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4500热值东胜原煤2万吨挂牌交易公告09.27
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4500热值东胜原煤2万吨挂牌交易公告09.27
(略)
(略)
各供方:
根据《神 (略) 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 (略) (略) (以下简称“买受人”)计划于 * 日 * : * 至9月 * 日 * : * 开展挂牌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 、收货人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结算标准
收货人名称(交割地): (略) 煤场( (略) ,报价均为含 * %增值税价)
品种名称:原煤-1
供货数量:2.0万吨
报价方式:供方应按照现金、银行承兑各 * %进行报价。
结算标准:数质量结算以收货人过衡、化验数据为准。
* 、拦标价:以实际开展项目为准。(买受人将根据 (略) * 次议价)
* 、合同兑现率: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履约率低于 * %时,按(合同量-完成量)× * 元/吨扣减煤款;合同履约率低于 * %时,在扣减煤款基础上,买受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出卖人列入电商平台黑名单。 (略) 分从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保 (略) (略) 追偿。买受人有权根据收货人生产情况对供煤数量做相应调整,如需调整,提前 *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出卖人。
*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基准质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千卡/千克,全水分小于等于6%,干燥基全硫小于等于1.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等于 * %,粒度小于等于 * 毫米。合同 (略) 含税价,本合同发热量考核方式采用对矿直供煤。质量验收均以合同期内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 (略) 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上述基准质量指标为基准,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
1.发热量考核方式
1.1 对矿直供煤: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不含 * 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不含 * 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 (略) 理。(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 现货主力煤: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不含 * 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不含 * 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 (略) 理。(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 现货经济煤: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不含 * 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 (略) 理。(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水分:到厂验收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0%,扣“到厂价×1%”元/吨。(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硫份: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2.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3.0元/吨;硫分连续2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6%, (略) 理。(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挥发分: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降低1%,到厂合同价扣5.0元/吨。(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灰分: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合同价扣 * .0元/吨。(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 (略) 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 * ℃,到厂合同价降低1.0元/吨。
* 、交(提)货方式
由出卖人负责运输, (略) 交货。出卖人负责装车及跨区域运输过程的 * 切协调工作。出卖人需提前在“我找车”智慧物流平台上注册运输信息,并向 (略) 供煤炭产品 (略) 地址,经买受人核验后出卖人方可供应煤炭。运输车辆均需要在“我找车”物流平台上注册,买受人不定期核实数据。若出卖人信息虚假报送,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 、货款结算方式
1.当月结算,次月支付货款。 * 票结算,出卖人持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买受人办理结算。
2.货款支付方式: (略) 承兑汇票。实际支付比例依据对供应商的月度评价结果确定。
3. (略) 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代收,出卖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按中标吨数×交易服务费标准(0.2 元/吨)以本单位账户向买受人指定账户转账支付(备注平台服务费),买受人收到款项后向出卖人开具发票。
4.出卖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量× * 元/吨),投标 (略) 分需及时补足。 (略) 完毕后,由出卖人主动 (略) 办理退还保证金事项,每月 * (略) 完买受人相关手续后,当月无息退还出卖人剩余保证金。
* 、争议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 (略) (略) 提起诉讼。
* 、解除和变更
1.合同期内双方在协商 * 致的情况下可通过补充协议 (略) 修改或变更,补充协议未签订前,双 (略) 原合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 (略) 分。
2.买受人有权根据收 (略) 情况调整合同交货数量。
