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一批灰渣转让交易公告
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一批灰渣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信托 (略) * 批灰渣转让 | 项目编号 | * WZ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 (略) 。 | ||||
标的 概况 | 存放地 | 1、 (略) 产生的灰渣存放地点为: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2、 (略) 产生的灰渣存放地点为: (略) 区长江路与伏尔加路交接口附近。 | |||
标的现状 | (略) 实物现状为准 | ||||
标的清单 | (略) 指认为准 | ||||
评估价 | * . * 元/立方米 | ||||
评估机构 | (略) 天信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日 | ||||
转让方 | (略) 信托 (略) |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 ||||
转让底价 | * . * 元/立方米 | ||||
其他情况 | 1、 (略) 所产生的灰渣清运期限为 * 日至 * 日,自提; (略) 产生的灰渣清运期限为 * 日至 * 日; * 日至 * 日,自提。 2、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缴纳预估的6. * 万立方米灰渣的全额成交款至 (略) 联 (略) 的指定账户。 3、 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预估的6. * 万立方米成交价款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 4、 供热期内,可能采取掺烧褐煤、低焦煤 (略) 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此项因素,产出炉渣可能出现不结焦、灰分大、细灰多、呈现灰泥等状态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应提前 (略) ,对转让标的的灰渣产出形势、方法、状态( (略) 述内容)、清运方 (略) 了解,并认可 (略) (略) 所产生的灰渣,承诺无条件、及时、彻底的清运。 5、 预计灰渣产出量的计算方式 5.1 (略) :灰渣销售计量单位为立方米,转让方计划耗煤量 * .4万吨,出渣量按每吨 (略) 燃煤和长焰燃煤出0. * 立方米计算,预计灰渣产出量为6. * 万立方米;若供热期内调整计划, (略) 分褐煤、低焦煤或俄煤,出渣量按每吨褐煤、低焦煤、俄煤0. * 立方米计算。供暖期结束后,按照转让方实际耗煤的品种、数量和上述产渣比例计算实 (略) 结算,多退少补。 5. (略) :灰渣销售计量单位为立方米,转让方计划耗用 (略) 燃煤和长焰燃煤2万吨,出渣量按每吨 (略) 燃煤和长焰燃煤出0. * 立方米计算,预计灰渣产出量为0.7万立方米。若供热期内调整计划, (略) 分褐煤、低焦煤或俄煤,出渣量按每吨褐煤、低焦煤、俄煤0. * 立方米计算。供暖期结束后,按照转让方实际耗煤的品种、数量和上述产渣比例计算的实 (略) 结算,多退少补。 6、受让方必 (略) 管理制度, (略) (略) 灰渣拉运,应当遵守以下条款: 6.1、受 (略) 炉渣及时彻底清运,做到随产随清,即炉渣清运车辆在渣斗下方接渣,受让方须文明、安全清运。灰渣清运发生的 (略) 需相关手续均由受让方负责。 (略) 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由受 (略) 责任。 6.2、受让方必须 (略) 作业人员, (略) 区并保持通讯畅通,全面负责拉运相关事宜。如遇特殊 (略) ,必须提 (略) 运行班长,并指派 (略) 接替相关工作。 (略) 作业 (略) ,协调不畅,炉渣清运不及时,造成锅炉车间拉渣设备停运导致车间停产产生的相应后果均由受让方负责,且转让方有权将属于受让方的炉渣另寻拉运方等 (略) 置, (略) 产生的费用均从受让方预留押金中扣除。如炉渣拉运不及时造成大面积停热,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相应责任。 6.3、 (略) 对 (略) 培训,现场拉运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闸板门、卷帘门等设备的操作。如因操作不当、关闭不及时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放渣斗上冻、暖气冻害等现象发生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责维修,如受让方维修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的,信托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派他人拉运并从受让方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6.4、 (略) 现 (略) 地存渣,受让方应做到渣不落地,清运及时,如拉渣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炉渣散落受让方须及时安排人工清理。如出现灰渣落地攒堆堆放, * 经发现罚款 * 元(即 * 元/ * 次), (略) 有权终止拉渣合同更换拉渣方,且 (略) 置剩余灰渣并扣除受让方预留押金。 6.5、 (略) 地势低洼,厂区内排水沟为多设备共用,必须保持畅通,受让方人员每日须清理落渣楼卫生,及时清理排水沟内掉落灰渣,保证排水沟内无积水杂物且畅通。如因灰渣清理不及时,造成排水沟阻塞,影响环保及 (略) 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受让方清理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的,信托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派他人拉运并从受让方押金中扣除相应清理及维修费用。 6.6、因炉渣含水,受让方应选用封闭箱体车辆拉运,如箱体封闭不严应尽量在渣楼内控干炉渣水分,如拉运过程中因炉 (略) 区路面结冰的受让方应及时清理。如受让方清理不及时导致炉渣及送煤 (略) 受阻的,信托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派他人拉运并从受让方押金中扣除相应清理及维修费用。 6.7、 (略) 前必须将车厢内水控干,箱板有苫盖。在灰渣清运期间安排专人查看清运路线,并负责沿途掉落炉渣及结冰清理。 (略) 区 (略) 有纠纷、问题均 (略) 解决。如因炉渣拉运问 (略) 门( (略) 、 (略) (略) 门)给转让方开具的罚款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并从受让方预留押金中扣除。 6.8、受让方需对拉运车辆及作业设备做到养护到位、维修及时,且受让方需要有备用作业设备、车辆,保证在出现故障 * 分 (略) 接替工作, (略) 接替工作不及时需要转让方配合的 (略) 价支付相应设备使用台班费用。 6.9、离场前,拉运人员必须清理环境卫生、清理排水沟,保证设备完好。如发生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照价赔偿; (略) (略) 区 (略) 彻底清理,现场无灰渣,修复破损路面。如受让方拒绝维修,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预留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7、在供热期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做到灰渣日产日清,转让方将采取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通知 * 小时内必须清运彻底。如超过规定时限,受让方仍未实施清运, (略) 组织力量清运灰渣,所发生的 * 切费用将在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生3次或连续5天灰渣清运不及时的情况,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将 (略) 处理。 8、若实际出渣量超出计划出渣量不足 * %时,灰渣款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自动扣除。若实际出渣量超出计划出渣量 * %时须按成交总报价 * %补交灰渣款后,方可继续拉运。否则 (略) 组织力量清运灰渣,所发生的 * 切费用在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受让方负责在灰渣清运期间安排专人对合同范围 (略) 覆盖、看管、清运,并 (略) 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沿路掉落炉渣的清理。 * 、 (略) 所示锅炉房的地址及运输路径,并积极与转让方的锅炉房管理单位对接。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 * 切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 | ||||
特别 告知 | 1、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转让标 (略) 期间产出的炉渣。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增值税发票。 3、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 (略) (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4、 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5、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灰渣销售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满足本次炉渣销售要求,同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时间由交易双方在《灰渣销售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清运并承担转让标的 (略) 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 (略) 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 受让方在清理、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 (略) 承担相应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5%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 (略) 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灰渣销售合同》。 3、 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 (略) 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 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时间:具体时间请提前与展示联系人联系。 2、 地点:请提前与展示人联系。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日至 * 日 | |||
报名手续 | |||||
(略) 置方式 | 1、 交纳: * , * . * 元人民币。截止时间 * 日 * : * ,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 * 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灰渣销售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1 | |
自由竞价时间 | * 日 * : * - * 日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成交价的5%。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 * 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信托)灰渣销售合同 点击查看>> .doc;(信托)灰渣销售合同 点击查看>> .doc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略) | ||||
咨询时间 | * 日- * 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长江路 * -8号 | ||||
交易机构 | (略) 联 (略) (www. 点击查看>> ) |
项目名称 | (略) 信托 (略) * 批灰渣转让 | 项目编号 | * WZ 点击查看>> | ||
