 住宅用地

1.0<Far≤1.7

≤ *

≤ *

≥ *

*

NO. * G *

(略) 区桥林街道双峰路以南、晓年丰路(东垅路)以东地块( * -8)

东至白檀路,

南至紫苑路,

西至东陇路,

北至双峰路。

* 4.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 *

(略) 区桥林街道双峰路以南、白檀路以东地块( * - * )

东至 (略) 路,

南至紫苑路,

西至白檀路,

北至双峰路。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 *

(略) 区桥林街道杜英路以南、白檀路以西地块( * - * )

东至白檀路,

南至青柳路,

西至东陇路,

北至杜英路。

* 6.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 *

(略) 区桥林街道双峰路以北、白檀路以西地块( * - * )

东至白檀路,

南至双峰路,

西至东陇路,

北至江堰路。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 *

(略) 区桥林街道浦乌路以南、南湾街以西地块

东至南湾街,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石渍河。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1.2

≤ *

≤ *

≥ *

*

NO. *

(略) 区桥林街道景天路以南、双峰路以西地块

东至兰花塘,

南至 (略) 路,

西至景天路,

北至双峰路。

* 0.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2.5

≤ *

≤ *

≥ *

*

NO. *

(略) 区江浦街道嘉义路以北、浦乌路以西( * 里立交1号)地块

东至浦乌路,

南至嘉义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9.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浦滨路以东、康华路以南(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康安路,

西至丰字河,

北至镇南河。

* 2.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浦滨路以东、康安路以南(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康健路,

西至丰字河,

北至康安路。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山潘街 * - * 地块

东至山潘 * 路,

南至经 * 路,

西至山潘 * 路,

北至山潘 * 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 (略) 埂大街以北、万寿路以东(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 * 袱洲路,

南至 (略) 埂大街,

(略) 河,

北至规划道路。

* 6.2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3.2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 * 里河大街以北、 (略) 快速路以东(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 (略) 埂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 2.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3.0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横江大道以东、 * 里河大街以北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胜利河,

西至横江大道,

北至规划道路。

* 3.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住宅 *
商业 *

Bb商办混合用地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4.2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科盛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北 * - * 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科盛路,

(略) 河。

* 3. *

*

Rac单身职工公寓

1. * ≤Far≤2.0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生物医药谷 * - * - * 地块剩余地块

东至永锦路,

南至现状,

西至 * - * - * 地块,

北至 * - * - * 地块。

* . *

*

Rac单身职工公寓

1. * ≤Far≤2.5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青年路以北、钟灵北路以西地块

东至空地,

南至青年路,

西至仪凤路,

北至青年北路。

* 9. *

*

R2 * 类居住用地

1.8≤Far≤2.2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 (略) 大道以东、秀园路以北地块

东至河道,

南至秀园路,

西至 (略) 大道,

北至河道。

* 8.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2.2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花园中路以南、西肖路以东地块

东至河道,

南至现状,

西至西肖路,

北至秀园路。

* 5.8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2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石湫街道励学路以南、中心河路以东地块

东至 * 干河路,

南至道路,

(略) 河路,

北至励学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和凤镇宁宣高速以东、和昌路以南地块

东至凤乐路,

南至现状,

西至经 * 路,

北至和昌路。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以南、固城 (略) 路以东(丹凤新村北)地块

东至现状小区,

南至淳安东路,

(略) (略) 路,

北至镇兴路。

* 3.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4

* ≤H≤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淳溪街道芜太公路以北、 (略) 路以东(姜家汶溪)地块

东至石固河景观带,

南至芜太公路,

西至 (略) 路,

北至睦水香邻花园。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9. * )

住宅 *
商业 *

B1商业用地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

1.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开发区茅山路以北、竹山北路以东(南师附中周边B)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茅山路,

西至竹山北路,

北至现状。

* 2.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H≤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开发区柳园南路以南、竹山北路以东(南师附中周边D)地块

(略) ,

南至茅山路,

西至竹山北路,

北至规划柳园南路。

* 8.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H≤ *

≤ *

≥ *

* 、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起始价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配建租赁住房面积

(平方米)

开发资质要求

开发建设要求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8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8

≥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0

* 级

/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2

≥ * 0

* 级及以上

/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

不得 (略) 开发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

不得 (略) 开发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

/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

不得 (略) 开发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0

* 级

/

NO.新区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新区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高淳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高淳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 、出让条件

1、本批 (略) 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 (略)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 〕 * 号)、《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略)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 * 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 〕 *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按“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 * ]6号)执行。

