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联合取水泵房资产)
部分资产(联合取水泵房资产)
(略) 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 (略) 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 (略) 约定,按照 (略) 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 (略) 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 (略) 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详见备查资产清单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备查资料清单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现状分析 | 详见在 (略) 联 (略) 备查的评估报告 | 瑕疵情况 | 详见在 (略) 联 (略) 备查的评估报告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在 (略) 联 (略) 备查的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此次转让标的 (略) 实物现状为准, (略) 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意向受 (略) 对标的 (略) 充分了解。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资产移交均以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告条件的 (略) 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 (略) 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踏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3、公告期内,转让方 (略) 踏勘,踏勘报名联系人:成经理,电话: 点击查看>> ,踏勘地点: (略) 在地, (略) 通知。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 (略) 踏勘并 (略) 区规定。 4、因该标的位于 (略) 淮河闸风景区,与 (略) 市中环水务( (略) )为同 * 取水设施,受让方如 (略) 拆除、改 (略) 为,应提 (略) (略) (略) 申报并获得批准, (略) 相关手续擅自拆除或改建,所有责任 (略) 承担;本标的的设备设施在公共区域因 (略) 对河道、道路、等区域, (略) 市公共供水取水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导致修复(恢复)、整改、赔偿等问题,均由受 (略) 解决,导致的安全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需提前与 (略) (略) 联系, (略) 踏勘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省 (略) 市中粮大道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外资) | ||
(略) 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略) (略) 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在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到产权交易 (略) 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该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自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 (略)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附件);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 * 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成交金额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5%安全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受让方交易价款支付完成, (略) (略) 资产交接,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向转让方提交施工方案。受让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 (略) 账户。 4、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施工方案经转让方通 (略) 施工。受让方须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 * 天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受让方须拆除、运 (略) 有金属结构、砼结构、砖块及其他材料, (略) 平整后以周围道路为标高净地交付, (略) (略) 全覆盖。 5、该区域无电源,施工方可自备发电机使用;现场做好消防工作。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 (略)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 (略) 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 (略) 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 (略) 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 (略) 踏勘时转让方确认的区 (略) 施工,不得超区域与范围作业, (略) 转让方人员的协调与管理。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 (略) 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标的 (略) 拆除。(1)为保证安全拆除,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承诺本方拆除施工时, (略) *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 * 级资质证书(含)以上资质, (略) 管理班子,其中项目经理要有 * 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员要有安全员证书,同时保证相关人员每周不少于5 (略) 。(2) (略) 施工时必须保证 (略) 闸河道 (略) 取水设 (略) ,最终受让方提供的施工作业方案必须取得政府防汛、河道管理、航运、环保、 (略) 门、 (略) (略) (略) ( (略) )的书面批准。(3)本标的的设备设施在公共区域因 (略) 对河道、道路、等区域, (略) 市公共供水取水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导致修复(恢复)、整改、赔偿等问题,均由受 (略) 解决,导致的安全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 (略) 列的《承诺函》(签章)与其他受让材料 * 并提交。 * 、受让方按以下收费标准的 * %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1)成交金额1, * 万元以下(含1, * 万元),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计算服务费;(2)成交金额1, * 万元以上~ * , * 万元(含 * , * 万元) (略) 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计算服务费;(3)成交金额 * , * (略) 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5%计算服务费。 *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施工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 点击查看>>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省 (略) 市 |
联系人 | 成经理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略) 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 (略) 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 (略) 约定,按照 (略) 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 (略) 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 (略) 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详见备查资产清单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备查资料清单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现状分析 | 详见在 (略) 联 (略) 备查的评估报告 | 瑕疵情况 | 详见在 (略) 联 (略) 备查的评估报告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在 (略) 联 (略) 备查的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此次转让标的 (略) 实物现状为准, (略) 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意向受 (略) 对标的 (略) 充分了解。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资产移交均以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告条件的 (略) 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 (略) 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踏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3、公告期内,转让方 (略) 踏勘,踏勘报名联系人:成经理,电话: 点击查看>> ,踏勘地点: (略) 在地, (略) 通知。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 (略) 踏勘并 (略) 区规定。 4、因该标的位于 (略) 淮河闸风景区,与 (略) 市中环水务( (略) )为同 * 取水设施,受让方如 (略) 拆除、改 (略) 为,应提 (略) (略) (略) 申报并获得批准, (略) 相关手续擅自拆除或改建,所有责任 (略) 承担;本标的的设备设施在公共区域因 (略) 对河道、道路、等区域, (略) 市公共供水取水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导致修复(恢复)、整改、赔偿等问题,均由受 (略) 解决,导致的安全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需提前与 (略) (略) 联系, (略) 踏勘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省 (略) 市中粮大道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外资) | ||
(略) 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略) (略) 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在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到产权交易 (略) 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该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 (略) 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自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 (略)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附件);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 * 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成交金额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5%安全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受让方交易价款支付完成, (略) (略) 资产交接,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向转让方提交施工方案。受让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 (略) 账户。 4、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施工方案经转让方通 (略) 施工。受让方须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 * 天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受让方须拆除、运 (略) 有金属结构、砼结构、砖块及其他材料, (略) 平整后以周围道路为标高净地交付, (略) (略) 全覆盖。 5、该区域无电源,施工方可自备发电机使用;现场做好消防工作。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 * 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 (略)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 (略) 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 (略) 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 (略) 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 (略) 踏勘时转让方确认的区 (略) 施工,不得超区域与范围作业, (略) 转让方人员的协调与管理。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 * 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 (略) 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标的 (略) 拆除。(1)为保证安全拆除,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承诺本方拆除施工时, (略) *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 * 级资质证书(含)以上资质, (略) 管理班子,其中项目经理要有 * 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员要有安全员证书,同时保证相关人员每周不少于5 (略) 。(2) (略) 施工时必须保证 (略) 闸河道 (略) 取水设 (略) ,最终受让方提供的施工作业方案必须取得政府防汛、河道管理、航运、环保、 (略) 门、 (略) (略) (略) ( (略) )的书面批准。(3)本标的的设备设施在公共区域因 (略) 对河道、道路、等区域, (略) 市公共供水取水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导致修复(恢复)、整改、赔偿等问题,均由受 (略) 解决,导致的安全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 (略) 列的《承诺函》(签章)与其他受让材料 * 并提交。 * 、受让方按以下收费标准的 * %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1)成交金额1, * 万元以下(含1, * 万元),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计算服务费;(2)成交金额1, * 万元以上~ * , * 万元(含 * , * 万元) (略) 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计算服务费;(3)成交金额 * , * (略) 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5%计算服务费。 *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施工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 点击查看>>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省 (略) 市 |
联系人 | 成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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