3.合同期内如出现数、质量异议, * 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函件形式通知另 * 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无异议。
* 、不可抗力
1.由于战争、火灾、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合 (略) ,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由于 (略) 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免除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的 * 方,应及时告知对方,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避免损失,并提供相关政府出具事故证明。
3.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协商 (略) (略) 本合同。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煤炭粒度最大边长超过基准粒度,买受人有权扣除相应数量的煤炭或拒收; (略) 煤炭中含有沙、石、土、矸石及其它杂物或含有低挥发分、高硫煤,买受人有权随时停止出卖人供煤、限期整改,并 (略) 煤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扣除对应数量的煤炭。
2.同 * 车上下热值(低位发热量)差大于等于 * 千卡/千克,当天批次煤按热值1千卡/千克结算,买受人视为出卖人恶意掺假使假和商业欺诈,有权将出卖人列入黑名单。
3.出卖人必须服从收货人的安全管理,因出卖人的原因给收货人、出卖人或第 * 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出卖人按国家有关 (略) 责任。出卖人在供应燃煤过程中发生的 * 切不安全现象和安全事故,由出卖人负责。出卖人车 (略) 区内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出卖人负责(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发生不听指挥等现象时,收货人 (略) (略) 处罚。
4.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买受人要求使用车辆信息卡,如出现因出卖人不及时填写或变更车辆信息卡,造成的 * 切后果由出卖人自负。
5.因出卖人原因发生的涉税事宜,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出 (略) 责任并赔 (略) 经济损失。
6.煤炭卸载 (略) (略) 有权及风险归买受人;煤炭卸载 (略) (略) 有权及风险归出卖人。
7.出卖人在供煤之前必须与买受人及收货人签订安全协议、廉政承诺书。
十 * 、 (略) 期(供货时间): * 日至 * 日
十 * 、1.保证金:请各参与交易的供方在摘单前以本单位账户 (略) 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略) 需保证金(投标量×拦标价×3%)万元。
2.请各位参与交易的供方在打保证金时必须备注为现货保证金,如果不备注,不能当保证金使用;中标后,需支付平台使用服务费,按中标吨数×交易服务费标准(0.2元/吨),并备注“平台服务费”。
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 (略) (略)
(略) :建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行号: 点击查看>>
备注:现货保证金
3. (略) 不再办理纸质电子采购合同,请各供方务必及时联系电商平台( 点击查看>> 1拨6,工作日8时 * 分- * 时)办理电子合同章及法人签章,并于中标后及时加盖电子合同章及法人签章(帮助文档:首页-操作指南-数字证书https:/ 点击查看>> )。
(略)
(略)
各供方:
根据《神 (略) 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 (略) (略) (以下简称“买受人”)计划于 * 日 * : * 至9月 * 日 * : * 开展挂牌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 、收货人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结算标准
收货人名称(交割地): (略) 煤场( (略) ,报价均为含 * %增值税价)
品种名称:原煤-1
供货数量:2.0万吨
报价方式:供方应按照现金、银行承兑各 * %进行报价。
结算标准:数质量结算以收货人过衡、化验数据为准。
* 、拦标价:以实际开展项目为准。(买受人将根据 (略) * 次议价)
* 、合同兑现率: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履约率低于 * %时,按(合同量-完成量)× * 元/吨扣减煤款;合同履约率低于 * %时,在扣减煤款基础上,买受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出卖人列入电商平台黑名单。 (略) 分从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保 (略) (略) 追偿。买受人有权根据收货人生产情况对供煤数量做相应调整,如需调整,提前 *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出卖人。
*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基准质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千卡/千克,全水分小于等于6%,干燥基全硫小于等于1.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等于 * %,粒度小于等于 * 毫米。合同 (略) 含税价,本合同发热量考核方式采用对矿直供煤。质量验收均以合同期内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 (略) 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上述基准质量指标为基准,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
1.发热量考核方式
1.1 对矿直供煤: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不含 * 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不含 * 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 (略) 理。(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 现货主力煤: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不含 * 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不含 * 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 (略) 理。(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 现货经济煤: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不含 * 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 * 千卡/千克, (略) 理。