3、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 (略) 分投资额的 * %。

4、本批次地块不得 (略) 开发是指“该地块不得联合报名竞买、不得 (略) 开发,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可以按 (略) ,但竞得人须持股 * %,且股权不得转让”。

5、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只在住宅用地内建设,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6、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 (略) 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7、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 * G * :

(1)A分区 (略) (略) ,具体要求如下:社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居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以上设施中共计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建成后移交给 (略) 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如项目采用分期建设的, (略) 区中心应与项目 * 期工程同步验收。 (略) 区中心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概算应征求 (略) 区政府的同意意见,交付标准及建设费用标准按照我市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 (略) 。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 (略) 分可销售,须统 * 经营管理。

(3)住宅建筑高度≥ * 米,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 (略) 式公寓。

(4)地 (略) (略) , (略)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 平方米,结合建筑设置于地上 * 层, (略) 意见为准。

(5)地块 (略) 净空保护区,建筑 (略) 控 (略) 求。建筑物高度从建筑物室外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室外地坪从建筑周边最低点起算。

NO. * G * :

(1)A、B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在保持地上商业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在A、B分区之间转移。A、B分区 (略) 式公寓。

(2)C、D分区地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占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3%。C、D分区住宅建筑高度≥ * 米。

(3)A、B分 (略) (略) , (略) 面积不宜小于 * 平方米,结合建筑设置于地上 * 层, (略) 意见为准。

(4)E和F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 (略) 市道路,出让道路路面2.5米以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建设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5)G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 (略) (略) 用地,出让道路路面4.5米以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地铁建设、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建设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 (略) 门同意,地铁 * 小件应与建筑 * 体化设计,经地铁 (略) 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7)地块 (略) 净空保护范围内, (略) 未搬 (略) 队书面同意意见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 * . * 米。

(8)为建 (略) ,C、D分区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9)A、 (略) 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 * )该 (略) 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 (略) 分出正负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 (略) 分 (略) 限高内封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商办建筑竣工备案后,方 (略) 分住宅(因地铁、 (略) 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的除外,不含自持租赁用房)。

( * )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 (略) 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 *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开发建设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 (略) 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A、B分区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各分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如不设置地铁减震措施,A分区内敏感类建筑退让地铁6号 (略) 线应不小于 * 米;若设置减震措施,竞得人须就退让具 (略) 做好衔接。

(3)地块A、 (略) 分涉及博西华电器( (略) )有限 (略) 卫生防护距离,退让距离应不小于8.9米,总面积约为 *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 (略) 分涉及博西华电器( (略) )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退让距离应不小于 * .2米,总面积约为 *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4)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地块内建筑 (略) 门要求。

NO. * G * :

(1)A分区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如不设置地铁减震措施,A分区内敏感类建筑退让地铁6号 (略) 线应不小于 * 米;若设置减震措施,竞得人须就退让具 (略) 做好衔接。

(3)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 * :

(1)A、B分区规划不允许设置配套商业服务用房,住宅建筑的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81:

(1)地上商业比例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且 (略) 式公寓。

(2) (略) 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82:

(1)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计容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2%。

(2) (略) 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83:

(1)商业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

(2)地块不 (略) 式公寓。

(3) (略) 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84:

(1)商业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 (略) 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92:

(1)该地块为“限销售对象、限销售价格”的限价商品房用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与 (略) 科创园管委会签订《定购协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 (略) 科创园管委会按照 * 0元/平方米毛坯房 (略) (略) 定购,定向销售给经 (略) 科创园管委会认定的人才。

NO. * G93:

(1)地块内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地块内 (略) 式公寓。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94: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地块内 (略) 式公寓。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95: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地块内 (略) 式公寓。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96:

(1)地块内可设置占地上总建筑面积5%- * %的配套商业。

NO. * G * :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 * G * 0: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 * G * 1: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 * G * 2: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 * G * 3:

(1)A分区内不得配置商业,且住宅建筑最小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 (略) 部高度可突破至 * 米, (略) 式公寓。
(3)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4)B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的商业街区(不得 (略) 、 (略) ),同时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 (略) 。B分区须自持商业街区( (略) )不少于 * 0平方米,建成后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

(5)该地块商业、 (略) 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B分区商业项目领取施工许 (略) 分方可销售,主体结构封顶后,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方可超过住宅总量的 * %。

(6)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 (略) 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4:

(1)A分区、B分区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 * %- * %,其中包括不少于 * 平方米的集成电路产 (略) ,不少于 * (略) 以及不少于 * 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业。商业不得设置于住宅建筑底层, (略) 式公寓。

