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1年宁出第09号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1年宁出第09号公告



(略) (集中供地第 * 批)

( * 年宁出第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对下列建设用 (略) 公开挂牌出让。 (略) 如下:

* 、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 至

范围

土地出让面积

出让

年限(年)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 *

(略) 区方家营路以南、 (略) 路以东地块

(略) 路,

南至 (略) 北路,

西至 (略) 路,

北至方家营路。

* 3.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2

≤ *

≤ *

≥ *

2

NO. *

(略) 区经 * 路以东、经 * 路以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经 * 路,

西至经 * 路,

北至现状。

* 1.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0<Far≤3.0

≤ *

≤ *

≥ *

3

NO. *

(略) 区双闸街道螺塘路以南,建元南街以西地块

东至建元南街,

南至秦新路,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螺塘路。

* 8.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4

NO. *

(略) 区双闸街道太清路以南,隆和街以西地块

东至天保 (略) ,

南至高庙路,

西至青莲街,

北至太清路。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5

NO. *

(略) 区双闸街道高庙路以北,横坝街以西地块

东至横坝街,

南至高庙路,

西至现状河道,

北至现状河道。

* 0.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4

≤ *

≤ *

≥ *

6

NO. *

(略) 区双闸街道高庙路以北,新亭街以西地块

东至新亭街,

南至高庙路,

西至庙中路,

北至元前路。

* 2.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 *

≤ *

≤ *

≥ *

7

NO. *

(略) 区双闸街道高庙路以北,庙中街以西地块

东至庙中街,

南至高庙路,

西至现状河道,

北至元前路。

* 6.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4

≤ *

≤ *

≥ *

8

NO. *

(略) 区双闸街道景平路以北、隆和街以西地块

东至隆和街,

南至景平路,

西至青莲街,
北至秦新路。

* 5.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0<Far≤2.0

≤ *

≤ *

≥ *

9

NO. *

(略) 区江心洲街道志坚路以南、中新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中新大街,

南至现状,

西至 (略) 街,

北至志坚街。

* 6.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0<Far≤3.0

≤ *

≤ *

≥ *

*

NO. *

(略) 区江心洲街道文泰街以北、汇德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文泰街,

西至汇德路,

北至文萃街。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

NO. *

(略) 区燕子矶街道经 * 路以东、松花江路以南地块

东至怡园路,

南至燕恒路,

西至经 * 路,

北至松花江路。

* 1.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0

≤ *

≤ *

≥ *

*

NO. *

(略) 区 (略) 街道广厅路以东、 * 福路以南地块

东至 * 乡河,

南至 (略) 大道,

西至广厅路,

北至 * 福路。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 * 1. *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1. *

≤ *

≤ *

≥ *

*

NO. *

(略) (略) 国际路以西、机场 * 路以南地块

东至国际路,

(略) * 路,

西至特色街巷,

(略) * 路。

* 5.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 * . * )

住宅 * 商业 *

Bb商办混合用地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3.5

≤ *

≤ *

≥ *

*

NO. *

(略) 区石杨路以北、苜蓿园大街以西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石杨路,

西至现状,

北至规划宁芜路。

* 8. *

*

R * 住宅用地

1.0<Far≤2.7

≤ *

≤ *

≥ *

*

NO. *

(略) 区石杨路以南、郑 (略) 以西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石杨路。

* 2.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R * 住宅用地

综合容积率1. *

≤ *

≤ *

≥ *

*

NO. *

(略) 区国东路以东、嘉园路以北地块

东至中和桥路小区,

南至嘉园路,

西至国东路,

北至 (略) 南路。

* .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略) 区嘉园路以北、冶修 * 路以西地块

东至冶修 * 路,

南至嘉园路,

西至中和桥路小区,

北至 (略) 南路。

* .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略) 区淳化街道康养路以南、场部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略) 路,

北至康养路。

点击查看>> .7

住宅 * 商业 *

Rab老年公寓用地
A5医疗卫生用地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1. *

≤ *

≤ *

≥ *

*

NO. *

(略) 区 (略) 科创园丹青路以南、泰盈路以西地块

东至泰盈路,

南至丹霞路,

西至 * 号路,

北至丹青路。

* 0.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1.6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区吉印大道以南、丽泽路以东地块

东至迭翠路,

南至莺啼路,

西至丽泽路,

北至吉印大道。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3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区映红路以北、丽泽路以东地块

东至迭翠路,

南至映红路,

西至丽泽路,

北至莺啼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1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新 (略) 路以南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现状,

西至将军大道,

北至新 (略) 路。

* 4.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0<Far≤3.0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新丰路以南地块

东至新前路,

南至新 (略) 路,

西至将军大道,

北至新丰路。

* 7.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0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开发区新丰路以北、金鑫东路以西地块

东至金鑫东路,

南至新丰路,

西至小舍路,

北至规划道路。

* 9.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开发区金鑫东路以西、新丰路以南地块

东至金鑫东路,

南至新 (略) 路,

西至小舍路,

北至新丰路。

* 2.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3

≤ *

≤ *

≥ *

*

NO. *

(略) 区 (略) 软件园科技大道以东、东吉大道以北地块

东至支 * 路,

南至东吉大道,

西至科技大道,

北至智慧东路。

* 1.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江 (略) 義和路以东、义庆路以北地块

东至朝霞路,

南至义庆路,

西至義和路,

北至崇德路。

* 1.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 *

(略) 区淳化街道工业园 * 号路以西、虎啸路以南地块

东至工业园 * 号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虎啸路。

* 6.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略) 区 (略) 街道 (略) 开发区 (略) 大街以东、翔凤路以北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翔凤路,

西至 (略) 大街,

北至纬 * 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略) 区 (略) 街道 (略) 开发区 (略) 大道以东、纬 * 路以北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 (略) 大街,

北至纬 * 路。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 合区雄州街道北外街以西、园林西路以北地块