(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水分:到厂验收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0%,扣“到厂价×1%”元/吨。(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硫份: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2.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3.0元/吨;硫分连续2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6%, (略) 理。(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挥发分: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降低1%,到厂合同价扣5.0元/吨。(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灰分: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合同价扣 * .0元/吨。(价格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 (略) 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 * ℃,到厂合同价降低1.0元/吨。
* 、交(提)货方式
由出卖人负责运输, (略) 交货。出卖人负责装车及跨区域运输过程的 * 切协调工作。出卖人需提前在“我找车”智慧物流平台上注册运输信息,并向 (略) 供煤炭产品 (略) 地址,经买受人核验后出卖人方可供应煤炭。运输车辆均需要在“我找车”物流平台上注册,买受人不定期核实数据。若出卖人信息虚假报送,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 、货款结算方式
1.当月结算,次月支付货款。 * 票结算,出卖人持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买受人办理结算。
2.货款支付方式: (略) 承兑汇票。实际支付比例依据对供应商的月度评价结果确定。
3. (略) 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代收,出卖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按中标吨数×交易服务费标准(0.2 元/吨)以本单位账户向买受人指定账户转账支付(备注平台服务费),买受人收到款项后向出卖人开具发票。
4.出卖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量× * 元/吨),投标 (略) 分需及时补足。 (略) 完毕后,由出卖人主动 (略) 办理退还保证金事项,每月 * (略) 完买受人相关手续后,当月无息退还出卖人剩余保证金。
* 、争议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 (略) (略) 提起诉讼。
* 、解除和变更
1.合同期内双方在协商 * 致的情况下可通过补充协议 (略) 修改或变更,补充协议未签订前,双 (略) 原合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 (略) 分。
2.买受人有权根据收 (略) 情况调整合同交货数量。
3.合同期内如出现数、质量异议, * 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以函件形式通知另 * 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无异议。
* 、不可抗力
1.由于战争、火灾、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合 (略) ,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由于 (略) 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免除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的 * 方,应及时告知对方,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避免损失,并提供相关政府出具事故证明。
3.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协商 (略) (略) 本合同。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煤炭粒度最大边长超过基准粒度,买受人有权扣除相应数量的煤炭或拒收; (略) 煤炭中含有沙、石、土、矸石及其它杂物或含有低挥发分、高硫煤,买受人有权随时停止出卖人供煤、限期整改,并 (略) 煤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扣除对应数量的煤炭。
2.同 * 车上下热值(低位发热量)差大于等于 * 千卡/千克,当天批次煤按热值1千卡/千克结算,买受人视为出卖人恶意掺假使假和商业欺诈,有权将出卖人列入黑名单。
3.出卖人必须服从收货人的安全管理,因出卖人的原因给收货人、出卖人或第 * 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出卖人按国家有关 (略) 责任。出卖人在供应燃煤过程中发生的 * 切不安全现象和安全事故,由出卖人负责。出卖人车 (略) 区内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出卖人负责(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发生不听指挥等现象时,收货人 (略) (略) 处罚。
4.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买受人要求使用车辆信息卡,如出现因出卖人不及时填写或变更车辆信息卡,造成的 * 切后果由出卖人自负。
5.因出卖人原因发生的涉税事宜,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出 (略) 责任并赔 (略) 经济损失。
6.煤炭卸载 (略) (略) 有权及风险归买受人;煤炭卸载 (略) (略) 有权及风险归出卖人。
7.出卖人在供煤之前必须与买受人及收货人签订安全协议、廉政承诺书。
十 * 、 (略) 期(供货时间): * 日至 * 日
十 * 、1.保证金:请各参与交易的供方在摘单前以本单位账户 (略) 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略) 需保证金(投标量×拦标价×3%)万元。
2.请各位参与交易的供方在打保证金时必须备注为现货保证金,如果不备注,不能当保证金使用;中标后,需支付平台使用服务费,按中标吨数×交易服务费标准(0.2元/吨),并备注“平台服务费”。
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 (略) (略)
(略) :建 (略) (略)
账号: 点击查看>>
行号: 点击查看>>
备注:现货保证金
3. (略) 不再办理纸质电子采购合同,请各供方务必及时联系电商平台( 点击查看>> 1拨6,工作日8时 * 分- * 时)办理电子合同章及法人签章,并于中标后及时加盖电子合同章及法人签章(帮助文档:首页-操作指南-数字证书https:/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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