(2)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3)酒店需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

(4)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 (略) 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新区 * G * :

(1)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 (略) * 座,使用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新区 * G * :

(1)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 (略) * 座,使用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新区 * G * :

(1)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 (略) * 座,使用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3) (略) 建商业办公用房须由 * 方自持运营,不得分割销售,不得转让,且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4)满足预售条件后, (略) 建住宅首期销售不得超过住宅总体量的 * %;所建商业办公用房建设出正负零前,住宅销售不得超过住宅总体量的 * %;商业办公用房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销售不得超过住宅总体量的 * %;商业办公用房取得竣工备案证后, (略) 销售。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新区 * G * :

(1)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 (略) * 座,使用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 (略) * 座,使用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3)地块A分区配建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的 * %,其中不低于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 * %的办公用房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转让( (略) 除外);A (略) 式公寓面积不超过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的 * %,配建办公用房以外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的 * %,酒店式公寓及商业用房可对外销售、转让,但须由 (略) 统 * 运营管理。

(4)地块B分区住宅首期销售面积不得超过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地块A分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允许B分区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A分区商业用房封顶后,B分区 (略) 销售。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6)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 (略) 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该地块为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略) 用于自持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 (略) 新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 * 致。

(3)竞得人须按照《 (略) 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 * 号)的要求和 (略) 市有关租赁住房 (略) 配建和运营。

(4)竞得人 (略) 在平台 (略) 智能制造 (略) 提 (略) 建设。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该地块为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略) 用于自持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 (略) 新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 * 致。

(3)竞得人须按照《 (略) 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 * 号)的要求和 (略) 市有关租赁住房 (略) 配建和运营。

(4)竞得人 (略) 在平台 (略) 生命健康产 (略) 提 (略) 建设。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 (略) 配建租赁住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民政 (略) 门,并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3)该地块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商业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

(3) (略) 配建租赁住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民政 (略) 门,并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4)该地块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5)该地块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前应征询住建、 (略) 门的意见。

(6)该地块在建设中应满足 (略) 市地下铁道工 (略) 提出的要求:1.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为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该范围内除市政、园林、环卫等工程, (略) 其他建设活动;2.地下室边线(含支护结构)应退让地铁隧道结构边线不小于0.7倍基坑开挖深度;地块内基坑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对地铁结构的影响,选取合适的退让距离、支护结构类型和地下室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地铁保护措施,须满足地铁结构变形控制要求;3.项目施工期间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对 (略) 变形监测;项目对地铁结构影响等级达到 * 级(含)以上时,应委托有资 (略) 安全评估;4.区间隧道上方及两侧 * (略) 坪设计应尽量维持现有地面标高。增加的荷载不得大于 * kPa;5.由于轨道交通运营时会产生 * 定程度的振动、噪声,地块建 (略) 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等措施以确保项目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地块内声环境敏感建筑应尽量远离地铁侧布置,必要时加大退让距离;项目出售、出租前,应以明确方式将上述不利影响告知业主或承租人;6.该地块各阶段设计、施工方案等应报 (略) 市地下铁道工 (略) 进行技术审查,地勘、场地平整等作业应书面征求 (略) 市地下铁道工 (略) 意见。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 * 7万元。

(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为规划允许保留建筑物,竞得人应向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 * 万元,由竞得人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另行结算。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为石湫街道拆 (略) 置房, (略) 由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 * 元/平方米。

(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为规划允许保留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 * 0万元,由竞得人与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另行结算。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为和凤镇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 * 0万元。

(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为规划允许保留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 (略) 市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 * 0万元,由竞得人与和凤镇 (略) 结算。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高淳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C分区须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不小于8万平方米) (略) ( (略) 、办公、公寓、 (略) 、 (略) ), (略) 产权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分散设置,不得分割销售。

(3)C分区的建筑密度与绿地率计算基数包含与C分区相邻的 (略) 路、芜太公路的沿街绿地(F分区)面积约 * 5. * 平方米。

(4)A、B、D、 (略) 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各自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

(5)因E分区用地 (略) 现状保留小高层建筑,为减少其对D (略) 的影响并确保 (略) 市界面的统 * 性和完整性,A、D分 (略) 方案设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可整体平衡考虑, (略) 区商业配套用房应 (略) 。

(6)F分区 (略) 路、芜太公路的绿地;姜家 (略) 侧、A、E分区北侧的规划水系驳岸及绿地,应纳入 (略) 规划设计,并取得园 (略) (略) 门同意意见。由受让方代建,F分区 (略) 路、芜太公路的绿地与C分区同步验收;A、E分区北侧水系及绿地与相邻住宅项目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