东至北外街,

南至园林西路,

西至学东路,

北至教育西路。

* 3. *

*

R * 住宅用地

1.0<Far≤1.8

≤ *

≤ *

≥ *

*

NO. *

* 合区雄州街道马营路以北、高余路以西地块

东至高余路,

南至马营路,

西至 * 号支路,

北至 * 号特色街巷。

* 5. *

*

R * 住宅用地

1.0<Far≤2.2

≤ *

≤ *

≥ *

*

NO. *

* 合区雄州街道 (略) 路以南、 (略) 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 (略) 路,

北至 (略) 路。

* 6. *

*

R * 住宅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 合区横梁街道文石路以东、富石路以北地块

东至大仇路,

南至富石路,

西至文石路,

北至现状。

* 2.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3

≤ *

≤ *

≥ *

*

NO. *

* 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以北、 (略) 路以西地块

东至 (略) 路,

南至腾营路,

西至滨河路,

北至现状。

* 4.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6

≤ *

≤ *

≥ *

*

NO. *

* 合区龙池街道沿河路以南、龙池东路以西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7. *

*

R * 住宅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 合区龙袍街道 (略) 路以南、通洲路以西地块

东至通洲路,

南至学府路,

西至青伏路,

北至 (略) 路。

* 8. *

*

R * 住宅用地

1.0<Far≤1.7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珍珠河以东、 (略) 埂大街以北(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珍珠河,

北至 (略) 埂大街.

* 4.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2.0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珍珠南路以东、 (略) 大街以北地块

东至随园路,
南至 (略) 大街,
西至珍珠南路,
北至幸庄路。

* 1.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新龙路以西、新珠路以北地块

东至新龙路,
南至新珠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6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 (略) 大道以西、交通路两侧地块

东至 (略) 大道,
南至永阳街道办,
西至 (略) 水苑小区;
北至现状。

* 8.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 * .9)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

/

*

NO.溧水 * G *

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以南、蟾山路以东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交山路,
西至蟾山路,
北至润淮大道。

* 1. *

住宅 *

商业 *

Bb商办混合用地R * 住宅用地

1. * ≤Far≤2.5

≤ *

≤ *

≥ *

*

NO.溧水 * G *

经济开发区梁山路以南、华桥路以西地块

东至华桥路,
南至福信路,
西至幸凤路,
北至福合路。

* 6.1

*

R * 住宅用地

1. * ≤Far≤2.5

≤ *

≤ *

≥ *

*

NO.溧水 * G *

经济开发区科创大道以北、华桥路以西地块

东至华桥路,
南至科创大道,
西至幸凤路,
北至福信路。

* 4. *

*

R * 住宅用地

1. * ≤Far≤2.5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青年路以北、致远路以东地块

东至道路,
南至青年路,
西至 (略) 新村小区,
北至现状。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

≤ *

≤ *

≥ *

*

NO.溧水 * G *

(略) 路以北、琴音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琴音大道,
(略) 路,
西至薛李东路,
北至现状。

* 1.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秀园路以南、西肖路以西地块

东至西肖路,
南至天生桥大道,
西至在建小区,
北至现状。

* 4. *

*

R2 * 类居住用地

1<Far≤1.9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 (略) 路以南、薛李东路以西地块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青年北路,
西至钟灵北路,
北至 (略) 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8≤Far≤2.2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交通路以北、致远路以西A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略) 路,
北至现状。

* 5. *

*

R * 住宅用地

1<Far≤1.6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交通路以北,致远路以西B地块

东至致远路,
南至交通路,
(略) 路,
北至现状。

* 5. *

*

R * 住宅用地

1<Far≤1.6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溧高公路以东,石虎西路以北地块

东至道路,
南至石虎西路,
西至溧高公路,
北至道路。

点击查看>> . *

住宅 *

商业 *

Bb商办混合用地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1.6

/

/

/

*

NO.溧水 * G *

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以北、 (略) 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新能源大道,
北至 (略) 路。

* 4.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 * ≤Far≤3.2

≤ *

≤ *

≥ *

*

NO.溧水 * G *

经济开发区 (略) 路以西、徐母塘路以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徐母塘路。

* 2.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 * ≤Far≤3.8

≤ *

≤ *

≥ *

*

NO.溧水 * G *

(略) 河路以西、励学路以南地块

(略) 河路,
南至石南路,
西至现状,
北至励学路。

* 1.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3

≤ *

≤ *

≥ *

*

NO.溧水 * G *

(略) 区地块

东至孔镇南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Far≤2.3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开发区柳园南路以南、双湖路以东(南师附中高淳校区周边A)地块

(略) ,

南至竹山路,

西至双湖路,

北至柳园南路。

* 1.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开发区茅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南师附中高淳校区周边C)地块

(略) ,

南至芜太公路,

西至双湖路,

北至茅山路。

点击查看>> .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略) 区中心用地

1.0<Far≤2.0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淳溪街道太安路以西、北岭路以北(太安圩北)地块

东至太安路,

南至北岭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4.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淳溪街道太安路以西、北岭路以南(太安圩南)地块

东至太安路,

南至康桥家园,

西至现状,

北至北岭路。

* 2.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8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古柏街道宁 (略) 通道以东、潜心路以北(高职园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潜心路,

西至宁 (略) 通道,

北至现状。

* 3.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8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古柏街道宁 (略) 通道以东、潜心路以北(高职园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潜心路,

西至宁 (略) 通道,

北至现状。

* 0.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 * . *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

/

* 、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起始价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最低配建租赁住房面积(平方米)

开发资质要求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8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0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8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2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8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0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0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0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0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0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出让条件

1、本批 (略) 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 (略)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 〕 * 号)、《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略)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 * 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 〕 *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按“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 * ]6号)执行。

3、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 (略) 分投资额的 * %。

4、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须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 * 单元或 * 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 年,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5、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 (略) 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6、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 * G * :

(1)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0:

