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唐公塔五道煤台外购煤固定差价挂牌采购交易公告(20211012-供岱电)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唐公塔五道煤台外购煤固定差价挂牌采购交易公告(20211012-供岱电)
根 (略) 电子商务平台相关规定,神华准 (略) 计划在唐公塔 (略) 外购煤固定差价电子竞价交易,收货 (略) ,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 、交易时间
* 日8: * —8: *
* 、交易资格
1. (略)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唐公塔 * 道煤台交易的供应 (略) 台的使用权。
* 、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 (略) 价
煤种 | 交割地 | 竞价方式 | 交货方式 | 招标量 (万吨) | 有效提报量(万吨) | 预估车板价(元/吨) | 挂牌价(元/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固定差价起拍价(含税)=预估车板价-拦标车板价 | 固定差价(含税)=预估车板价-成交车板价 |
外购石炭 * | 唐公塔 * 道煤台 | 挂牌交易 | 车板交货 | * | * | * | * | - | - | * |
外购石炭 * | 唐公塔 * 道煤台 | 挂牌交易 | 车板交货 | * | * | * | * | - | - | * |
固定差价=预估车板价-成交价(挂牌价)。(成交价是指成交车板价)
合同价为预估价格,该价格仅用于确定固定差价和成交数量。各期 (略) 确定的 (略) 调整,我方与供应商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煤种价格和单卡奖罚标准。
* 、价格确认
* * 双方以 * 票含税车板交货价结算(税率 * %)。 * 方与 * 方车板采购结算单价= (略) 含税价-铁路运杂费-固定差价±煤质奖罚。 (略) 含税价按期调整,每期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当期价格(目前 * 旬为 * 期,如调价周期发生变化, (略) 价格确认函为准)。铁路运杂费为 * 元/吨(税率 * %),若后期发生变化,则后期按照 (略) 。注: * 票含税车板交货价:就是在火车已装载煤炭,即将发出之前除火车运费以外的 * 切费用。它包含煤炭的坑口价、税费、汽车运费、站台租赁及装车等各项费用。
* 、 (略) 期
(略) 期从供应商中 (略) ,至 * 日止。
* 、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固定差价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 、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 全硫 St,ar(%) | 灰分 Aar(%) | 全水 Mt(%) | 灰熔点 ST ℃ | 粒度 (mm) |
≥ * | <≤1.2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数量确认:煤炭数 (略) 计量数据为准。
3.兑现率:合同兑现率应≥ * %
4.质量检验: (略) 依据国家相 (略) 煤车车采样、按批化验, (略) 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收到基全硫,以0. * %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我方在收到化验结果的 * 个工作日内将化验结果通知供应商。
* 、煤质奖罚标准:
(略) 加权考核,数量以 (略) 数量为结算依据。
9.1外购石炭 *
9.1.1热值考核办法: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合同质量标准 * kcal/kg为基准。每期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较基准值升高或降低 * kcal/kg(含)之内,不奖不罚;较基准值升高 * (不含)- * kcal/kg(含)之内(超出 * kcal/ (略) (略) 奖励),以每期价格确认函确定的单卡 (略) ;较基准值降低 * (不含)— * kcal/kg(含)之内,以每期价格确认函确定的单卡 (略) ;较基准值降低超过 * kcal/kg(不含)时,协商解决。煤质奖罚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 位( * 舍 * 入)。
9.1.2全硫考核办法:以合同质量标准收到基硫分1.2%为基准值,每期加权平均值高于1.2%(不含1.2%)且低于1.5%(含1.5%)时,每超0.1%,扣减2元/吨;每期加权平均值高于1.5%(不含1.5%)且低于1.8%(含1.8%)时,每超0.1%,扣减4元/吨。
9.1.3全水分月度考核规定:全水分以合同质量标准 * %为基准值,每期来煤加权平均全水分值高于基准值 * %以上时(不含 * %),按(每期加权平均全水分- * %)×合同煤价×每 (略) 扣款。
9.1.4以上条 (略) 考核标准,我方和供应商的 (略) (略) (略) (略) 的考核结果,如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略) 沟通协调。
9.1.5铁路亏吨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按(发运票重-结算量)*吨煤铁路运杂费(含税 * %)从供应商煤款中核减。
9.2外购石炭 *