(7)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高淳区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NO.高淳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3) 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区政府全程监管。

NO.高淳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3)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区政府全程监管。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 (略) 中,同 * 竞 (略) 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 * 幅地块,且报名地块幅数不得超过 * 幅(溧水区、高淳区除外)。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上述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 (略) 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 (略) 持股份大于 * %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变更后 (略)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 (略) 。逾期未申请或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 、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略) 上交易。 * 日起,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 (略) 市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溧水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高淳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 * 日至 * 日9: * (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 * 至 * : * 期间,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

3.同 * 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 * 日上午9: *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 * 日9: * 前,在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高淳、溧水区的地块在各自交 (略) 公布),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 * 日9: * 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 * 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当日 * : * 时,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 * 天9: * 继续开始下 * 块地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 (略) 通知。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 * 日9: * )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 * 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 * 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 (略) 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 * 个加价幅度。

* 、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 、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 (略) 秩序的,将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 (略) 为的,将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 (略) 保修责任 (略) 会影响的竞得人, (略) 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 * 并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十、其他

1、 (略) 时,同步发布了第 * 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计划,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此次公告地块数量有少量调整。

2.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 (略) 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 (略) 市 (略) (略) 具体承办。

4. (略) 市规划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市鼓 (略) * 号7楼

网站: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市规划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市区、 (略) 新区)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溧水区)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集中供地第 * 批)

( * 年宁出第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对下列建设用 (略) 公开挂牌出让。 (略) 如下:

* 、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 至

范围

土地出让面积

出让

年限(年)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 * G *

(略) 区幕府山街道 * 佰村路东西两侧地块

东至幕府花园小区,

南至格林东苑等小区,

西至 * 塘新村等小区,

北至规划道路。

* 1.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

≤ *

≥ *

2

NO. * G *

(略) 区江心洲梅子洲路以东、文萃街以北地块

东至汇德路,

南至文萃街,

西至梅子洲路,

北至文治街。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H≤ *

≤ *

≥ *

3

NO. * G *

(略) 区江心洲街道思泽路以西、文武路以北地块

东至思泽路,

南至文武街,

西至亚鹏路,

北至发展北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8

* ≤H≤ *

≤ *

≥ *

4

NO. * G *

(略) (略) 应天东街以南、大明路以东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红花河,

西至大明路,

北至应天东街。

* 1.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5

≤ *

≤ *

≥ *

5

NO. * G *

(略) (略) 国际路以东、机场 * 路以南地块

东至规划冶西 * 路,

(略) * 路,

西至规划国际路,

(略) * 路。

* 6.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Bb商办混合用地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3. *

≤ *

≤ *

≥ *

6

NO. * G *

(略) 区软件谷郁金香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郁金香花苑,

西至君子兰花园,

北至玉兰小区。

* 8.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 *

≤ *

≤ *

≥ *

7

NO. * G *

(略) 区铁心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北、共青团路以东地块( (略) B地块)

东至纵 * 路,

南至数字大道,

西至共青团路,

北至现状。

* 7.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 *

≤ *

≤ *

≥ *

8

NO. * G *

(略) 区西善桥街道杨柳路以南、 (略) 路以西地块

东至 (略) 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杨柳路。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2

* ≤H≤ *

≤ *

≥ *

9

NO. * G *

(略) 区燕子矶 (略) 新港片区恒竞路以南、经十 * 路以东地块

东至尧新大道,

南至恒发路,

西至经十 * 路,

北至恒竞路。

* 3.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G *

(略) 区燕子矶 (略) 新港片区恒竞路以南、经十 * 路以西地块

东至经十 * 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恒竞路。

* 2.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G *

(略) 区仙林白象片区 (略) 大沟以南、天佑路以西地块

东至天佑路,

南至规划 * 路,

西至白象路,

北至 (略) 大沟。

* 8.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2.2

≤ *

≤ *

≥ *

*

NO. * G *

(略) 区燕子矶街道经 * 路以东、松花江路以南地块

东至怡园路,

南至燕恒路,

西至经 * 路,

北至松花江路。

* 1.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0

≤ *

≤ *

≥ *

*

NO. * G *

(略) 区燕子矶街道怡园路以东、松花江路以南地块

东至规划绿地,

南至燕恒路,

西至怡园路,

北至松花江路。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街道邮轮大道以东、官窑山路以北地块

东至湛墅路,

南至官窑山路,

西至邮轮大道,

(略) 路。

* 9.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1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街道湛墅路以西、 (略) 路以北地块