(1)地块要求配套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 处,设计需满足《 (略)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略) (略) 、娱乐 (略) 所毗邻,且可与单身公寓合建,但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2)统筹南侧科研用地配套设施功能,细化研究各类公共设施的功 (略) 安排,应设置:①建筑规模不小于 * 平方米的公共文化设施(如青年阅览室、活动室、公共会客空间、影音娱乐);②占地规模不小于 * 平方米的体育设施,可结合绿地、公园设置街头篮球、健身路径;③建筑规模不小于 * 平方米且不大于 * 平方米的商业服务设施,可结合设 (略) 、食堂、洗衣房以保障实际居住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须生活服务。

(3) (略) (略) 、公共文化设施、商业服务设施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除上述设施以外, (略) 用于租赁。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为建 (略) ,地块建筑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3)地块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4)地块紧邻已建地铁2号西 (略) 出入口,建设单位应加强保障地铁的运营与维护,且地块具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征 (略) 门的同意意见。

(5) (略) 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为建 (略) ,地块建筑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为建 (略) ,地块建筑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为建 (略) ,地块建筑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为建 (略) ,地块建筑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NO. *

(1)住宅居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考虑实际居住人群的生活需求,该地块应在建筑低层配置建筑规模不小于 * 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食堂、洗衣房等),同时可配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的商业服务设施。

(3)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 (略) (略) 用于租赁。

NO. *

(1)地块居住建筑高度最低不得小于 * 米。

(2)考虑实际居住人群的生活需求,该地块应在建筑低层配置建筑规模不小于 * 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食堂、洗衣房等),同时可配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的商业服务设施。

(3)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 (略) (略) 用于租赁。

(4)该地块建设须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

NO. * G * 8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NO. *

(1)地上商业比例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且 (略) 式公寓。

(2)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3)地 (略) 分集中布置在地块北侧,与北侧地块现状商业建筑保持协调。

(4)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1)A分区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商业配套用房不受建筑下限控制要求。

(2)A分区允许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商业配套用房。

(3) (略) 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4)C、D、E、 (略) 建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转让(竞得 (略) 除外)。

(5) (略) (略) 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转让(竞得 (略) 除外)。

(6) (略) 建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但须统 * 管理经营。

(7)该地块商业、酒店、 (略) 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 (略) 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 (略) 分出正负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 (略) 分在封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商业建筑竣工备案后,方 (略) 分住宅(因地铁、 (略) 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的除外)。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山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山管委会全程监管。

(9)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1:

(1)A、B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在保持商业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在A、B分区之间转移。A、B分区 (略) 式公寓。

(2)C、D分区地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占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3%。

(3)C、D分区距离国西路特色街巷 * 米范围以内,住宅建筑高度为 * 米- * 米;C、D分区距离国西路特色街巷 * 米范围以外,住宅建筑高度≥ * 米。

(4)C、D分 (略) (略) , (略)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 平方米,结合建筑设置于地上 * 层, (略) 意见为准,建 (略) 。

(5)E、F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 (略) 市道路,出让道路路面下方2.5米以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建设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G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 (略) (略) 用地,出让道路路面下方5.5米以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地铁建设、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建设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7)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 (略) 门同意,地铁 * 小件应与建筑 * 体化设计,经地铁 (略) 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8)地块 (略) 净空保护范围内, (略) 未搬 (略) 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 * 米。

(9)为建 (略) ,C、D分区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 * ) (略) 建建筑中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5.1万平方米,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 (略) (略) 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剩余办公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本项目办公用房的最小销售分割面积不小于 * 平米。

( * )该 (略) 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 (略) 分出正负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 (略) 分 (略) 限高内封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商办建筑竣工备案后,方 (略) 分住宅(因地铁、 (略) 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的除外,不含自持租赁用房)。

( * )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 *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开发建设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小于 * 米。

(2) (略) 要充分考虑宁芜铁路改造、规划道路建设时序控制要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用地北侧沿宁芜铁路(规划地铁8号线)住宅建筑宜采取围墙隔声、绿化隔声及安装中空隔声门窗等防噪措施,新建建筑与宁 (略) 线和地铁8号线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最小间距需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3)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图(建筑)中所示考古遗迹区域(用地面积纳入各项规划指标计算基数)不得开挖、使用地下的空间,并做好施工保护方案,避免塌陷。由竞得人结合项目规划,保护方案须报 (略) 区人民政府认可同意。

NO. * G * :

(1)A (略) 区中心和租赁住房用地, (略) 式公寓。其中配建的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

(2)规划条件中 (略) 区中心必备功能( (略) 以外),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 区人民政府,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略) 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略) 区中心必备功能外, (略) 分可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办公。

(3)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 (略) 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

(1)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 (略) 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建筑 (略) 控 (略) 求。住宅建筑高度≥ * 米,建筑高度从建筑物室外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室外地坪从建筑周边最低点起算。

(3)为建 (略) ,地块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4)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5)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 * :

(1)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可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应为地上总建筑面积5%- * %。

(2)地块 (略) 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建筑 (略) 控 (略) 求。住宅建筑高度≥ * 米,建筑高度从建筑物室外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室外地坪从建筑周边最低点起算。

(3)为建 (略) ,地块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4)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5)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 * :

(1)D分 (略) (略) 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略) 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略) 不小于 * 平方米,社区食堂不小于 * 平方米;A、B分区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标准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集中在D分区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小于 * 平方米;D分区内 (略) 式公寓。

(2)A、B分区不得建设低层养老公寓建筑。

(3)C分 (略) 不少于 * 张床位 (略) ,由竞得人自持, * 年内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 * 年后可整体转让。C分区 (略) 或其指定委托单位按相关要求监管。

(4)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低于 * 平 (略) 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须与整个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移交 (略) 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建设费用按 * 元/平方米计算, (略) 支付给竞得人。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之外,D分区内其余建筑均由竞得人自持, * 年内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 * 年后可整体转让。

