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C矿区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联合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广西钦州市三墩海域C矿区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联合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 (略) 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 * 〕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十 * 号)、《 (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 * 〕 * 号)、《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 * 〕1号)、《 (略) 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 * 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 〕 * 号)及《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略) 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桂资交发〔 * 〕 * 号)等有关规定,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组织实施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海域 (略) 上拍卖出让的具体工作, (略) 如下:
* 、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 * )采矿权出让人: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海域使用权出让人: (略) 壮族 (略) 。
( * )交易平台: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
( * ) (略) : (略) 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
* 、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 * )采矿权名称: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回填用海砂矿。
( * )开采矿种:回填用海砂矿。
( * )地理位置: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市 (略) 湾外湾海域。
( * ) (略) 面积及范围坐标: (略) 面积为6. * 平方公里, (略) 坐标( * 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编号 | x | y |
C1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C2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C3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C4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 * )资源储量: (略) 共探获回填用海砂原矿资源量( * )+( * ) * . * 万t,按开采回采率 * %,评估利用可采出的回填用海砂矿石量为 * . * 万t。
( * )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 * )开采方式:露 (略) 下开采。
( * )开采标高:-4. * m至- * . * m。
( * )资源开发利用产品及指标要求:本 (略) 以往未出现过采矿活动。采矿设计生产规模为: * 万t/a。产品方案:含泥量(<0. * mm物质)不大于 * %、填料的碳酸钙含量小于5%的供港回填用海砂;粉砂及细砂≥0. * mm颗粒含量不小于 * %,粘粒(d<0. * mm)含量不大于 * %的围堰充灌用砂。
(十)出让期限:3年(含基建期0.2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 、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 * )海域使用权名称: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海域使用权。
( * )地理位置: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市 (略) 湾外湾海域。
( * )海域面积及范围坐标:出让海域面积 * . * 公顷,海域坐标( * 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编号 | 纬度 | 经度 |
C1 | * ° * ′ * . * ″ | * ° * ′ * . * ″ |
C2 | * ° * ′ * . * ″ | * ° * ′ * . * ″ |
C3 | * ° * ′ * . * ″ | * ° * ′ * . * ″ |
C4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域使用方式:海砂矿开采。
( * )出让期限:本海砂开采区开采时限为3年。
( * )开采方式:根据施工水域水深及当地海砂开采设备,本海砂开采区主要选用射流式采砂船非全天候全时段连续采砂, (略) 运输,具体海砂开采施工船以施工单位最终确定的船舶选型为准。
( * )开采强度控制指标:本海砂开采区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 (略) 湾外湾C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 (略) 湾外湾C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项目海洋环评报告书》的要求控制开采总量,对 (略) 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制度,严禁超总量开采,落实采砂强度控制指标,降低对本海砂开采区附近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等的损害。
* 、出让方式
(略) 上拍卖方式出让,即通过 (略) 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行出让。本次拍卖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拍价者为竞得人。
本次拍卖产生的竞得人同时竞得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海域使用权。竞得人须分别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略) 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要求分别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略)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 、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格条件
( * )出让起拍价:人民币 * 0万元(其中,采矿权出让起拍价为 * 万元,海域使用权出让起拍价为 * 0万元)。
( * )增价幅度:人民币 * 万元及其整数倍(拍卖产 (略) 分按采矿权出让起拍价及海域使用权出让起拍价在 (略) 占比例等比例分成)。
( * )海域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 * )采矿权竞买担保函要求: (略) 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 万元,规定格式见附件。
( * )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海域使用权价款缴纳要求:
1.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要求:成交价中按比例分摊后确定作为采矿权成交 (略) 分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次性缴清。
2.海域使用权价款缴纳要求: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等额转为成交海 (略) 分价款,成交价中按比例分摊后确定作为海域使用权成交价款与竞买保 (略) 分须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 * 次性缴清。
( * )海砂矿用途:本 (略) 开采的海砂应优先供给 (略) 第 * 跑道填海工程用,剩余供 (略) 港 * 万吨级原油码头项目后方登 * 点围堰工程及其他重大项目使用。
( * )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 (略) 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竞 (略) 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公 (略) ( (略) 市园 (略) 路2- (略) * 室)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函原件。
* 、相关时间规定
( * )公告时间: * 日9时0分- * 日 * 时0分。
( * )报名时间: * 日9时0分- * 日 * 时0分。
( * )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 * 日 * 时0分。
( * )海域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日 * 时0分。
( * )拍卖开始时间: * 日 * 时0分。
( * )拍卖竞价询问时间: * 日 * 时0分- * 日 * 时 * 分,共4分钟。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询问期内做出同意进入拍卖竞价的决定, (略) 上拍卖竞价资格。