东至湛墅路,

(略) 路,

西至邮轮大道,

北至 (略) 路。

* 4.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7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区锦岸路以西、映红路以北地块

东至锦岸路,

南至映红路,

西至迭翠路,

北至莺啼路。

* 6.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山街道仙涧路以东、S * 以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S * 公路,

西至仙涧路,

北至古泉路。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汤山街道仙涧路以东、古泉路以北地块

东至老宁杭公路,

南至古泉路,

西至仙涧路,

北至神泉路。

* 9.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秣陵街道汉侯路以北、玉麟路以西地块

东至玉麟路,

南至汉侯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秦县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谷里街道 (略) 路以北、经 * 路以西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 (略) 路,

西至现状,

北至纬 * 路。

* 6.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2

≤ *

≤ *

≥ *

*

NO. * G *

(略) 区禄口街道华商路以南、伏泽路以西地块

东至伏泽路,

南至永欣北路,

西至来凤路,

北至华商路。

* 4.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 Far≤1.5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区 (略) 片区纬 * 路以北、经 * 路以西地块(汇2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现状,

北至纬 * 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略) 区 (略) 科创园 (略) 路以南、安谧路以东地块

东至东麒路,

南至安乐路,

西至安谧路,

北至 (略) 路。

* 1.2(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 * . *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Rb商住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

≤ *

≥ *

*

NO. * G *

* 合区龙池街道浦 * 路以东、虎跃路以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虎跃路,

西至浦 * 路,

北至现状。

* 2.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 合区雄州街道高庄路以北、十 * 号支路以东地块

东至十 * 号支路,

南至高庄路,

西至十 * 号支路,

北至汇康路。

* 4.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 合区雄州街道高庄路以北、金江公路以西地块

东至金江公路,

南至高庄路,

西至十 * 号支路,

北至汇康路。

* 2.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G *

* 合区雄州街道建设路以北、双学路以东地块

东至双拥路,

南至建设路,

西至双学路,

北至建设北路。

* 9.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1

≤ *

≤ *

≥ *

*

NO. * G *

* 合区雄州街道龙池 (略) 、汇通路以东地块

东至 * 号支路,

南至马营路,

西至汇通路,

北至龙池路。

* 3. *

*

R * 住宅用地

1.0<Far≤2.2

≤ *

≤ *

≥ *

*

NO. * G *

* 合区龙袍街道 (略) 路以南、通洲路以西地块

东至通洲路,

南至学府路,

西至青伏路,

北至 (略) 路。

* 8. *

*

R * 住宅用地

1.0<Far≤1.7

≤ *

≤ *

≥ *

*

NO. * G *

(略) 区桥林街道双峰路以南、晓年丰路(东垅路)以东地块( * -8)

东至白檀路,

南至紫苑路,

西至东陇路,

北至双峰路。

* 4.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 *

(略) 区桥林街道双峰路以南、白檀路以东地块( * - * )

东至 (略) 路,

南至紫苑路,

西至白檀路,

北至双峰路。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 *

(略) 区桥林街道杜英路以南、白檀路以西地块( * - * )

东至白檀路,

南至青柳路,

西至东陇路,

北至杜英路。

* 6.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 *

(略) 区桥林街道双峰路以北、白檀路以西地块( * - * )

东至白檀路,

南至双峰路,

西至东陇路,

北至江堰路。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 *

(略) 区桥林街道浦乌路以南、南湾街以西地块

东至南湾街,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石渍河。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1.2

≤ *

≤ *

≥ *

*

NO. *

(略) 区桥林街道景天路以南、双峰路以西地块

东至兰花塘,

南至 (略) 路,

西至景天路,

北至双峰路。

* 0.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2.5

≤ *

≤ *

≥ *

*

NO. *

(略) 区江浦街道嘉义路以北、浦乌路以西( * 里立交1号)地块

东至浦乌路,

南至嘉义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9.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浦滨路以东、康华路以南(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康安路,

西至丰字河,

北至镇南河。

* 2.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浦滨路以东、康安路以南(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康健路,

西至丰字河,

北至康安路。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山潘街 * - * 地块

东至山潘 * 路,

南至经 * 路,

西至山潘 * 路,

北至山潘 * 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 (略) 埂大街以北、万寿路以东(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 * 袱洲路,

南至 (略) 埂大街,

(略) 河,

北至规划道路。

* 6.2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3.2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 * 里河大街以北、 (略) 快速路以东(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 (略) 埂大街,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道路。

* 2.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3.0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横江大道以东、 * 里河大街以北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胜利河,

