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21)第7号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21)第7号
?????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决定公开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总面积 (亩) | 出让??面积(亩)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米) | ||||||
规划武庄路与孟匠路交叉口东侧 | * . * |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2.6 | ≤ * %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0 | |
规划枣园 (略) 侧、规划武庄路西侧 | * . * ( (略) 市道路5. * 亩) | A块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A≤2.8 | ≤ * %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0 | |
B块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B≤2.8 | ≤ * % | ≥ * % | ≤ * | |||||
C块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C≤3.0 | ≤ * % | ≥ * % | ≤ * | |||||
西环路西侧、 (略) 市道 (略) 侧 | * . * | * . * 亩 | 教育科研用地 | ≤2.8 | ≤ * % | ≥ * % | ≤ * m | * 年 | * | |
景西路东侧、规划府后街南侧 | * . * | * . * (A地块 * . * 亩、B地块 * . * 亩)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0 | ≤ * % | ≥ * % | ≤ * m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0 |
其它:
1、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 (略) 时数不低于3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2、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内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 (略) 时数不低于3小时, (略) 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 (略) 时数不低于2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3、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普通教室满足冬至日 (略) 不低于2小时;界内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4、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略) 普通教室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 、有关要求
1、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5)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6)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7)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8)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9)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泽政发〔 * 〕 * 号)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前,泽州 (略) 地周边现状 * KV高压线改线。 (略) 东景观水系及 (略) 市景观要求,改线方案应为埋地敷设。为确保安全,地块规划设计时,应结合高压线改线情况,合理确定地下建筑退距。
( * )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设《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A地块、B地块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C地块应按不低于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A地块、B地块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该项目修规及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4)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和建设,建成后与小区同步验收。。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7)A地块、B地块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8)A地块、B地块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m2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9)A地块、B地块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C地块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 * )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泽政发〔 * 〕 * 号)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前,泽州 (略) 地内现状 * KV高压线改线。 (略) 东景观水系及 (略) 市景观要求,改线方案应为埋地敷设。为确保安全,地块规划设计时,应结合高压线改线情况,合理确定地下建筑退距。
( * )A地块与B地块、C地 (略) 市道路由建设单位代征。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3、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8)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4、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该项目修规及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4)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该地块内商业建筑规模不低于总建筑规模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7)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m2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 、竞买人资格条件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点击查看>> :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出让条件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宗地上现有建筑物,交地前由泽州 (略) 负责拆除。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点击查看>>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点击查看>>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本宗地上现有建筑物, (略) 区人民政府负责拆除。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 、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自然资 (略)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 * 0 * * 年十月 * 十 * 日下午 *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 、相关费用缴纳事宜
宗地如涉及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等税费 (略) 缴纳。
*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 、出让方式
本公告宗地为公开拍卖。
* 、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地点
(略) (略) (略) 2楼开标区。
十 * 、公开出让时间及 (略) 通知。
联系地址: (略) 市规划 (略) 附属楼 * 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程娜 郭颀
???????????????????????????????????????????????? * ○ * * 年 * 月 * 十 * 日
?????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决定公开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总面积 (亩) | 出让??面积(亩)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米) | ||||||
规划武庄路与孟匠路交叉口东侧 | * . * |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2.6 | ≤ * %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0 | |
规划枣园 (略) 侧、规划武庄路西侧 | * . * ( (略) 市道路5. * 亩) | A块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A≤2.8 | ≤ * % | ≥ * % | ≤ *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0 | |
B块 * . * |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 | B≤2.8 | ≤ * % | ≥ * % | ≤ * | |||||
C块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C≤3.0 | ≤ * % | ≥ * % | ≤ * | |||||
西环路西侧、 (略) 市道 (略) 侧 | * . * | * . * 亩 | 教育科研用地 | ≤2.8 | ≤ * % | ≥ * % | ≤ * m | * 年 | * | |
景西路东侧、规划府后街南侧 | * . * | * . * (A地块 * . * 亩、B地块 * . * 亩)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0 | ≤ * % | ≥ * % | ≤ * m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0 |
其它:
1、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 (略) 时数不低于3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2、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内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 (略) 时数不低于3小时, (略) 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 (略) 时数不低于2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3、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普通教室满足冬至日 (略) 不低于2小时;界内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4、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略) 普通教室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 、有关要求
1、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4)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5)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6)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7)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8)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9)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泽政发〔 * 〕 * 号)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前,泽州 (略) 地周边现状 * KV高压线改线。 (略) 东景观水系及 (略) 市景观要求,改线方案应为埋地敷设。为确保安全,地块规划设计时,应结合高压线改线情况,合理确定地下建筑退距。
( * )本宗地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设《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A地块、B地块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C地块应按不低于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A地块、B地块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该项目修规及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4)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和建设,建成后与小区同步验收。。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7)A地块、B地块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8)A地块、B地块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m2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9)A地块、B地块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C地块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 * )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泽政发〔 * 〕 * 号)文件要求,土地出让前,泽州 (略) 地内现状 * KV高压线改线。 (略) 东景观水系及 (略) 市景观要求,改线方案应为埋地敷设。为确保安全,地块规划设计时,应结合高压线改线情况,合理确定地下建筑退距。
( * )A地块与B地块、C地 (略) 市道路由建设单位代征。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3、 点击查看>>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8)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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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该项目修规及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4)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该地块内商业建筑规模不低于总建筑规模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7)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m2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 、竞买人资格条件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点击查看>> :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出让条件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宗地上现有建筑物,交地前由泽州 (略) 负责拆除。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点击查看>>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点击查看>>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本宗地上现有建筑物, (略) 区人民政府负责拆除。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 、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自然资 (略)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 * 0 * * 年十月 * 十 * 日下午 *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 、相关费用缴纳事宜
宗地如涉及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等税费 (略) 缴纳。
*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 、出让方式
本公告宗地为公开拍卖。
* 、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地点
(略) (略) (略) 2楼开标区。
十 * 、公开出让时间及 (略) 通知。
联系地址: (略) 市规划 (略) 附属楼 * 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程娜 郭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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