( * )拍卖竞价时间。拍卖竞价询问期间,有3名及3名以上竞买人同意进入拍卖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拍卖竞价程序,拍卖竞价依系统设 (略) ,直至拍卖竞价结束。
* 、拍卖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拍卖 (略) 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 * (略) 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或登 *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站(http:/ 点击查看>> )及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进入“ (略) 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联合出让文件、“ (略) 国土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及“ (略) 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
* 、参与竞买活动方式
本 (略) 上报名与 (略)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本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 (略) 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略) 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 (略) 现场提交符 (略) 担保函,待审查通过后,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本次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前, (略) 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网上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 (略) 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 * )在拍卖开始前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足3名的,则在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拍卖不成交。
( * )在拍卖开始时,系统将会询问取得了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拍卖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 (略) 上拍卖竞价的 (略) 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 (略) 上拍卖竞价。
( * )在拍卖竞价询问期截止时,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竞买人不足3名的,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拍卖不成交。有 * 人及 * 人以上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系统进入拍卖竞价阶段。网上拍卖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拍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竞得人。
十、交易 (略) (略) 置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定金,并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等额转为海 (略) 分出让价款;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需与出让人协商其提交保函的具体解除担保时间;未竞得的竞买 (略) 保函,由出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 个工作内,退 (略) , (略) 担保。
十 * 、风险提示
( * )本 (略) 南侧有 * 矿业权,即 (略) 市 * 墩海域B (略) 回填用海砂矿,两 (略) 距离约 * m。未来 (略) 生产时应与B (略) 回填用海砂矿相互沟通协调,确保 (略) 生产顺利、安全。
( * )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拍 (略) 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及海域使用权的有关描述、要求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 (略) 的风险责任。
( * )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 (略) 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 *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 * )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
件。
( * )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 * 、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及海 (略) 踏勘的, (略) 前往。
十 *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提出。
十 * 、联系方式
需进 * 步了解本次联合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有
关事宜的,可通过以下 (略) (略) 咨询: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地址: (略) 市园 (略) 路2- * 号
联系人:方新菊????????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 (略) 市 (略) 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解鸿斌 ??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壮族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李常亮 ??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数字证书办理
地址: (略) 市星湖路 * 号1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地址:广 (略) 路 * 号
联系人: * 经理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附件:担保函(式样)
????????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
?????????? * 日????????
附件??????????????????
担保函
(式样)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受益人”)
地址: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市中新路2号
鉴于//,地址://(以下称“申请人”)将参加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以下简称“两权”) (略) 上拍卖活动(拍卖编号://),并保证如竞得该采矿权将作为受让人按出让文件要求与受益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按出让公告及 (略) (略) 责任、按要求缴纳成交出让收益。 (略) (略) (以下简称“我行”)就申请人参与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海域使 (略) 上拍卖活动并且作为 (略) 出让文件、合同规定的义务,愿意无条件向受益人提供见索即付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CNY//)。
我行,作为开立人,在此郑重承诺(含不可撤销):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申明发生下列任何 * 种情况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正本原件,向受益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须列明保函项下需支付的金额 (略) 及账号:
1. (略) 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名申请的;
2. (略) 要求的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 (略) 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足额缴纳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的。
本保函自开立 (略) 收到受益人退回的保函正本原件之日止(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单据,必须于 (略) 营业时间结 (略) 以下地址:广 (略) 路3 (略) (略) (略) (略) 部。
我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即告失效,我行不对任何有效期届满 (略) 的索赔承担责任。
本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受益人之外任何第 * 人不承担责任。