西至横江大道,

北至规划道路。

* 3.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 * )

住宅 *
商业 *

Bb商办混合用地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4.2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科盛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北 * - * 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科盛路,

(略) 河。

* 3. *

*

Rac单身职工公寓

1. * ≤Far≤2.0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生物医药谷 * - * - * 地块剩余地块

东至永锦路,

南至现状,

西至 * - * - * 地块,

北至 * - * - * 地块。

* . *

*

Rac单身职工公寓

1. * ≤Far≤2.5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青年路以北、钟灵北路以西地块

东至空地,

南至青年路,

西至仪凤路,

北至青年北路。

* 9. *

*

R2 * 类居住用地

1.8≤Far≤2.2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 (略) 大道以东、秀园路以北地块

东至河道,

南至秀园路,

西至 (略) 大道,

北至河道。

* 8.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2.2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永阳街道花园中路以南、西肖路以东地块

东至河道,

南至现状,

西至西肖路,

北至秀园路。

* 5.8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2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石湫街道励学路以南、中心河路以东地块

东至 * 干河路,

南至道路,

(略) 河路,

北至励学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4

≤ *

≤ *

≥ *

*

NO.溧水 * G *

溧水区和凤镇宁宣高速以东、和昌路以南地块

东至凤乐路,

南至现状,

西至经 * 路,

北至和昌路。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以南、固城 (略) 路以东(丹凤新村北)地块

东至现状小区,

南至淳安东路,

(略) (略) 路,

北至镇兴路。

* 3.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4

* ≤H≤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淳溪街道芜太公路以北、 (略) 路以东(姜家汶溪)地块

东至石固河景观带,

南至芜太公路,

西至 (略) 路,

北至睦水香邻花园。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 * 9. * )

住宅 *
商业 *

B1商业用地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

1.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开发区茅山路以北、竹山北路以东(南师附中周边B)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茅山路,

西至竹山北路,

北至现状。

* 2.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H≤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开发区柳园南路以南、竹山北路以东(南师附中周边D)地块

(略) ,

南至茅山路,

西至竹山北路,

北至规划柳园南路。

* 8.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H≤ *

≤ *

≥ *

* 、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起始价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配建租赁住房面积

(平方米)

开发资质要求

开发建设要求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8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8

≥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

NO.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0

* 级

/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2

≥ * 0

* 级及以上

/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

不得 (略) 开发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

不得 (略) 开发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不得 (略) 开发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

/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

不得 (略) 开发

NO.新区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0

* 级

/

NO.新区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新区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高淳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高淳 * G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含暂定)

/

* 、出让条件

1、本批 (略) 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 (略)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 〕 * 号)、《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略)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 * 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 〕 *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按“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 * ]6号)执行。

3、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 (略) 分投资额的 * %。

4、本批次地块不得 (略) 开发是指“该地块不得联合报名竞买、不得 (略) 开发,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可以按 (略) ,但竞得人须持股 * %,且股权不得转让”。

5、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只在住宅用地内建设,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6、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 (略) 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7、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 * G * :

(1)A分区 (略) (略) ,具体要求如下:社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居 (略) ,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以上设施中共计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建成后移交给 (略) 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如项目采用分期建设的, (略) 区中心应与项目 * 期工程同步验收。 (略) 区中心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概算应征求 (略) 区政府的同意意见,交付标准及建设费用标准按照我市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 (略) 。建设费用经第 * 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 (略) 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NO.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 (略) 分可销售,须统 * 经营管理。

(3)住宅建筑高度≥ * 米,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 (略) 式公寓。

(4)地 (略) (略) , (略)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 平方米,结合建筑设置于地上 * 层, (略) 意见为准。

(5)地块 (略) 净空保护区,建筑 (略) 控 (略) 求。建筑物高度从建筑物室外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室外地坪从建筑周边最低点起算。

NO. * G * :

(1)A、B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在保持地上商业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在A、B分区之间转移。A、B分区 (略) 式公寓。

(2)C、D分区地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占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3%。C、D分区住宅建筑高度≥ * 米。

(3)A、B分 (略) (略) , (略) 面积不宜小于 * 平方米,结合建筑设置于地上 * 层, (略) 意见为准。

(4)E和F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 (略) 市道路,出让道路路面2.5米以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建设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5)G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 (略) (略) 用地,出让道路路面4.5米以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地铁建设、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建设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 (略) 门同意,地铁 * 小件应与建筑 * 体化设计,经地铁 (略) 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7)地块 (略) 净空保护范围内, (略) 未搬 (略) 队书面同意意见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 * . * 米。