(5)C、D分区应与该地块首期住宅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开工建设、同时竣工核实。在C、D分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C、D分区竣工备案后,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方可超过A、B分区住宅建筑总量的 * %。

(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区政府、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 (略) 的全程监管。

(7)由于地块内建筑业态较多,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

(1)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地块内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 (略) (略) 用于租赁。

(3)地块内综合设 (略) * 处,占地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其中建筑架空层内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室外占地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上下客区域结合配套 (略) , (略) 点做好换乘衔接。

(4) (略) 式公寓。

NO. * G * :

(1)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地块内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NO. * G * :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NO. * G * :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NO. * G * :

(1)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地块内由 * 合区人民政府横 (略) 向竞得人回购住宅安置房不少于 * 套,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为(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种户型,回购单价为 * 元/建筑平方米;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回购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 * 合区人民政府横 (略) 确认,纳入项目设计方案 (略) 门审批;回购房原则上应在整幢或整单元中集中布置, (略) 在出让地块上的首期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NO. * G * :

(1)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地块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5%- * %。

(3)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4)地块内 * 合区人民政府横 (略) 向竞得人回购住宅安置房不少于 * 套,建筑面积不小于 * 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为( * - * )、(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种户型,回购单价为 * 元/建筑平方米;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回购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 * 合区人民政府横 (略) 确认,纳入项目设计方案 (略) 门审批;回购房原则上应在整幢或整单元中集中布置, (略) 在出让地块上的首期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NO. * G * :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NO. * G * :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NO.新区 * G * :

(1)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 座(不含供电设备)。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维护。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内不得设置配套商业。

(2)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 (略) 门,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配建意见为准。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配建意见为准。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商业办公建筑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 %,且不得高于 * %,地块内 (略) 式公寓。

(2)该地块A1、A3分区容积率指标可相互平衡统筹计算。

(3)该地块A2分区为B1商业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 (略) 市道路。

(4)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 (略) 门,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配建意见为准。

NO.溧水 * G * :

(1)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溧水经济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 (略) 门,并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 (略) 门,并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租赁用房承租对象须经溧水区人民政府永 (略) 备案后方可出租。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溧水区人民政府永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溧水区人民政府永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2)若A1分区地块受让单位与相邻地块产权单位为同 * 单位,则建设指标、规划方案(含地下空间)可以统筹考虑,用地边界应无缝拼接。

(3)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溧水经济 (略) 签订《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 (略) (略) 用于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溧水经济 (略) 签订《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土地竞得人须与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高淳 * * G * :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 G * :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 G * :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 G * :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 G * :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 G * :

(1)A2 分区内应配套建设占地面积不低千总占地面积 * %且建筑面积不低千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 * % 的自持租赁住房;Al 分区可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 * % (略) 式公寓。

(2)连接地块 (略) 出让的地下空间,待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再发放不动产权证,如规划设计方案不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地面绿化种植、河道保护等条件要求,则不 (略) 分地下空间使用权无偿收回,不予发放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因任何原因导致地下空间不具备建设、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并不得追究出让人责任,且不得向出让人提出退款、补偿等事项。

(3)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A分 (略) 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 * 小时对外开放,独立设置出入口。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 (略) 中, (略) (略) 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 * 幅地块,且同 * 竞买人报名地块幅数不得超过 * 幅(溧水区、高淳区除外)。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上述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 (略) 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 (略) 持股份大于 * %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另有约定的除外),变更后 (略)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 (略) 。逾期未申请或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 、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略) 上交易。 * 日起,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 (略) 市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溧水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高淳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 * 日至 * 日9: * (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 * 至 * : * 期间,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

3.同 * 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 * 日上午9: *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 * 日9: * 前,在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高淳、溧水区的地块在各自交 (略) 公布),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 * 日9: * 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 * 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当日 * : * 时,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 * 天9: * 继续开始下 * 块地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 (略) 通知。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 * 日9: * )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 * 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 * 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 (略) 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 * 个加价幅度。

* 、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 、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 (略) 秩序的,将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 (略) 为的,将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 (略) 保修责任 (略) 会影响的竞得人, (略) 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 * 并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十、其他

1、 (略) 时,同步发布了第 * 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计划,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此次公告地块数量有调整。

2.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 (略) 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 (略) 市 (略) (略) 具体承办。

4. (略) 市规划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市鼓 (略) * 号7楼

网站: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市规划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市区、 (略) 新区)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溧水区)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略) (集中供地第 * 批)

( * 年宁出第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对下列建设用 (略) 公开挂牌出让。 (略) 如下:

* 、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名称

* 至

范围

土地出让面积

出让

年限(年)