9.2.1热值考核办法: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合同质量标准 * kcal/kg为基准。每期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较基准值升高或降低 * kcal/kg(含)之内,不奖不罚;较基准值升高 * (不含)- * kcal/kg(含)之内(超出 * kcal/ (略) (略) 奖励),以每期价格确认函确定的单卡 (略) ;较基准值降低 * (不含)— * kcal/kg(含)之内,以每期价格确认函确定的单卡 (略) ;较基准值降低超过 * kcal/kg(不含)时,协商解决。煤质奖罚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 位( * 舍 * 入)。
9.2.2全硫考核办法:以合同质量标准收到基硫分1.2%为基准值,每期加权平均值高于1.2%(不含1.2%)且低于1.5%(含1.5%)时,每超0.1%,扣减2元/吨;每期加权平均值高于1.5%(不含1.5%)且低于1.8%(含1.8%)时,每超0.1%,扣减4元/吨。
9.2.3全水分月度考核规定:全水分以合同质量标准 * %为基准值,每期来煤加权平均全水分值高于基准值 * %以上时(不含 * %),按(每期加权平均全水分- * %)×合同煤价×每 (略) 扣款。
9.2.4以上条 (略) 考核标准,我方和供应商的 (略) (略) (略) (略) 的考核结果,如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略) 沟通协调。
9.2.5铁路亏吨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按(发运票重-结算量)*吨煤铁路运杂费(含税 * %)从供应商煤款中核减。
十、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 * 、违约责任
* .1供应商应按照我方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要求的煤炭,由于供应商原因未能如期提供或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数量的要求或供应商违反本合同 (略) 为,我方有权立即停止供应商的煤炭供应,我方有权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 .2换煤掺假考核规定:如供应商出现换煤掺假现象,我方有权责令供应商停止供煤;严禁供应商将煤泥及中煤 (略) ,否则我方有权责令供应商停止供煤。
* .3如供应商因煤矿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无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等导致供方 (略) 合同时,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 、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 (略) 外购煤炭电子交易平台现货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固定差价采购电子交易合同》。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神华准 (略)
* 日
根 (略) 电子商务平台相关规定,神华准 (略) 计划在唐公塔 (略) 外购煤固定差价电子竞价交易,收货 (略) ,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 、交易时间
* 日8: * —8: *
* 、交易资格
1. (略)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唐公塔 * 道煤台交易的供应 (略) 台的使用权。
* 、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 (略) 价
煤种 | 交割地 | 竞价方式 | 交货方式 | 招标量 (万吨) | 有效提报量(万吨) | 预估车板价(元/吨) | 挂牌价(元/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固定差价起拍价(含税)=预估车板价-拦标车板价 | 固定差价(含税)=预估车板价-成交车板价 |
外购石炭 * | 唐公塔 * 道煤台 | 挂牌交易 | 车板交货 | * | * | * | * | - | - | * |
外购石炭 * | 唐公塔 * 道煤台 | 挂牌交易 | 车板交货 | * | * | * | * | - | - | * |
固定差价=预估车板价-成交价(挂牌价)。(成交价是指成交车板价)
合同价为预估价格,该价格仅用于确定固定差价和成交数量。各期 (略) 确定的 (略) 调整,我方与供应商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煤种价格和单卡奖罚标准。
* 、价格确认
* * 双方以 * 票含税车板交货价结算(税率 * %)。 * 方与 * 方车板采购结算单价= (略) 含税价-铁路运杂费-固定差价±煤质奖罚。 (略) 含税价按期调整,每期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当期价格(目前 * 旬为 * 期,如调价周期发生变化, (略) 价格确认函为准)。铁路运杂费为 * 元/吨(税率 * %),若后期发生变化,则后期按照 (略) 。注: * 票含税车板交货价:就是在火车已装载煤炭,即将发出之前除火车运费以外的 * 切费用。它包含煤炭的坑口价、税费、汽车运费、站台租赁及装车等各项费用。
* 、 (略) 期
(略) 期从供应商中 (略) ,至 * 日止。
* 、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固定差价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 、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 全硫 St,ar(%) | 灰分 Aar(%) | 全水 Mt(%) | 灰熔点 ST ℃ | 粒度 (mm) |