挂牌起始日期 |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 (略) 。 | ||||
标的 概况 | 存放地 | 1、 (略) 产生的灰渣存放地点为: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2、 (略) 产生的灰渣存放地点为: (略) 区长江路与伏尔加路交接口附近。 | |||
标的现状 | (略) 实物现状为准 | ||||
标的清单 | (略) 指认为准 | ||||
评估价 | * . * 元/立方米 | ||||
评估机构 | (略) 天信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日 | ||||
转让方 | (略) 信托 (略) |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 ||||
转让底价 | * . * 元/立方米 | ||||
其他情况 | 1、 (略) 所产生的灰渣清运期限为 * 日至 * 日,自提; (略) 产生的灰渣清运期限为 * 日至 * 日; * 日至 * 日,自提。 2、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缴纳预估的6. * 万立方米灰渣的全额成交款至 (略) 联 (略) 的指定账户。 3、 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预估的6. * 万立方米成交价款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 4、 供热期内,可能采取掺烧褐煤、低焦煤 (略) 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此项因素,产出炉渣可能出现不结焦、灰分大、细灰多、呈现灰泥等状态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应提前 (略) ,对转让标的的灰渣产出形势、方法、状态( (略) 述内容)、清运方 (略) 了解,并认可 (略) (略) 所产生的灰渣,承诺无条件、及时、彻底的清运。 5、 预计灰渣产出量的计算方式 5.1 (略) :灰渣销售计量单位为立方米,转让方计划耗煤量 * .4万吨,出渣量按每吨 (略) 燃煤和长焰燃煤出0. * 立方米计算,预计灰渣产出量为6. * 万立方米;若供热期内调整计划, (略) 分褐煤、低焦煤或俄煤,出渣量按每吨褐煤、低焦煤、俄煤0. * 立方米计算。供暖期结束后,按照转让方实际耗煤的品种、数量和上述产渣比例计算实 (略) 结算,多退少补。 5. (略) :灰渣销售计量单位为立方米,转让方计划耗用 (略) 燃煤和长焰燃煤2万吨,出渣量按每吨 (略) 燃煤和长焰燃煤出0. * 立方米计算,预计灰渣产出量为0.7万立方米。若供热期内调整计划, (略) 分褐煤、低焦煤或俄煤,出渣量按每吨褐煤、低焦煤、俄煤0. * 立方米计算。供暖期结束后,按照转让方实际耗煤的品种、数量和上述产渣比例计算的实 (略) 结算,多退少补。 6、受让方必 (略) 管理制度, (略) (略) 灰渣拉运,应当遵守以下条款: 6.1、受 (略) 炉渣及时彻底清运,做到随产随清,即炉渣清运车辆在渣斗下方接渣,受让方须文明、安全清运。灰渣清运发生的 (略) 需相关手续均由受让方负责。 (略) 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由受 (略) 责任。 6.2、受让方必须 (略) 作业人员, (略) 区并保持通讯畅通,全面负责拉运相关事宜。如遇特殊 (略) ,必须提 (略) 运行班长,并指派 (略) 接替相关工作。 (略) 作业 (略) ,协调不畅,炉渣清运不及时,造成锅炉车间拉渣设备停运导致车间停产产生的相应后果均由受让方负责,且转让方有权将属于受让方的炉渣另寻拉运方等 (略) 置, (略) 产生的费用均从受让方预留押金中扣除。如炉渣拉运不及时造成大面积停热,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相应责任。 6.3、 (略) 对 (略) 培训,现场拉运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闸板门、卷帘门等设备的操作。如因操作不当、关闭不及时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放渣斗上冻、暖气冻害等现象发生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责维修,如受让方维修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的,信托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派他人拉运并从受让方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6.4、 (略) 现 (略) 地存渣,受让方应做到渣不落地,清运及时,如拉渣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炉渣散落受让方须及时安排人工清理。如出现灰渣落地攒堆堆放, * 经发现罚款 * 元(即 * 元/ * 次), (略) 有权终止拉渣合同更换拉渣方,且 (略) 置剩余灰渣并扣除受让方预留押金。 6.5、 (略) 地势低洼,厂区内排水沟为多设备共用,必须保持畅通,受让方人员每日须清理落渣楼卫生,及时清理排水沟内掉落灰渣,保证排水沟内无积水杂物且畅通。如因灰渣清理不及时,造成排水沟阻塞,影响环保及 (略) 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受让方清理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的,信托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派他人拉运并从受让方押金中扣除相应清理及维修费用。 6.6、因炉渣含水,受让方应选用封闭箱体车辆拉运,如箱体封闭不严应尽量在渣楼内控干炉渣水分,如拉运过程中因炉 (略) 区路面结冰的受让方应及时清理。如受让方清理不及时导致炉渣及送煤 (略) 受阻的,信托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派他人拉运并从受让方押金中扣除相应清理及维修费用。 6.7、 (略) 前必须将车厢内水控干,箱板有苫盖。在灰渣清运期间安排专人查看清运路线,并负责沿途掉落炉渣及结冰清理。 (略) 区 (略) 有纠纷、问题均 (略) 解决。如因炉渣拉运问 (略) 门( (略) 、 (略) (略) 门)给转让方开具的罚款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并从受让方预留押金中扣除。 