本保 (略) 第 * 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 * 规则》URDG * ( * 年修订版)。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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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 * 〕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十 * 号)、《 (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 * 〕 * 号)、《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 * 〕1号)、《 (略) 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 * 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 〕 * 号)及《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略) 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桂资交发〔 * 〕 * 号)等有关规定,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组织实施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海域 (略) 上拍卖出让的具体工作, (略) 如下:
* 、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 * )采矿权出让人: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海域使用权出让人: (略) 壮族 (略) 。
( * )交易平台: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
( * ) (略) : (略) 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
* 、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 * )采矿权名称: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回填用海砂矿。
( * )开采矿种:回填用海砂矿。
( * )地理位置: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市 (略) 湾外湾海域。
( * ) (略) 面积及范围坐标: (略) 面积为6. * 平方公里, (略) 坐标( * 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编号 | x | y |
C1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C2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C3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C4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 * |
( * )资源储量: (略) 共探获回填用海砂原矿资源量( * )+( * ) * . * 万t,按开采回采率 * %,评估利用可采出的回填用海砂矿石量为 * . * 万t。
( * )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 * )开采方式:露 (略) 下开采。
( * )开采标高:-4. * m至- * . * m。
( * )资源开发利用产品及指标要求:本 (略) 以往未出现过采矿活动。采矿设计生产规模为: * 万t/a。产品方案:含泥量(<0. * mm物质)不大于 * %、填料的碳酸钙含量小于5%的供港回填用海砂;粉砂及细砂≥0. * mm颗粒含量不小于 * %,粘粒(d<0. * mm)含量不大于 * %的围堰充灌用砂。
(十)出让期限:3年(含基建期0.2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 、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 * )海域使用权名称: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海域使用权。
( * )地理位置: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市 (略) 湾外湾海域。
( * )海域面积及范围坐标:出让海域面积 * . * 公顷,海域坐标( * 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编号 | 纬度 | 经度 |
C1 | * ° * ′ * . * ″ | * ° * ′ * . * ″ |
C2 | * ° * ′ * . * ″ | * ° * ′ * . * ″ |
C3 | * ° * ′ * . * ″ | * ° * ′ * . * ″ |
C4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域使用方式:海砂矿开采。
( * )出让期限:本海砂开采区开采时限为3年。
( * )开采方式:根据施工水域水深及当地海砂开采设备,本海砂开采区主要选用射流式采砂船非全天候全时段连续采砂, (略) 运输,具体海砂开采施工船以施工单位最终确定的船舶选型为准。
( * )开采强度控制指标:本海砂开采区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 (略) 湾外湾C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 (略) 湾外湾C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项目海洋环评报告书》的要求控制开采总量,对 (略) 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制度,严禁超总量开采,落实采砂强度控制指标,降低对本海砂开采区附近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等的损害。
* 、出让方式
(略) 上拍卖方式出让,即通过 (略) 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行出让。本次拍卖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拍价者为竞得人。
本次拍卖产生的竞得人同时竞得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海域使用权。竞得人须分别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略) 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要求分别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略)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 、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格条件
( * )出让起拍价:人民币 * 0万元(其中,采矿权出让起拍价为 * 万元,海域使用权出让起拍价为 * 0万元)。
( * )增价幅度:人民币 * 万元及其整数倍(拍卖产 (略) 分按采矿权出让起拍价及海域使用权出让起拍价在 (略) 占比例等比例分成)。
( * )海域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 * )采矿权竞买担保函要求: (略) 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 万元,规定格式见附件。
( * )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海域使用权价款缴纳要求:
1.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要求:成交价中按比例分摊后确定作为采矿权成交 (略) 分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次性缴清。
2.海域使用权价款缴纳要求: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等额转为成交海 (略) 分价款,成交价中按比例分摊后确定作为海域使用权成交价款与竞买保 (略) 分须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 * 次性缴清。
( * )海砂矿用途:本 (略) 开采的海砂应优先供给 (略) 第 * 跑道填海工程用,剩余供 (略) 港 * 万吨级原油码头项目后方登 * 点围堰工程及其他重大项目使用。
( * )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 (略) 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竞 (略) 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公 (略) ( (略) 市园 (略) 路2- (略) * 室)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函原件。
* 、相关时间规定
( * )公告时间: * 日9时0分- * 日 * 时0分。
( * )报名时间: * 日9时0分- * 日 * 时0分。
( * )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 * 日 * 时0分。
( * )海域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日 * 时0分。
( * )拍卖开始时间: * 日 * 时0分。
( * )拍卖竞价询问时间: * 日 * 时0分- * 日 * 时 * 分,共4分钟。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询问期内做出同意进入拍卖竞价的决定, (略) 上拍卖竞价资格。
( * )拍卖竞价时间。拍卖竞价询问期间,有3名及3名以上竞买人同意进入拍卖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拍卖竞价程序,拍卖竞价依系统设 (略) ,直至拍卖竞价结束。