≥ * | <≤1.2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数量确认:煤炭数 (略) 计量数据为准。
3.兑现率:合同兑现率应≥ * %
4.质量检验: (略) 依据国家相 (略) 煤车车采样、按批化验, (略) 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收到基全硫,以0. * %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我方在收到化验结果的 * 个工作日内将化验结果通知供应商。
* 、煤质奖罚标准:
(略) 加权考核,数量以 (略) 数量为结算依据。
9.1外购石炭 *
9.1.1热值考核办法: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合同质量标准 * kcal/kg为基准。每期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较基准值升高或降低 * kcal/kg(含)之内,不奖不罚;较基准值升高 * (不含)- * kcal/kg(含)之内(超出 * kcal/ (略) (略) 奖励),以每期价格确认函确定的单卡 (略) ;较基准值降低 * (不含)— * kcal/kg(含)之内,以每期价格确认函确定的单卡 (略) ;较基准值降低超过 * kcal/kg(不含)时,协商解决。煤质奖罚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 位( * 舍 * 入)。
9.1.2全硫考核办法:以合同质量标准收到基硫分1.2%为基准值,每期加权平均值高于1.2%(不含1.2%)且低于1.5%(含1.5%)时,每超0.1%,扣减2元/吨;每期加权平均值高于1.5%(不含1.5%)且低于1.8%(含1.8%)时,每超0.1%,扣减4元/吨。
9.1.3全水分月度考核规定:全水分以合同质量标准 * %为基准值,每期来煤加权平均全水分值高于基准值 * %以上时(不含 * %),按(每期加权平均全水分- * %)×合同煤价×每 (略) 扣款。
9.1.4以上条 (略) 考核标准,我方和供应商的 (略) (略) (略) (略) 的考核结果,如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略) 沟通协调。
9.1.5铁路亏吨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按(发运票重-结算量)*吨煤铁路运杂费(含税 * %)从供应商煤款中核减。
9.2外购石炭 *
9.2.1热值考核办法: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合同质量标准 * kcal/kg为基准。每期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较基准值升高或降低 * kcal/kg(含)之内,不奖不罚;较基准值升高 * (不含)- * kcal/kg(含)之内(超出 * kcal/ (略) (略) 奖励),以每期价格确认函确定的单卡 (略) ;较基准值降低 * (不含)— * kcal/kg(含)之内,以每期价格确认函确定的单卡 (略) ;较基准值降低超过 * kcal/kg(不含)时,协商解决。煤质奖罚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 位( * 舍 * 入)。
9.2.2全硫考核办法:以合同质量标准收到基硫分1.2%为基准值,每期加权平均值高于1.2%(不含1.2%)且低于1.5%(含1.5%)时,每超0.1%,扣减2元/吨;每期加权平均值高于1.5%(不含1.5%)且低于1.8%(含1.8%)时,每超0.1%,扣减4元/吨。
9.2.3全水分月度考核规定:全水分以合同质量标准 * %为基准值,每期来煤加权平均全水分值高于基准值 * %以上时(不含 * %),按(每期加权平均全水分- * %)×合同煤价×每 (略) 扣款。
9.2.4以上条 (略) 考核标准,我方和供应商的 (略) (略) (略) (略) 的考核结果,如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略) 沟通协调。
9.2.5铁路亏吨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按(发运票重-结算量)*吨煤铁路运杂费(含税 * %)从供应商煤款中核减。
十、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 * 、违约责任
* .1供应商应按照我方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要求的煤炭,由于供应商原因未能如期提供或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数量的要求或供应商违反本合同 (略) 为,我方有权立即停止供应商的煤炭供应,我方有权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 .2换煤掺假考核规定:如供应商出现换煤掺假现象,我方有权责令供应商停止供煤;严禁供应商将煤泥及中煤 (略) ,否则我方有权责令供应商停止供煤。
* .3如供应商因煤矿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无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等导致供方 (略) 合同时,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 、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 (略) 外购煤炭电子交易平台现货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固定差价采购电子交易合同》。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神华准 (略)
*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