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1

NO. *

(略) 区方家营路以南、 (略) 路以东地块

(略) 路,

南至 (略) 北路,

西至 (略) 路,

北至方家营路。

* 3.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2.2

≤ *

≤ *

≥ *

2

NO. *

(略) 区经 * 路以东、经 * 路以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经 * 路,

西至经 * 路,

北至现状。

* 1.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0<Far≤3.0

≤ *

≤ *

≥ *

3

NO. *

(略) 区双闸街道螺塘路以南,建元南街以西地块

东至建元南街,

南至秦新路,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螺塘路。

* 8.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4

NO. *

(略) 区双闸街道太清路以南,隆和街以西地块

东至天保 (略) ,

南至高庙路,

西至青莲街,

北至太清路。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5

NO. *

(略) 区双闸街道高庙路以北,横坝街以西地块

东至横坝街,

南至高庙路,

西至现状河道,

北至现状河道。

* 0.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4

≤ *

≤ *

≥ *

6

NO. *

(略) 区双闸街道高庙路以北,新亭街以西地块

东至新亭街,

南至高庙路,

西至庙中路,

北至元前路。

* 2.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 *

≤ *

≤ *

≥ *

7

NO. *

(略) 区双闸街道高庙路以北,庙中街以西地块

东至庙中街,

南至高庙路,

西至现状河道,

北至元前路。

* 6.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4

≤ *

≤ *

≥ *

8

NO. *

(略) 区双闸街道景平路以北、隆和街以西地块

东至隆和街,

南至景平路,

西至青莲街,
北至秦新路。

* 5.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0<Far≤2.0

≤ *

≤ *

≥ *

9

NO. *

(略) 区江心洲街道志坚路以南、中新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中新大街,

南至现状,

西至 (略) 街,

北至志坚街。

* 6.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0<Far≤3.0

≤ *

≤ *

≥ *

*

NO. *

(略) 区江心洲街道文泰街以北、汇德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文泰街,

西至汇德路,

北至文萃街。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8

≤ *

≤ *

≥ *

*

NO. *

(略) 区燕子矶街道经 * 路以东、松花江路以南地块

东至怡园路,

南至燕恒路,

西至经 * 路,

北至松花江路。

* 1.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0

≤ *

≤ *

≥ *

*

NO. *

(略) 区 (略) 街道广厅路以东、 * 福路以南地块

东至 * 乡河,

南至 (略) 大道,

西至广厅路,

北至 * 福路。

点击查看>> .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 * 1. *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1. *

≤ *

≤ *

≥ *

*

NO. *

(略) (略) 国际路以西、机场 * 路以南地块

东至国际路,

(略) * 路,

西至特色街巷,

(略) * 路。

* 5.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 * . * )

住宅 * 商业 *

Bb商办混合用地

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3.5

≤ *

≤ *

≥ *

*

NO. *

(略) 区石杨路以北、苜蓿园大街以西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石杨路,

西至现状,

北至规划宁芜路。

* 8. *

*

R * 住宅用地

1.0<Far≤2.7

≤ *

≤ *

≥ *

*

NO. *

(略) 区石杨路以南、郑 (略) 以西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石杨路。

* 2.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R * 住宅用地

综合容积率1. *

≤ *

≤ *

≥ *

*

NO. *

(略) 区国东路以东、嘉园路以北地块

东至中和桥路小区,

南至嘉园路,

西至国东路,

北至 (略) 南路。

* .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略) 区嘉园路以北、冶修 * 路以西地块

东至冶修 * 路,

南至嘉园路,

西至中和桥路小区,

北至 (略) 南路。

* .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略) 区淳化街道康养路以南、场部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略) 路,

北至康养路。

点击查看>> .7

住宅 * 商业 *

Rab老年公寓用地
A5医疗卫生用地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1. *

≤ *

≤ *

≥ *

*

NO. *

(略) 区 (略) 科创园丹青路以南、泰盈路以西地块

东至泰盈路,

南至丹霞路,

西至 * 号路,

北至丹青路。

* 0.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1.6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区吉印大道以南、丽泽路以东地块

东至迭翠路,

南至莺啼路,

西至丽泽路,

北至吉印大道。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3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区映红路以北、丽泽路以东地块

东至迭翠路,

南至映红路,

西至丽泽路,

北至莺啼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1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新 (略) 路以南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现状,

西至将军大道,

北至新 (略) 路。

* 4.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0<Far≤3.0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新丰路以南地块

东至新前路,

南至新 (略) 路,

西至将军大道,

北至新丰路。

* 7. *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

1.0<Far≤3.0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开发区新丰路以北、金鑫东路以西地块

东至金鑫东路,

南至新丰路,

西至小舍路,

北至规划道路。

* 9.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略) 区 (略) 开发区金鑫东路以西、新丰路以南地块

东至金鑫东路,

南至新 (略) 路,

西至小舍路,

北至新丰路。

* 2.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3

≤ *

≤ *

≥ *

*

NO. *

(略) 区 (略) 软件园科技大道以东、东吉大道以北地块

东至支 * 路,

南至东吉大道,

西至科技大道,

北至智慧东路。

* 1.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江 (略) 義和路以东、义庆路以北地块

东至朝霞路,

南至义庆路,

西至義和路,

北至崇德路。

* 1.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5

≤ *

≤ *

≥ *

*

NO. *

(略) 区淳化街道工业园 * 号路以西、虎啸路以南地块

东至工业园 * 号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虎啸路。

* 6.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略) 区 (略) 街道 (略) 开发区 (略) 大街以东、翔凤路以北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翔凤路,

西至 (略) 大街,

北至纬 * 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略) 区 (略) 街道 (略) 开发区 (略) 大道以东、纬 * 路以北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纬 * 路,

西至 (略) 大街,

北至纬 * 路。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 合区雄州街道北外街以西、园林西路以北地块

东至北外街,

南至园林西路,

西至学东路,

北至教育西路。

* 3. *

*

R * 住宅用地

1.0<Far≤1.8

≤ *

≤ *

≥ *

*

NO. *

* 合区雄州街道马营路以北、高余路以西地块

东至高余路,

南至马营路,

西至 * 号支路,

北至 * 号特色街巷。

* 5. *

*

R * 住宅用地

1.0<Far≤2.2

≤ *

≤ *

≥ *

*

NO. *

* 合区雄州街道 (略) 路以南、 (略) 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 (略) 路,

北至 (略) 路。

* 6. *

*

R * 住宅用地

1.0<Far≤2.5

≤ *

≤ *

≥ *

*

NO. *

* 合区横梁街道文石路以东、富石路以北地块

东至大仇路,

南至富石路,

西至文石路,

北至现状。

* 2.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3

≤ *

≤ *

≥ *

*

NO. *

* 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以北、 (略) 路以西地块

东至 (略) 路,

南至腾营路,

西至滨河路,

北至现状。

* 4.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6

≤ *

≤ *

≥ *

*

NO. *

* 合区龙池街道沿河路以南、龙池东路以西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7. *

*

R * 住宅用地

1.0<Far≤2.0

≤ *

≤ *

≥ *

*

NO. *

* 合区龙袍街道 (略) 路以南、通洲路以西地块

东至通洲路,

南至学府路,

西至青伏路,

北至 (略) 路。

* 8. *

*

R * 住宅用地

1.0<Far≤1.7

≤ *

≤ *

≥ *

*

NO.新区 * G *

(略) 新区珍珠河以东、 (略) 埂大街以北(NJJBd 点击查看>> )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珍珠河,

北至 (略) 埂大街.