6.8、受让方需对拉运车辆及作业设备做到养护到位、维修及时,且受让方需要有备用作业设备、车辆,保证在出现故障 * 分 (略) 接替工作, (略) 接替工作不及时需要转让方配合的 (略) 价支付相应设备使用台班费用。 6.9、离场前,拉运人员必须清理环境卫生、清理排水沟,保证设备完好。如发生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照价赔偿; (略) (略) 区 (略) 彻底清理,现场无灰渣,修复破损路面。如受让方拒绝维修,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预留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7、在供热期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做到灰渣日产日清,转让方将采取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通知 * 小时内必须清运彻底。如超过规定时限,受让方仍未实施清运, (略) 组织力量清运灰渣,所发生的 * 切费用将在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生3次或连续5天灰渣清运不及时的情况,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将 (略) 处理。 8、若实际出渣量超出计划出渣量不足 * %时,灰渣款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自动扣除。若实际出渣量超出计划出渣量 * %时须按成交总报价 * %补交灰渣款后,方可继续拉运。否则 (略) 组织力量清运灰渣,所发生的 * 切费用在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受让方负责在灰渣清运期间安排专人对合同范围 (略) 覆盖、看管、清运,并 (略) 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沿路掉落炉渣的清理。 * 、 (略) 所示锅炉房的地址及运输路径,并积极与转让方的锅炉房管理单位对接。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 * 切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 | ||||
特别 告知 | 1、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转让标 (略) 期间产出的炉渣。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增值税发票。 3、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 (略) (包含动态 (略) 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4、 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5、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灰渣销售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略) 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满足本次炉渣销售要求,同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
标的交割 | 1、 转让标的交割时间由交易双方在《灰渣销售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清运并承担转让标的 (略) 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 (略) 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 受让方在清理、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 (略) 承担相应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5%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 (略) 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灰渣销售合同》。 3、 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 (略) 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 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时间:具体时间请提前与展示联系人联系。 2、 地点:请提前与展示人联系。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点击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日至 * 日 | |||
报名手续 | |||||
(略) 置方式 | 1、 交纳: * , * . * 元人民币。截止时间 * 日 * : * ,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 * 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灰渣销售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1 | |
自由竞价时间 | * 日 * : * - * 日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成交价的5%。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 * 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信托)灰渣销售合同 点击查看>> .doc;(信托)灰渣销售合同 点击查看>> .doc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略) | ||||
咨询时间 | * 日- * 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长江路 * -8号 | ||||
交易机构 | (略) 联 (略) (www.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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