(8)为建 (略) ,C、D分区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9)A、 (略) 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 * )该 (略) 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 (略) 分出正负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 (略) 分 (略) 限高内封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商办建筑竣工备案后,方 (略) 分住宅(因地铁、 (略) 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的除外,不含自持租赁用房)。

( * )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 (略) 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 *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开发建设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 (略) 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A、B分区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各分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如不设置地铁减震措施,A分区内敏感类建筑退让地铁6号 (略) 线应不小于 * 米;若设置减震措施,竞得人须就退让具 (略) 做好衔接。

(3)地块A、 (略) 分涉及博西华电器( (略) )有限 (略) 卫生防护距离,退让距离应不小于8.9米,总面积约为 *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 (略) 分涉及博西华电器( (略) )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退让距离应不小于 * .2米,总面积约为 *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4)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地块内建筑 (略) 门要求。

NO. * G * :

(1)A分区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如不设置地铁减震措施,A分区内敏感类建筑退让地铁6号 (略) 线应不小于 * 米;若设置减震措施,竞得人须就退让具 (略) 做好衔接。

(3)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 * :

(1)A、B分区规划不允许设置配套商业服务用房,住宅建筑的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81:

(1)地上商业比例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且 (略) 式公寓。

(2) (略) 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82:

(1)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计容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2%。

(2) (略) 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83:

(1)商业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

(2)地块不 (略) 式公寓。

(3) (略) 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84:

(1)商业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 (略) 建商办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92:

(1)该地块为“限销售对象、限销售价格”的限价商品房用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与 (略) 科创园管委会签订《定购协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 (略) 科创园管委会按照 * 0元/平方米毛坯房 (略) (略) 定购,定向销售给经 (略) 科创园管委会认定的人才。

NO. * G93:

(1)地块内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地块内 (略) 式公寓。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94: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地块内 (略) 式公寓。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95: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地块内 (略) 式公寓。地块内商业办公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96:

(1)地块内可设置占地上总建筑面积5%- * %的配套商业。

NO. * G * :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 * G * 0: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 * G * 1: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 * G * 2:

(1)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

NO. * G * 3:

(1)A分区内不得配置商业,且住宅建筑最小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 (略) 部高度可突破至 * 米, (略) 式公寓。
(3)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4)B分区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 * 0平方米的商业街区(不得 (略) 、 (略) ),同时须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 (略) 。B分区须自持商业街区( (略) )不少于 * 0平方米,建成后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

(5)该地块商业、 (略) 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在B分区商业项目领取施工许 (略) 分方可销售,主体结构封顶后,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方可超过住宅总量的 * %。

(6)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 (略) 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4:

(1)A分区、B分区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 * %- * %,其中包括不少于 * 平方米的集成电路产 (略) ,不少于 * (略) 以及不少于 * 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业。商业不得设置于住宅建筑底层, (略) 式公寓。

(2)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3)酒店需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商业可上市销售、转让。

(4)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 (略) 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新区 * G * :

(1)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 (略) * 座,使用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新区 * G * :

(1)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 (略) * 座,使用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新区 * G * :

(1)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 (略) * 座,使用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3) (略) 建商业办公用房须由 * 方自持运营,不得分割销售,不得转让,且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4)满足预售条件后, (略) 建住宅首期销售不得超过住宅总体量的 * %;所建商业办公用房建设出正负零前,住宅销售不得超过住宅总体量的 * %;商业办公用房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销售不得超过住宅总体量的 * %;商业办公用房取得竣工备案证后, (略) 销售。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新区 * G * :

(1)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 (略) * 座,使用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地块内须建设地 (略) * 座,使用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和维护。

(3)地块A分区配建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的 * %,其中不低于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 * %的办公用房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转让( (略) 除外);A (略) 式公寓面积不超过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的 * %,配建办公用房以外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A分区地上建筑面积的 * %,酒店式公寓及商业用房可对外销售、转让,但须由 (略) 统 * 运营管理。

(4)地块B分区住宅首期销售面积不得超过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地块A分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允许B分区住宅销售面积不超过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A分区商业用房封顶后,B分区 (略) 销售。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6)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 (略) 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该地块为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略) 用于自持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 (略) 新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 * 致。

(3)竞得人须按照《 (略) 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 * 号)的要求和 (略) 市有关租赁住房 (略) 配建和运营。

(4)竞得人 (略) 在平台 (略) 智能制造 (略) 提 (略) 建设。

NO.新区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地块内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 * 星级标准。

(2)该地块为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略) 用于自持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 (略) 新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 * 致。