* 4. *

*

Rb商住混合用地

1. * ≤Far≤2.0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珍珠南路以东、 (略) 大街以北地块

东至随园路,
南至 (略) 大街,
西至珍珠南路,
北至幸庄路。

* 1.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新龙路以西、新珠路以北地块

东至新龙路,
南至新珠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6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 (略) 大道以西、交通路两侧地块

东至 (略) 大道,
南至永阳街道办,
西至 (略) 水苑小区;
北至现状。

* 8.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 * .9)

住宅 *

商业 *

Rb商住混合用地B1商业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

/

*

NO.溧水 * G *

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以南、蟾山路以东地块

东至经 * 路,
南至交山路,
西至蟾山路,
北至润淮大道。

* 1. *

住宅 *

商业 *

Bb商办混合用地R * 住宅用地

1. * ≤Far≤2.5

≤ *

≤ *

≥ *

*

NO.溧水 * G *

经济开发区梁山路以南、华桥路以西地块

东至华桥路,
南至福信路,
西至幸凤路,
北至福合路。

* 6.1

*

R * 住宅用地

1. * ≤Far≤2.5

≤ *

≤ *

≥ *

*

NO.溧水 * G *

经济开发区科创大道以北、华桥路以西地块

东至华桥路,
南至科创大道,
西至幸凤路,
北至福信路。

* 4. *

*

R * 住宅用地

1. * ≤Far≤2.5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青年路以北、致远路以东地块

东至道路,
南至青年路,
西至 (略) 新村小区,
北至现状。

* 3.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

≤ *

≤ *

≥ *

*

NO.溧水 * G *

(略) 路以北、琴音大道以西地块

东至琴音大道,
(略) 路,
西至薛李东路,
北至现状。

* 1. *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5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秀园路以南、西肖路以西地块

东至西肖路,
南至天生桥大道,
西至在建小区,
北至现状。

* 4. *

*

R2 * 类居住用地

1<Far≤1.9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 (略) 路以南、薛李东路以西地块

东至薛李东路,
南至青年北路,
西至钟灵北路,
北至 (略) 路。

* 7. *

*

R2 * 类居住用地

1.8≤Far≤2.2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交通路以北、致远路以西A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略) 路,
北至现状。

* 5. *

*

R * 住宅用地

1<Far≤1.6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交通路以北,致远路以西B地块

东至致远路,
南至交通路,
(略) 路,
北至现状。

* 5. *

*

R * 住宅用地

1<Far≤1.6

≤ *

≤ *

≥ *

*

NO.溧水 * G *

永阳街道溧高公路以东,石虎西路以北地块

东至道路,
南至石虎西路,
西至溧高公路,
北至道路。

点击查看>> . *

住宅 *

商业 *

Bb商办混合用地R2 * 类居住用地

综合容积率1.6

/

/

/

*

NO.溧水 * G *

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以北、 (略) 路以东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新能源大道,
北至 (略) 路。

* 4.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 * ≤Far≤3.2

≤ *

≤ *

≥ *

*

NO.溧水 * G *

经济开发区 (略) 路以西、徐母塘路以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徐母塘路。

* 2. *

*

Rac单身职工公寓用地

1. * ≤Far≤3.8

≤ *

≤ *

≥ *

*

NO.溧水 * G *

(略) 河路以西、励学路以南地块

(略) 河路,
南至石南路,
西至现状,
北至励学路。

* 1. *

*

R2 * 类居住用地

1. * ≤Far≤2.3

≤ *

≤ *

≥ *

*

NO.溧水 * G *

(略) 区地块

东至孔镇南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5. *

*

R2 * 类居住用地

1<Far≤2.3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开发区柳园南路以南、双湖路以东(南师附中高淳校区周边A)地块

(略) ,

南至竹山路,

西至双湖路,

北至柳园南路。

* 1.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0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开发区茅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南师附中高淳校区周边C)地块

(略) ,

南至芜太公路,

西至双湖路,

北至茅山路。

点击查看>> .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略) 区中心用地

1.0<Far≤2.0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淳溪街道太安路以西、北岭路以北(太安圩北)地块

东至太安路,

南至北岭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4.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2.2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淳溪街道太安路以西、北岭路以南(太安圩南)地块

东至太安路,

南至康桥家园,

西至现状,

北至北岭路。

* 2.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8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古柏街道宁 (略) 通道以东、潜心路以北(高职园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潜心路,

西至宁 (略) 通道,

北至现状。

* 3.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1.0<Far≤1.8

≤ *

≤ *

≥ *

*

NO.高淳 * G *

高淳区古柏街道宁 (略) 通道以东、潜心路以北(高职园南)地块

东至现状,

南至潜心路,

西至宁 (略) 通道,

北至现状。

* 0. * (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 * . * )

住宅 *

商业 *

R2 * 类居住用地

Bb商办混合用地

综合容积率2. *

/

/

/

* 、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起始价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最低配建租赁住房面积(平方米)

开发资质要求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8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0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8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2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8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0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新区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5

* 0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0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0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0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溧水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NO.高淳 * G *

* 0

* 0

* 0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0

/

* 级及以上


* 、出让条件

1、本批 (略) 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 (略) 乡规划条例》《 (略) 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 (略) 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 * 〕 * 号)、《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略)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 * 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 * 〕 *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按“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 (略) 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 * %( (略) 核定);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 * ]6号)执行。

3、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 (略) 分投资额的 * %。

4、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须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 * 单元或 * 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 年,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5、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 (略) 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6、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 * G * :

(1)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0:

