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中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35.00%股权
南京理工中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35.00%股权
项目编号 | S 点击查看>> D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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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理工 (略) * .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 .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 年2月国家取消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 * 、 * 级之分, * 年 (略) 理工 (略) 原有的 * 级资质变为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对企业的 * 年经营情况已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该资质的变化对企业未来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2、其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略) 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 (略) 涉审计 (略) 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 * 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 * 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 * 家意向受让方,该意 (略) * 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 * 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 (略) 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略) 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 (略) 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 (略) 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 (略) 指定账户;(2)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 (略) 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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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理工 (略) * .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 .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 年2月国家取消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 * 、 * 级之分, * 年 (略) 理工 (略) 原有的 * 级资质变为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对企业的 * 年经营情况已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该资质的变化对企业未来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2、其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略) 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 (略) 涉审计 (略) 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 * 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 * 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 * 家意向受让方,该意 (略) * 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 * 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 (略) 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 (略) 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略) 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 (略) 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 (略) 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 (略) 指定账户;(2)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 (略) 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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