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40个集装箱整体转让
中国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40个集装箱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 GR * LN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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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 (略) * 个集装箱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 * 个集装箱整体出售, (略) 拆分,以展示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集装箱是否漏光漏水。 (略) 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 (略) (略) (略) 全面勘察、鉴定,转 (略) 不对箱体的使用、质量等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 * 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 * 切风险和责任(包括已经披露或因遗漏未能披露的,能够预见或未能预见的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 * %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 (略) 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对公账户。 3、受让方在签署合 (略) 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集装箱交接手续, (略) 将集装箱拉运出指定区域,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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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 (略) * 个集装箱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 * 个集装箱整体出售, (略) 拆分,以展示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集装箱是否漏光漏水。 (略) 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 (略) (略) (略) 全面勘察、鉴定,转 (略) 不对箱体的使用、质量等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 * 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 * 切风险和责任(包括已经披露或因遗漏未能披露的,能够预见或未能预见的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 * %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 (略) 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对公账户。 3、受让方在签署合 (略) 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集装箱交接手续, (略) 将集装箱拉运出指定区域,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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