(1)地块要求配套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 处,设计需满足《 (略)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略) (略) 、娱乐 (略) 所毗邻,且可与单身公寓合建,但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2)统筹南侧科研用地配套设施功能,细化研究各类公共设施的功 (略) 安排,应设置:①建筑规模不小于 * 平方米的公共文化设施(如青年阅览室、活动室、公共会客空间、影音娱乐);②占地规模不小于 * 平方米的体育设施,可结合绿地、公园设置街头篮球、健身路径;③建筑规模不小于 * 平方米且不大于 * 平方米的商业服务设施,可结合设 (略) 、食堂、洗衣房以保障实际居住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须生活服务。

(3) (略) (略) 、公共文化设施、商业服务设施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除上述设施以外, (略) 用于租赁。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为建 (略) ,地块建筑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3)地块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4)地块紧邻已建地铁2号西 (略) 出入口,建设单位应加强保障地铁的运营与维护,且地块具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征 (略) 门的同意意见。

(5) (略) 建商业配套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为建 (略) ,地块建筑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为建 (略) ,地块建筑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为建 (略) ,地块建筑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2)为建 (略) ,地块建筑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NO. *

(1)住宅居住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考虑实际居住人群的生活需求,该地块应在建筑低层配置建筑规模不小于 * 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食堂、洗衣房等),同时可配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的商业服务设施。

(3)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 (略) (略) 用于租赁。

NO. *

(1)地块居住建筑高度最低不得小于 * 米。

(2)考虑实际居住人群的生活需求,该地块应在建筑低层配置建筑规模不小于 * 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食堂、洗衣房等),同时可配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的商业服务设施。

(3)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 (略) (略) 用于租赁。

(4)该地块建设须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

NO. * G * 8

(1)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NO. *

(1)地上商业比例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 %,且 (略) 式公寓。

(2)规划住宅的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3)地 (略) 分集中布置在地块北侧,与北侧地块现状商业建筑保持协调。

(4)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1)A分区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商业配套用房不受建筑下限控制要求。

(2)A分区允许配建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商业配套用房。

(3) (略) 建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4)C、D、E、 (略) 建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转让(竞得 (略) 除外)。

(5) (略) (略) 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转让(竞得 (略) 除外)。

(6) (略) 建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但须统 * 管理经营。

(7)该地块商业、酒店、 (略) 分须同步规划、同期开工。 (略) 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 (略) 分出正负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 (略) 分在封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商业建筑竣工备案后,方 (略) 分住宅(因地铁、 (略) 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的除外)。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山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山管委会全程监管。

(9)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1:

(1)A、B分区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在保持商业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在A、B分区之间转移。A、B分区 (略) 式公寓。

(2)C、D分区地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占各自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3%。

(3)C、D分区距离国西路特色街巷 * 米范围以内,住宅建筑高度为 * 米- * 米;C、D分区距离国西路特色街巷 * 米范围以外,住宅建筑高度≥ * 米。

(4)C、D分 (略) (略) , (略)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 平方米,结合建筑设置于地上 * 层, (略) 意见为准,建 (略) 。

(5)E、F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 (略) 市道路,出让道路路面下方2.5米以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建设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G分区为商办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 (略) (略) 用地,出让道路路面下方5.5米以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地铁建设、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等建设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7)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 (略) 门同意,地铁 * 小件应与建筑 * 体化设计,经地铁 (略) 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8)地块 (略) 净空保护范围内, (略) 未搬 (略) 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 * 米。

(9)为建 (略) ,C、D分区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 * ) (略) 建建筑中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5.1万平方米,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竞得 (略) (略) 之间的整体转让除外),剩余办公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本项目办公用房的最小销售分割面积不小于 * 平米。

( * )该 (略) 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 (略) 分出正负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 (略) 分 (略) 限高内封顶后, (略) 分销售面积比例方可超过该项目可售住宅总量的 * %;商办建筑竣工备案后,方 (略) 分住宅(因地铁、 (略) 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的除外,不含自持租赁用房)。

( * )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 *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开发建设管委会全程监管。

NO. * G * :

(1)住宅建筑高度不小于 * 米。

(2) (略) 要充分考虑宁芜铁路改造、规划道路建设时序控制要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用地北侧沿宁芜铁路(规划地铁8号线)住宅建筑宜采取围墙隔声、绿化隔声及安装中空隔声门窗等防噪措施,新建建筑与宁 (略) 线和地铁8号线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最小间距需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3)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图(建筑)中所示考古遗迹区域(用地面积纳入各项规划指标计算基数)不得开挖、使用地下的空间,并做好施工保护方案,避免塌陷。由竞得人结合项目规划,保护方案须报 (略) 区人民政府认可同意。

NO. * G * :

(1)A (略) 区中心和租赁住房用地, (略) 式公寓。其中配建的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

(2)规划条件中 (略) 区中心必备功能( (略) 以外),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 区人民政府,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略) 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略) 区中心必备功能外, (略) 分可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办公。

(3)该地块出让后,可应竞得人 (略) 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

(1)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2)地块 (略) 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建筑 (略) 控 (略) 求。住宅建筑高度≥ * 米,建筑高度从建筑物室外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室外地坪从建筑周边最低点起算。

(3)为建 (略) ,地块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4)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5)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 * :

(1)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可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应为地上总建筑面积5%- * %。

(2)地块 (略) 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建筑 (略) 控 (略) 求。住宅建筑高度≥ * 米,建筑高度从建筑物室外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室外地坪从建筑周边最低点起算。

(3)为建 (略) ,地块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材料。

(4)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5)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环保、 (略) 门要求。

NO. * G * :

(1)D分 (略) (略) 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略) 不小于 * 平方米、 (略) (略) 不小于 * 平方米,社区食堂不小于 * 平方米;A、B分区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标准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集中在D分区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小于 * 平方米;D分区内 (略) 式公寓。

(2)A、B分区不得建设低层养老公寓建筑。

(3)C分 (略) 不少于 * 张床位 (略) ,由竞得人自持, * 年内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 * 年后可整体转让。C分区 (略) 或其指定委托单位按相关要求监管。