(3)竞得人须按照《 (略) 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 * 号)的要求和 (略) 市有关租赁住房 (略) 配建和运营。

(4)竞得人 (略) 在平台 (略) 生命健康产 (略) 提 (略) 建设。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 (略) 配建租赁住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民政 (略) 门,并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3)该地块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商业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

(3) (略) 配建租赁住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民政 (略) 门,并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4)该地块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5)该地块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前应征询住建、 (略) 门的意见。

(6)该地块在建设中应满足 (略) 市地下铁道工 (略) 提出的要求:1.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为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该范围内除市政、园林、环卫等工程, (略) 其他建设活动;2.地下室边线(含支护结构)应退让地铁隧道结构边线不小于0.7倍基坑开挖深度;地块内基坑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对地铁结构的影响,选取合适的退让距离、支护结构类型和地下室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地铁保护措施,须满足地铁结构变形控制要求;3.项目施工期间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对 (略) 变形监测;项目对地铁结构影响等级达到 * 级(含)以上时,应委托有资 (略) 安全评估;4.区间隧道上方及两侧 * (略) 坪设计应尽量维持现有地面标高。增加的荷载不得大于 * kPa;5.由于轨道交通运营时会产生 * 定程度的振动、噪声,地块建 (略) 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等措施以确保项目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地块内声环境敏感建筑应尽量远离地铁侧布置,必要时加大退让距离;项目出售、出租前,应以明确方式将上述不利影响告知业主或承租人;6.该地块各阶段设计、施工方案等应报 (略) 市地下铁道工 (略) 进行技术审查,地勘、场地平整等作业应书面征求 (略) 市地下铁道工 (略) 意见。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 * 7万元。

(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为规划允许保留建筑物,竞得人应向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 * 万元,由竞得人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另行结算。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为石湫街道拆 (略) 置房, (略) 由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 * 元/平方米。

(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为规划允许保留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 * 0万元,由竞得人与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另行结算。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为和凤镇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为 * 0万元。

(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为规划允许保留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应向 (略) 市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 * 0万元,由竞得人与和凤镇 (略) 结算。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高淳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C分区须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不小于8万平方米) (略) ( (略) 、办公、公寓、 (略) 、 (略) ), (略) 产权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得分散设置,不得分割销售。

(3)C分区的建筑密度与绿地率计算基数包含与C分区相邻的 (略) 路、芜太公路的沿街绿地(F分区)面积约 * 5. * 平方米。

(4)A、B、D、 (略) 区商业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各自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沿街住宅不得设置住宅底层商业门面房。

(5)因E分区用地 (略) 现状保留小高层建筑,为减少其对D (略) 的影响并确保 (略) 市界面的统 * 性和完整性,A、D分 (略) 方案设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可整体平衡考虑, (略) 区商业配套用房应 (略) 。

(6)F分区 (略) 路、芜太公路的绿地;姜家 (略) 侧、A、E分区北侧的规划水系驳岸及绿地,应纳入 (略) 规划设计,并取得园 (略) (略) 门同意意见。由受让方代建,F分区 (略) 路、芜太公路的绿地与C分区同步验收;A、E分区北侧水系及绿地与相邻住宅项目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

(7)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高淳区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NO.高淳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3) 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区政府全程监管。

NO.高淳 * G * :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3)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区政府全程监管。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 (略) 中,同 * 竞 (略) 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 * 幅地块,且报名地块幅数不得超过 * 幅(溧水区、高淳区除外)。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上述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 (略) 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 (略) 持股份大于 * %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变更后 (略)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 (略) 。逾期未申请或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 、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略) 上交易。 * 日起,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 (略) 市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溧水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高淳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 * 日至 * 日9: * (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 * 至 * : * 期间,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

3.同 * 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 * 日上午9: *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 * 日9: * 前,在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高淳、溧水区的地块在各自交 (略) 公布),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 * 日9: * 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 * 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当日 * : * 时,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 * 天9: * 继续开始下 * 块地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 (略) 通知。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 * 日9: * )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 * 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 * 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 (略) 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 * 个加价幅度。

* 、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 、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 (略) 秩序的,将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 (略) 为的,将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 (略) 保修责任 (略) 会影响的竞得人, (略) 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 * 并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十、其他

1、 (略) 时,同步发布了第 * 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计划,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此次公告地块数量有少量调整。

2.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 (略) 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 (略) 市 (略) (略) 具体承办。

4. (略) 市规划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市鼓 (略) * 号7楼

网站: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市规划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市区、 (略) 新区)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溧水区)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