* 、拍卖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拍卖 (略) 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 * (略) 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或登 *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站(http:/ 点击查看>> )及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网站(http:/ 点击查看>> ),进入“ (略) 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联合出让文件、“ (略) 国土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及“ (略) 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
* 、参与竞买活动方式
本 (略) 上报名与 (略)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本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 (略) 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略) 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 (略) 现场提交符 (略) 担保函,待审查通过后,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本次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前, (略) 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网上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 (略) 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 * )在拍卖开始前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足3名的,则在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拍卖不成交。
( * )在拍卖开始时,系统将会询问取得了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拍卖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 (略) 上拍卖竞价的 (略) 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 (略) 上拍卖竞价。
( * )在拍卖竞价询问期截止时,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竞买人不足3名的,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拍卖不成交。有 * 人及 * 人以上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系统进入拍卖竞价阶段。网上拍卖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拍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竞得人。
十、交易 (略) (略) 置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定金,并在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等额转为海 (略) 分出让价款;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需与出让人协商其提交保函的具体解除担保时间;未竞得的竞买 (略) 保函,由出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 个工作内,退 (略) , (略) 担保。
十 * 、风险提示
( * )本 (略) 南侧有 * 矿业权,即 (略) 市 * 墩海域B (略) 回填用海砂矿,两 (略) 距离约 * m。未来 (略) 生产时应与B (略) 回填用海砂矿相互沟通协调,确保 (略) 生产顺利、安全。
( * )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拍 (略) 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及海域使用权的有关描述、要求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 (略) 的风险责任。
( * )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 (略) 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 *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 * )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
件。
( * )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 * 、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及海 (略) 踏勘的, (略) 前往。
十 *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提出。
十 * 、联系方式
需进 * 步了解本次联合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有
关事宜的,可通过以下 (略) (略) 咨询: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地址: (略) 市园 (略) 路2- * 号
联系人:方新菊????????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 (略) 市 (略) 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解鸿斌 ??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壮族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李常亮 ??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数字证书办理
地址: (略) 市星湖路 * 号1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地址:广 (略) 路 * 号
联系人: * 经理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附件:担保函(式样)
???????? (略) 壮族自治区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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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担保函
(式样)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受益人”)
地址: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市中新路2号
鉴于//,地址://(以下称“申请人”)将参加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海域使用权(以下简称“两权”) (略) 上拍卖活动(拍卖编号://),并保证如竞得该采矿权将作为受让人按出让文件要求与受益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按出让公告及 (略) (略) 责任、按要求缴纳成交出让收益。 (略) (略) (以下简称“我行”)就申请人参与 (略) 市 * 墩海域C (略) 回填用海砂矿采矿权及海域使 (略) 上拍卖活动并且作为 (略) 出让文件、合同规定的义务,愿意无条件向受益人提供见索即付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CNY//)。
我行,作为开立人,在此郑重承诺(含不可撤销):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申明发生下列任何 * 种情况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正本原件,向受益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须列明保函项下需支付的金额 (略) 及账号:
1. (略) 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名申请的;
2. (略) 要求的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 (略) 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足额缴纳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的。
本保函自开立 (略) 收到受益人退回的保函正本原件之日止(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单据,必须于 (略) 营业时间结 (略) 以下地址:广 (略) 路3 (略) (略) (略) (略) 部。
我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即告失效,我行不对任何有效期届满 (略) 的索赔承担责任。
本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受益人之外任何第 * 人不承担责任。
本保 (略) 第 * 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 * 规则》URDG * ( * 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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