(4)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低于 * 平 (略) 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须与整个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移交 (略) 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建设费用按 * 元/平方米计算, (略) 支付给竞得人。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之外,D分区内其余建筑均由竞得人自持, * 年内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略) 除外)。 * 年后可整体转让。

(5)C、D分区应与该地块首期住宅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开工建设、同时竣工核实。在C、D分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略) 分方可销售,C、D分区竣工备案后, (略) 分销售建筑面积方可超过A、B分区住宅建筑总量的 * %。

(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区政府、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 (略) 的全程监管。

(7)由于地块内建筑业态较多,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NO. * G * :

(1)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地块内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 (略) (略) 用于租赁。

(3)地块内综合设 (略) * 处,占地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其中建筑架空层内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室外占地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上下客区域结合配套 (略) , (略) 点做好换乘衔接。

(4) (略) 式公寓。

NO. * G * :

(1)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NO. * G * :

(1)地块内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NO. * G * :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NO. * G * :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NO. * G * :

(1)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地块内由 * 合区人民政府横 (略) 向竞得人回购住宅安置房不少于 * 套,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为(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种户型,回购单价为 * 元/建筑平方米;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回购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 * 合区人民政府横 (略) 确认,纳入项目设计方案 (略) 门审批;回购房原则上应在整幢或整单元中集中布置, (略) 在出让地块上的首期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NO. * G * :

(1)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 * 米。

(2)地块用地性质为 * 类居住用地,其中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5%- * %。

(3) (略) 建商业建筑可上市销售、转让。

(4)地块内 * 合区人民政府横 (略) 向竞得人回购住宅安置房不少于 * 套,建筑面积不小于 * 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为( * - * )、(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 )平方米 * 种户型,回购单价为 * 元/建筑平方米;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回购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 * 合区人民政府横 (略) 确认,纳入项目设计方案 (略) 门审批;回购房原则上应在整幢或整单元中集中布置, (略) 在出让地块上的首期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NO. * G * :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NO. * G * :

(1)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 * 米。

NO.新区 * G * :

(1)竞得人须在地块内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长宽适中矩形,进出规模不少于两条 * 回以上通道 (略) * 座(不含供电设备)。建设完工后无偿交 (略) 统 * 管理、运营、维护。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内不得设置配套商业。

(2)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 (略) 门,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配建意见为准。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配建意见为准。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商业办公建筑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 %,且不得高于 * %,地块内 (略) 式公寓。

(2)该地块A1、A3分区容积率指标可相互平衡统筹计算。

(3)该地块A2分区为B1商业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停车设施), (略) 市道路。

(4)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 (略) 门,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配建意见为准。

NO.溧水 * G * :

(1)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溧水经济 (略)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 (略) 门,并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溧水区人 (略) 门,并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租赁用房承租对象须经溧水区人民政府永 (略) 备案后方可出租。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溧水区人民政府永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溧水区人民政府永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 %。

(2)若A1分区地块受让单位与相邻地块产权单位为同 * 单位,则建设指标、规划方案(含地下空间)可以统筹考虑,用地边界应无缝拼接。

(3)该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租赁住房(毛坯),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溧水经济 (略) 签订《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租赁住房用地, (略) (略) 用于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须遵守国家及 (略) 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纳入 (略) 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 (略) 溧水经济 (略) 签订《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溧水区人民政府石 (略) 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 * G * :

(1)该地块为拆 (略) 置房项目, (略) 由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土地竞得人须与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高淳 * * G * :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 G * :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 G * :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 G * :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 G * :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

NO.高淳 * * G * :

(1)A2 分区内应配套建设占地面积不低千总占地面积 * %且建筑面积不低千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 * % 的自持租赁住房;Al 分区可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 * % (略) 式公寓。

(2)连接地块 (略) 出让的地下空间,待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再发放不动产权证,如规划设计方案不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地面绿化种植、河道保护等条件要求,则不 (略) 分地下空间使用权无偿收回,不予发放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因任何原因导致地下空间不具备建设、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略) 承担并不得追究出让人责任,且不得向出让人提出退款、补偿等事项。

(3)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 平方米的标 (略) 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 (略) 有。A分 (略) 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 * 小时对外开放,独立设置出入口。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 、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 、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 (略) 中, (略) (略) 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 * 幅地块,且同 * 竞买人报名地块幅数不得超过 * 幅(溧水区、高淳区除外)。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上述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 (略) 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 (略) 持股份大于 * %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另有约定的除外),变更后 (略)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 (略) 。逾期未申请或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 、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略) 上交易。 * 日起,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 (略) 市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溧水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高淳区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 * 日至 * 日9: * (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 * 至 * : * 期间,市区、 (略) 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溧水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高淳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 *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

3.同 * 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 * 日上午9: *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 * 日9: * 前,在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高淳、溧水区的地块在各自交 (略) 公布),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 * 日9: * 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 * 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当日 * : * 时,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 * 天9: * 继续开始下 * 块地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5.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待限时竞 (略) 通知。

* 、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 * 日9: * )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 * 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 * 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 (略) 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 * 个加价幅度。

* 、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 、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 (略) 秩序的,将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 (略) 为的,将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 (略) 保修责任 (略) 会影响的竞得人, (略) 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 * 并纳入南 (略) 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 (略) 竞买。

十、其他

1、 (略) 时,同步发布了第 * 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计划,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此次公告地块数量有调整。

2.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 (略) 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 (略) 市 (略) (略) 具体承办。

4. (略) 市规划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规划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略) 市 (略) (略) 地址: (略) 市鼓 (略) * 号7楼

网站: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市规划 (略) (http:/ 点击查看>>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略) 电话:市区、 (略) 新区( * ) 点击查看>>

溧水区(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 ) 点击查看>>

(市区、 (略) 新区) (略)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溧水区)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高淳区) (略) 咨询电话:( * ) 点击查看>>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